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夾緊裝置的設計原則
夾緊裝置設計的基本要求是什麼?確定夾緊力的方向和作用點的
准則有哪些
要求:工作不移動工作不變形工作不振動安全,省力,方便自動化,復雜化足生產綱領
『貳』 安全設計原則有哪些
1、 開放設計原則:設計不應該是秘密,開放設計更安全
現在更關注在 秘鑰上,而不是演算法上。演算法很多都是開源的,公開的。
不要用「私有」的加密演算法
2、 失敗-默認安全原則:白名單比黑名單好
失敗安全:任何一個負責熊應該有一個處理功能失效後的應急安全機制,另外對錯誤消息和日誌要小心,防止信息泄露。比如 登錄失敗過多,鎖定賬戶
默認安全:默認配置就應該是安全狀態。
例子:客服發現 設備的管理埠可以通過手機來直接訪問,存在安全漏洞。由於初始安裝後沒有進行安全設置。
3、許可權分離原則:一種機制需要兩把 鑰匙 來解鎖,這樣會只比一把鑰匙 更高健壯和更靈活一些。
亞里士多德三權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
系統管理員, 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
例子:IIS6,微軟將 外部網伺服器請求分成兩個賬戶執行,一個普通用戶,一個高許可權用戶。提升了安全性。
4、最小許可權原則
例子:手機手電筒軟體申請了 存儲,通訊錄等許可權
5、 經濟適用原則: 設計應該盡量 簡單,緊湊
比如AK47, 簡單好用
雙重加密: 即採用了SSL協議,又採用了對稱加密演算法。影響了性能
加密組件,組件化設計
6、最小公共化原則:盡量避免提供多個對象共享同一資源的場景,對資源訪問的共享數量和使用應該最小化。
共享內存的最小化
7、安全仲裁原則:
對每次訪問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審核
客戶端少做安全機制,因為黑客會繞過他
例子: 用戶通過URL可以換成日誌,沒有進行許可權校驗
DNS投毒,黑客篡改客戶端HOST文件
。
『叄』 安全機制設計原則有哪些
1.安全體系結構定義:安全體系結構描述的是一個系統如何組織成一個整體以滿足既定的安全性要求
2.安全體系結構組成:1) 詳細描述系統中安全相關的所有方面。這包括系統可能提供的所有安全服務及保護系統自身安全的所有安全措施,描述方式可以用自然語言,也可以用形式語言。2) 在一定的抽象層次上描述各個安全相關模塊之間的關系。這可以用邏輯框圖來表達,主要用以在抽象層次上按滿足安全需求的方式來描述系統關鍵元素之間的關系3) 提出指導設計的基本原則。根據系統設計的要求及工程設計的理論和方法,明確系統設計各方面的基本原則。4)提出開發過程的基本框架及對應於該框架體系的層次結構。描述確保系統安全需求的整個開發過程的所有方面
3. 安全體系結構作用:
安全體系結構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必須扮演指導者的角色。①、要求所有開發者在開發前對安全體系結構必須達成共識; ②、在開發過程中自覺服從於安全體系結構; ③、在工程實現階段也必須在體系結構的指導原則下進行工作。
因此:1)安全體系結構應該只是一個概要設計,而不是系統功能的描述。2)安全體系結構應該有模塊化的特性。
4.七個設計原則:
(1)從系統設計之初就考慮安全性:因此在考慮系統體系結構的同時就應該考慮相應的安全體系結構。
(2)應盡量考慮未來可能面臨的安全需求
(3)實現安全控制的極小化和隔離性:並不是建立的控制越多就越安全,最小開銷達到最大的安全系。安全組件與其他組件隔離開來。
(4)實施極小特權 :不應該讓某些用戶具有過高的許可權。
(5)安全相關功能必須結構化:具有一個好的體系結構,安全相關的部分能夠被確定,總體上能夠很快對系統檢查。對安全功能由清晰的易於規范的介面。
(6)使安全性能「友好」 :增加安全性不要給合法用戶帶來負擔
(7)使安全性不依賴於保密:可以告訴用戶攝像頭在哪,可以告訴用戶消防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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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裸露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伍』 安全系統的設計原則
工業上的安全系統主要包括信號報警及安全儀表系統,它們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內多數容化工過程要求信號報警、安全儀表系統採用失效安全的原則,使設備在特定的故障發生時轉入預定義的安全狀態。另外,工業生產裝置中的儀表與設備經常會有防腐、防塵、防震、防電磁干擾、防爆等要求。安全系統的設計原則如下:
(1)信號報警、聯鎖點的設置,動作設定值以及調整范圍必須符合生產工藝的要求;
(2)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當盡量選擇線路簡單、元器件數量少的方案;
(3)安全相關系統應當安裝在振動小、灰塵少、無腐蝕氣體、無電磁干擾的場所;
(4)應用DCS和PLC時,可採用經權威機構認證的DCS/PLC來構造安全相關系統;
(5)安全相關系統中安裝在危險場所的檢出裝置、執行器、按鈕、信號燈、開關等應當符合所在場所的防爆、防火要求;
(6)安全相關系統的供電要求與一般儀表供電等級相同,為保證重要安全儀表系統穩定、可靠的工作,應當為其配備不間斷電源。
『陸』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設置原則和選用要求是什麼
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8章的要求:
8.2 安全附件裝設要求
(1)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應當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2)採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結構時,應當符合GB 150的有關規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3)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並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4)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低於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應當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者調節閥的低壓側,應當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8.3 安全閥、爆破片
8.3.1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
1)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應當大於或者等於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 150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對於充裝處於飽和狀態或者過熱狀態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當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1)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許差值應符合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規定。
2) 安全閥、爆破片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安全閥的泄漏(密封)試驗壓力應當大於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爆破片裝置的最小標定爆破壓力應當大於1.05倍的管道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所選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額定泄放面積應當大於安全泄放量計算得到的最小泄放面積。
4)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差按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表1規定,或者按照設計技術的要求。爆破片的檢查、抽樣及其爆破試驗應當符合GB 567第4.1、4.2條的要求。
5)盛裝可燃、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集中地點,進行妥善安全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6)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有永久性標志,永久性標志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製造單位名稱、製造許可證編號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標志;
(二)爆破片的批次編號、型號、型式、規格(泄放口公稱直徑)、材質、適用介質、爆破溫度、標定爆破壓力或者設計爆破壓力、泄放側方向;
(三)夾持器型號、規格、材質,以及流動方向;
(四)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五)製造日期。
7)爆破片產品必須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一般包括產品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執行標准等。質量證明書除包括產品合格證的內容外,一般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材料化學成分;
(二)材料以及焊接接頭力學性能;
(三)熱處理狀態;
(四)無損檢測結果;
(五)耐壓試驗結果(適用於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准或者合同有規定的);
(六)型式試驗結果;
(七)產品標准或者合同規定的其他檢驗項目;
(八)外協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質量證明。
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志下列內容:
(一)永久性標志的內容;
(二)製造依據的標准;
(三)製造范圍和爆破壓力允差;
(四)檢驗報告(包括爆破試驗報告);
(五)其他特殊要求。
①爆破片裝置單獨使用時,爆破片裝置的入口管需要設置全通徑的切斷閥,以便更換爆破片用,切斷閥在全開啟狀態鎖定或者鉛封;
②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串聯使用時,在爆破片與安全閥之間設置壓力表或者壓力開關,以及放空閥、過流閥或者報警指示器;
③安裝爆破片時,採用扭矩扳手,按製造單位安裝說明中的安裝扭矩數據表,按對角線均勻緊固螺栓;
④未經製造單位同意,不得在爆破片兩側加裝墊片、保護膜或者塗層。
8)安全閥安裝時,應當滿足《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的規定,
9)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檢修,應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
10)進行安全閥在線檢測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到場確認。檢測和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當加鉛封。檢測和調整裝置用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整定壓力的1.5~3.0倍,精度應當不低於1.0級,而且壓力表前不得裝阻尼器。在檢測和調整時,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柒』 什麼是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是通過採用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對一些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版措施。安全裝置權與防護裝置的區別是:安全裝置是通過其自身的結構功能限制或防止機器的某些危險運動,或限制其運動速度、壓力等危險因素,以防止危險的產生或減小風險;而防護裝置是通過物體障礙方式防止人或人體部分進入危險區。究競採用安全裝置還是採用防護裝置,或者二者並用,設計者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裝置是消除或減小風險的裝置。它可以是單一的安全裝置,也可以是和聯鎖裝置聯用的裝置。常用的安全裝置有聯鎖裝置、使動裝置、止—動操縱裝置、雙手操縱裝置、自動停機裝置、機器抑制裝置、限制裝置、有限運動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