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塔吊與建築物防碰撞措施方案
群 塔 作 業 防 碰 撞 施 工 方 案
一、工程概況
二、編制依據
三、防碰撞施工措施
(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一、工程概況
某工程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官園橋東南角,西側緊鄰西二環,東臨官園小區,南側為居民區。工程總建築面積147096m2,地下為三層,地上主體由南向北分A、B、C、D棟,A、D棟15層,檐口高度63.70m,B、C棟20層,檐口高度83.10m。±0.00=50.90m。工程結構形式為框架核心筒,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抗震等級為一級。
本工程施工現場設置四台塔吊:1#、2#塔吊為H3/36B、臂長60米,3#、4#塔吊為F0/23B、臂長50米。塔吊平面布置圖參見後附圖。
二、編制依據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H3/36B塔機使用說明書》
•《F0/23B塔機使用說明書》
三、防碰撞施工措施
(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台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台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台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四台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於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處於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
(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於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機租分公司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後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於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為此,塔吊安裝時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於8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於2.5米。如此,能保證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台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台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
『貳』 塔吊360度回轉碰撞事故預防措施
施工塔吊防碰撞措施 該工程的建築面積是:71583.52㎡,首層建築面積:22328㎡,最大建築高度為: 34.907m,室內±0.000絕對標高為:6.000m,現地面高度為:5.00-6.50m;相差0.5-1.00m;本次安裝塔機的獨立安裝高度達到46m,起重臂長60m,臂端吊重量1.2t以上。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JGJ130-2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實施細則》等規范要求及本工程塔吊安裝方案,本工程設置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TC6013】塔式起重機五台;該機為水平起重臂,小車變幅,上回轉自升式多用途塔機,性能參數及技術指標國內領先,達到當前國際先進水平;塔吊最大工作幅度60m,獨立安裝高度46m,附著式最大安裝高度為220m,最大載荷6t,最小載荷1.3t。本次安裝塔機的獨立安裝高度達到46m,起重臂長60m,臂端吊重量1.2t以上,為防止在施工中多塔塔臂相互碰撞,在設置塔吊位置和安裝及使用過程中必須遵照下列措施執行。以保證塔吊作業安全。從本工程施工現場實際出發,相鄰塔機臂端相切最近點18.00m,利用塔吊的自由安裝高度就可以進行工作,在塔吊工作過程中,塔吊採取高低差的方法就可以做到防止碰撞(安裝的具體位置見後附圖),在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必須按如下的操作程序實施; 一、多塔塔臂防碰撞措施塔吊的位置及安裝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布置及安裝: 1、塔與塔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兩側塔身之間至少有兩米的距離,處於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塔吊中處於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一個標准節(一個標准為2.8m)布置位置評見平面圖示。 2、五台塔吊塔臂都可旋轉一周360度;塔吊通過安裝高度限位控制,保證塔吊塔塔臂不碰撞。 3、1#塔吊安裝高度為14個標准節,2#塔吊安裝高度為13個標准節,3#、4#塔吊安裝高度為15個標准節, 5#塔吊安裝高度為14個標准節,塔與塔之間高差為一個標准節(每個標准節為2.80m),從而保證塔吊塔臂不在同一工作面上。防止了五台塔吊之間在同一作業面上互相碰撞。 說明: 1、五台塔吊臂長度為60米,塔與塔安裝中心距離大於95米。 2、高度限位控制高度范圍,保證兩塔臂在交叉作業時,塔吊塔塔臂不碰撞。 二、安全使用及管理方案 為保證酒店群塔的安全運行,保障工程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方案。 群塔作業由於距離較大,施工中既滿足生產要求,又要減少相互干擾,因此合理布置非常重要。安裝前制定平面布置和立體協調方案。 1、平面布置時應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相鄰塔吊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塔機回轉時覆蓋面盡可能少重疊或不重疊。 2、塔機垂直運輸時應能穿越現場施工構件,確保不同幾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夠的間隙距離提升到需要的作業平台。 3、塔機應有足夠的高度,在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後,應有足夠的垂直距離保證各種不同幾何尺寸物件進行水平運輸。 4、塔機相互間的距離應錯開,確保吊鉤在最大高度回轉時不相互碰撞。 5、避開施工范圍內的所有設施(如相鄰建築和高壓架空線路等),在危險距離內應進行隔離防護。 6、堅持中間高、四周低的原則,由於中心位置塔機受周圍塔吊的影響和制約較多,因此居中塔機應盡可能保持在高位,並保證其技術性能最好。 7、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建築物、構造物及其他設施間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離大於2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也必須大於2m。 8、同步升高和下降,確保群塔相互間的垂直距離符合立體協調方案要求。 9、堅持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①低塔讓高塔原則:低塔在運轉時,應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後再運行。 ②後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運行時,後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③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停止塔機。 ④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的塔機。 ⑤客塔讓主塔原則:另一區域塔機在進入他人塔機區域時應主動避讓主方塔機。 ⑥同步升降原則:所有塔機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升降,以滿足群塔立體施工協調方案的要求。 三、 要求現場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 1、建立統一協調機制。建立群塔作業統一管理組織和管理網路,配備足夠的人員,明確領導、施工組織及駕駛、指揮和維修保養人員的職責,對現場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使用和指揮,並完善群塔作業操作規程,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按程序進行操作指揮。 2、合理進行施工組織。根據現場生產需求和風向氣候情況以及每台塔機的維修保養情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並及時向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 3、健全報告檢查制度。對施工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檢查,及時通報,並合理安排維修保養,確保所有塔機經常性處於完好狀態。 4、加強聯絡、通訊管理。群塔作業應對每台單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台單機操作及信號指揮人員,並保持固定。現場應為塔機組操作及相關人員配備對講設備,每台機組對講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改變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5、加強指揮管理。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後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他設施,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塔機長時間暫停時,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順風位置停置。 四、多塔塔臂防碰撞措施 1、作業前檢查和作業時的檢查重點: ①、機械結構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②、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准。 ③、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④、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卡具緊固和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⑤、供電電纜應無破損。起動機穿身不允許當做工作零線。 2、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電壓,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後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後方可上機。照明與起重機主斷路器應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 3、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4、提升重物平穩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起重吊裝司機在吊裝中應執行「十不弔」。 5、下機時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後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6、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和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7、塔吊的位置及安裝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布置及安裝 ①塔與塔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兩側塔身之間至少有兩米的距離;處於高位置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塔吊處於高位置部件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一個標准節(一個標准節為2.8米),塔吊布置位置見平面圖。 ②塔吊司機在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底,填寫交底記錄。 ③塔吊司機在作業時,發現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施工。雨季作業時,要認真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和防大風工作,風力超過六級以上高空作業要停止施工。 ④塔吊司機在停止作業前,必須將塔臂鎖定在季節性順風方向狀態,防止塔臂與塔臂之間由於自然風力作用相互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