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氣象局31號令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國氣象局發布。該辦法旨在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它詳細規定了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條件、程序以及資質管理的具體要求。
根據規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甲級資質單位可檢測各類建築物的防雷裝置,而乙級資質單位則限於第三類建築物的檢測。資質的有效期為五年,需定期續期。
申請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擁有滿足檢測需求的技術人員和設備,並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申請甲級資質還需滿足特定的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背景要求,以及近三年內不少於三百個檢測項目的記錄。
資質申請需提交包括單位資質申請表、法人證書副本、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在內的多項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受理和評審,最終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進行備案。
為確保檢測質量,辦法要求檢測單位遵守國家技術規范,確保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同時,檢測單位需定期報告檢測活動和信用情況,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於違規行為,辦法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整改、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此外,對於無資質或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該辦法還規定了信用管理制度,將檢測單位的信用信息向社會公示,以提高行業透明度和規范性。同時,鼓勵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並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和監管。
總之,該管理辦法通過嚴格的規定和監管措施,旨在保障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專業性和可靠性,為公眾提供更安全的環境。
2. 防雷施工資質是哪個文件取消的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了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該文件的出台背景是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而發布的。
(2)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取消擴展閱讀:
防雷安全監管要求:
1、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3、中國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相互配合,完善標准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中介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