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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掘機切割自動噴霧降塵裝置

發布時間:2022-06-21 05:56:54

1. 採煤廠用那種噴霧除塵設備好嗎怎麼用

選擇除塵專用噴槍,均勻除塵,不留死角.
鄭州潤波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室內外大中型音樂水景噴泉、人造霧、游泳池、工礦防塵工程、景觀水處理工程、草坪噴灌工程及配套器材銷售,是河南省知名的專業水景設計公司。先後取得了美國雨鳥噴灌產品,義大利西美噴槍,比利時克藻星,美國阿科蔓生態基污水處理技術和台灣精鑽人造霧等產品的代理證書,並獲得了灌排協會乙貳級證書。
鄭州潤波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噴灌、人造霧、噴泉噴灌、草坪噴灌、音樂噴泉(河南噴泉、鄭州噴泉)、水景噴泉、程式控制噴泉、景觀水處理、湖水處理、工礦防塵、煤礦防塵、煤堆防塵 電廠防塵、園林噴灌等工程。銷售園林噴頭、灌溉噴頭 噴灌噴頭、噴灌設備、灌溉設備、雨鳥噴頭、草坪噴頭 地埋式散射噴頭、地埋式旋轉噴頭、搖臂式噴頭、噴泉設備、噴泉噴頭、電磁閥、控制器、克藻星、防塵噴槍、雨鳥噴槍 尼爾森噴淋灑水噴槍 換向噴槍、游泳池葯劑等。

2. 綜掘機有幾個外噴霧

16個。一側8個。位置在旋轉架

3.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有哪些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
1、通過綜合運用煤體注水、採掘防塵、通風除塵、噴霧降塵、使用內水容泡泥、巷道灑水滅塵等措施,可以達到煤礦防塵降塵的目的。
2、通過防塵降塵灑水系統來實現防塵降塵,主要用到的有灑水噴槍、防塵電磁閥、自動泄水閥、手自一體自動控制系統等,基本上都是自動操作,效果不錯。

4. 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有哪些

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
加強通風管理、濕式打眼、
爆破灑水、沖洗巷幫、轉載噴霧
防塵水幕,裝載前灑水、個人佩戴口罩

5.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一、總則(一)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各類煤礦及其所屬地面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 (三)本規定煤礦職業危害(以下簡稱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指以下職業危害因素: 粉塵:煤塵、岩塵、水泥塵等;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 物理因素:雜訊、高溫等。 (四)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制度,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煤礦企業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八)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監(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不具備建立條件的,必須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 (十)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4.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9.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3.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礦企業應將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及時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十二)煤礦企業應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人員,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十三)煤礦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並將其結果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十四)煤礦企業要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 (十五)煤礦企業要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 (十六)煤礦企業應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准》(AQ1501)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十七)煤礦企業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十八)煤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十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二十)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 (二十一)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體檢對象 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 在崗人員 2年1次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雜訊 在崗人員 高溫 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 在崗人員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二十四)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第六條第十項「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礦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應及時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二十六)煤礦企業應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每年將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結果進行匯總並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年度職業危害申報結果匯總後,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十八)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十九)煤礦企業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十)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紙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詳見附表)應加蓋公章並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三十一)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三十二)煤礦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十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十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煤礦粉塵危害防治(三十五)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准如下: 粉塵種類 游離SiO2含量(%)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煤塵 ≤5 5.0 岩塵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塵 <10 1.5 (三十六)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 類別 生產工藝 測塵點布置 回採工作面 採煤機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回風側10~15m處 司機操作採煤機、液壓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頂移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刨煤機、工作面爆破處 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風鎬、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順槽鑽機鑽孔、煤電鑽打眼、薄煤層刨煤機落煤 在回風側3~5m處 掘進工作面 掘進機作業、機械裝岩、人工裝岩、刷幫、挑頂、拉底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砌碹、切割聯絡眼、工作面爆破作業 在工人作業地點 風鑽、電煤鑽打眼、打眼與裝岩機同時作業 距作業地點3~5m處巷道中部 錨噴 打眼、打錨桿、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轉載點 刮板輸送機作業、帶式輸送機作業、裝煤(岩)點及翻罐籠 回風側5~10m處 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人作業、人工裝卸料 作業人員作業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 地質刻槽、維修巷道 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工人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露天煤礦 鑽機穿孔、電鏟作業 下風側3~5m處 鑽機司機操作鑽機、電鏟司機操作電鏟 司機室內 地面作業場所 地面煤倉等處進行生產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三十七)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採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 監測種類 監測地點 監測周期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 采、掘(剝)工作面 3個月1次 其他地點 6個月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 1個月1次 粉塵分散度 6個月1次 游離二氧化硅含量 6個月1次 (三十八)粉塵監測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如下: 測塵點數量 測塵人員數量 測塵儀器數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礦和地面工廠 ≥2人 ≥4台 (三十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管道的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的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 (四十)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用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過程中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層中鑽孔,應採取濕式作業。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鑽孔難以採取濕式鑽孔時,可採取乾式鑽孔,但必須採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於95%,並確保捕塵、降塵裝置能在瓦斯濃度高於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應採取濕式鑽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 (四十三)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並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採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並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採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採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四十六)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鑽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於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鑽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採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 (四十七)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鑽孔。錨噴支護作業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採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四十八)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或採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 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礦鑽孔作業時,應採取濕式鑽孔;破碎作業時應採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鑽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岩)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五、煤礦雜訊危害防治(五十)煤礦作業場所雜訊危害判定標准:煤礦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雜訊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小時的,雜訊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雜訊時間不足8小時的,可根據實際接觸雜訊的時間,按照接觸雜訊時間減半、雜訊聲級限值增加3 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最高不得超過115 dB(A)。 (五十一)煤礦作業場所雜訊每年至少監測1次。 (五十二)煤礦作業場所雜訊的監測地點主要包括:露天煤礦的挖掘機、穿孔機、礦用汽車、帶式輸送機、排土機和爆破作業等地點;井工礦的風動鑿岩機、風鎬、局部通風機、煤電鑽、乳化液機、採煤機、掘進機、帶式輸送機、運輸車等地點。在每個監測地點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礦在通風機房室內牆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在巷道掘進中應使用液動鑿岩機或鑿岩台車;在採煤工作面應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雜訊。 (五十四)露天煤礦應及時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並採取對駕駛室進行密閉隔音處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礦雜訊。六、煤礦高溫危害防治(五十五)煤礦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五十六)進行高溫監測時,作業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作業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源環境或通風環境的,每個區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從事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環境熱源穩定時,每天測3次,工作班開始後及結束前0.5h分別測1次,工作班中間測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應當實行通風降溫,採取減少風阻、防止漏風、增加風機能力、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保證風量,並採用分區式開拓方式縮短入風線路長度,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 (五十九)局部熱害嚴重的工作面應採用移動式製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非空調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准溫度的,應採用空調降溫。 (六十)露天煤礦應盡量採用機械化作業,減少高溫和熱輻射的影響;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開日照最強烈的時段作業。七、煤礦職業中毒防治(六十一)煤礦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如下: 化學毒物名稱 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氫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學毒物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地點。采樣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在不影響作業人員工作的情況下,采樣點要盡可能靠近作業人員,空氣收集器盡量接近作業人員工作時的呼吸帶。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煤層有自燃傾向的,根據需要隨時監測。 (六十四)加強礦井通風,採用通風的方法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准以下;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後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並設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礦井下實施爆破後,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於5m,加強通風增加工作面的風量,及時排除炮煙。人員進入工作面進行作業前,必須把工作面的炮煙吹散稀釋,並在工作面灑水。爆破時,人員必須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在回風側掛警戒牌。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六十七)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 (六十八)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入井人員,應當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凡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進入井下檢測的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 (六十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客觀、真實、准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並對其檢測、評價結果負責。九、監督檢查(七十)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1.對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5.參與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七十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能。 1.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專項監察;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工作; 6.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危害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備案。十、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認定與處理(七十三)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職業危害事故、較大職業危害事故、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四類。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十五)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許可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執行。十一、附則(七十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七十七)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煤礦作業場所,是指煤礦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煤礦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造成傷亡、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所屬地面作業場所:是指地面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直接相關的作業場所,具體包括為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與安全服務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應、生產控制、機電維修、運輸等作業場所。 (七十八)本規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九)本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編輯本段]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煤礦名稱 煤礦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礦井類型 □井工礦 □露天礦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經濟類型 採煤工藝 □炮采 □高檔普采 □綜采 建井日期 投產日期 設計能力(萬噸/年)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情況(萬元) 申報類別 □初次申報 □變更申報 負責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名稱 從事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數量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二、申報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煤礦名稱: 序號 職業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場所 接觸職業危 害因素人數 濃(強)度 工程防護設施 個體防護用品 有(名稱) 無 有(名稱) 無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6. 自動噴霧除塵裝置分類

現在除塵一般都是自動除塵,噴槍和噴霧機,噴槍可以定時是位,我們一以前找 鄭州潤波 做的 還不錯

7. 綜掘工作麵粉塵濃度一般為多少

礦山粉塵濃度標准.我國對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的允許濃度規定為:岩礦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大於10%的礦山,粉塵允許濃度為1 mg/m3;岩礦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小於10%的礦山,粉塵允許濃度為4 mg/m3(僅供參考)。

相關規范:
綜掘工作面煤塵綜合防治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綜掘工作麵粉塵綜合防治的技術要求,適用於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綜掘工作面。 2 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件: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GB 5748) 《煤礦降塵用噴嘴通用技術條件》(MT/T 240)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范》(AQ 1020)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於本規范。 3.1 粉塵
煤塵、岩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3.2 粉塵分散度
表示粉塵粒徑大小的組成情況,反映固體物質被粉碎的程度的指標。 3.3 游離SiO2
岩石或礦物中沒有與金屬或金屬化合物結合而呈游離狀態的SiO2。 3.4 綜掘工作面轉載噴霧系統
綜掘工作面轉載噴霧系統主要包括綜掘機、刮板運輸機、膠帶輸送機等煤流系統轉載點噴霧設施。
3.5 控風裝置
控風裝置安裝在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處,將壓入的軸向風改為徑向風,在掘進機司機前方形成阻止粉塵由工作面向外擴散的空氣幕。
3.6 煤塵堆積
井下巷道堆積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 4 總體要求
4.1煤礦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塵裝置和設備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4.2工作面設置防塵設施管理牌板,標明工作面防塵設施種類、數量等內容。 4.3工作麵粉塵檢測采樣點布置見表1,粉塵濃度計算按《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GB 5748)規定的方法進行。

4.4 粉塵檢測儀器儀表應具有有效的計量檢驗合格證。
4.5 礦測塵部門應根據本礦的生產情況配備足夠數量且經培訓合格的測塵人員,測塵員數量配備標准見表2。

4.6 粉塵分散度和粉塵游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工作面變動時也要測定1次。 4.7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按月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4.8採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後,降塵效率應符合以下規定:
綜掘機作業時,掘進機司機處及掘進機回風側4~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90%;打錨桿眼時,打眼地點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90%;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10m~15m處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95%;轉載點3~5 m處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不小於95%。
4.9 作業人員應佩戴高效個體防塵用具。
4.10 在防塵用水中宜添加降塵劑提高防塵效果,降塵劑必須有衛生檢測報告。 5 防塵供水系統
5.1水質、水壓
5.1.1 防塵用水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50 mg/L、粒徑不大於0.3 mm,水的PH值應在6.0~9.0范圍內。
5.1.2供水流量及壓力要符合工作面防塵設計要求。 5.2供水管路
5.2.1工作面主供水金屬管路的管徑不小於φ75mm(薄煤層綜掘工作面管徑不小於50mm)。
5.2.2 供水管路應安設水質過濾器,過濾網不低於120目,安裝地點:掘進開門點附近、綜掘機進水管路前端(跟機行走)。
5.2.3 供水管路每隔50m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每個三通閥門處應配備消防灑水軟管,長度不小於25m,軟管及控制閥門要設在人行道一側。
5.2.4 防塵管路每200m及巷道匯合、分岔處要進行標示,內容包括管路尺寸、水流方向等,三通閥門應設置說明牌。
6 粉塵治理
綜掘工作面防塵應採取綜掘機內外噴霧、凈化水幕、除塵器、轉載噴霧、沖洗粉塵等措施,主要防塵設施布置如圖1所示。

圖1 綜掘工作面主要防塵設施布置示意圖
6.1 控風裝置
綜掘工作面控風裝置安裝在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處,將壓入的軸向風改為徑向風,在掘進機司機前方形成阻止粉塵向外擴散的空氣幕,見圖2。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圖2 綜掘工作面除塵裝置布置示意圖
6.2 除塵風機
除塵風機吸塵口距迎頭不得大於5m;除塵風機距迎頭距離一般不超過50m;除塵風機吸風量應為壓入式風機出口風量的1.2~1.4倍,除塵效率不得低於95%。
6.3凈化水幕、捕塵簾
6.3.1 綜掘工作面安設2道凈化水幕,在迎頭不超過50m處安設第一道水幕,與綜掘機聯動;在開門點以里100m處安設第二道自動水幕,與捕塵簾配合使用,自動水幕處膠帶上方安設導水棚,水幕噴嘴數量3~5個,霧化後應覆蓋巷道全斷面,水幕技術要求如下:
噴霧壓力:≥2MPa; 噴嘴直徑:1.2~1.5mm; 噴嘴流量:1.0~3.0L/min。
6.3.2 捕塵簾網孔尺寸不大於3mm×3mm,定期清理、沖洗,保持完好。 6.4 綜掘機外噴霧裝置
綜掘機必須安設外噴霧裝置,噴霧能覆蓋截割區域,見圖3。 外噴霧技術要求: 噴霧壓力:≥5MPa; 噴嘴直徑:1.2~1.5mm; 噴嘴數量:≥12個; 噴嘴流量:1.0~3.0L/min。 6.5 綜掘機內噴霧裝置
綜掘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應小於5MPa。

圖3 綜掘機內、外噴霧裝置
6.6 轉載噴霧裝置
6.6.1 綜掘工作面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噴霧裝置應相對固定,噴嘴個數不少於2個,噴霧能夠覆蓋整個轉載點。
技術要求: 噴霧壓力:≥2MPa; 噴嘴直徑:1.2~1.5mm; 噴嘴流量:1.0~2.0L/min。
6.6.2 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則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
6.6.3溜煤眼轉載點噴霧要實現自動化,並安裝防塵罩,防塵罩留有觀察窗,見圖4。

圖4 溜煤眼轉載點防塵罩示意圖
6.7 噴霧加壓泵
綜掘工作面應設置噴霧加壓泵。
噴霧加壓泵額定壓力:≥8Mpa;額定流量:≥75L/min。
6.8 沖洗粉塵
6.8.1 定期沖洗粉塵,杜絕煤塵堆積。
6.8.2 沖洗周期:綜掘工作面迎頭向外100m范圍內每班至少1次;迎頭100m以外至回風巷門口區域每天至少1次。
6.8.3 填寫沖塵管理牌板,牌板內容中包括巷道沖洗周期、沖洗范圍、沖洗日期、沖洗人等。
7 有噴漿作業的綜掘工作面噴漿除塵,參照炮掘工作麵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8. 煤礦安全規程關於掘進機噴霧降塵有哪些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採煤工作面及進風、回風巷風速不得大於4m/s,希望能幫到你。

9. 一通三防的綜合防塵

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塵爆炸,煤塵爆炸威力更大、更具破壞性。我礦煤塵具有爆炸性,所以我們必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煤塵堆積。
一、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防塵管路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沉澱的地點,未經總工程師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二、防塵主要管路要安裝水質過濾器,靜壓水管吊掛平直離地高度800mm,水管和風管間距400mm,風管在水管的上方,每根水管要2點懸吊,離管接頭1m。每50m設1個三通閥門,並配備20m軟管,介面處嚴密不漏水。 一綜采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工作面必須實行煤體注水
⑶、回風巷距工作面50m、距回風口50m各安設1道凈化水幕,進風巷在距工作面50m安裝1道凈化水幕,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做到隨機開停。
⑷、架間噴霧使用正常,靈敏可靠。降架、移架或落煤時能同步噴霧。放頂煤口必須安裝自動或手動噴霧系統,放煤時必須能同步噴霧降塵。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⑸、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
⑹、各轉載點和破碎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並有 專人負責。
⑺、噴嘴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
⑻、定期沖刷積塵,採煤工作面應每小班沖刷1次,電氣列車段每小班吹灰1次;進回風巷距工作面50-100m每天沖洗1次;100m以外的進回風巷每周沖洗1次;皮順、軌順風門中間及前後5m范圍內應每10天最少沖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現煤塵堆積現象,要及時清掃、沖洗干凈。
⑼、採煤隊負責所轄區內供水管路日常維護、維修。
二綜掘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風門之間巷道應安設防塵管路,並有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供水管路系統要保持清潔,有過濾器。
⑶、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並 有專人負責。
⑷、綜掘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⑸、距工作面50m、距回風口50m各安設1道凈化水幕,噴嘴成迎風
45°角能封閉巷道全斷面,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做到隨機開停。
⑹、定期沖刷積塵,距工作面50m范圍內班班沖洗;距工作面50-100m的巷道每天沖洗;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巷道每周沖洗1次,不得出現煤塵堆積現象。
⑺、綜掘隊組負責所轄區內的供水管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維修,直至撤離所轄責任區。
三炮掘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 、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工作面必須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必須使用水炮泥。
⑶、爆破前後對工作面20m范圍內的巷道進行沖洗。
⑷、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並有專人負責。
⑸、距工作面20m內安設自動放炮水幕,做到放炮時能自動開啟,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面。距巷道回風口50m安設1道凈化水幕,噴霧能封閉巷道全斷面,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
⑹、定期沖刷積塵,距炮掘工作面30m范圍內班班沖洗,30-100m巷道每天沖洗1次,100m以外巷道每周沖洗1次。 一運輸巷及其它巷道防塵管理
⑴、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巷及其它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能封閉巷道全斷面,使用正常,靈敏可靠。
⑵、運輸巷道的所有轉、裝、卸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
⑶、定期沖刷積塵,采區進回風巷每15天沖洗1次,皮帶運輸巷每周沖洗1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范圍 內班班沖洗,總回風巷每15天沖洗1次,個別產塵大的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派專人及時沖洗。
二五地面儲、裝、運系統的防塵管理
⑴、洗煤廠、運銷部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並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⑵、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按規定灑水、清掃、沖洗所管轄范圍內的煤塵。不得出現煤塵堆積。
⑶、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乾凈,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⑷、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等設備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⑸、 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
⑹ 、定期沖刷積塵,每次沖洗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
三隔爆設施管理
⑴、 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安設主要隔爆水棚;採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⑵、隔爆設施應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設計水量、實際水量、水槽(水袋)規格、數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水槽(水袋)無丟失、損壞、脫鉤或水量不足等現象。採掘面的隔爆設施由採掘隊組管理,按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離始終在60-200m范圍內。
⑶、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不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不小於200L/m2。
⑷、 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
⑸、40L及小於40L的水袋組成的水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⑹ 、主要隔爆水棚由抽采隊負責安裝、維護、加水;輔助隔爆水棚由各採掘隊組負責安裝、維護、加水。

10. 礦山粉塵治理哪個方法最有效

礦山防塵技術包括風、水、密、凈和護等5個方面,並以風、水為主。風就是通風除塵;水是指濕式作業;密是指密閉抽塵;凈是凈化風流;護是採取個體防護措施。奧普礦山機械認為粉塵治理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防塵技術
採煤工作面防塵。包括煤層注水、合理選擇採煤機截割機構和噴霧降塵。
掘進工作面防塵。包括掘進工作面防塵、機掘工作面通風除塵和錨噴支護防塵。運輸、轉載防塵。包括機械控制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和電器控制自動噴霧降塵裝置。
綜合防塵措施。包括濕式鑽眼、沖刷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措施。
2.煤塵防、隔爆措施
煤塵爆炸必須在3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才可能發生,即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塵懸浮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濃度;有足以點燃粉塵的熱源。
如果不讓這些條件同時存在,或者破壞已經形成的這些條件,就可以防止煤塵爆炸的發生和發展。這是制定各種防止煤塵爆炸措施的出發點和基本原則。
第一,採取防塵措施。一般情況下,生產場所的浮游煤塵濃度是遠低於爆炸下限濃度的。但是,因空氣震盪(放炮的沖擊波)等原因使沉積煤塵重新飛揚起來,這時的煤塵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下限濃度。據估算4㎡斷面小巷道的周邊上,只要沉積0.04mm厚的一層煤塵,當它全部飛揚起來,就達到了爆炸下限。實際上,井下的沉積煤塵都超過了這個厚度,所以,減少巷道內的沉積煤塵量並清除出井,是最簡單有效的防爆措施。
各生產環節採用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減少煤塵的產生,降低空氣中的煤塵濃度,也就降低了沉積煤塵量。因此,綜合防塵措施既是減少粉塵危害工人健康的措施,也是防止煤塵爆炸的治本措施。
第二,杜絕著火源。井下能引起煤塵爆炸的著火源有電氣火花、摩擦火花、摩擦熱、煤自燃而形成的高溫點、爆破作業出現的爆燃以及瓦斯爆炸所產生的高溫產物等。消除這類著火源的主要技術措施有:保持礦用電氣設備完好的防爆性能,加強管理防止出現電器設備失爆現象;選用非著火性輕合金材料避免產生危險的摩擦火花;膠帶、風筒、電纜等常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具有阻燃,抗靜電性能;採用阻化劑、凝膠或氮氣防止煤柱、采空區殘留煤發生自燃,同時,加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
由於煤礦自然條件十分復雜,發生煤塵爆炸的隨機性很大,除了上述一般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針對煤塵爆炸的特點,各國還研究了防止煤塵爆炸的專門技術,其中使用歷史最長,應用面廣、簡單易行的防止煤塵爆炸技術措施是撒布岩粉法。
第三,撒布岩粉法。這種方法是定期向巷道周邊撒布惰性岩粉,用它覆蓋沉積在巷道周邊上的沉積煤塵。岩粉層在巷道風速很低時,它的粘滯性起到了阻礙沉積煤塵重新揚起的作用。
3.防止煤塵爆炸傳播技術
防止煤塵爆炸傳播技術也稱為隔絕煤塵爆炸傳播技術(以下簡稱隔爆技術),是指把已經發生的爆炸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並撲滅,防止爆炸向外傳播的技術措施。該技術不僅適於對煤塵爆炸的控制,也適用於對瓦斯爆炸、瓦斯煤塵爆炸的控制。該技術分為兩大類,被動式隔爆技術和自動式隔爆技術。
被動式隔爆技術(也稱隔爆措施)。發生爆炸的初期,爆炸火焰峰面是超前於爆炸壓力波向前傳播,隨著爆炸反應的繼續和加強,壓力波逐漸趕上並超前於火焰峰面傳播,兩者之間有一時間差。被動式隔爆技術就是利用這一規律,利用壓力波的能量使隔爆措施動作,在巷道內形成撲滅火焰的消焰抑制劑塵雲,後續到達到的火焰進入抑制劑塵雲時被撲滅,阻止了爆炸繼續向前傳播。被動式隔爆技術主要有:岩粉棚,水槽棚和水袋棚,統稱為被動式隔爆棚。被動式隔爆棚的設置方式有3種形式,集中式布置,分散式布置和集中分散式混合布置。根據隔爆棚在井巷系統中限制煤塵爆炸的作用和保護范圍,可將它們分為主要隔爆棚(重型棚)和輔助隔爆棚(輕型棚),重型棚的作用是保護全礦性的安全,設置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巷和回風石門;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輕型棚的作用是保護一個采區的安全,在採煤工作面的進風、回風巷;采區內的煤及半煤岩掘進巷道;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內設置。
自動隔爆技術。被動式隔爆技術的作用原理決定了該技術措施只能在距爆源60~200m(岩粉棚300m)范圍內發揮抑制爆炸的作用。因此,在爆炸發生的初期該技術是無效的。此外,在低矮、狹窄和拐彎多的巷道中使用也極其不利,不能發揮抑爆效果。針對這些缺點,各國研究並使用了自動隔爆技術。
感測器、控制器和噴灑裝置是自動隔爆裝置三大組成部分,由若乾颱自動隔爆裝置組成的隔爆系統即為自動式隔爆措施,採用的感測器主要有3類:接受瓦斯煤塵爆炸動力效應的壓力感測器,利用爆炸熱效應的熱電感測器和利用爆炸火焰發出的光效應的光電傳薴器。控制器是向噴灑抑制劑的執行機構發出動作指令的儀器;噴灑機構一般由執行機構,噴灑器和抑制劑貯存容器組成。它的作用是將抑制劑(岩粉、乾粉或水)擴散於巷道空間形成粉塵雲或水霧帶。它的動作應迅速、可靠、能適應爆炸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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