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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裝置檢測

發布時間:2021-02-12 05:28:50

1. 對列車消防安全設備的檢查與操作有些什麼要求



鐵路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消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鐵道部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監督,運輸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確保安全。

第四條旅客列車和備用、庫停、站停客車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由客運、車輛部門負責。

鐵路公安機關和安全監察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鐵路行包運輸、多元經營部門均應依照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客運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客運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客運系統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對客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客運人員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採取多種方式向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

(六)協助鐵路公安機關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七)組織有關人員對餐車爐灶檯面、牆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的表面可見部位油垢進行清理。

(八)負責旅客列車火災現場旅客的應急疏散緊急施救組織工作。

第七條車輛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車輛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車輛設備檢修,確保運用客車達到出庫質量標准,消除火災隱患。

(三)組織開展客車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違章行為和設備故障,保證車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作業標准,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四)對車輛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負責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管理。

(六)負責制定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七)負責清除餐車排風扇、車頂表面及煙筒口、帽的油垢。

(八)組織落實備用客車的看守措施。

第八條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一)依法對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九條鐵路公安機關職責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對旅客列車消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對旅客列車相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制定乘警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標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職責。

(五)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負責客車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消防組織和崗位職責

第十條旅客列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車長的領導下,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旅客列車應建立由列車長為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消防工作。

(二)組織乘務人員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建立乘務班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四)按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對旅客的消防安全宣傳,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措施。

(六)組織乘務班組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

(七)建立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台賬。

第十二條旅客列車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由列車長任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任副隊長,下設指揮組、疏散組、滅火組、傷員搶救組、警戒組,根據乘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進行演練。

第十三條旅客列車應建立消防安全台賬(配備微機的可建立電子台賬),由列車長負責填寫和管理。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台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復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車編組及乘務人員概況。

(三)列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人員分工。

(五)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六)乘務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乘務人員上崗證登記。

(八)餐車油垢清掃記錄。

(九)「三乘」聯檢記錄。

(十)消防器材登記。

第十四條列車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領導指揮乘務人員落實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級消防檢查。

(二)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檢查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乘務人員做好車底停留期間的看守。

(四)組織乘務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五)組織「三乘」聯檢,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職責分工進行整改,做好記錄。

(六)採取多種形式向旅客宣傳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工作。

(七)列車發生火災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旅客疏散組織和撲救工作。

(八)按規定填寫消防安全台賬。

第十五條車輛乘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車輛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二)參加「三乘」聯檢,做好檢查、交接,針對設備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運行中按規定巡視檢查,發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發現隱患故障及時處置。

(四)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乘警崗位職責

(一)負責列車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列車長做好對乘務人員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對旅客的防火宣傳。

(三)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制止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參加「三乘」聯檢,做好記錄,督促整改。

(五)負責組織乘務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列車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設備,發現故障及時報告。

(三)掌握常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和識別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認真巡視,勸阻和制止旅客在車廂內吸煙。

(五)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行李員(郵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交接和監裝監卸制度,防止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物上車,督促裝卸人員按規定堆碼貨物。

(二)按規定巡視,及時發現貨物異常情況,妥善處置。

(三)向押運人員宣傳防火注意事項,做好身份登記,收繳火種,制止吸煙、動用明火等違章行為。

(四)行李車(郵政車)發生火災時,及時報告,正確處置。

第十九條餐車人員崗位職責

(一)餐車長負責餐車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員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庫前認真檢查爐灶、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三)按規定清除餐車油垢。

(四)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爐灶。

(五)嚴格執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規定,落實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四章火災預防

第二十條客車的生產、維修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准,保證質量。驗收主管部門和運用單位要嚴格按質量標准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條客車採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是不燃、難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和產煙毒性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技術標准。

第二十二條客車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器材和非金屬材料所採用的產品應是經國家有關質量監督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客車電氣絕緣、防雷、電氣接地、漏電、過流、過熱、防水防潮保護及線路敷設、連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

第二十四條旅客列車出庫前應進行全面的車輛設備檢查,達到《鐵路客車運用維修規程》規定的質量標准,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上線運行。

第二十五條乘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防火職責,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格按標准化作業。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三乘」聯檢制度。旅客列車始發前,由列車長組織乘警、車輛乘務人員,對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運行中重點檢查,終到後徹底檢查。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嚴禁代簽、漏簽。

第二十七條運行中列車長、乘警、車輛乘務人員每2小時應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在發電車、郵政車、行李車的巡查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八條對列車始發前檢查發現的設備故障,車輛部門應及時處置,消除隱患;對列車運行中發現不能當場處置的,應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按規定報告並如實記錄;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二十九條乘務人員必須經過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人人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熟記崗位防火職責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基本要求,做到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保潔人員上崗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操作「兩爐一灶」和空調、火災報警器等設備的乘務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車輛電氣設備必須保持狀態良好,電器元件應安裝牢固,接線及插座無松動,按鈕開關、指示燈作用良好;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安裝、更換電氣裝置、元件;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三十二條配電室內禁止存放物品,配電箱、控制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門鎖必須良好,人離鎖閉;可燃物品不得貼靠電採暖裝置。

第三十三條車輛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電氣接地等裝置應匹配、有效。車輛電氣絕緣測試、設備巡檢和交接應有記錄;嚴禁用水沖刷地板。

第三十四條餐車配備的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等餐飲爐具使用時,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十五條發電車乘務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防火制度,確保柴油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狀態良好,閥門、管路連接部位緊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積油和油垢,禁止亂堆亂放物品,棉紗應放在指定容器內。

第三十六條客車取暖和蒸飯鍋爐、茶爐應配件齊全、狀態良好,落實點火試驗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務人員應按規定檢查水位(壓)表、水溫表、驗水閥、水循環狀況,做到不漏水、不超溫,嚴禁缺水、干燒。爐灰應先用水浸滅後再處置,爐室內不準堆放雜物,離人加鎖。

第三十七條餐車爐灶、鍋爐煙囪防火隔熱裝置應完好有效,餐車入庫應壓火。

第三十八條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灶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條應定期對餐車爐灶檯面、牆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排風扇、車頂外表面和煙筒口、帽的油垢進行清除,保持清潔,並填寫記錄。

第四十條循環水泵箱、檢查孔、觀察孔、煤廂、取暖器防護罩內部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停用的爐室應徹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鎖閉。

第四十一條郵政車、行李車貨倉應留有安全通道,寬度不小於0.5m, 不得堵塞端門、邊門,貨物堆碼不得超高。郵政車、行李車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燒水做飯,未經鐵道部車輛主管部門批准嚴禁擅自增設使用各種電器。

第四十二條乘務室、配電室、餐車儲藏室、廣播室、檢車工具間、宿營車、行李車、郵政車、發電車禁止煙火。

不吸煙車廂應有禁止吸煙標志,乘務人員要對在車廂內吸煙的旅客進行勸阻,提醒旅客不得亂扔煙頭火種;吸煙處應有明顯標志並配備煙灰盒,地板和壁板應保持完好,無孔洞和縫隙。

第四十三條列車上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車門。

第四十四條對查獲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乘警做好登記,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對煙花爆竹、火葯等須用水浸濕;對判明不了性質的物品,嚴禁在車上進行試驗。

第四十五條列車應通過圖形標志、電子顯示、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向旅客進行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逃生知識和滅火器、緊急破窗錘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傳。

第四十六條客車車底在車站、車輛段、客車技術整備所及其他場所停放或停留時,客運、車輛部門應按規定組織人員看守。鐵路運輸企業應制定看守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保潔人員不得在車上留宿。

第四十七條客車滅火器配置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客車車廂(雙層客車每層)配備2kg ABC乾粉滅火器和2L水型滅火器各2具;滅火器應設置在車廂兩端適當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行李車配備35L推車式水型滅火器1具;行李車、郵政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工作間內,餐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餐廳。

(三)發電車配備4L水型滅火器8具,其中機房內6具,工作間2具;冷卻間配備25kg推車式ABC乾粉(或35L水型)滅火器1具。

(四)客車配備的滅火器應適應環境溫度,適於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氣體)和E類(帶電)火災;掛具應採用套筒結構,安裝牢固、便於取用,底部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400mm。

(五)乾粉滅火器維修期限為1年,水型滅火器為3年。滅火器應由專業維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修,張貼維修標志,並在滅火器筒體上塗打到期時間(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條做好滅火器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保證處於良好狀態。滅火器上不得搭掛物品,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空調客車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緊急破窗錘;餐車廚房應配備2條滅火毯;發電車、行李車、郵政車各配備2具防煙毒面具。

第五十條客車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定期檢測、維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條定期組織旅客列車消防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主管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客運段、車輛段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五章火災應急處置

第五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第五十三條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和公安機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按規定逐級上報,撥打119報警。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車。列車運行中發生火災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段並應立即通知牽引供電部門停電。

(二)疏散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乘務人員應迅速向列車長報告,組織起火車廂旅客向鄰近車廂或地面安全地帶疏散,採取措施穩定旅客情緒,同時要防止發生旅客跳車、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撲救。列車長接到火災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指揮義務消防隊,攜帶滅火器趕到起火車廂,確認火情,迅速撲救。

(四)切斷火源。停車後,列車需要分隔時,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應迅速將起火車輛與列車分離,切斷火源,防止蔓延。

(五)設置防護。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間由司機、運轉車長和車輛乘務員)負責採取防護措施。

(六)報告救援。列車長和乘警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和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救援。

(七)搶救傷員。在疏散旅客、迅速撲救火災的同時,如有被火圍困或受傷人員應立即搶救。

(八)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的同時,乘警應維護好秩序,防止發生混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九)協助查訪。乘務人員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情況,積極提供線索。

(十)認真取證。乘警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注意發現肇事者並及時控制,妥善保管物證,為現場勘察、認定火災原因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十四條旅客列車在區間發生火災,當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隊未到達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列車長組織指揮。火災撲滅後,列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要對起火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列車可繼續運行。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時,鄰近車站應組織人員、消防器材趕赴現場救援。

列車在車站發生火災或起火列車進站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車站站長組織指揮,立即啟動《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隊統一指揮。

第五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預案響應程序,組織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裝備趕赴現場,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保證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進行。鐵路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場秩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動車組列車、進(西)藏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鐵道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鐵路旅客列車消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鐵道部發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實施日期:2010年07月01日(中央法規)

2. 防排煙、安全疏散檢測包含哪些內容

這個沒有明確抄要求,《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中關於排煙口的位置要求,僅有如下內容:
9.4.6
機械排煙系統中的排煙口、排煙閥和排煙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煙口或排煙閥應按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或排煙閥應與排煙風機連鎖,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2
排煙口或排煙閥平時為關閉時,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
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4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下、半地下場所,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建築面積大於50m2
的房間外,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0m;排煙支管上應設置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6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3. 為什麼客機不為乘客准備空中逃生的裝置如降落傘。

客機不為乘客准備空中逃生的裝置如降落傘主要有如下10個方面的原因:
1.客機的飛行速度
客機的飛行速度約500KM/小時,這個時速不宜跳傘。
2.客機飛行的高度
客機除去起飛(爬坡)和降落(下行)外,飛行高度約在1萬米左右的平流層中。
3.平流層的溫度
隨高度不同,溫度也發生變化。約在零下十幾度到幾十度之間。如果,在沒有保暖措施的情況下,人跳出機艙就會成為「冰棍」。
4.客機的逃生口
客機的逃生口均在飛機側面,如果從逃生口之間往下跳,由於慣性因素,人可能直接被吸入到螺旋槳中。
備註:飛機有俗稱的「黑色十分鍾」,即起飛三分鍾,降落七分鍾。這個時間段,飛機顛簸厲害,高速運作。飛機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也是死亡率最高的交通工具。
5、飛機巡航高度一般是在10000公尺的平流層,這里氧氣稀薄,氣溫很低,人員即使跳傘,也會出現暈厥——這就是為什麼飛機在窗戶碎了之後要放下氧氣面罩的原因。由於氣壓的原因,飛機里的氧氣會迅速外泄;
6、使用降落傘需要經過特殊的訓練,一般人很難掌握,一個平民在沒有經過特殊訓練的情況下根本不會使用;
73、飛行員本可以跳傘,但是為了加大飛行員的責任心,使其全力保障飛行安全,也沒有給其配備降落傘。
8、飛機失事通常都是在瞬間發生的,即使每位乘客都擁有降落傘,也來不及完成跳傘的准備工作。
9、現階段的飛機在設計上,一般只有前後兩個艙門。萬一發生緊急情況,會因為乘客爭先恐後地想搶先跳傘而造成極度混亂,從而影響飛行員的操作,有可能釀成更大的事故。
10、飛機在設計上都力求輕量,不笨重。試想一下400座的飛機需要配備400包以上的降落傘包,要給飛機增加負荷就很多了。還有,降落傘包平時不用的時候存放的地點也是個問題,乘客的座位下頭頂上的行李箱都本身空間就小,沒有合理的位置放置降落傘包。
綜上原因和限制,考量客機是目前最為安全的交通工具,但一旦發生空難也無法避免致死率太高的缺點,所以客機不為乘客准備空中逃生的裝置。

4. 需要消防檢測報告的器材有哪些

為提高家庭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火安全意識,家庭需配備一些常用的消防器材,同時仔細閱讀使用說明,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一.滅火器
手提式滅火器宜選用手提式abc類乾粉滅火器,配置在便於取用的地方,用於撲救家庭初起火災.
二,消防逃生繩,繩梯,高樓緩降器.
三.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是防止火場有毒氣體侵入呼吸道的個人防護用品,由防護頭罩、過濾裝置和面罩組成,可用於火場濃煙環境下的逃生自救。
四,消防感煙探測報警器.
晚上睡著了著火我們怎麼知道?被煙嗆醒?感覺到溫度?被火燒醒?這時候逃生的機會還大不?如果有個東西會叫醒你著火了,又會如何?這就是火災探測器!
五,滅火毯

5. 消防產品 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是多少

消防產品檢測報告的有效期是三至五年,消防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通常為四年,可登陸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對消防產品進行查詢,可按消防產品的種類、或消防產品的企業、或型式認可、或3C認證等方式進行查詢。

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

1、消防車(滅火消防車專勤消防車舉高消防車後援消防車機場消防車消防車附配件)

2、消防水帶(有襯里消防水帶消防濕水帶)

3、火災報警設備(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消防電器控制設備)

4、噴水滅火設備(灑水噴頭報警閥與附件水流指示器消防壓力開關)。

(5)逃生裝置檢測擴展閱讀:

消防LPCB認證根據行業相關標准進行嚴格的測試,所有測試在LPCB英國本部進行,ISO9001和工廠生產控制現場檢查有LPCB的專家進行,我們確保線纜產品達到並持續達到LPCB認證要求的質量標准。

目前國內企業傾向於與上海海薩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合作,因其多次為國內企業申請LPCB認證,並與LPCB工程師建立了良好的關系。

LPCB認證是經過UKAS授權從事產品和管理體系認證的實體公司。通過LPCB認證測試的公司和產品將會被列入《紅皮書》。除每年更新紅皮書印刷版和光碟以外,也將在相關網站上進行更新和列名。

《紅皮書》在消防業內的影響力與日劇增,現已成為消防行業的行業管理者,工程商,采購商和代理商篩選優秀品質產品和公司的重要資料。

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測試方法

閥體的打開是靠主機的聯動模塊輸出的24V電壓打開的,如果你同時打的閥太多,主機的24V輸出回電壓答會被拉的太底,電壓太底是導致閥體不能打開的跟本原因。
解決方法:1、延時開閥,就是待第一個閥打開後再給第二個閥發命令
2、將打發命令設置為脈沖,不能為持續,持續拉電壓

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成及其工作原理是什麼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內助功能裝置組成容的。

原理: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並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

控制器記錄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因火災造成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人們同火災做斗爭的有力工具。

(7)逃生裝置檢測擴展閱讀

常見故障

1、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斷絲有無燒斷、接觸不良等情況。

2、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是否損壞,連線有無斷線。

3、探測器迴路故障。檢查該迴路至火災探測器的接線是否完好,火災探測器有無被人取下,終端監控器有無損壞。

4、誤報火警。應勘察誤報的火災探測器的現場有無蒸汽、油氣、粉塵等影響火災探測器正常工作的環境存在,如有,應設法排除。對於誤報頻繁而又無其他干擾影響正常工作的火災探測器,應及時更換。

5、一時無法排除的故障,應立即通知生產廠家、施工或專業維修單位盡快修復,恢復正常工作。

8. 船舶救生設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有幾家

船舶救生設備是為救助落水人員或當船舶遇險時撤離乘員而在船上設置的專用設備及其附件的總稱。
它包括救助艇、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浮具、個人救生設備、救生拋繩器、通訊、煙火信號及艇筏的登乘、降落裝置。

9.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需要檢測那些項目

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早期報警至為重要。現代建築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它是建築物的神經系統,感受、接收著發生火災的信號並及時報警,發出警報。它是一個稱職的更夫,給居住、工作在建築中的人們以極大的安全感。
自動報警系統是現代建築中最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根據火災報警器(探頭)的不同,分為煙感、溫感、光感、復合等多種形式,適應不同場所。火災報警信號確定後,將自動或通知值班人員手動啟動其他滅火設施和疏散設施,確保建築和人員安全。

自動噴灑滅火系統
自動噴灑系統是我國當前最常用的自動滅火設施,在公眾集聚場所的建築中設置數量很大,自動噴灑滅火系統對在無人情況下初期火災的撲救,非常有效,極大的提升及建築物的安全性能。保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完好有效,意義重大。

防火分區系統
公眾集聚場所的防火分區檢查是非常重要的,完好有效的防火分區設施將保證火災發生時,火災蔓延將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們過去在消防安全檢查時,往往疏忽了對建築防火分區設施的檢查,教訓很多。在檢查時不但要注意橫向分隔,還要注意縱向防火分隔的措施,

防煙防排煙系統
防煙分區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的作用是,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後,能及時將高溫、有毒的煙氣期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並迅速排出室外。限制火災蔓延,並為火場逃生通道提供新鮮空氣,防止高溫、有毒煙氣入侵。保證火場逃生人員的安全,作用十分重要。對公眾集聚場所建築來說,尤其重要,所以要經常保養,定期檢查,才能保證防煙分區系統和防排煙系統功能的完好有效。

室內消火栓系統
室內消火栓系統是最常見的建築消防滅火設施,操作簡單,滅火有效。但從對公眾集聚場所的檢查情況來看,情況並不樂觀,存在著許多問題,室內消火栓系統的完好率很低,這樣就不能在發生火災時發揮作用,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注意,在消防監督檢查中要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來檢查,使室內消火栓系統充分發揮作用。

手提推車滅火器
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是撲救建築初期火災最有效的滅火器材,使用方便,容易掌握。是公眾集聚場所內配置的最常見的消防器材。他的類型有很多種。分別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火災。保證滅火器的有效好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條件。
檢查各種滅火器,是我們對公眾集聚場所檢查時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應當熟練的掌握檢查的內容和重點,並熟練的掌握不同場所滅火器的配置計算。

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是比較高級的滅火系統,投資較大。一般都設置在需要局部空間保護的高級場所,公眾集聚場所中也有涉及,比如博物館、大型圖書館、國家級的古建築等場所。
泡沫自動滅火系統一般配置在試
驗室和地鐵、飛機庫 等特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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