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雷接地的标准规范
一、防雷接地国家标准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二、 相关标准具体要求
本工程为监控系统雷电防护,包含立杆直击雷防护和监控系统电源系统防护。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长度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源及信号电涌保护器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直击雷专设接地装置与电涌保护器接地分开,避免地电位反击,接地体在地下间距宜为3m。
本工程接地系统分为直击雷接地及电涌保护器接地,采用Φ20×1500镀铜钢棒两支串接作为一组垂直接地体,直击雷接地采用3组垂直接地体,电涌保护器接地采用3组垂直接地体,接地体间距宜为5m,地方受限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3m,水平接地体采用95mm2镀铜钢绞线。
直击雷接地与电涌保护器接地应尽量远离不同类型接地引入点间距不小于3m。接地装置连接方式为焊接并做好防腐处理。监控系统接地引入线采用BVR16mm2多股铜芯线从立杆内部引入,在防水盒内设置接地排或接地端子,各系统接地就近接入该接地排。
②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三级有哪些要求
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儿墙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见附录D.3),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采用避雷针保护时,被保护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但应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
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规定如下:
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利用。
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当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时,可作为引下线。
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装置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及不共用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
在共用接地装置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当符合本章第12.9.8条的要求时,应利用基础和圈梁作为环形接地体。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则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或避雷针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周围架空线及架空管道的空气距离应满足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围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装置的距离应满足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如达不到时,应将各种接地连在一起。
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③ 最新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条(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中文名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外文名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快速
导航
修订公告修订版本
发布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增加了术语一章;
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