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置設備布置設計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答:(1)滿足工藝流程要求,按物流順序布置設備;
(2)工藝裝置的設備、建築物、構築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表5.1.10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3)應考慮管道安裝經濟合理和整齊美觀,節省用地和減少能耗,便於施工、操作和維修;
(4)應滿足全廠總體規劃的要求;裝置主管廊和設備的布置應根據裝置在工廠總平面圖上的位置以及有關裝置、罐區、系統管廊、道路等的相對位置確定,並與相鄰裝置的布置相協調;
(5)根據全年最小頻率風向條件確定設備、設施與建築物的相對位置;
(6)設備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和同類設備適當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布置。在管廊兩側按流程順序布置設備、減少佔地面積、節省投資。處理腐蝕性、有毒、粘稠物料的設備宜按物性分別緊湊布置;
(7)設備、建築物、構築物應按生產過程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分區布置。為防止結焦、堵塞、控制溫降、壓降,避免發生副反應等有工藝要求的相關設備,可靠近布置;
(8)設備基礎標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標高,應結合裝置的堅向布置設計確定;
(9)在確定設備和構築物的位置時,應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礎不超出裝置邊界線;
(10)輸送介質對距離。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布置,應在設備布置設計時統籌規劃。
② 石油化工工藝管線試壓技術的設計與應用_石油化工工藝管線試壓規范
在石油化工生產中以石油化工工藝管線數量眾多,且在整體裝置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石油加工為主體的生產裝置中,裝置內的各種工藝介質多為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的物質。因此,在石油化工裝置施工過程中,各類工藝管道的安裝質量必須嚴格控制,嚴禁其泄漏,否則將造成嚴重後果。本文旨是根據石油化工裝置工藝技術的危險因素,隱患排查方面進行認真的分析與研究。
石油化工;工藝管線;試壓管道
目前,我國的石油化工產品需求不斷增大,可是石油化工裝置是以石油裂解加工為主體生產的產成品,以及是以化工原料為主體的生產裝置的,裝置內存在著各種工藝介質很多都是有毒性的物質,易燃、易爆等大量危險物質。可以說在石油化工裝置施工過程中,各類工藝管道的安裝質量必須嚴格控制,嚴禁其泄漏,否則將造成嚴重後果。工藝管線安裝過程中,為檢驗焊縫的質量及法蘭連接處的密閉性,管線試壓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容一點疏忽。在遼河油田的石油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一直是重中之重。從加強HSE體系管理,提升標本兼治的理念水平來看,管線的質量對安全生產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石油化工裝置設計安全是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那麼要如何保證裝置設計安全呢,當然就要嚴格、正確地執行相關法規、標准規范,以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來保證生產安全。1.石油化工生產中管道工藝和技術
管線的設計。石化生產用泵吸入管道設計是確保泵經常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的關鍵。當泵人口管系統有變徑時,要採用偏心大小頭以防變徑處氣體積聚,偏心異徑管的安裝方式如下:一般採用項平安裝,肢灶當異徑管與向上彎的彎頭直連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底平安裝。這種安裝方式可以省去低點排液。泵在布置人口管線時,要重點考慮到幾個方面的因素:
泵的人口管支架的設置。如泵的進口在一側,則泵的入口管支架應是可調式,且人口管及閥門位置在泵的側前方。
氣阻。進泵管線不得有氣阻,這一點很容易被忽視皮緩,某些布置雖符合工藝流程圖,但在局部會產生氣阻現象,從而嚴重影響泵的運行。
管道柔性。泵是同轉機械,管道推力作用在管嘴上會使轉歷握扮軸的定位偏移,因此管道設計要保證泵嘴受力在允許數值內。塔底進泵的高溫管線尤其需要考慮熱補償。冷換設備的管線
設計逆流換熱。冷換設備冷水走管程由下部進入,上部排出。這樣供水發生故障時,換熱器內有存水,不致排空。如作為加熱器時用蒸汽加熱,蒸汽從上部引入,凝結水由下部排出。安裝凈距。為了方便檢修,換熱器進出口管線及閥門法蘭。均應與設備封頭蓋法蘭保持一定距離,為方便拆卸螺栓凈距一般為300mm。熱應力。換熱器的固定點一般是在管箱端,凡連接封頭端管嘴的管道必須考慮因換熱器熱脹而位移的影響。重沸器返回線各段管線長度的分配要恰當,可以防止設備管嘴受力過大。回線各段管線長度的分配要恰當,可以防止設備管嘴受力過大。
塔和容器的管線設計。依據工藝原理合理布置。分餾塔與汽提塔之間的管線布置。通常分餾塔到汽提塔有調節閥組,調節閥組應靠近汽提塔安裝,以保證調節閥前有足夠離的液柱。分餾塔與回餾罐之間的管線布置。當分餾塔的塔頂壓力用熱旁路控制時,熱旁路應盡量短且不得出現袋形,調節閥應設在迴流罐的上部。汽液兩相流的管道布置時,管道上的調節閥應盡量靠近接收介質的容器布置,減少管道壓降,避免管道震動。如圖3所示。由此可見,管線不可隨意布放。
2.裝置管線的試壓工藝技術
技術准備。大型石油化工裝置工藝管線系統多,走向錯綜復雜,為了使試壓工作正常進行,必須預先做好充分的技術准備。試壓前,應根據工藝流程圖編制試壓方案,理清試壓流程,按要求確定試壓介質、方法、步驟及試壓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等。
管線的完整性檢查。管線的完整性檢查是管線試壓前的必要工作,沒有經過完整性檢查確認合格的系統一律不得進行試壓試驗。完整性檢查的依據是管道系統圖、管道平面圖、管道剖面圖、管道支架圖、管道簡易試壓系統圖等技術文件。完整性檢查的方法一是施工班組對自己施工的管線按設計圖紙自行檢查,二是施工技術人員對試壓的系統每根管線逐條復檢,三是試壓系統中所有管線按設計圖紙均檢查合格後,申報質監、業主進行審檢、質檢。完整性檢查的內容分硬體和軟體兩部分。
前期物資准備。管線試壓介質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氣體,一類是液體。氣體一般採用空氣、乾燥無油空氣和氮氣等。液體一般採用水、潔凈水和純水等。因此,如果管線沒有特殊的要求,試壓介質一般多採用水。試壓工作是一種比較危險的工作。因此,在此項工作開始前應進行充分的物資准備工作。主要包括試壓設備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和進場布設;各種試壓用儀器、儀表的校驗、檢查和安裝;試壓臨時管線及配件的安裝布置;試壓用盲板、螺栓、螺母、墊片等材料的准備;設備、儀表、閥門、管件、安全閥、流量計等隔離措施的實施;試壓中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物資的供應及現場的布置等工作。
安全技術規范。管線試壓是非常危險的,應做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液壓試驗管段長度一般不應超過1000米,試驗用的臨時加固措施應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並做好標識。試驗用壓力表應在檢定合格期內,精度不低於1.5級,量程是被測壓力的1.5~2倍,試壓系統中的壓力表不得少於2塊。液壓試驗系統注水時,應將空氣排盡,宜在環境溫度5℃以上進行,否則須有防凍措施。合金鋼管道系統,液體溫度不得低於5℃。試驗過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帶壓修理,缺陷消除後,應重新試壓。試壓合格後應及時卸壓,液體試壓時應及時將管內液體排盡。系統試驗完畢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填寫試壓記錄。試壓過程中,試壓區域要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不得入內,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不得隨意開關閥門。
壓力試驗。承受內壓管線的試驗壓力為管線設計壓力的1.5倍;當管道的設計溫度高於試驗溫度時,試驗壓力應符合下式Ps=1.51/21/2>6.5時,取6.5值;當Ps在試驗溫度下,產生超過屈服強度應力時,應應將試驗壓力降至管道壓力不超過屈服強度時的最高試驗壓力。氣壓試驗管道的試驗壓力為設計。對於氣壓作強度試驗的管線,當強度試驗合格後,直接將試驗壓力降至氣密性試驗的壓力,穩壓30分鍾,以無泄漏、無壓降為合格。檢驗採用在焊口、發蘭、密封處刷檢漏液的方法。
石油化工的設計方法和手段的不斷進步,是提高石化生產質量保證的基礎。當前,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的設計要廣泛推進計算機輔助設計CAD等的有效應用,從而不斷提高石油化工的安全生產水平,使企業更能科學平穩地實現安全生產。
[1]田卉.石油化工裝置工藝管道設計探討[J].化學工程與裝備,2008
[2]劉斌章.石油化工裝置管道工藝的設計研究作[J].現代企業文化,2009
[3]懷義.石油化工管道安裝設計[M].北京:中國石化出版社
[4]孫秀敏,張敏.石油化工裝置設計與安全[M].甘肅科技,2009
③ 化工裝置標定有沒有技術標准和規范
有的。有兩個標准可抄以參考:一個是:Q/SY 134-2007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標志色管理規范,另外一個是標准:GB 7231-2003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請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或者你所在地方安監部門執行的標准來實行和採用哪個標准。我採用的是GB 7231-2003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④ 塗料化工實驗室規劃設計標准有哪些
塗料化工實驗室規劃設計標准有哪些呢?塗料化工實驗室的辦公系統主要包括:辦公室、通用實驗室、滅菌室、准備室、更衣室、緩沖室、無菌室、培養室等。
辦公室是檢驗工作人員辦公場所,其面積應為20㎡左右,通風採光良好,內設基本的辦公桌椅、電腦。存放資料和留樣的儲物櫃等。
深圳創美實業VOLAB在塗料化工實驗室的設計方案有獨特的見解。主要在進行微生物學實驗檢驗准備工作和非無菌操作實驗時使用,也可供理化檢驗及科研工作使用。通用實驗室應設有長方形工作台作為操作台,台下設計各類專用儀器櫃,檯面採用不易腐蝕和穩固耐用的材料,並設置專用置物架。可以參考一下
通用實驗室為了方便實驗工作的開展,通常配備了常用的儀器(分光光度計、PH計、烘箱、電爐等)及常用的各種玻璃器皿和常用的各種化學試劑、葯品。
滅菌室是培養基及有關的檢驗材料滅菌的場所。滅菌設備是高壓設備,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滅菌室應與辦公室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
更衣室是為微生物學檢驗時進入無菌室之前的工作人員更衣、洗手的地方,室內設置無菌室及緩沖室的電源控制開關盒防止無菌操作時穿的工作服、鞋、帽子、口罩等。根據工廠條件,可設裝有鼓風機的小型房間,其作用是減少工作人員帶入的雜菌。
緩沖室是進入無菌室之前要經過的房間,安裝有鼓風機,以減少操作人員進入無菌室時的污染,保證實驗結果的准確性。進口和出口通常呈對角線位置,以減少空氣直接對流造成的污染。要求比較高的微生物學檢驗項目如致病菌的檢測,應設有多個緩沖室。
無菌室是微生物學檢驗過程無菌操作的場所,要求密封、清潔,安裝紫外燈和空調設備(帶過濾設備)及傳遞物品的傳遞小窗。傳遞小窗應向緩沖室內開口以減少污染和方便工作。另外,無菌室內還應配備超凈工作台和普通工作台,有條件的工廠可設置生物安全櫃。
培養室是為衛生區學檢驗時配以微生物的房間,通常要配備恆溫培養箱、恆溫水浴鍋及震盪培養箱等設備,或整個房間安裝保溫、控溫設備。房間要求保持清潔,有防塵、隔噪音等功能。
⑤ 化工廠房設計規范標准
法律分析:廠房設計標准規范:
一、工業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本規范適用於新建和改建、擴建的工業廠房設計,但不適用於以細菌為控制對象的生物潔凈室。本規范有關防火和疏散、消防設施章節的規定,不適用於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工業廠房和地下工業廠房的設計。
三、條在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潔凈技術改造時,工業廠房設計必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四、工業廠房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測試和安全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五、工業廠房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規范的有關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管理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⑥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一)
1、總則
1.0.1化工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遵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方針,以保證生產安全和適度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生產發展。為此,特製訂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於一切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外資、中外合資和引進項目可採用經我方同意的國外相應的安全衛生標准。
1.0.3安全衛生要求應貫徹在各專業設計中,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盡可能做到本質安全化。工此慎程設計的各項設施應符合國家和專業有關安全衛生標准規范。
1.0.4化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必須編制安全衛生專篇(章),以保證「安全和衛生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安全衛生篇(章)內容見附錄。
1.0.5化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安全衛生篇(章)所確定內容和要求進行。
2、一般規定
2.1廠址選擇
2.1.1化工企業的廠址選擇應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燃環境和社會環境,認真收集擬建地區的地形測量、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區域規劃等基礎資料,進行多方案論證、比較,選定技術可靠、經濟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環境和安全衛生要求的建設方案。
2.1.2選擇廠址應充分考慮地震、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颶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採取可靠技術方案,避開斷層、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較發育的地區。
2.1.3廠址應不受洪水、潮水和內澇的威脅。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脅的化工企業場地高程設計,應符合國家《防洪標准》的有關規定,並採取有效的防洪、排澇措施。
2.1.4廠址應避開新舊礦產採掘區、水壩(或大堤)潰決後可能淹設地區、地方病嚴重流行區、國家及省市級文物保護區,並與航空站、氣象站、體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關標准或規范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2.1.5化工企業之間、化工企業與其它工礦企業、交通線站、港埠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衛生、防火規定。
2.1.6化工企業的廠址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按工廠生產類型及安全衛生要求與城鎮、村莊和工廠居住區保持足夠的間距。
2.1.7工廠的居住區、水源地等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設施與各種有害或危險場所應按有關標准規范設置防護距離,並應位於附近不潔水體、廢渣堆場的上風、上游配指位置。
2.1.8化工企業廠址必須考慮當地風向因素,一般應位於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方向。
2.1.9廠區具體定位應與當地現有和規劃的交通線路、車站、港口進行順捷合理的聯結。廠前區盡量臨靠公路幹道;鐵路、索道和碼頭應在廠後、側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線路平面交叉。
2.1.10集中建設的工廠居住區不宜分散在鐵路或公路幹道兩側,鄰近居住區的線路應保持有關規范所規定的距離。
2.2廠區總平面布置
2.2.1化工企業廠區總平面應根據廠內各生產系統及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功能明確合理分區的布置,分區內部和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間距。
2.2.2廠區內火災危險較高,散發煙塵、水霧和噪音的生產部分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風頻率的上風方位,廠前、機、電、儀修和總變配電等部分應位於全年最小風頻率的下風向,廠前區宜面向城鎮和工廠居住區一側。
2.2.3污水處理場、大型物料堆場、倉庫區應分別集中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
2.2.4廠區面積大於5萬米2的化工企業應有兩個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廠的人流和貨運應明確分開,大宗危險貨物運輸須有單獨路線,不與人流及其它貨流混行或平交。
2.2.5廠內鐵路線群一般應集中森賣敬布置在後部或側面,避免伸向廠前、中部位,盡量減少與道路和管線交叉。鐵路沿線的建、構築物必須遵守建築限界和有關凈距的規定。
2.2.6廠區道路應根據交通、消防和分區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順通。危險場所應為環行,路面寬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確定,保證消防、急救車輛暢行無阻。
2.2.6.1街區道路均應考慮消防車通行,道路中心線間距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2.6.2道路兩側和上下接近的建、構築物必須滿足有關凈距和建築限界要求。
2.2.7機、電、儀修等操作人員較多的場所宜布置在廠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經常穿行全廠或化工生產裝置區。
2.2.8循環水冷卻塔不宜布置在室外變配電裝置冬季風向頻率的上風附近,並應與總變電所、道路、鐵路和各種建構築物保持規定的距離。
2.2.9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庫房、罐區、液化烴儲罐宜歸類分區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其儲存量和總平面及交通線路等各項設計內容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
2.2.10新建化工企業應根據生產性質、地面上下設施和環境特點進行綠化美化設計,其綠化用地系統應按有關規范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協同商定。
2.3化工裝置安全衛生設計原則
2.3.1生產工藝安全衛生設計必須符合人一機工程的原則,以便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以及精神緊張狀態。
2.3.2應盡量採用沒有危害或危害較小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淘汰毒塵嚴重又難以治理的落後的工藝設備,使生產過程本身為本質安全型。
2.3.3對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合理地採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實現遙控或隔離操作。
2.3.4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設計可靠的監測儀器、儀表,並設計必要的自動報警和自動聯鎖系統。
2.3.5對事故後果嚴重的化工生產裝置,應按冗餘原則設計備用裝置和備用系統,並保證在出現故障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裝置或備用系統。
2.3.6生產過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廢氣、廢(液)和廢渣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2.3.7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設備、設施、生產原材料、產品和中間產品。
2.3.8化工專用設備設計應進行安全性評價,根據工藝要求、物料性質,按照《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進行。設備製造任務書應有安全衛生方面內容。選用的通用機械與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准。
3、勞動安全
3.1防火、防爆
3.1.1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BG50160)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等規范,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3.1.2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藝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宜按生產特點,集中聯合布置,採用露天、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建(構)築物。
3.1.3化工生產裝置內的設備、管道、建築(構)築物之間防火距離應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規定。
3.1.4明火設備應集中布置在裝置的邊緣,應遠離可燃氣體和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及儲槽,並應布置在這類設備的上風向。
3.1.5有可燃氣體和粉塵泄露的封閉作業場所必須設計良好的通風系統,保證作業場所中的危險物質的濃度不超過有關規定,並設計必要的檢測和自動報警裝置。
3.1.6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築物的結構形式以及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藝、儲槽和管道,根據介質特點,選用氮氣、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質置換及保護系統。
3.1.8化工生產裝置區內應准確劃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范圍,並設計和選用相應的儀表、電氣設備。
3.1.9化工生產裝置的露天設備,設施及建(構)築物均應有可靠的防雷電保護措施,防雷電保護系統的設計應符合3.3節及其它有關標准和規范。
3.1.10生產設備、管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過程的特點和物料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材料。設備和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和試壓等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范要求。
3.1.11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和管道應設計安全閥,爆破板等防爆泄壓系統,對於輸送可燃性物料並有可能產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間應設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設施。
3.1.12危險性的作業場所,必須設計防火牆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應少於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3.1.13消防系統
3.1.13.1化工裝置消防設計必須根據工藝過程特點及火災危險程度、物料性質、建築結構,確定相應的消防設計方案。
3.1.13.2化工企業低壓消防給水設施、消防給水宜與生產或生活給水管道系統合並。高壓消防給水應設計獨立的消防給水管道系統。消防給水管道一般應採用環狀管網。
3.1.13.3化工生產裝置的水消防設計應根據設備布置、廠房面積以及火災危險程度設計相應的消防供水豎管、冷卻噴淋、消防水幕、帶架水槍等消防設施。
3.1.13.4化工生產裝置、罐區、化學品庫應根據生產過程特點、物料性質和火災危險性質設計相應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氣體滅火設施。
3.1.13.5化工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倉庫除應設置固定式、半固定式滅火設施外,還應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
3.1.13.6重點化工生產裝置、計算機房、控制室、變配電站、易燃物質倉庫、油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滅火設施。
3.2防靜電
3.2.1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符合《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518)以及《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HGJ28)的規定。
3.2.2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作業環境特點和物料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
3.2.3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特點和物料性質,合理地選擇工藝條件、設備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設備結構,以控制靜電的產生,使其不能達到危險程度。
3.2.4化工生產裝置在防爆區域內的所有金屬設備、管道、儲罐等都必須設計靜電接地,不允許設備及設備內部結構,以控制靜電的產生,使其不能達到危險程度。
非導體設備、管道、儲罐等應設計間接接地,或採用靜電屏蔽方法,屏蔽體必須可靠接地。
3.2.5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靜電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生產過程;以及靜電危害人身安全的作業區,所有的金屬用具及門窗零部件、移動式金屬車輛、梯子等均應設計接地。
3.2.6根據靜電序列表選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觸兩種物質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減少靜電產生。
3.2.7非導體如橡膠、塑料、纖維、薄膜、紙張、粉體等生產過程設計,應根據工藝特點、作業環境和非導體性質,設計靜電消除裝置。
3.2.8在生產工藝許可的條件下,當採用空氣增濕、降低親水性靜電非導體的絕緣性能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保持作業環境中的空氣相對濕度大於50%.
3.2.9採用抗靜電添加劑增加非導體材料的吸濕性或離子化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根據使用對象、目的、物料工藝狀態以及成本、毒性、腐蝕性等具體條件進行選擇。
3.2.10對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工作場所,應配置個人防靜電防護用品。
重點防火、防爆作業區的入口處,應設計人體導除靜電裝置。
3.2.11化工建設項目應根據生產特點配置必要的靜電檢測儀器、儀表。
3.3防雷
3.3.1化工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築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保護裝置,防止雷電對人身、設備及建(構)築物的危害和破壞。防雷設計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3.3.2化工生產裝置的防雷設計應根據生產性質、環境特點以及被保護設施的類型,設計相應防雷設施。
3.3.3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裝置、露天設備、儲罐、電氣設施和建(構)築物應設計防直擊雷裝置。
3.3.4具有易燃、易爆氣體生產裝置和儲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氣體的排氣筒的避雷設計,應高於正常事故狀態下氣體排放時所形成的爆炸危險范圍。
3.3.5平行布置的間距小於100mm金屬管道或交叉距離小於100mm的金屬管道,應設計防雷電感應裝置,防雷電感應裝置可與防靜電裝置聯合設置。
3.3.6化工裝置的架空管道以及變配電裝置和低壓供電線路終端,應設計防雷電波侵入的防護措施。
3.4觸電保護
3.4.1正常不帶電而事故時可能帶電的配電裝置及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要求設計可靠接地裝置。
3.4.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採用漏電保護裝置。
3.4.3凡應採用安全電壓的場所,應採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標准按《安全電壓》(GB3805)。
3.5化學危險品儲運
3.5.1儲存
3.5.1.1化工企業的化工危險品儲存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3.5.1.2化工危險品儲存設計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儲存量,設置專業倉庫、罐區儲存場(所)。並根據生產需要和儲存物品火災危險特徵,確定儲存方式、倉庫結構和選址。
3.5.1.3化學危險品倉庫、罐區、儲存場應根據危險品性質設計相應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壓、通風、調節溫度、防潮、防雨等設施,並應配備通訊報警裝置和工作人員防護物品。
3.5.1.4化學危險品倉庫消防設計應符合3.1.13條規定。
3.5.1.5化學危險品庫區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危險物品配置規定。應根據化學性質、火災危險性分類儲存,性質相低觸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分開儲存。
3.5.1.6放射性物質儲存,應設計專用倉庫。
3.5.2裝卸運輸
3.5.2.1裝運易燃、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化學危險品,應採用專用運輸工具。
3.5.2.2化學危險品運輸線路、中轉站、碼頭應設在郊區或遠離市區。
3.5.2.3化學危險品裝卸應配備專用工具、專用裝卸器具的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5.3化學危險品包裝
3.5.3.1根據化學物品特性和運輸方式正確選擇容器和包裝材料以及包裝襯墊,使之適應儲運過程中的腐蝕、碰撞、擠壓以及運輸環境的變化。
3.5.3.2化學物品包裝應標記物品名稱、牌號、生產及儲存日期。具有危險或有害化學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明顯標志和符合規定的包裝。
3.5.3.3易燃和可燃液體、壓縮可燃和助燃氣體、有毒、有害液體的灌裝,應根據物料性質、危害程度,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築物。灌裝設施設計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3.5.3.4有毒、有害液體的裝卸應採用密閉操作技術,並加強作業場所通風,配置局部通風和凈化系統以及殘液回收系統。
3.6防機械及墜落等意外傷害
3.6.1化工裝置內有發生墜落危險的操作崗位時應按規定設計便於操作、巡檢和維修作業的扶梯、平台、圍欄等附屬設施。
設計扶梯、平台和欄桿應符合《固定式鋼直梯》(GB4053.1)、《固定式鋼斜梯》(GB4053.2)、《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GB4053.3)、《固定式工業鋼平台》(GB4053.4)的規定。
3.6.2高速旋轉或往復運動的機械零部件應設計可靠的防護設施、擋板或安全圍欄。
3.6.3傳動運輸設備、皮帶運輸線應按規定設計帶有欄桿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3.6.4埋設於建(構)築物上的安裝檢修設備或運送物料用吊鉤、吊梁等,設計時應考慮必要的安全系數,並在醒目處標出許吊的極限荷載量。
3.6.5高大的設備、煙囪或其它建(構)築物的頂部應按有關規定設計紅色障礙標志燈。
4、工業衛生
4.1防塵防毒
4.1.1對塵毒危害嚴重的生產裝置內的設備和管道,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條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閉或全封閉建(構)築物內,並設計合理的通風系統。建(構)築物的通風換氣條件,應保證作業環境空氣中的毒塵等有害物質的濃度不超過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並應採取密閉、負壓等綜合措施。
4.1.2在生產過程中,對可能逸出含塵毒氣體的生產過程,應盡量採用自動化操作,並設計可靠排風和凈化回收裝置,保證作業環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1.3對於毒性危害嚴重的生產過程和設備,必須設計可靠的事故處理裝置及應急防護措施。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業環境中,應設計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衛生防護設施,其服務半徑小於15m.並根據作業特點和防護要求,配置事故櫃、急救箱和個人防護用品。
4.1.5毒塵危害嚴重的廠房和倉庫建(構)築物的牆壁、頂棚和地面均應光滑,便於清掃,必要時設計防水、防腐等特殊保護層及專門清洗設施。
4.2防暑降溫與防寒防濕
4.2.1化工裝置的防暑降溫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
4.2.2化工生產裝置熱源在滿足生產條件下,應採取集中露天布置。封閉廠房內的熱源,集中布置在天窗下面,或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4.2.3化工裝置內的各種散發熱量的爐窯、設備和管道應採取有效的隔熱措施。設備及管道的保溫設計應符合《設備及管道保溫技術通則》(GB4272)。
4.2.4產生大量熱的封閉廠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降溫,必要時可以設計排風送風降溫設施,排、送風降溫系統可與塵毒排風系統聯合設計。
高溫作業點可以採用局部通風降溫措施。
4.2.5重要的高溫作業操作室、中央控制室應設計空調裝置。
4.2.6大、中型化工建設項目應設計清涼飲料站。
4.2.7嚴寒地區為防止車間大門長時間或頻繁開啟而受到冷空氣侵襲,應設置門斗、外室或熱空氣幕等。
4.2.8車間的圍護結構應防止雨水滲入,內表面應防止凝結水產生。對用水量較多、產濕量較大的車間,應採取排水防濕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
4.3雜訊及振動控制
4.3.1化工建設項目設計與廠區雜訊控制標准應符合《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GBJ87)。
4.3.2化工建設項目雜訊(或振動)控制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設備性質,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以及生產過程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實現遠距離或隔離操作。
4.3.3在滿足生產的條件下,總圖布置應結合聲學因素合理規劃,宜將高雜訊區和低雜訊區分開布置,雜訊污染區遠離生活區,並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構)築物等自然屏障阻滯雜訊(或振動)的傳播。
4.3.4化工設計中選定的各類機械設備應有雜訊(必要時加振動)指標,設計中應選用低雜訊的機械設備,對單機超標的雜訊源,在設計中應根據雜訊源特性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雜訊(和振動)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3.5化工設計中,由於較強振動或沖擊引起固體聲傳播及振動輻射雜訊的機械設備,或振動對人員、機械設備運行以及周圍環境產生影響與干擾時,應採取防振和隔振設計。
4.3.6在高雜訊作業區工作的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雜訊防護用具,必要時應設置隔音操作室。
4.4防輻射
4.4.1具有電離輻射影響的化工生產過程必須設計可靠的防護措施,電離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放射性衛生防護基本標准》(GB4792)的規定。
4.4.2具有高頻、微波、激光、紫外線、紅外線等非電離輻射影響的防護設計,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4.3化工裝置設計應根據輻射源性質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輻射源。輻射作業區與生活區之間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距離。
4.4.4化工裝置設計應根據輻射源性質採取相應的屏蔽輻射源措施,必要時設計屏蔽室、屏蔽牆或隔離區。
4.4.5對封閉性的放射源,應根據劑量強度、照射時間以及照射源距離,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4.6對生產過程的內輻射,採取生產過程密閉化,設計可靠的監測儀表、自動報警和自動聯鎖系統,實現自動化和遠距離操作。
4.4.7放射性物料及廢料應設計專用的容器和運輸工具,在指定路線上運送。放射源庫、放射性物料和廢物料處理場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4.4.8具有輻射作業場所的生產過程應根據危害性質配置必要的監測儀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器和設備的人員應配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
4.5採光照明
4.5.1化工生產裝置的照明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4.5.2化工裝置的建(構)築物及生產裝置的布置設計應充分利用自然採光。
4.5.3具有火災爆炸、毒塵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業區以及企業的供配電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氣防站、救護站、電話站等公用設施,應設計事故狀態時能延續工作的事故照明。
4.5.4化工生產裝置內潮濕和高濕等危害環境以及特殊作業區配置的易觸及和無防觸電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局部照明,應採用安全電壓。
4.6防化學灼傷
4.6.1設計具有化學灼傷危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時,應合理選擇流程、設備和管道結構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噴濺。
4.6.2具有化學灼傷危害作業應盡量採用機械化、管道化和自動化,並安裝必要的信號報警、安全聯鎖和保險裝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閥門、流量計、壓力計等儀表。
4.6.3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生產裝置,其設備布置應保證作業場所有足夠空間,並保證作業場所暢通,危險作業點裝設防護措施。
4.6.4具有酸鹼性腐蝕的作業區中的建(構)築物地面、牆壁、設備基礎,應進行防腐處理。
4.6.5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區,應設計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護措施,並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4.7生產生活用室
4.7.1化工企業應按生產特點及實際需要,設置更衣室、廁所、浴室等生活衛生用室。
4.7.2更衣室
4.7.2.1更衣室宜設在職工上下班通道附近。
4.7.2.2車間衛生特徵1級的更衣室,應是工作服、便服分室存放,其它級別的可同室分開存放。
4.7.2.3更衣室的建築面積應按職工人數及車間衛生特徵級別確定。1、2、3、4、級宜分別按每職工1.5m2、1.2m2、1.0m2、0.9m2設計。
4.7.3廁所
4.7.3.1廁所與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宜過遠。
4.7.3.2小型、人數不多的生產裝置可不單獨設置廁所,可與相鄰車間合並使用。
4.7.3.3廁所宜採用水沖式蹲式大便器。
4.7.3.4大便器數量按使用人數確定,一般按班職工人數93%計。男廁所每100人以下可按25人設一蹲位,女廁所每20人設一蹲位。男廁所內每一蹲位應同時設小便器一具。男女廁所內應增設盥洗水龍頭至少一個。
4.7.4浴室4.7.4.1衛生特徵1、2級的生產裝置應設車間浴室,其它可集中設置。
4.7.4.2淋浴器數量應根據使用人數及衛生特徵級別而定。使用人數可按班職工人數93%計,每個淋浴器的使用人數按衛生特徵級別1、2、3、4級分別為3~4人、5~8人、9~12人、13~14人。洗面器按4~6套淋浴器設置一具。
4.7.4.3浴室建築面積宜按每套淋浴點5.0m2計算確定。
⑦ 化工裝置雙重電源國家標准
針對化工裝置雙重電洞耐唯源的設計,安裝和使用,我國制定了相關的國家標准,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電氣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規定了電氣裝置的設計和安裝要求,包括納培化工裝置雙重電源的要求。其中第5點2點2點1點2條規定,化工工藝生產系統和其他關鍵設備的電源應採用雙重供電,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分別接入不同的配電系統,以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安全性。
2、化工裝置雙重電源設計規范,該標準是專門針對化工裝置雙重電源設計的國家標准,規定了化工裝置雙重電源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要求,其畝談中包括了雙重電源的設計原則,備用電源的選型要求,雙重電源的投入和切換控制等方面的規定。
⑧ 化工中試規模標准
法律分析: 小試與中試的區分不僅僅在於投料量的多少、以及所用設備的大小之上,兩者是要完成不同時段的不同任務。小試主要從事探索、開發性的工作,化學小試解決了所定課題的反應、分離過程和所涉及物料的分析認定,拿出合格試樣,且收率等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預期要求,就可告一段落,轉入中試階段。 中試過程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_用工業手段、裝備,完成小試的全流程,並基本達到小試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當然規模也擴大了。該過程也不乏創新、發明的_容。如:小試中將一種物料從一個容器定量的移入另一器皿,往往是舉手之勞,但在中試中就要解決選用何種類型、何種規格、何種材質的泵,採用何種計量方式,以及所涉及的安全、環保、防腐等一系列問題,這就不是簡單的放大了,有時要解決此類問題也頗令人傷腦筋,甚至很難達到滿意的結果,中試就是要解決諸如此類的_用工業裝置與手段過程中所碰到的問題;不僅保含小試中非常注意的物料衡算,也包括小試中不大在意的熱量、動量的衡算問題為進一步擴大規模,實現真正工業意義的經濟規模的大生產提供可靠的流程手段及數據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⑨ 化工管道設計有什麼規范要求,都需要從哪些角度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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