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課程設計做酒精檢測裝置,想選用MQ-3酒精感測器。請問此類感測器買回來直接STC單片機(帶AD)可以么
25的是加了報警裝置的,上面有個電阻可以調節設置濃度值,大於次濃度值上面的發光管就會亮,你要做數據採集的話這個用不上
㈡ 紅外酒精測試儀的詳細信息
可以鑒別司機是否酒後駕車。據介紹,利用含酒精身體組織比正常組織吸收更多光的原理研製,將紅外線照在人體皮膚之後,根據反射紅外線程度來分析酒精含量。這種檢測儀從檢測到產生結果只需60秒,與之相比,呼吸酒精測試儀需要20分鍾,標准驗血則需要數天時間。 這種紅外酒精檢測儀所產生的紅外輻射光束可經由光學纖維的傳導進入一個能卡住人的前臂的支架中。當那些有酒後駕駛嫌疑的人將手臂放入這個支架後,紅外輻射光束會穿透他的皮膚直達皮下約5毫米處。為避免灼傷被檢測者的皮膚,紅外輻射光束會在其皮膚表面不斷地移動。而若干紅外感測器將會對反射回來的紅外輻射信號進行接收。由於人體內酒精含量的多少與紅外輻射的吸收情況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通過觀察反射回的紅外輻射的光譜圖形,就可以獲知被檢測者血液內的酒精含量是否超標。
為了提高這種紅外酒精檢測儀的准確性,公司還專門將其對133名實驗對象的1500項相關指標的檢測結果與通過抽血以及呵氣方式取得的測試結果進行了比對,並在此基礎上對它做了更精準的校正。據該公司稱,這種新型檢測裝置至少能在兩年時間內保證其所產生的紅外輻射信號的穩定性。
據介紹,深圳市交警以往查處酒駕、醉駕,主要依靠電化學原理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現場呼氣測試(簡稱「吹測」),以及抽血後依靠光譜分析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簡稱「血檢」)兩種方式。其中,「吹測」方便快捷,但按照執法程序規定,如當事人對吹測結果有異議的需要進行「血檢」,而該檢測需要抽血,容易引起當事人心理上的對抗,耗時相對較長。
為提高執法效率,新《條例》第50條特別規定了使用紅外線酒精檢測(簡稱「紅外測」)的方式。即採用國家計量認證的紅外線酒精測試儀再次進行檢測,並以該次檢測結果作為確定違法行為性質的依據。據悉,這一方式在國外早已得到成功運用,其准確程度和檢驗體內酒精的結果幾乎沒有誤差,方便、快捷、准確。由此,《條例》規定,駕駛人酒後駕車被查處時對吹測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進行紅外線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