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統
第十四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統,其他應當抽采瓦斯的礦井可以建立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同時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采空區瓦斯抽采方式的礦井,根據需要分別建立高、低負壓抽采瓦斯系統。
第十五條 泵站的裝機能力和管網能力應當滿足瓦斯抽采達標的要求。備用泵能力不得小於運行泵中最大一台單泵的能力;運行泵的裝機能力不得小於瓦斯抽采達標時應抽采瓦斯量對應工況流量的2倍,即:
第十六條 瓦斯抽采礦井應當配備瓦斯抽采監控系統,實時監控管網瓦斯濃度、壓力或壓差、流量、溫度參數及設備的開停狀態等。
抽采瓦斯計量儀器應當符合相關計量標准要求;計量測點布置應當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鑽場等布置測點。
第十七條 瓦斯抽采管網中應當安裝足夠數量的放水器,確保及時排除管路中的積水,必要時應設置除渣裝置,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斷面。每個抽采鑽孔的接抽管上應留設鑽孔抽采負壓和瓦斯濃度(必要時還應觀測一氧化碳濃度)的觀測孔。
煤礦應當加強瓦斯抽采現場管理,確保瓦斯抽采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瓦斯抽采鑽孔的效用,鑽孔抽采效果不好或者有發火跡象的,應當及時處理。
❷ 煤礦瓦斯抽采管網計量裝置需要那些設備和儀表
如果是用來發電的話需要這些東西。
管道瓦斯紅外感測器
礦用流量感測器(V型)版
壓力感測器
礦用火權焰感測器
沖擊波感測器
溫度變送器
壓力變送器
轉速感測器
正壓放水器
金屬膨漲節
乾式泄爆器
礦用本質型自動抑爆裝置抑爆器
氣液分離分離器
低濃度瓦斯傳輸計算機控制系統
細水霧模塊
水封阻火泄爆裝置
阻火器等很復雜的一個系統,說是很蒼白的,自己去看過一次就知道了。
❸ 如何安裝瓦斯抽采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計量裝置?應該就是個分站吧?
分站能自動集算,要在管道上安裝壓力、溫度、流量及濃度,這樣分站就可以根據採集參數計算流量了。可得到工況流量、標況流量及累計流量。
❹ 瓦斯抽采自動計量中Nm3是什麼
摘要 你好,有點說不準。 如果是標准立方米應該是這樣nm3(3應是上角標)。是氣體在標准狀態下的體積
❺ 礦圖中水災避災路線、瓦斯、火、煤塵避災路線,符號是什麼呢要用CAD畫
最新礦井優化設計與井巷工程安全技術改造實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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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志剛
出 版 社:吉林音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6月
最新礦井優化設計與井巷工程安全技術改造實用手冊
:
第一篇 礦井設計常用技術資料
第一章 常用數學、力學公式及有關計算用表
第二章 常用符號、計量單位及換算
第三章 煤的性質與分類
第四章 岩石性質與圍岩分類
第五章 礦井開采抗震設計資料
第六章 工業場地和鐵路安全煤柱留設方法
第七章 采礦制圖及圖紙編號
第二篇 礦井工程地質條件分析
第一章 煤厚變化及其預測技術
第二章 含煤岩系的沉積學分析
第三章 礦井地質構造分析原理及其方法
第四章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分析
第五章 礦井工程圍岩穩定性分析
第三篇 礦區總體設計和井田開拓
第一章 設計依據
第二章 礦區總體設計
第三章 井田開拓
第四章 井田開拓方案比較
第四篇 采區優化布置設計
第一章 采區布置設計依據及要求
第二章 主要參數選擇
第三章 采區巷道布置
第五篇 巷道斷面和交岔點優化設計
第一章 巷道斷面優化設計
第二章 平巷交岔點優化設計
第六篇 井筒和硐室優化設計
第一章 井筒斷面形狀及主要設計原則
第二章 井筒支護
第三章 井簡裝備及設施
第四章 硐室的優化設計
第五章 斜風井及排水斜井
第七篇 井底車場硐室優化設計
第一章 主排水系統硐室
第二章 煤水提升硐室
第三章 主變電所
第四章 運輸硐室
第五章 井下火葯庫及火葯發放硐室
第六章 安全設施硐室
第八篇 采區車場和硐室優化設計
第一章 采區車場的設計依據
第二章 采區上部車場
第三章 采區中部車場
第四章 采區下部車場
第五章 采區硐室
第九篇 井巷工程通風和安全防治技術改造
第一章 礦井通風系統優化設計及可靠性評價
第二章 礦井災變通風
第三章 煤礦掘進通風安全技術及裝備
第四章 礦井通風新裝備及檢測儀表
第十篇 礦井瓦斯安全防治工程技術改造
第一章 煤層瓦斯含量及壓力測定方法
第二章 瓦斯湧出量預測方法
第三章 礦井瓦斯抽放新技術
第四章 局部積聚瓦斯防治技術
第十一篇 礦井火災安全防治工程技術改造
第一章 煤炭自然發火機理
第二章 礦井火災監測及早期預測預報
第三章 礦井火災防治技術
第四章 火區的封閉、管理與啟封技術
第十二篇 礦井煤塵安全防治工程技術改造
第一章 煤塵產生與擴散的控制技術
第二章 粉塵濃度檢測技術
第三章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隔(抑)爆技術改造
第十三篇 礦井水災安全防治工程技術改造
第一章 礦井水害形成機理分析
❻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第五章 抽采達標評判
第二十一條 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採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
工作面採掘作業前,應當編制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並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一)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統,或者瓦斯抽采系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二)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不能達到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
(三)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採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設計,或者不能達到本規定第十八條要求的;
(四)無採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要求的;
(五)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准和規范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准確計量的;
(八)缺乏符合標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
(一)抽采鑽孔有效控制范圍界定;
(二)抽采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三)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四)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第二十四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鑽孔施工完畢後,應當對預抽鑽孔的有效控制范圍進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一)對順層鑽孔,鑽孔有效控制范圍按鑽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最邊緣2個鑽孔及鑽孔開孔位置連線確定。鑽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為鑽孔有效孔深點連線,相鄰有效鑽孔中較短孔的終孔點作為相鄰鑽孔有效孔深點。
(二)對穿層鑽孔,鑽孔有效控制范圍取相鄰有效邊緣孔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范圍。
第二十五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鑽孔施工完畢後,應當對預抽鑽孔在有效控制范圍內均勻程度進行評價。預抽鑽孔間距不得大於設計間距。
第二十六條 將鑽孔間距基本相同和預抽時間基本一致(預抽時間差異系數小於30%,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1)的區域劃為一個評價單元。
對同一評價單元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先應根據抽采計量等參數按附錄A2、A3計算抽采後的殘余瓦斯含量或殘余瓦斯壓力,按附錄A4計算可解吸瓦斯量,當其滿足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後,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按《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GB/T23250,以下簡稱《含量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含量,按《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方法》(AQ/T1047,以下簡稱《壓力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壓力,依據現場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含量,按附錄A4計算現場測定的煤層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層現場測定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或回採區域煤層瓦斯時,沿採煤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組測定點。當預抽區段寬度(兩側回採巷道間距加回採巷道外側控制范圍)或預抽回採區域採煤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時,每組測點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否則至少布置2個測點;
(二)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
(三)用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時,至少布置4個測定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個測定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范圍;
(四)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且每個評判區域不得少於3個測定點;
(五)各測定點應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較高、鑽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預抽鑽孔或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採掘巷道的排放范圍和工作面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適當增加測定點。測定點實際位置和實際測定參數應標注在瓦斯抽采鑽孔竣工圖上。
第二十七條 預抽煤層瓦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鑽孔有效控制范圍應當滿足《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布孔均勻程度滿足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要求;
(二)預抽瓦斯效果應當滿足如下標准:
1.對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開采層的採煤工作面,評價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滿足表1規定的,判定採煤工作面評價范圍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表1 採煤工作面回採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日產量(t) 可解吸瓦斯量(m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2.對於突出煤層,當評價范圍內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都小於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測定鑽孔時沒有噴孔、頂鑽或其他動力現象時,則評判為突出煤層評價范圍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否則,判定以超標點為圓心、半徑100m范圍未達標。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煤層瓦斯壓力或含量時,分別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對於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突出煤層的採煤工作面,只有當瓦斯預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標都滿足達標要求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面瓦斯預抽效果達標。
第二十八條 對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鄰近層或圍岩的採煤工作面,計算的瓦斯抽采率(採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錄A5計算)滿足表2規定時,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為達標。
表2 採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第二十九條採掘工作面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判定採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第三十條礦井瓦斯抽采率(礦井瓦斯抽采率按附錄A6計算)滿足表3規定時,判定礦井瓦斯抽采率達標。
表3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礦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❼ 煤礦瓦斯抽采時的孔板流量計如何安裝
安裝管道條件
(1)節流件前後的直管段必須是直的,不得有肉眼可見的彎曲。
(2)安裝節流件用得直管段應該是光滑的,如不光滑,流量系數應乘以粗糙度修正稀疏。 (3)為保證流體的流動在節流件前1D出形成充分發展的紊流速度分布,而且使這種分布成均勻的軸對稱形,
所以1) 直管段必須是圓的,而且對節流件前2D范圍,其圓度要求其甚為嚴格,並且有一定的圓度指標。
具體衡量方法:
(A)節流件前OD,D/2,D,2D4個垂直管截面上,以大至相等的角距離至少分別測量4個管道內徑單測值,取平均值D。任意內徑單測量值與平均值之差不得超過±0.3%
(B)在節流件後,在OD和2D位置用上述方法測得8個內徑單測值,任意單測值與D比較,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2%
2) 節流件前後要求一段足夠長的直管段,這段足夠長的直管段和節流件前的局部阻力件形式有關和直徑比β有關。
(4)節流件上游側第一阻力件和第二阻力件之間的直管段長度可按第二阻力件的形式和β=0.7(不論實際β值是多少)取所列數值的1/2
(5)節流件上游側為敞開空間或直徑≥2D大容器時,則敞開空間或大容器與節流件之間的直管長不得小於30D(15D)。若節流件和敞開空間或大容器之間尚有其它局部阻力件時,則除在節流件與局部阻力件之間設有附合規定的最小直管段長1外,從敞開空間到節流件之間的直管段總長也不得小於30D(15D)。
和順達孔板流量計
❽ 瓦斯抽放達標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煤礦瓦斯抽放必須符合以下四方面要求:
1、多措並舉
多措並舉指的是地面抽采、井下抽采和投產前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多種方法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加以選擇。
2、應抽盡抽
應抽盡抽指的是凡是應當抽採的煤層,都應當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來,降低煤層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
抽采平衡指的是礦井瓦斯抽放能力與採掘布局相協調、相平衡,採掘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4、效果達標
效果達標指的是通過抽采時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採煤工作面回採前的瓦斯含量,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如下規定要求:
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Q/(m³/min) 工作面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8)瓦斯抽采自動計量裝置符號擴展閱讀:
瓦斯抽放方法按瓦斯來源不同,可分三類:
1、抽放開採煤層本身的瓦斯。開采高沼氣厚煤層時,瓦斯主要來自開采層本身。撫順煤礦在煤巷掘進前,從底板岩石巷道打鑽穿透煤層,鑽孔中插入鋼管並將孔口周圍密封,瓦斯從插管中抽出。因抽放超前於掘進、回採,使採掘工作減少了瓦斯威脅,此法又稱「鑽孔預抽瓦斯」。
2、抽放鄰近煤層中的瓦斯。在多煤層礦井,用長壁工作面回採時,頂底板岩層和煤層(包括可采層與不可采層)卸壓,瓦斯流動性增加,大量湧入工作面,危害生產。通常在回採前打鑽孔到頂板或底板的鄰近煤層,回採後瓦斯大量流入鑽孔,通過孔口插管,將瓦斯抽出。
3、抽放采空區的瓦斯。有的礦井采空區大量湧出瓦斯,可在采空區周圍密閉牆上插入鋼管;也可以從巷道向采空區打鑽孔,抽放瓦斯。
❾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進行瓦斯抽采,並實現抽采達標:
(一)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
(二)一個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³/min或者一個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³/min的;
(三)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40m³/min的;
(四)礦井年產量為1.0~1.5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³/min的;
(五)礦井年產量為0.6~1.0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m³/min的;
(六)礦井年產量為0.4~0.6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m³/min的;
(七)礦井年產量等於或小於0.4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5m³/min的。
第八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所在單位瓦斯抽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達標工作各項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和瓦斯抽采達標。
煤礦企業、礦井的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以下統稱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檢查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等;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煤礦企業、礦井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瓦斯抽采達標工作負責。
第九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系,制定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制度、抽采工程檢查驗收制度、先抽後采例會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專業的瓦斯抽采機構。企業(集團公司)應當設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門;礦井應當建立負責瓦斯抽採的科、區(隊),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瓦斯抽采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專業技術培訓,瓦斯抽采工應當參加專門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後上崗。
第十一條 礦井在編制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制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礦井生產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應當以預期的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制條件。
抽采達標規劃包括:抽采達標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設備設施(表)、資金計劃(表),抽采達標范圍可規劃產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進(表)等。
年度實施計劃包括:年度瓦斯抽采達標的煤層范圍及相對應的年度產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進(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設備設施(表)、施工隊伍、抽采時間、抽采量(表)、抽采指標、資金計劃(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礦井應當積極試驗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參數條件下的煤層瓦斯抽采規律,根據抽采參數、抽采時間和抽采效果之間的關系,確定礦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時間,並結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進、回採三者之間的接替關系。
煤礦企業對礦井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工程施工、設備設施以及抽采計量、效果等每年應當至少進行一次審查。
第十二條 經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或者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評估符合應當進行瓦斯抽采條件的新建、技改和資源整合礦井,其礦井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設計內容。
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應當與礦井開采設計同步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礦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須一次設計,並滿足分期建設過程中瓦斯抽采達標的要求。
第十三條 礦井確定開拓和開采布局時,應當充分考慮瓦斯抽采達標需要的工程和時間。
煤層群開採的礦井,應當部署抽采采動卸壓瓦斯的配套工程。
開采保護層時,必須布置對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採的配套工程,確保抽采達標。
在煤層底(頂)板布置專用抽采瓦斯巷道,採用穿層鑽孔抽采瓦斯時,其專用抽采瓦斯巷道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數量應當滿足可實現抽采達標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應當滿足抽采達標所需的抽采時間要求;
(三)敷設抽采管路、布置鑽場及鑽孔的抽采巷道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時,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