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置防護裝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並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⑶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⑷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1)中國機械設備防護裝置標准擴展閱讀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4、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㈡ 機械防護標准
以下是我國關於機械防護的國家標准。(資料統計時間為2018年)
GB 23821-2009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 12265.3-1997機械安全_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
GB 16754-2008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GB/T 16755-2015機械安全 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 規則
GB/T 16855.1-2008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1部分 設計通則
GB/T 16855.2-2015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2部分 確認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1部分:原 則
GB/T 16856.2-2008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2部分:使用指南和方法舉例
GB/T 17454.1-2008機械安全 壓敏防護裝置第1部 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通則
GB/T 17454.2-2008機械安全壓敏保護裝置第2部分∶壓敏邊和壓敏棒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GB/T 17454.3-2008機械安全 壓敏保護裝置第3部分:壓敏緩沖器、壓敏板、壓敏線及類似裝置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GB 17888.1-2008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1部分:進入兩級平面之間的固定設施的選擇
GB 17888.2-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3-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3部分:樓梯、階梯和護欄
GB 17888.4-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4部分∶ 固定式直梯
GB/T 17889.1-2012梯子 第1部分:術語、型式和功 能尺寸
GB/T 17889.2-2012梯子 第2部分:要求、試驗和標 志
GB/T 18153-2000機械安全 可接觸表面溫度確定熱 表面溫度限值的工效學數據
GB/T 18569.1-2001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危害 性物質對健康的風險第1部分:用 於機械製造商的原則和規范
GB/T 18569.2-2001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危害 性物質對健康的風險第2部分:產 生驗證程序的方法學
GB/T 18655.100-2005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相關安全部件 第100部分: 應用GB/T16855.1-1997的指導
GB/T 18717.1-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1部分:全身進入機械的開口尺 寸確定原則
GB/T 18717.2-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2部分:人體局部進入機械的開 口尺寸確定原則
GB/T 18717.3-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3部分:人體測量數據
GB/T 18831-2010機械安全 帶防護裝置的聯鎖裝置 設計和選擇原則
GB/T 19670-2005機械安全 防止意外啟動
GB 19671-2005機械安全 雙手控制裝置 功能狀況 和設計原則
GB/T 8196 - 2003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GB/T 19876-2012機械安全 與人體部位接近速度相關的防護設施的配置與定位
GB 19891-2005機械安全 機械設計的衛生要求
GB/T 20850-2014機械安全 機械安全標準的理解和使用指南
㈢ 機械防護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關於機械防護的國家標准。GB 23821-2009 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 12265.3-1997 機械安全_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
GB 16754-2008 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GB/T 16755-2015 機械安全 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 規則
GB/T 16855.1-2008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1部分 設計通則
GB/T 16855.2-2015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2部分 確認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1部分:原則
GB/T 16856.2-2008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2部分:使用指南和方法舉例
GB/T 17454.1-2008 機械安全 壓敏防護裝置第1部 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通則
GB/T_17454.2-2008機械安全壓敏保護裝置第2部分壓敏邊和壓敏棒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准,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制定團體標准,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准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范、引導和監督。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准,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准。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第二十二條 制定標准應當有利於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禁止利用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國家推進標准化軍民融合和資源共享,提升軍民標准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採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准,並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准轉化為民用標准。
㈣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離、螺旋傳動等都應該加設防護裝置和防護隔離網,並有安全操作規程、齒輪傳動、皮帶輪,加以防護、鏈輪機械設備外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如、聯軸節:旋轉傳動軸
安全要求不會作廢,只會加強。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分為熱加工和冷加工,你問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鏜銑床主軸直徑160mm以上;5m以上的龍門銑、刨床;3.4m以上的立車;1.6m以上的卧車、磨床;9m以上的深孔鑽鏜床;等等,簡單的說工件在30噸以上的機加工設備可列為重型機械加工設備。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防墜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極限限位
4、緩沖彈簧
5、上下行門限位開關
6、單行門限位開關
7、頂門限位開關
8、圍欄門鎖
9、單行門鎖
10、上下行門鎖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 *** 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如行星減速器的鑄造起重機)。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