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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5-05-25 19:33:59

① 公寓室內是否要按噴淋頭

住宅性質的公寓室內必須安裝消防噴淋頭,這是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不能隨意改造或拆除。以下是具體原因:
1. 拆除噴淋頭可能會引發與開發商的糾紛。
2. 拆除後無法完全密封孔洞,一旦室內有壓力,水可能會對家造成損害,尤其是在物業可能已經關閉每層閘閥的情況下。
需要注意的是,《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只有超過100米的高層住宅和高層公共建築(包括類住宅公寓)需要安裝消防噴淋系統。
高層建築的防火要求包括:
- 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 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
- 高層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於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圍內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 廠房中的中間儲罐的容積源納亮不應大於1.00m3,並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 當高層建築採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其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裙房貼鄰建造。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築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 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電氣設計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 設置在建築物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相關規定,包括在進入建築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以上內容均根據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進行闡述。

② 幼兒園的設計規范有哪些

幼兒園建築可分為三部分:辦公接待區、教學活動區、後勤服務區等。

③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是什麼

在這個快節奏的現代社會中,工作場所安全變得愈發重要。無論是辦公室還是工廠,我們都不希望發生任何危險事故。而其中,毒氣體的泄漏可能是最為隱蔽且危險的。為了有效監測和預警毒氣體泄露,工作場所必須安裝專業的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那麼,到底什麼是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呢?
讓我們通過一個令人滑稽而又引人深思的故事來講解這個規范。
曾經有一個名叫小明的年輕工程師,他負責設計一家工廠的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安裝。這家工廠生產化學葯品,因此,確保工人們的安全變得尤為重要。小明充滿熱情地研究了相關規定和標准,並開始了他的設計。
在設計之初,小明想到了工廠的每個角落——辦公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等等。他確定了每個區域需要安裝的檢測裝置數量。他知道,要根據工作區域的大小、人流量以及潛在的毒氣泄漏風險來確定安裝位置。
於是,小明開始著手選擇合適的檢測裝置。他選擇了專業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有害氣體探測器和氧氣氣體探測器。小明知道,這些探測器可以高效地監測不同類型的毒氣,並在檢測到異常氣體濃度時發出警報。
然而,小明並沒有停留在這些基本的設計方案上。他意識到,工廠的毒氣泄漏可能不會立即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他決定增加一個連接到探測器的顯示屏,讓工作人員能夠即時了解氣體濃度,並立即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但小明並沒有滿足於此,他決定再次進一步改進設計。既然他已經考慮到了工作人員,為什麼不考慮到那些正在工作的機器呢?於是,小明決定將檢測裝置連接到工廠的操作系統上。這樣,當檢測到毒氣泄漏時,除了發出警報,還可以自動關閉工作機器,避免進一步的危險。
小明像一個藝術家一樣,將這些看似零散的設計元素組合在一起。工廠的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終於誕生了!每個區域的裝置數量、安裝位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有害氣體探測器、氧氣氣體探測器、連接到顯示屏和操作系統等等,所有這些都經過仔細規劃和設計。
小明的設計得到了贊譽和肯定。工廠的員工們感到安心,他們知道自己的安全得到了保障。而小明這個年輕的工程師,也因為他的細心和創新而得到了晉升和獎勵。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工作場所的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並不僅僅是簡單地安裝幾個探測器。它需要考慮到工作區域的特點、潛在的風險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一個優秀的工程師應該是一位有遠見和創造力的藝術家,他們的設計可以為工作場所的安全保駕護航。
所以,無論是小明還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工作場所安全對於我們來說是多麼重要。我們可以學習小明的精神,為工作場所的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貢獻自己的力量。

④ 配電室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 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 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 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和高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裝置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4.10.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變壓器室的門應為防火門:

(1)變壓器室位於高層主體建築物內。
(2)變壓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
(3)變壓器位於建築物的二層或更高層。
(4)變壓器位於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變壓器室通向配電裝置室的門。
(6)變壓器室之間的門。

4.10.3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4.10.4 配電裝置室及變壓器室門的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寬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1)變壓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積的場所。
(2)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變壓器室位於民用主體建築物內。

4.10.6 配變電所中消防設施的設置:一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宜設火災自動報警及固定式滅火裝置;二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可設火災自動報警及手提式滅火裝置。

4.10.7 當配電裝置室設在樓上時,應設吊裝設備的吊裝孔或吊裝平台。吊裝平台、門或吊裝孔的尺寸,應能滿足吊裝最大設備的需要,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需要。

4.10.8 高壓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戶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0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4.10.9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並裝有彈簧鎖。裝有電氣設備的相鄰房間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或向低壓方向開啟。

4.10.10 配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建築。

4.10.11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採用機械通風且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4.10.12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等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屋內的措施。

4.10.13 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均應抹灰刷白。配電裝置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長度大於8m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若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60m時,尚應增加出口。

樓上、樓下均為配電裝置室時,位於樓上的配電裝置室至少應設一個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變電所的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當配變電所設置在地下室時,其進出地下室的電纜口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4.10.17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溫度類別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滿足排熱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方式。

電容器室內應有反映室內溫度的指示裝置。

4.10.18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或配變電所位於地下室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如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進風口處)。

4.10.19 有條件時配電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裝置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宜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4.10.20 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值班室)應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18℃。在特別嚴寒地區的配電裝置室裝有電度表時應設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5℃。

控制室和配電裝置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4.10.21 位於炎熱地區的配變電所,屋面應有隔熱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慮通風,有條件時可接人空調系統。

4.10.22 位於地下室的配變電所,其控制室(值班室)應保證運行和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宜裝設通風系統或空調裝置。

4.10.23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明敷線路通過。

4.10.24 裝有六氟化硫的配電裝置、變壓器的房間其排風系統要考慮有底部排風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變電所,宜設有上、下水設施。

4.10.26 在配電裝置室內裸導體上空布置燈具時,燈具的水平投影與裸導體的凈距應大於1m。燈具不應採用軟線吊裝或鏈吊裝。

4.10.27 乾式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電容器室當設置在地下層時,在高潮濕場所,宜設置吸濕機或在裝置內加裝去濕電加熱器,在地下室內並應有排水設施。

⑤ 住宅樓 設備布置的要求有哪些知道發表下謝謝~

8 設 備

8. 一般規定

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 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 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 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 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 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 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 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 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 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 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 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 採暖計算溫度
房間類別 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和衛生間 18℃
廚房 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 14℃

8.3.3 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條文說明
8 設 備

8.1 一般規定

8.1.1~8.1.3 給水排水系統、採暖設施及照明供電系統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條件,並有利於居住者身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採暖設施主要是指集中採暖系統,也包括單戶採暖系統。

8.1.4 為便於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的維修和管理,不影響套內空間的使用,本條規定上述管線不應布置在套內。

實踐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閥門、設備或部件設在套內,住戶在裝修時加以隱蔽,給維修和管理帶來不便;在其他住戶發生事故需要關閉檢修閥門時,因設置閥門的住戶無人而無法進入,不能正常維護,這樣的事例較多。本條據此規定上述設備和部件應設在公共部位。

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應設置在套外的管井內或公共部位。對於分區供水橫干管,也應布置在其服務的住宅套內,而不應布置在與其毫無關系的套內;當採用遠傳水表或IC水表而將供水立管設在套內時,供檢修用的閥門應設在公用部位的橫管上,而不應設在套內的立管頂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經常操作的部件,還包括有線電視設備、電話分線箱和網路設備等。

8.1.5 計量儀表的選擇和安裝方式,應符合安全可靠、便於計量和減少擾民的原則。計量儀表的設置位置,與儀表的種類有關。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讀數,且宜設置在戶外;對設置在戶內的水表,宜採用遠傳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計量儀表也宜設置在戶外;當設置在戶內時,應優先採用可靠的電子計量儀表。無論設置在戶外還是戶內,計量儀表的設置應便於直接讀數、維修和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住宅生活給水系統的水源,無論採用市政管網,還是自備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滌、烹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滌、傢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 206的要求。當採用二次供水設施來保證住宅正常供水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衛生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要求。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要求與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質相同。管道直飲水具有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降低直飲水的成本,避免送桶裝水引起的干擾,保障住宅小區安全的優點,在發達地區新建的住宅小區中已被普遍採用。其水質應滿足行業標准《飲用凈水水質標准》CJ 94的要求。生活雜用水指用於便器沖洗、綠化澆灑、室內車庫地面和室外地面沖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稱為中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和《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T 48的相關要求。

8.2.2 為節約能源,減少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住宅建築底部的住戶應充分利用市政管網水壓直接供水。當設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時,應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頭損失考慮在內。

8.2.3 當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二次供水設施: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二次供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給水管道的設置,應有防水質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給水管道、閥門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准。供水管道(管材、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其工作壓力不得大於產品標准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供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採用塑料給水管、塑料和金屬復合管、銅管、不銹鋼管和球墨鑄鐵給水管等。閥門和配件的工作壓力應大於或等於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統的工作壓力,材質應耐腐蝕,經久耐用。閥門和配件應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的壓力等級及使用溫度,採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芯和全塑閥門等。

8.2.4 為確保居民正常用水條件,提高使用的舒適性,並節約用水,本條給出了套內分戶用水點和入戶管的給水壓力限值。

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1.2條規定:套內分戶水表前的給水靜水壓力不應小於50kPa。但由於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第3.1. 14條中已將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改為最低工作壓力要求,如洗臉盆由原要求流出水頭為O.015MPa改為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水表前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已滿足不了衛生器具的使用要求,故改為對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要求。當採用高位水箱或加壓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時,水箱的設置高度應按最高層最不利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小於0.05MPa來考慮;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增壓給水設備。當採用變頻調速給水加壓設備時,水泵的供水壓力也應按上述要求來考慮。

衛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壓為0.20~0.30MPa。從節水、雜訊控制和使用舒適考慮,當住宅入戶管的水壓超過0.35MPa時,應設減壓或調壓設施。

8.2.5 住宅設置熱水供應設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於熱源狀況和技術經濟條件不盡相同,可採用多種熱水加熱方式和供應系統;如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保證配水點的最低水溫,滿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點的水溫是指打開用水龍頭在15s內得到的水溫。

8.2.6 住宅採用節水型衛生器具和配件是節水的重要措施。節水型衛生器具和配件包括:總沖洗用水量不大於6L。的坐便器系統,兩檔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龍頭、延時水嘴、紅外線節水開關、腳踏閥等。住宅內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鑄鐵水龍頭、鑄鐵截止閥、進水閥低於水面的衛生潔具水箱配件、上導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設部第218號「關於發布《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中規定:對住宅建築,推廣應用節水型坐便器系統(≤6L),禁止使用沖水量大於等於9L的坐便器。本條對此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8.2.7 為防止衛生間排水管道內的污濁有害氣體串至廚房內,對居住者衛生健康造成影響,當廚房與衛生間相鄰布置時,不應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應在廚房內和衛生間內分別設立管。

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雜訊或結露產生凝結水影響居住者衛生健康,損壞財產,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橫管)均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採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時,不應布置在靠近與卧室相鄰的內牆;當必須靠近與卧室相鄰的內牆時,應採用橡膠密封圈柔性介面機制的排水鑄鐵管、雙臂芯層發泡塑料排水管、內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聲措施的管材。

8.2.8 住宅內除在設淋浴器、洗衣機的部位設置地漏外,衛生間和廚房的地面可不設置地漏。地漏、存水彎的水封深度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是建築給水排水設計安全衛生的重要保證。考慮到水封蒸發損失、自虹吸損失以及管道內氣壓變化等因素,國外規范均規定衛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對應於污水、廢水、通氣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統排水時內壓波動不致於破壞存水彎水封的要求。在住宅衛生間地面如設置地漏,應採用密閉地漏。洗衣機部位應採用能防止溢流和乾涸的專用地漏。

8.2.9 本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當室外排水管道滿流或發生堵塞時,不造成倒灌,以免污染室內環境,影響住戶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於室外地面,故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而應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單獨排出。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較大且集中,就地處理利用並能取得較好的技術經濟效益的工程。雨水利用是指針對因建設屋頂、地面鋪裝等地面硬化導致區域內徑流量增加的情況,而採取的對雨水進行就地收集、人滲、儲存、利用等措施。

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的具體規模應按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國家無統一的要求。例如,北京市「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中規定:建築面積5萬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於150m3/d的居住區必須建設中水設施」;「關於加強建設工程用地內雨水資源利用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各類建築物、廣場、停車場、道路、橋梁和其他構築物等建設工程設施,以下統稱為建設工程)均應進行雨水利用工程設計和建設。

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工程的實施辦法。雨水利用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應以建設工程硬化後不增加建設區域內雨水徑流量和外排水總量為標准。雨水利用設施應因地制宜,採用就地人滲與儲存利用等方式。

8.2.11 為確保住宅中水工程的使用、維修,防止誤飲、誤用,設計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這是中水工程設計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也是中水在住宅中能否成功應用的關鍵。

8.3 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第4.9.1條制定。集中採暖系統節能除應採用合理的系統制式外,還應使房間溫度可調節,即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按戶進行用熱量計量和收費是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本條要求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當目前設置有困難時,應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2.2條制定,適用於所有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考慮到居住者夜間衣著較少,衛生間採用與卧室相同的標准。

8.3.3 以熱水為採暖熱媒,在節能、溫度均勻、衛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較為合理。

「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非常重要。長期以來,熱水採暖系統的水質沒有相關規定,系統中管道、閥門、散熱器經常出現被腐蝕、結垢或堵塞的現象,造成暖氣不熱,影響系統正常運行。

8.3.4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第4.3.11條、第4.8.17條制定。當採暖系統設在可能凍結的場所,如不採暖的樓梯間時,應採取防凍結措施。對採暖系統的管道,應考慮由於熱媒溫度變化而引起的膨脹,採取補償措施。

8.3.5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當前的重要政策要求。用高品位的電能直接用於轉換為低品位的熱能進行採暖,熱效率低,運行費用高,是不合適的。嚴寒、寒冷地區全年有4~6個月採暖期,時間長,採暖能耗高。近些年來由於空調、採暖用電所佔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夏季尖峰負荷迅速增長,電網運行困難,電力緊缺。盲目推廣電鍋爐、電採暖,將進一步劣化電力負荷特性,影響民眾日常用電。因此,應嚴格限制應用直接電熱進行集中採暖,但並不限制居住者選擇直接電熱方式進行分散形式的採暖。

8.3.6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4.2條、第6.4.3條制定。廚房和衛生間往往是住宅內的污染源,特別是無外窗的衛生間。本條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廚房、無外窗的衛生間的空氣品質。住宅建築中設有豎向通風道,利用自然通風的作用排出廚房和衛生間的污染氣體。但由於豎向通風道自然通風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內外空氣溫差形成的熱壓,以及排風帽處的風壓作用,其排風能力受自然條件制約。為了保證室內衛生要求,需要安裝機械排氣裝置,為此應留有安裝排氣機械的位置和條件。

8.3.7 目前,廚房中排油煙機的排氣管的排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外牆直接排至室外,可節省空間並不會產生互相串煙,但不同風向時可能倒灌,且對周圍環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種方式是排入豎向通風道,在多台排油煙機同時運轉的條件下,產生迴流和泄漏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兩種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改進。從運行安全和環境質量等方面考慮,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水源熱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封閉水環路式水源熱泵)用水作為機組的熱源(匯),可以採用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或廢水、污水等。當水源熱泵機組採用地下水為水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破壞和污染。

8.4 燃 氣
8.4.1 為了保證燃氣穩定燃燒,減少管道和設備的腐蝕,防止漏氣引起的人員中毒,住宅用燃氣應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准。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2.2節中,對燃氣的發熱量、組分波動、硫化氫含量及加臭劑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應特別注意的是,不應將用於工業的發生爐煤氣或水煤氣直接引入住宅內使用。因為這類燃氣的一氧化碳含量高達30%以上,一旦漏氣,容易引起居住者中毒甚至死亡。

8.4.2 為了保證室內燃氣管道的供氣安全,應限制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目前,國內住宅的供氣有集中調壓低壓供氣和中壓供氣按戶調壓兩種方式。兩者在投資和安全方面各有優缺點。一般來說,低壓供氣方式比較安全,中壓供氣則節省投資。當採用中壓進戶時,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使用的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以保證安全。住宅內常用的燃氣設備有燃氣灶、熱水器、採暖爐等,這些設備使用的都是5kPa以下的低壓燃氣。即使管道供氣壓力為中壓,也應經過調壓,降至低壓後方可接入用氣設備。低壓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是重要的參數,其值隨燃氣種類而不同。應根據不同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將燃氣的入口壓力控制在相應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燃氣灶應設置在廚房內,熱水器、採暖爐等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這樣便於布置燃氣管道,統一考慮用氣空間的通風、排煙和其他安全措施,便於使用和管理。

8.4.5 液化石油氣是住宅內常用的可燃氣體之一。由於它比空氣重(約為空氣重度的1.5~2倍),且爆炸下限比較低(約為2%以下),因此一旦漏氣,就會流向低處,若遇上明火或電火花,會導致爆炸或火災事故。且由於地下室、半地下室內通風條件差,故不應在其內敷設液化石油氣管道,當然更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氣瓶。高層住宅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嚴禁直接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用人工煤氣主要指焦爐煤氣,不包括發生爐煤氣和水煤氣。由於人工煤氣、天然氣比空氣輕,一旦漏氣將浮上房間頂部,易排出室外。因此,不同於對液化石油氣的要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可設置、使用這類燃氣設備,但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滿足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要求。

8.4.7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節的相關規定製定。卧室是居住者休息的房間,若燃氣漏氣會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電梯井屬於潮濕、高溫、有腐蝕性介質及產生電火花的部位,若管道被腐蝕而漏氣,易發生爆炸或火災。因此,嚴禁在上述位置敷設燃氣管道。

8.4.8 為了保證燃氣設備、電氣設備及其管道的檢修條件和使用安全,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該凈距應綜合考慮施工要求、檢修條件及使用安全等因素確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26條給出了相關要求。

8.4.9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7節的相關規定製定。為了保證用氣設備的穩定燃燒和安全排煙,本條對住宅排煙提出相應要求。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熱水器不應用於住宅內。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論是豎向還是橫向連接,都不允許相互干擾和串煙。烹飪操作時,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煙氣中含有油霧,若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出的高溫煙氣混合,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因此兩者不得合用煙道。

8.5 電 氣
8.5.1 為保證用電安全,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

8.5.2 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對住宅供配電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5.3 出於節能的需要,應急照明可以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但必須採取措施,使應急照明在應急狀態下可以自動點亮,保證應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條規定:「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本條從節能角度對此進行了修改。

8.5.4 為保證安全和便於管理,本條對每套住宅的電源總斷路器提出相應要求。

8.5.5 為了避免兒童玩弄插座發生觸電危險,安裝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築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分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O.3次/a的住宅建築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O.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建築,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各類防雷建築物均應採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8.5.7 住宅建築配電系統應採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並進行總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是指為達到等電位目的而實施的導體聯結,目的是當發生觸電時,減少電擊危險。

8.5.8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2004第5.2.5條、第5.2.6條制定,對建築防雷接地裝置做了相應規定。

⑥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的9.1 防火

9.1.1 屋外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與其他建築物或主要電氣滲備之間的防火凈距,應與相應電壓等級的配電裝置的規定一致;當不能滿足規定時,應設防火牆。當相鄰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防火凈距可不受限制。當與其他建築物連接布置時,其間應設防火牆;防火牆及兩側2m以內的范圍,不得開門窗及孔洞。
當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設在屋內時,該建築物的樓板、隔牆、門窗和孔洞均應滿足防火要求。
9.1.2 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消防設施和防火通道,判洞應符合下列要求:
9.1.2.1 必須就近設置消防設施。
9.1.2.2 連接於不同主變壓器的屋外高壓大容量電容器裝置之間,宜設置消防通道。
9.1.3 電容器組的框(台)架和櫃體,均應採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材料製作。
9.1.4 電容器室應為丙類生產建築,其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9.1.5 當高壓電容器室的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高壓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相鄰兩高壓電容器室之間的隔牆需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能向兩面開啟。高壓電容器室,不宜設置採光玻璃窗。
9.1.6 與電容器組相關的溝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9.1.6.1 高枯沖賣壓電容器室通向屋外的溝道,在屋內外交接處應採用防火封堵。
9.1.6.2 電纜溝道的邊緣對高壓電容器組框(台)架外廓的距離,不宜小於2m;引至電容器組處的電纜,應採用穿管敷設。
9.1.6.3 低壓電容器室內的溝道蓋板,不應採用可燃燒材料製作。
9.1.7 集合式並聯電容器,應設置貯油池或擋油牆,並不得把浸漬劑和冷卻油散逸到周圍環境中。
9.1.8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在北方地區,宜布置在變電所冬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南方地區,宜沒逗布置在變電所常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⑦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的9.2 通風

9.2.1 高壓電容器室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余熱計算,余熱量包括設備散熱量和通過圍護結構傳入的太陽輻射熱。
9.2.2 高壓電容器室的夏季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0℃。
9.2.3 串聯電抗器小間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余熱計算,但余熱量不計入太陽輻射熱;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5℃,進排風溫度差不宜超過15℃。
9.2.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
9.2.5 高壓並聯電容器室的進排風口,應採取防止鳥類、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和防雨雪飄進的措施。
9.2.6 在風沙較大地區,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塵措施;進風口宜設置過濾裝置。
9.2.7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應減少太陽輻射熱對電容器的影響,並宜布置在夏季通風良好的方向上。
9.2.8 應根據當地的氣溫條件,在高壓電容器室的屋面設置保溫層或隔熱層。
附錄A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例 A.0.1 接入電網方式(圖A.0.1-1~圖A.0.1-3)。
A.0.2 高壓電容器組與配套設備連接(圖A.0.2)。
註:避雷器接線根據工程設計選定的方式接入。
A.0.3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A.0.3)。
註:C2~Cn迴路均與C1迴路相同。
A.0.4 操作過電壓保護用避雷器接線方式(圖A.0.4-1~A.0.4-4)。
A.0.5 高壓電容器組保護接線(圖A.0.5-1~A.0.5-4)。
附錄B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涌流計算 B.0.1 同一電抗率的電容器組單組投入或追加投入時,涌流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B.0.1)其中
式中I*ym——涌流峰值的標么值(以投入的電容器組額定電流峰值為基準值);
Q——電容器組總容量(Mvar);
Qo——正在投入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Q——所有原已運行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β——電源影響系數。
1 總 則
1.0.1 為使電力工程的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可靠、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運行檢修方便,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220kv及以下變電所、配電所中無功補償用三相交流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1.0.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應根據安裝地點的電網條件、補償要求、環境狀況、運行檢修要求和實踐經驗,確定補償容量、選擇接線、保護與控制、布置及安裝方式。
1.0.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0.5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
2 術語、符號、代號
2.1 術語
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設備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3 並聯電容器的成套裝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製造廠設計組裝設備向用戶供貨的整套並聯電容器裝置。
2.1.4 單台電容器 capacitor unit
由一個或多個電容器元件組裝於單個外殼中並有引出端子的組裝體。
2.1.5 電容器組 capacitor bank
電氣上連接在一起的一群單台電容器。
2.1.6 電抗率 reactance ratio
串聯電抗器的感抗與並聯電容器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1.7 放電器、放電元件 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裝在電容器內部或外部的,當電容器從電源脫開後能將電容器端子間的電壓在規定時間內降低到規定值的設備或元件。
2.1.8 串聯段 series section
在多台電容器連接組合中,相互並聯的單台電容器群。
2.1.9 剩餘電壓 resial voltage
單台電容器或電容器組脫開電源後,電容器端子間或電容器組端子間殘存的電壓。
2.1.10 涌流 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過渡過電流。
2.1.11 外熔絲 ex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外部並與其串聯連接,當電容器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電容器的熔絲。
2.1.12 內熔絲in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內部與元件或元件組串聯連接,當元件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元件或元件組的熔絲。
2.1.13 放電容量 discharging capacity
放電器允許連接的電容器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護 unbalance protection
利用電容器組內兩個相關部分之間的電容量之差形成的電流差或電壓差構成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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