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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平衡裝置的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2-03-18 09:09:19

❶ 泡沫產生器的安裝要求有哪些

1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貯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輸送管道及泡沫產生裝置等組成,並與給水系統連成一體。當發生火災時,先啟動消防泵、打開相關閥門,系統即可實施滅火。2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該系統有一部分設備為固定式,可及時啟動,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發生火災時,進入現場與固定設備組成滅火系統滅火。根據固定安裝的設備不同,有兩種形式:一種為設有固定的泡沫產生裝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閥門。當發生火災時,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泵通過水帶從預留的介面進入。另一種為設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應的管道,滅火時,通過水帶將移動的泡沫產生裝置(如泡沫槍)與固定的管道相連,組成滅火系統。(由消防車及消防水帶與固定的泡沫產生器相連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帶、泡沫管槍或鉤管等組成的泡沫滅火系統)3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消防泵、移動式泡沫產生裝置、水帶、泡沫槍、比例混合器等組成。當發生火災時,所有移動設施進入現場通過管道、水帶連接組成滅火系統。該系統具有使用靈活,不受初期燃燒爆炸的影響的優勢。但由於是在發生火災後應用,因此撲救不如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及時,同時由於滅火設備受風力等外界因素影響較大,造成泡沫的損失量大,需要供給的泡沫量和強度都較大。

❷ 泡沫噴霧系統設計有哪些要求

(1)泡沫噴霧系統可採用下列形式:

1)由壓縮氮氣驅動儲罐內的泡沫預混液經泡沫噴霧噴頭噴灑泡沫到防護區。

2)由壓力水通過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輸送泡沫混合液經泡沫噴霧噴頭噴灑泡沫到防護區。

(2)當保護油浸電力變壓器時,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面積應按變壓器油箱本體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計算確定。

2)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預混液供給強度不應小於8L/(min·m2)。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預混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5min。

4)噴頭的設置應使泡沫覆蓋變壓器油箱頂面,且每個變壓器進出線絕緣套管升高座孔口應設置單獨的噴頭保護。

5)保護絕緣套管升高座孔口噴頭的霧化角宜為60,其他噴頭的霧化角不應大於90。

6)所用泡沫滅火劑的滅火性能級別應為Ⅰ級,抗燒水平不應低於C級。

(3)當保護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時,泡沫混合液或預混液供給強度不應小於6.5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0min。系統噴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面積內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均勻。

2)泡沫應直接噴灑到保護對象上。

3)噴頭周圍不應有影響泡沫噴灑的障礙物。

(4)噴頭應帶過濾器,其工作壓力不應小於其額定工作壓力,且不宜高於其額定壓力0.1MPa。

(5)系統噴頭、管道與電氣設備帶電(裸露)部分的安全凈距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泡沫噴霧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方式。在自動控制狀態下,滅火系統的響應時間不應大於60s。與泡沫噴霧系統聯動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的有關規定。

(7)系統濕式供液管道應選用不銹鋼管;乾式供液管道可選用熱鍍鋅鋼管。

(8)當動力源採用壓縮氮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所需動力源瓶組數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N——所需氮氣瓶組數量(只),取自然數;

P1——氮氣瓶組儲存壓力(MPa);

P2——系統儲液罐出口壓力(MPa);

V1——單個氮氣瓶組容積(L);

V2——系統儲液罐容積與氮氣管路容積之和(L);

k——裕量系數(不小於1.5)。

2)系統儲液罐、啟動裝置、氮氣驅動裝置應安裝在溫度高於0℃的專用設備間內。

(9)當系統採用泡沫預混液時,其有效使用期不宜小於3年。

❸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裝有何規定

  1. 泡沫液儲罐
    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泡沫液儲罐周圍應
    留有滿足檢修需要的通道,其寬度不宜小於0.7m; 當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
    大於1. 8m時,應在操作面處設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
    ( 1 )平衡式比例混合器安裝時,應豎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並應在水和泡沫
    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別安裝壓力表,且與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於
    0.3m。分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平衡壓力流量控制閥應豎直安裝。水力驅動平衡式比
    例混合裝置的泡沫夜泵應水平安裝。
    ( 2 )管線式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帶上,並應靠近
    儲罐或防護區,其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位的高度不得大於1.0m。

3.管道安裝
( 1 )水平管道安裝時,坡度、坡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坡度不應小於設計值,當出現
U 形管時應有放空措施。
( 2 )管道安裝完畢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 5倍;試驗前應將泡沫
產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隔離。
4.泡沫消火栓 』
( 1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應垂直安裝,其大口徑出液口應朝向消防車道;
( 2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應安裝在消火栓井內泡沫也混合液管道上,並應有永久性明顯
標志,其頂部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得大於0. 4m,且不小於井蓋半徑;
( 3 )室內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泡沫消火栓的牆面成90°。
5. 閥門
閥門安裝時,泡沫混合液管道採用的閥門應按相關標准進行安裝,並應有明顯的啟閉標
志。

6.泡沫產生裝置
( 1 )低倍數泡沫產生器安裝時,液上噴射的泡沫產生器應根據產生器類型安裝,並符合設計要求。
( 2 )中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應合設計要求,安裝時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附件。
( 3 )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距高倍數泡沬產生器的進氣端
小於等於0 . 3 m處不應有遮擋物。在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發泡網前小於等於1 . 0 m處,不
應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高倍數泡沫產生器應整體安裝,不得拆卸。

❹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廢止了么 知道的應一聲 謝謝

已廢止,高中低倍規范已合並為《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11年6月1日實施。

❺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有沒有規范

很高興與你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我為這問題也在糾結。我得出:

到今沒有《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范》。

干密度又與導熱系數有關。

粗觀之我認為要同時適應干密度、導熱系數、強度等級、吸水率的《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范》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干密度、導熱系數、強度等級、吸水率之間關系是矛盾的),所以不可能統一,也不會單獨的一夲《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范》出現。

❻ 泡沫消防泵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哪些規定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擇特性平緩的離心泵,且其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足系統設計要求。

2)當泡沫液泵採用水力驅動時,應將其消耗的水流量計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額定流量。

3)當採用環泵式比例混合器時,泡沫混合液泵的額定流量宜為系統設計流量的1.1倍。

4)泵出口管道上應設置壓力表、單向閥和帶控制閥的迴流管。

(2)泡沫液泵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壓力和流量應滿足系統最大設計要求,並應與所選比例混合裝置的工作壓力范圍和流量范圍相匹配,同時應保證在設計流量范圍內泡沫液供給壓力大於最大水壓力。

2)泡沫液泵的結構形式、密封或填充類型應適宜輸送所選的泡沫液,其材料應耐泡沫液腐蝕且不影響泡沫液的性能。

3)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規格型號應與工作泵相同,且工作泵故障時應能自動與手動切換到備用泵。

4)泡沫液泵應能耐受不低於10min的空載運轉。

5)除水力驅動型外,泡沫液泵的動力源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且宜與系統泡沫消防水泵的動力源一致。

❼ 如何進行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設計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比例混合器(裝置)的進口工作壓力與流量,應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與流量范圍內;

2)單罐容量不小於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體與單罐容量不小於5000m3的水溶性液體固定頂儲罐及按固定頂儲罐對待的內浮頂儲罐、單罐容量不小於50000m3的內浮頂和外浮頂儲罐,宜選擇計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裝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

3)當選用的泡沫液密度低於1.12g/mL時,不應選擇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

4)全淹沒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或局部應用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採用集中控制方式保護多個防護區時,應選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或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

5)全淹沒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或局部應用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保護一個防護區時,宜選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或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

(2)當採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衡閥的泡沫液進口壓力應大於水進口壓力,且其壓差應滿足產品的使用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進口管道上應設置單向閥;

3)泡沫液管道上應設置沖洗及放空設施。

(3)當採用計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液注入點的泡沫液流壓力應大於水流壓力,且其壓差應滿足產品的使用要求。

2)流量計進口前和出口後直管段的長度不應小於管徑的10倍。

3)泡沫液進口管道上應設置單向閥。

4)泡沫液管道上應設置沖洗及放空設施。

(4)當採用壓力比例混合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液儲罐的單罐容積不應大於10m3

2)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當泡沫液儲罐的單罐容積大於5m3且儲罐內無分隔設施時,宜設置1台小容積壓力式比例混合裝置,其容積應大於0.5m3,並應保證系統按最大設計流量連續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5)當採用環泵式比例混合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口背壓宜為零或負壓,當進口壓力為0.7~0.9MPa時,其出口背壓可為0.02~0.03MPa。

2)吸液口不應高於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1m。

3)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壓大於零時,吸液管上應設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儲罐的措施。

4)應設有不少於1個的備用量。

(6)當半固定或移動系統採用管線式比例混合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比例混合器的水進口壓力應為0.6~1.2MPa,且出口壓力應滿足泡沫產生裝置的進口壓力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壓力損失可按水進口壓力的35%計算。

❽ 消防泡沫噴淋系統設計規范

(1)泡沫—水噴淋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體泄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2)存放量不超過25L/m2或超過25L/m2但有緩沖物的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2)泡沫噴霧系統可用於保護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面積不大於200m2的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3)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0min。2)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於60min。(4)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2)機械手動啟動力不應超過180N。3)系統自動或手動啟動後,泡沫液供給控制裝置應自動隨供水主控閥的動作而動作或與之同時動作。4)系統應設置故障監視與報警裝置,且應在主控制盤上顯示。(5)當泡沫液管線長度超過15m時,泡沫液應充滿其管線,且泡沫液管線及其管件的溫度應在泡沫液的儲存溫度范圍內;埋地鋪設時,應設置檢查管道密封性的設施。(6)泡沫—水噴淋系統應設置系統試驗介面,其口徑應分別滿足系統最大流量與最小流量要求。(7)泡沫—水噴淋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且排放或容納量應按被保護液體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統噴灑量,以及管槍噴射量之和確定。(8)為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配套設置的火災探測與聯動控制系統,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電控型自動探測及附屬裝置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有關規定。2)設置在腐蝕性氣體環境中的探測裝置,應由耐腐蝕材料製成或採取防腐蝕保護。3)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於300m,公稱直徑宜為15~25mm,傳動管上的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布置間距不宜大於2.5m。

❾ 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4.1.10條如何實現

泡沫滅火系統按照所產生的泡沫的倍數不用,可分為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中倍數泡沫滅火內系統和高容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是指系統產生的滅火泡沫倍數低於20的系統,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是指產生的滅火倍數在20-200的系統,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是指在產生的滅火泡沫倍數高於200的系統。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主要機制是通過泡沫的遮蓋不同,將燃燒液體與空氣隔離實現滅火。按應用場所及泡沫生產裝置不同,可分為儲存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噴霧系統和泡沫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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