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在布置時,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有何要求
由於鐵路機車、列車或汽車在啟動、走行或剎車時,均可能從排氣筒、鋼軌與車輪摩擦或閘瓦處散發明火或火花,若庫內鐵路線或道路線穿行於散發可燃氣體較多的地段,有可能被上述明火或火花引燃,因此,鐵路線或道路線應當盡量靠危險品倉庫區的邊緣集中布置。以利於減少與道路的平交,縮短鐵路,減少佔地。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表4-18的要求。
表4-18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單位:m)
② 為什麼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場宜設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
這個就是考慮消防安全的問題。萬一發生火災,救火需要水源,水源充足方便消防車和消防員救火!
③ 治理露天散料堆場揚塵污染有什麼效的方法近年一直有人投訴,做了多種嘗試效果都不太好。
從人工成本與資源成本來說,企業在治理治理露天散料堆場揚塵污染時,版應該對揚塵的來源、起權塵的特點,以及彌散軌跡等做系統的研究,將源頭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結合,根據煤場自身的實際情況實施風幕式全封閉或抑擋結合模式的抑風擋塵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堆場揚塵量,減少環境污染和煤炭損失。因此實施風幕式全封閉煤倉或抑擋結合模式的抑風擋塵牆治理露天煤場揚塵污染為有效的方法。
④ 什麼叫露天堆場
顧名思義,即采來用露天堆放的自方式儲存貨物。
露天堆場應設垛座平台,其離地高度不低O.3m;四周應設排水明溝或暗溝,並有防護圍牆或圍欄。滅火方法不同的不能混存混放。存放在露天堆場的物品必須分類、分堆、分組、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如堆垛之間至少要有3m的通道。臨時堆放的物品,為防曬、防雨,應用經過阻燃處理的雨布蓋好並固定。露天堆場應根據物品的理化性質、規模、數量等因素,設置半固定的滅火設施和一些移動式的滅火器。
⑤ 求教半露天堆場的定義
半露天堆場是對堆場採用不完全封閉的處理,可沿堆場長度方向進行封閉,寬度方向通風處理;採用可移動料倉也可以達到不完全封閉。
⑥ 露天堆場屬於構築物嗎
不屬於。
⑦ 露天硫黃堆場需要設置消防裝置么
需要設置的這個最基本的需要消火栓和滅火器的。部分需要設置泡沫滅火系統。
⑧ 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在布置時,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有何要求
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在布置時,應當根據堆場的總儲量與其他建築物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並符合表4-17的要求。
表4-17丙類易燃固體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單位:m)
⑨ 物流公司露天倉庫怎麼管理啊
對儲存的貨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對新入場的貨物,如發現有引起火警的疑點,應在安全地點單獨存放二十四小時,經觀察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場。新的堆垛應插上明顯標記,並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加強監護。
採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性能的防火布覆蓋。防止自燃或意外火星起火。
每垛之間必須留不小於六米的運輸通道。通道兩端開放,每端保證不小於20米的轉彎半徑。
在露天堆場堆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如使用地下電纜有困難需要設置架空電力線的,應經基建部和生產製造部同意後,方准設置,但架空電力線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米。
堆場內接裝臨時電氣線路,須經防火負責人同意,並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臨時電氣線路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拆除。堆場內供裝卸使用的移動電氣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和堅韌的橡皮保護銅芯線,並應採取措施,以防橡皮保護銅芯線被擠壓或者被磨損。
堆場內使用的電燈燈頭與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一米的距離;安裝的防雨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一點五米。堆場內嚴禁使用無防護燈罩的裸露燈頭。
堆場內的電氣設備要由持有勞動局《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專業電工,按照電業部門有關規定負責安裝,並應做好經常性的維修、檢查和管理工作。嚴禁超負荷用電,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貯量大的露天堆場應嚴格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有關規定,安裝獨立的避雷裝置。
露天存放的機組嚴謹與室外高大金屬建築物或外露金屬連接。
露天堆場的室外消防栓,應能夠滿足隨時使用要求,消防水帶長度應能夠曲線到達堆場的任意位置。
基地消防水管網能夠提供足夠的消防用水,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的口徑不應小於一百五十毫米。
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的容量滿足六小時火災延續時間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堆場內應成組布置酸鹼、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四隻,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三十米。
基地保安人員24小時輪流值守進行每4小時巡視一次,保證對場內無明暗火隱患、可燃物,發現隱情必須立即處理,並通知基地管理部經理協調生產製造部進行隱患清除處理。
⑩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有哪些規定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25的規定。
【3標§】露天、半露回天可燃材答料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m)表3-25
註:露天、半露天秸稈、蘆葦、打包廢紙等材料堆場,與甲類廠房(倉厙)、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應根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別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且不應小於25m,與室外變、配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相應規定增加25%。
當一個木材堆場的總儲量大於25000m3或一個秸稈、蘆葦、打包廢紙等材料堆場的總儲量大於20000t時,宜分設堆場。各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相鄰較大堆場與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防火間距。
不同性質物品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本表相應儲量堆場與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防火間距的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