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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實驗裝置

發布時間:2023-08-20 22:22:25

㈠ 建築材料測試包括哪些需要什麼儀器設備

建築材料中需要強制檢測的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 (11種):
1.鋼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A:結構用鋼材除檢查出廠合格證外,按規定取樣復試合格以後才准使用。
B:外地鋼筋需有進滬許可證。
C:鋼筋在加工過程中發生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機械性能顯著不正常時,應作化學成份檢驗。
D:進口鋼筋除機械性能復試外,還需作化學成份分析。
E:對於型鋼,一般有出廠證明,材質符合設計要求。
2.焊接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
A: 鋼筋閃光對焊、電阻點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埋弧壓力焊等,都必須合格的焊接試驗報告。
B:焊工必須有考試合格證。
C:焊條(劑)出廠合格證,需經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條(劑),都必須有烘焙記錄,並符合要求。
3. 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應有出廠合格證,證上應註明品種、標號、工廠名稱、出廠日期、氧化鎂、三氧化硫的含量、燒失量、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指標。
B:水泥的強度試驗報告,除應有3天、7天齡期強度試驗報告外,還必須有28天強度試驗報告。
C:水泥到達工地後,需按規定進行檢驗,復試合格以後方能使用。
D: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為1個月)時,應進行復試檢驗,並按其復試結果使用。
E:外地水泥需有進滬許可證。
F:進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須取樣復試其安定性和強度,並按其復試結果使用。
G: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品種、標號、工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屬於不合格品。
4.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A:工程上用的磚,應有與設計規定的品種、標號一致的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廠名、磚的等級、強度試驗依據。
B:應按規定取樣進行抗壓、抗折強度檢驗。
C:砼小型空心砌塊要有產品准用證和合格證。
5.防水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
A:使用的卷材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標號、品種及耐熱度、拉力、柔度、吸水性、不透水性的試驗數據,並按規定取樣復試合格後使用。
B:瀝青膠結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並有針入度、軟化度、延度的檢驗報告。
C:瑪蹄脂的配合比應有試驗室通過試驗確定,應有配比試驗報告,現場熬制和使用應有粘結力、柔韌性、耐熱度的取樣試驗報告。
D: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屋面其它防水材料,不僅要有合格證,還必須要有進場試驗報告,在產品使用說明中需有保證10年使用的承諾。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
6.構件合格證
A:鋼筋砼、加氣砼、鋼結構構件及其它重要構配件均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各種構件的合格證其試驗內容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B: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合格證上應有砼齡期28天的強度數據。
C:外地構件要有進滬准用證。
7.砼試塊試驗報告
A:澆搗砼前,應有試驗室的砼配比報告。
B:砼試塊製作組數視不同情況按規定製作。有抗滲要求的砼,其抗滲試塊的留置數視結構的規模而定,但每單位工程不少於2組。
C:砼試塊和抗滲砼試塊的製作、養護和送檢要符合上海市「滬建(97)244號」文件的規定。
8.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A:砌築砂漿事前應有經實驗室確定的配比報告。
B:砂漿試塊的製作、養護和送檢要符合上海市「滬建(97)244號」文件的規定。
C:微沫劑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在同標號相互代用時,應考慮砌體強度的降低;微沫劑砂漿代用混合砂漿時降低10%;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降低15%;水泥混合砂漿不得用於地下潮濕環境中。
9.土壤試驗、打(試)樁記錄
A:回填土、回填砂均應做分層土壤試驗,有分層取點平面圖及編號。
B:打樁有送樁前的中間驗收單,硫磺膠泥接樁應有硫磺膠泥抗壓、抗拉強度試驗報告,焊接接樁應有焊縫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樁位驗收竣工圖中應註明樁頂標高及樁軸線偏差的具體數據,對超過規定允許范圍的樁要有設計簽證處理意見。
10.地基驗槽記錄
基礎開挖完成後,應有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進行地基驗槽,如需加固處理者,應有處理記錄及平面圖,註明處理部位,深度及方法,並經復驗簽證。
11.結構吊裝、結構驗收記錄
1)。結構吊裝:吊裝前應有軸線、標高復核記錄,吊裝時應有吊裝記錄,註明吊裝型號、部位、擱置長度,固定方法等檢查記錄,分包吊裝工程應有結構吊裝驗收記錄。
2)、結構驗收記錄: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完畢,在回填土前,以及主體結構施工到頂,在裝飾工程施工前。按上海市「滬建建管(96)第035號」文件進行驗收簽證,並報主管質監站進行分部工程質量檢驗,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回填土,裝飾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 建築採暖衛生與煤氣工程(5種)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
1)、給水、採暖、煤氣管道系統的閥門;採暖鍋爐、交換器、水泵、風機設備;煤氣系統的測壓裝置及附件等應有出廠合格證。
2)、採暖鍋爐和交換器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3)、水泵及風機應附動平衡檢驗報告。
4)、消防設備及材料應有市消防局頒發的認可證書。
5)、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衛生潔具配件應有市建管辦頒發的准用證。
2.管道、設備強度、焊縫檢查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1)、強度試驗記錄:包括單項試壓和系統試壓,其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2)、焊縫檢查記錄:按設計要求進行觀察檢查、滲透、透視或拍照檢查記錄。
3)、嚴密性試驗記錄:包括煤氣管道設備及附件、給水、採暖、熱水系統主幹管起切斷作用的閥門以及設計有要求的項目,除了嚴密性應符合要求外,尚應檢查其試驗程序、升壓、降壓情況等符合規范規定。
3.系統清洗記錄
管道、設備安裝前應清理除垢,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的管道系統,應有竣工後或交用前的沖洗除垢記錄。
4.排水管灌水、通水試驗記錄
1)、排水系統應有按系統或分段做灌水試滲漏試驗記錄,其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2)、通水試驗:包括室內給水系統同時開放最大數量配水點的額定流量,消火栓組數的最大消防能力;室內排水系統的排放效果等試驗記錄,其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5.鍋爐烘、煮爐、設備試運轉記錄
1)、烘爐記錄:包括鍋爐本體及熱力交換站的管道和設備、火焰烘爐溫度升、降溫記錄,烘烤時間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2)、煮爐記錄:煮爐的葯量及成分,加葯程序、蒸氣壓力、升降溫控制、煮爐時間及煮完後的沖洗、除垢,均應有詳細記錄,操作者,施工負責人及質量檢查人員應共同簽證。
3)、設備試運轉記錄:包括鍋爐、水泵、風機和熱交換站煤氣調壓站等設備管道及附件的單機試運轉和有設計要求的聯合整體試運轉記錄,其運轉工作性能(熱工、機械性能、壓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質、煙塵排放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專門規定。
(三)。建築電氣安裝工程(3種)
1.主要電氣設備、材料合格證
1)、主要的設備、材料(如高壓和配電設備中的櫃盤、絕緣子、套管、避雷器、隔離開關、油開關、變壓器、瓦斯繼電器、溫度計、電機等)應有合格證。
2)、其它材料如信材、管材、燈具、開關、絕緣油、插銷、低壓設備及附件等應有出廠合格證書。
2.電氣設備試驗、調整記錄
1)、主要設備使用前,必須開箱檢驗及試驗,各種閥、表的校驗;各種斷路器的外觀檢驗,調整及操作試驗;各類避雷器、電容器、變壓器及附件、互感器、各種電機、盤櫃、低壓電器的檢驗和調整試驗。
2)、有要求進行試運轉檢驗、調整的項目,應有過程記錄,設計有要求的工程應有系統或全負荷試驗。
3.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絕緣電阻測試記錄:包括設備絕緣電阻測試,線路導線間、導線對地間的測試記錄。
2)、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包括設備、系統的保護接地裝置測試記錄,避雷系統及其他地極的測試記錄。
(四)、通風與空調工程 (3種)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
1)、材料出廠合格證:包括風管及部件製作或安裝所使用的各種板材、線材及附件;製冷管道系統的管材;防腐、保溫等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
2)、設備出廠合格證:包括空氣處理設備(消聲器、除塵器等)、通風設備(空調機組、熱交換器、風機盤管、誘導器、通風機等)、製冷設備(各種製冷機及其附件等)各系統中的專用設備等,都應有出廠合格證,
3)、通風、空調系統採用的保溫材料,同時還應附消防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防火排煙系統採用的防火、排煙閥、消防風機均應有市消防部門頒發的認可證書。
2.空調試驗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各項設備的單機試運轉(風機、製冷機、水泵、空氣處理器、除塵過濾設備等),無生產負荷聯合試運轉的測定,其測定內容及過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對潔凈系統測定靜態室內空氣含塵濃度,室內正壓值等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製冷管道試驗記錄
1)、強度、嚴密性試驗記錄:閥門、設備及系統應有強度、嚴密性試驗記錄,並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試驗記錄:管件閥門清洗、系統排污、單機試運轉、真空試驗、檢漏試驗及負荷運轉等程序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
(五)、電梯安裝工程(3種)
1.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絕緣電阻測試(設備、線間、線地間、接頭及系統)和接地電阻測試(設備及系統保護接地)其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2.空、滿、超負荷試運轉記錄
按不同負載情況分別記錄,內容應包括啟動、運行和停止時的振動、制動、摩擦及有升溫限值的升溫情況以及有關性能裝置的工作情況,多台程序控制電梯應有聯合試運行記錄。
3.調整、試驗報告
包括各部門、各系統(牽引、運行、安全保護裝置等)的調整、試驗報告和整機與試運行相結合進行的試運行記錄。

㈡ 沉管基礎處理與覆土回填

盡管沉管隧道基礎所承受的荷載通常較低,對地質條件的適應性比較強,但由於在基槽開挖過程中,不論使用哪一種挖槽方法,槽底表面都不會太平整,槽底表面與沉管底面之間必將存在很多不規則的空隙,導致地基土受力不均勻而局部破壞,從而引起不均勻沉降,使沉管結構受到局部應力而開裂,故必須進行基礎處理(基礎填平)。

沉管隧道基礎處理的方法很多,主要分先鋪法和後填法兩大類。在管段沉放前進行的處理方法稱先鋪法,又叫刮鋪法,包括刮砂法和刮石法;後填法是先將管段沉沒在溝槽底的臨時支座上,隨後再補填墊實,它包括噴砂法、灌砂法、灌囊法、壓砂法、壓漿法等。

後填法的優點是在處理過程中基本上不幹擾航運,不需特殊的專用設備,不受氣象條件的影響,不需大量潛水作業,便於日夜連續施工,操作簡易,省工省費用,全過程進行信息化控制。所以,目前大型沉管隧道的基礎處理多用後填法,如噴砂法、壓砂法、壓漿法。

如沉管管段的地基土特別軟弱時,僅靠上述「墊平」處理是不夠的,還需進行特別處理。處理方法有置換法(以粗砂置換軟弱土層,但地震時有液化危險,不安全)、打砂樁並載入預壓法(需花費大量時間等待固結,影響工程進度,一般不用)、樁基法等。另外也可採用減輕管段的重量的辦法,但效果不大。

基礎處理結束後,還要對管段兩側和頂部進行覆土回填,以確保隧道的永久穩定。回填材料為級配良好的砂、石。為了使回填材料緊密地包裹在沉管管段上面和側面不致散落,需要在回填材料上面再覆蓋石塊、混凝土塊。全面回填工作須在相鄰的管段沉放完後進行,採用噴砂法進行基礎處理或採用臨時支座時,則要等到管段基礎處理完,落到基床上再回填。採用壓注法處理時,先對管段兩側回填,但要防止過多的岩碴存落管段頂部。回填覆蓋採用「沉放一段,覆蓋一段」的施工方法,在低平潮或流速較小時進行。管段兩側應對稱回填,回填應均勻,不要出現堆積和空洞現象。

一、先鋪法(刮鋪法)施工工藝

1.基本工序(圖8-23,圖8-24)

(1)在浚挖溝槽時先超挖0.6~0.8 m;

(2)沿溝槽底面二側打數排短樁,安設導軌以便在刮鋪時控制高程和坡度;

(3)用抓鬥或通過刮鋪機的喂料管,其寬度為管節底寬加 1.5~2m,長度為一節管節長度的范圍內,投放鋪墊材料。

(4)按導軌所規定的厚度、高程以及坡度,用刮鋪機將鋪墊材料刮平;

圖8-23 先鋪法基本工序圖

圖8-24 先鋪法

1—碎石墊層;2—駁船組;3—車架;4—桁架及軌道;5—刮板;6—錨塊

(5)在管節里灌足壓載水,有時再壓砂石料,使其產生超載,而使墊層壓緊密貼;若鋪墊材料為碎石,通過管節底面上預埋的壓漿孔,向墊層里壓注水泥膨潤土斑脫土混合砂漿。

2.先鋪法的缺點

(1)需要特製的專用刮鋪設備;

(2)作業時間長,干擾航道;

(3)刮鋪完後需經常清除回淤土或坍坡的泥土;

(4)當管節底寬較大,超過 1 5 m時,施工較困難。

二、後填法施工工藝

1.後填法施工的類型

後填法施工的類型主要有:①噴砂法;②灌囊法;③壓漿法;④壓砂法;⑤樁基法。

2.後填法的基本工序

後填法的基本工序如圖8-25 所示。

圖8-25 後填法的基本工序圖

(1)浚挖溝槽時,先超挖 1m左右;

(2)在溝底安設臨時支座(此項工作是後填法中的一項比較主要的工序):

①水底臨時支座,多數是用道碴堆成;②道碴堆的常用尺度為7m×7m×(0.5~1.0)m;③擱在臨時支座上的支承板通常隨管節一起澆制,一起沉埋,其尺寸一般為2m×2m×0.5m;④支承板由設在與管節底面之間的液壓千斤頂實現調整定位。

(3)管節沉埋完畢(在臨時支座上擱妥)後,往管底空間回填墊料。

3.噴砂法

(1)此法主要是從水面上用砂泵將砂、水混合料通過伸入管節底下的噴管向管底噴注,填滿空隙。噴填的砂墊層厚度一般為 1m。

(2)噴砂作業需一套專用的台架,台架頂部突出在水面上,可沿鋪設在管節頂面上的軌道作縱向前後移動(圖8-26)。

(3)在台架的外側,懸掛著一組(三根)伸入管節底部的 L 形鋼管。中間一根為噴管,直徑為 100cm,旁邊兩根為吸管,直徑為80mm。

(4)作業時將砂、水混合料經噴管噴入管節底下空隙中,噴射管作扇形旋移前進。在噴砂進行的同時,經兩根吸管抽吸回水。從回水的含砂量中可以測定砂墊的密實程度。

(5)噴砂時從管節的前端開始,噴到後端時,用浮吊將台架吊移到管節的另一側,再從後端向前端噴填,如圖8-27 所示。

圖8-26 噴砂法原理

1—噴砂管;2—回吸管

圖8-27 噴砂台架

1—噴砂台支架;2—噴管及吸管;3—臨時支撐;4—噴入砂墊

(6)噴砂作業的施工進度約為200m3/h。當管節底面積為 3000~4000m2時,噴砂作業的實際時間僅 15~20h,大約兩天便可完成。

(7)噴砂完畢後,隨即松卸臨時支座上的定位千斤頂,使管節的全部(包括壓載物)重量壓到砂墊層上去進行壓密。這時產生的沉降量,一般在 5mm 以下。通車以後的最終沉降量,一般都在 15mm以內。

噴砂法的優缺點與適用性:

(1)優點:在清除基槽底的回淤土時十分方便,可在噴砂作業前,利用噴砂設備逆向作業系統進行。

(2)缺點:噴砂台架體積龐大,佔用航道影響通航;設備費用昂貴;對砂子的粒徑要求較嚴,因而增加了噴砂法的費用。

(3)適用性:適用於寬度較大的沉管隧道。

4.灌囊法

(1)首先在開挖好的基槽底面先鋪一層砂、石墊層,然後於管節沉放前在管節底面下事先系扣上空囊袋一並下沉,先鋪墊層與管節底面之間留出 15~20cm的空間。

(2)待管節沉放完畢後,從工程船上向囊袋內灌注由黏土、水泥和黃砂配置成的混合砂漿,直至管節底面以下的空隙全部填滿為止,如圖8-28 所示。

圖8-28 灌囊法

(3)囊袋的尺寸按一次灌注量而定,一般不宜過大,以能容納 5~6 m3為度。製造囊袋的材料要有一定牢度,並有較好的透水性和透氣性,以便灌注砂漿時順利地排出囊袋中的水和空氣。

(4)混合砂漿的強度(標號)要求不高,只需略高於基槽原狀土即可,但其流動性應較大。

(5)灌漿時,從水面通過 1m 直徑的消防軟管,靠砂漿自重自行灌注,而不加壓。灌注時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管節頂起,除密切觀測外,還可採取間隔(跳擋)輪灌等措施。

5.壓漿法

(1)這是一種在灌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和發展而來的處理方法,可省去較貴的囊袋,繁復的安裝工藝、水上作業和潛水作業。

(2)在浚挖溝槽時,也是先超挖 1m 左右,然後攤鋪一層厚約 0.4~0.6m 的碎石,但不必刮平,只要大致整平即可。再堆設臨時支座所需的道碴堆,完成後即可沉埋管節。

(3)在管節沉埋結束後,沿著管節二側邊及後端底邊拋堆砂、石封閉欄至管底以上1m左右,以封閉管底周邊。

(4)然後從隧道內部,用壓漿設備,通過預埋在管節底板上的Φ80mm 壓漿孔,向管底空隙壓注混合砂漿(圖8-29)。

圖8-29 壓漿法

1—碎石墊層;2—砂;3—石封閉欄;4—壓入砂漿

(5)混合砂漿由水泥、膨潤土、黃砂和緩凝劑配成。強度應低於原地基強度。壓漿材料也可用低標號、高流動性的細石子混凝土。壓漿的壓力不必太大,一般比水壓大0.1~0.2MPa。壓漿時同樣對壓力要慎加控制,以防頂起管節。

(6)壓漿法可解決地震區軟弱地基的液化問題(如我國寧波甬江水底隧道就是採用此種基礎處理方法)。

6.壓砂法

(1)此法與壓漿法很相似,但壓入的不是水泥砂漿,而是砂、水混合料。所用砂的粒徑為0.15~0.27mm,注砂壓力比靜水壓力大 50~140kPa。

(2)壓砂法具體做法是:

在管節內沿軸向鋪設Φ200mm 輸料鋼管,接至岸邊或水上砂源,通過泵砂裝置及吸料管將砂水混合料泵送(流速約為3 m/s)到已接好的壓砂孔,打開單向球閥,混合料壓入管底空隙。

停止壓砂後,在水壓作用下球閥自動關閉。每次只連接三個壓砂孔,當一個壓砂孔灌注范圍填滿砂子後,返回重壓先前的孔,其目的是填滿某些小的空隙。

完成一段後再連接另外的孔,進行下一段壓砂作業。壓砂順序是從岸邊注向中間,這樣可避免淤泥聚積在隧道兩端。待整個管節基礎壓砂完成後,再用焊接鋼板封閉壓砂孔。

(3)壓砂法的優缺點(我國廣州珠江沉管隧道也成功地採用壓砂基礎):

優點。設備簡單,工藝容易掌握,施工方便;對航道干擾小,受氣候影響小。

缺點。在管底預留壓砂孔時,要認真施工和處理,否則容易造成滲漏,危及隧道安全。此外,在砂基經壓載後會有少量沉降。

7.樁基法

(1)當沉管隧道下的地基特別軟弱時,其容許承載力很小,僅作「墊平」處理是不夠的。採用樁基礎支撐沉管,承載力和沉降都能滿足要求,抗震能力也較強,樁較短,費用較小。

(2)沉管隧道採用水底樁基礎後,由於施工中樁頂標高不可能達到齊平,為使各樁能均勻受力,必須在樁頂採取一些措施。這些措施大體有以下三種:

水下混凝土傳力法。基樁打設好後,在樁群頂灌注水下混凝土,並在其上鋪一層砂石墊層,使沉管荷載經砂石墊層和水下混凝土層均勻傳遞到樁基上,如圖8-30 所示。

灌囊傳力法。在管節底面與樁群之間,用灌囊法填實。

活動樁頂法。在所有的基樁上設一小段預制混凝土活動樁頂。活動樁頂與預制混凝土之間,留有一空腔。管節沉埋完畢後,向空腔中灌築水泥砂漿,將活動樁頂頂升至與管底密貼接觸(圖8-31)。待砂漿強度達到要求後,卸除千斤頂,管節荷載便能均勻地傳到樁群上。活動樁頂可用鋼樁製作,在基樁頂部與活動樁頂之間,用軟墊層墊實,墊層厚度按預計沉降來確定。管節沉放完畢後,再於管節底部與活動樁頂之間,灌注水泥砂漿填實。

圖8-30 水下混凝土傳力法

1—基樁;2—碎石;3—水下混凝土;4—砂石墊層

圖8-31 活動樁頂法

1—活動樁頂;2—尼龍布套;3—壓漿孔

三、覆土回填工藝

(1)回填工作是沉管隧道施工的最終工序,回填工作包括沉管側面回填和管頂壓石回填。

(2)沉管外側下半段,一般採用砂礫、碎石、礦碴等材料回填,上半段則可用普通土砂回填。

(3)頂部回填處理分四層進行(圖8-32),即:①頂部片石保護層;②碎石反濾層;③一般回填材料;④經挑選過的回填材料。

圖8-32 沉管隧道回填處理實例

㈢ 基坑監測需要哪些儀器

問題一:基坑監測需要那些測量儀器 全站儀一套就解決了

問題二:基坑在線監測需要用到哪些設備? 基坑監測中 感測器部分 表面位移監測可以用GPS,或者靜力水準儀;深部位移監測可以用固定式測斜儀,或者多點位移計;地下水位監測可以用滲壓計;周邊建築物變形監測可以用GPS,或者固定式測斜盒,或者靜力水準儀,或者裂縫計;應力應變監測可能用到的有應變計,土壓力計,鋼筋計,軸力計。採集設備有攜帶型讀數儀,還有自動採集儀。我們用過華測智創的,可以咨詢下。

問題三:關於基坑水平移位監測具體要怎麼做,用什麼儀器,詳細點 30分 根據基坑支護方案中監測測要求,在基坑周圍典型特徵點埋設變形監測點,並選好觀測基點。觀測基點要求必須牢固可靠,與監測點通視條件要好無遮擋。編制好監測記錄表,記錄表中除有觀測時間、監測點坐標、位移值、累計位移值等,在醒目位置標示報警值。最好採用全站儀,同時要求固定人員及儀器,中途不要換人換儀器,以此消除偶然誤差。先期觀測頻率高,後期均衡觀測。

問題四:基坑工程監測項目包括哪些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方案包括:
1、工程概況。
2、建設場地岩土工程條件及基坑周邊環境狀況。
3、監測目的和依據。
4、監測內容及項目。
5、基準點、監測點的布設與保護。
6、監測方法及精度。
7、監測期和監測頻率。
8、監測報警及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
9、監測數據處理與信息反饋。
10、監測人員的配備。
11、監測儀器設備及檢定要求。
12、作業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問題五:基坑監測的設備技術 基坑監測儀器設備及技術措施5.1 儀器設備本項目投入儀器設備見表5-1:表5-1 使用儀器設備一覽表 序號 儀器名稱 數量 精度 1 蘇州一光DS05水準儀 1台 ≤0.5mm 2 南方NTS-350全站儀 1台 5mm+3ppm、±2 3 測讀計 1台 2 銦鋼水準標尺 2把 ±0.02mm 3 測斜儀 1台 ±0.1mm 4 水位計 1台 ±1mm 5 卡尺 1把 ±1mm 6 辦公電腦 1台 7 列印機 1台 5.2 監測精度在監測工作中,監測精度應滿以下要求:1、高程採用水準測量,進行閉合路線或往返觀測:按照要求水準每站觀測高程中誤差為+0.5mm,每月對水準每站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中誤差均小於+0.2mm。水準附合路線,其附合差為±1.0√Nmm(N為測站數);2、基坑圍護樁體測斜誤差≤0.5mm;3、平面位移監測誤差≤1mm;4、根據要求水準儀「i」角不大於6秒;所以我們每月對水準儀進行「i」角檢測,控制「i」角在6秒內。5.3 質量保證措施1、認真執行我公司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文件。2、對參與本工程的人員進行詳細技術和質量交底,明確各監測人員職責。3、經常和業主、監理、施工方聯系,提供監測資料,及時將情況反饋到各方面。4、對投入使用的儀器定期檢校,確保採集的數據真實、可靠。5、積極主動保護監測點。

問題六:基坑支護及樁基施工需要配備哪些試驗和檢測儀器 基坑支護用到的,預應力張拉試驗,設備液壓千斤頂,樁基需要進行單樁承載力及低應變檢測,如果是CFG樁,要檢測復合承載力,一般由建設單位聘請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

問題七:基坑監測工作基本要求都有哪些? 1、基坑監測應由委託方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承擔。
2、基坑圍護設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應提出監測技術要求。
3、監測單位監測前應在現場踏勘和收集相關資料基礎上,依據委託方和相關單位提出的監測要求和規范、規程規定編制詳細的基坑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在本單位審批的基礎上報委託方及相關單位認可後方可實施。
4、基坑工程在開挖和支撐施工過程中的力學效應是從各個側面同時展現出來的,在諸如圍護結構變形和內力、地層移動和地表沉降等物理量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緊密聯系,因此監測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各項監測內容間監測結果的互相印證、互相檢驗,從而對監測結果有全面正確的把握。
5、監測數據必須是可靠真實的,數據的可靠性由測試元件安裝或埋設的可靠性、監測儀器的精度、可靠性以及監測人員的素質來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性要求所有數據必須以原始記錄為依據,原始記錄任何人不得更改、刪除。
6、監測數據必須是及時的,監測數據需在現場及時計算處理,計算有問題可及時復測,盡量做到當天報表當天出。因為基坑開挖是一個動態的施工過程,只有保證及時監測,才能有利於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7、埋設於結構中的監測元件應盡量減少對結構的正常受力的影響,埋設水土壓力監測元件、測斜管和分層沉降管時的回填土應注意與土介質的匹配。
8、對重要的監測項目,應按照工程具體情況預先設定預警值和報警制度,預警值應包括變形或內力量值及其變化速率。但目前對警戒值的確定還缺乏統一的定量化指標和判別准則,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削弱了報警的有效性。

問題八:基坑的監測要求 監測項目4.1 一 般 規 定4.1.1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採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4.1.2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包括:1 支護結構;2 相關的自然環境;3 施工工況;4 地下水狀況;5 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6 周圍建(構)築物;7 周圍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8 周圍重要的道路;9 其他應監測的對象。4.1.3 基坑工程的監測項目應抓住關鍵部位,做到重點觀測、項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監測系統。監測項目尚應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況相配套。4.2 儀 器 監 測4.2.1 基坑工程儀器監測項目應根據表4.2.1進行選擇。4.2.2 當基坑周圍有地鐵、隧道或其它對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及設施時,具體監測項目應與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商確定。4.3 巡 視 檢 查4.3.1 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內,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4.3.2 基坑工程巡視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支護結構(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2) 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5)牆後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2 施工工況(1)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3 基坑周邊環境(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泄露情況;(2)周邊建(構)築物有無裂縫出現;(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4)鄰近基坑及建(構)築物的施工情況。4 監測設施(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5 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4.3.4 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4.3.5 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託方及相關單位。4.3.6 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並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監 測 點 布 置5.1 一 般 規 定5.1.1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最大程度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並應滿足監控要求。5.1.2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並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5.1.3 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於觀測。5.1.4 在監測對象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監測點應適當加密。5.1.5 應加強對監測點的保護,必要時應設置監測點的保護裝置或保護設施。5.2 基 坑 及 支 護 結 構5.2.1 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基坑邊坡坡頂上。5.2.2 圍護牆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圍護牆的周邊布置,圍護牆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冠樑上。5.2.3 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孔宜布置在基坑邊坡、圍護牆周邊的中心處及代表性的部位,數量和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

問題九:在進行基坑監測時,要測定基坑側壁不同深度處的水平位移,用到哪個儀器 預埋測斜管,基坑開挖期間用測斜儀測量。

問題十:基坑塔吊監控量測如何監測?有啥方法需要用什麼儀器? 一般就是打混凝土之前檢查鋼筋和基礎大小,以及打混凝土的時候,做試塊送到質檢站做混凝土強度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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