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械排煙系統由哪些部分組成
機械排煙系統由防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道、排煙閥、排煙防火閥及排煙風機等組成。
(1)排煙口一般盡可能布置在防煙分區的中心,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能超過30m。排煙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最小的水平距離小於15m。排煙口平時處於關閉狀態,當火災發生時,自動控制系統使排煙口開啟,通過排煙口將煙氣及時迅速排至室外。排煙口也可作為送風口。板式排煙口由電磁鐵、閥門、微動開關、葉片等組成,如圖3-23所示。
圖3-24排煙閥
(3)排煙防火閥安裝在排煙系統管道上或風機吸入口處,兼有排煙閥和防煙閥的功能,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並起阻火隔煙作用的閥門。
排煙防火閥平時處於關閉狀態,需要排煙時,其動作和功能與排煙閥相同,可自動開啟排煙。當管道氣流溫度達到280℃時,閥門靠裝有易熔金屬溫度熔斷器而自動關閉,切斷氣流,防止火災蔓延。
(4)排煙風機也有離心式和軸流式兩種類型。在排煙系統中一般採用離心式風機。排煙風機在構造性能上具有一定的耐燃性和隔熱性,以保證輸送煙氣溫度在280℃時能夠正常連續運行30min以上。排煙風機裝置的位置一般設於該風機所在的防火分區的排煙系統中最高排煙口的上部,並設在該防火分區的風機房內。風機外緣與風機房牆壁或其他設備的間距應保持在0.6m以上。排煙風機設有備用電源,且能自動切換。
排煙風機的啟動採用自動控制方式,啟動裝置與排煙系統中每個排風口連鎖,即在該排煙系統任何一個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都能自動啟動。
Ⅱ 大家知道機械排煙系統由哪些部分組成的嗎
機械排煙系統的組成機械排煙系統由擋煙壁(擋煙梁、擋煙牆)、排煙口、防火排煙閥門、排煙風道、排煙風機和排煙出口組成。走道一般採用豎向布置的機械排煙系統,房間一般按防煙分區設置機械排煙系統。一個機械排煙系統可以負擔多個防煙分區,但所負擔的防煙分區不宜分布在不同防火分區。如果確需跨越防火分區,需要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當防火分區的獨立的排煙系統穿越其他防火分區時,應設280℃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豎向穿越防火分區時垂直風管應設在管井內,且與垂直風管連接的水平風管應設280℃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應合理組織排煙氣流與機械加壓送風的氣流,並盡量考慮與疏散人流方向相反。當不能達到上述要求時,應保證排煙口與附近的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機械排煙系統宜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分開設置。當有條件利用通風系統進行排煙時,應做好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並保證系統的風量能滿足排煙量要求。獨立的機械排煙系統完全可以作平時通風換氣使用。車庫宜按每個防煙分區設置獨立排煙系統。
Ⅲ 機械送排風系統,機械通風系統,消防排煙系統有什麼區別希望老師說的具象一點!謝謝
消防排煙系統通常包括機械排煙和自然排煙兩種,其中機械排煙與機械送排風系統一起,都是利用機械(風機)動力促使空氣(煙氣)流動的,一般統稱為機械通風系統。
Ⅳ 餐飲業衛生規范的加工經營場所
4.1. 布局與功能間
4.1.1. 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並能防止生熟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發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後的餐飲具回收通道及入口,應分開設置;無法分設時,應在不同的時段分別運送原料、成品、使用後的餐飲具,或者將運送的成品加以無污染覆蓋。
4.1.2. 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專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設置)、烹飪(單純經營火鍋、燒烤的可不設置)、餐飲具清洗消毒的場所,並應設置原料和(或)半成品存放、切配及備餐(飲品店可不設置)的場所。製作現榨飲料、水果拼盤或加工生食海產品的,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專用操作場所。進行冷盤配製、裱花操作的,應分別設置相應專間。集中備餐的食堂和快餐店應設有備餐間;無備餐間的快餐店和食堂,符合4.2.3.3的要求。
4.1.3. 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
4.1.4. 粗加工場所內應分別設置肉類、水產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和操作台,水池數量或容量、操作台數量應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各類水池和不同場所(功能間)、區域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4.1.5. 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牆燒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使用煤油爐灶的,煤油儲存容器應放在烹飪場所外,避免煤油或燃燒不完全物質污染食品。
4.1.6. 應設專用於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應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製作過程。拖把等清潔工具的存放場所應與食品處理區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500㎡以上的餐館、食堂宜設置獨立存放隔間。
4.1.7. 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m以上。
4.2.內部建築結構
建築結構應堅固耐用、易於維修、易於保持清潔,能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
4.2.1. 屋頂與天花板
4.2.1.1. 食品處理區天花板的設計應易於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建築材料的脫落等情形發生。
4.2.1.2. 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牆壁結合處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徑在3cm以上);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清潔操作區、准清潔操作區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易於清潔的吊頂。
4.2.1.3. 烹飪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在2.5m以上,小於2.5m的應採用機械排風系統,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4.2.2. 地面與排水
4.2.2.1. 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
4.2.2.2. 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易潮濕的場所的地面應易於清洗、防滑,並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於1.5%)及良好的排水系統。排水溝應有坡度、保持通暢、便於清洗,溝內不應設置其它管路,側面和底面接合處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徑不小於3cm),並設有可拆卸的蓋板。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並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
4.2.2.3. 清潔操作區內不得設置明溝,地漏應能防止廢棄物流入及濁氣逸出。
4.2.2.4. 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經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4.2.3. 牆壁與門窗
4.2.3.1. 食品處理區牆壁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築。其牆角及柱角(牆壁與牆壁間、牆壁及柱與地面間、牆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徑在3cm以上),以防止積垢和便於清洗。
4.2.3.2. 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易潮濕的場所,應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淺色、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製成的牆裙,各類專間的牆裙應鋪設到牆頂。
4.2.3.3. 粗加工、切配、烹飪、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場所和各類專間的門應採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料製作。
4.2.3.4. 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應設有易於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各類專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室內窗檯下斜45度以上或採用無窗檯結構。
4.2.3.5. 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或無備餐專間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場所窗戶應為封閉式或裝有防蠅防塵設施,門應設有防蠅防塵設施。
4.3.衛生設施
4.3.1. 供水設施
供水應能保證加工需要,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規定。不與食品接觸的非飲用水(如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的管道系統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統的可見部分應以不同顏色明顯區分,並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現象。
4.3.2. 洗手消毒設施
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其位置應設在方便從業人員的區域;就餐場所應設有數量足夠的供就餐者使用的專用洗手設施。洗手消毒水池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設施。洗手設施的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洗手池的材質應為不透水材料,結構應易於清洗。
水龍頭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4.3.3. 通風排煙
4.3.3.1. 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的空氣。空氣流向應由高清潔區流向低清潔區,防止食品、餐飲具、加工設備設施受到污染。 4.3.3.2. 烹飪場所應採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方應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應便於清洗和更換。
4.3.3.3. 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上方應加設機械排風排氣裝置外,還宜分隔成小間,防止結露並做好凝結水的引泄。
4.3.3.4. 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腐蝕並符合4.3.10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網罩。
4.3.4. 採光照明
4.3.4.1. 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於220lux,其它場所不宜低於110lux。光源應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4.3.4.2. 安裝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使用防護罩,以防止破裂時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凍(藏)庫房應使用防爆燈。
4.3.5. 餐飲具清洗消毒與保潔
4.3.5.1. 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餐飲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採用的除外。
4.3.5.2. 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4.3.5.3. 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4.3.5.4. 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4.3.5.5.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劑衛生標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准》等有關食品安全標准和要求。
4.3.5.6. 洗滌劑、消毒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設施內。
4.3.5.7. 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飲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4.3.5.8. 提供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應建立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餐飲具的消毒合格證明,查驗餐飲具包裝、標識是否完整齊全。
4.3.5.9. 不得使用未經清洗的餐飲具。
4.3.6. 場所及設施設備
4.3.6.1. 應建立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照要求進行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消毒的設施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4.3.6.2. 應建立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4.3.6.3. 食品處理區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設備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施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4.3.7. 衛生間
4.3.7.1. 衛生間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
4.3.7.2. 衛生間應採用沖水式,地面、牆壁、便槽等應採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積垢的材料。
4.3.7.3. 衛生間內的洗手設施,應符合4.3.2的規定並宜設置在出口附近。
4.3.7.4. 衛生間應設有效排氣裝置,並有適當照明,與外界相通的門窗應設有易於拆洗不生銹的防蠅紗門、紗窗。外門應能自動關閉。
4.3.7.5. 衛生間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有效的防臭氣水封。
4.3.8. 更衣場所
4.3.8.1. 更衣場所與加工經營場所應處於同一建築物內。
4.3.8.2. 更衣場所應有足夠大小的空間、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和適當的照明設施,在門口處宜設有符合規定的洗手設施。
4.3.9. 庫房倉儲
4.3.9.1. 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
4.3.9.2. 食品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
4.3.9.3. 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
4.3.9.4. 庫房構造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且易於維持整潔,並應有防止動物侵入的裝置。
4.3.9.5. 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貯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4.3.9.6. 除冷凍(藏)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
4.3.9.7. 冷凍(藏)庫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
4.3.10. 防塵防鼠防蟲害
4.3.10.1. 加工經營場所門窗應設置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4.3.10.2. 加工經營場所必要時可設置滅蠅設施。使用滅蠅燈的,應懸掛於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離。
4.3.10.3. 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4.3.10.4. 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4.3.10.5. 加工經營場所內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
4.3.11. 廢棄物暫存
4.3.11.1. 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4.3.11.2. 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內壁應光滑以便於清洗。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
4.3.11.3. 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4.3.11.4. 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置結構密閉的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廢棄物應按相關規定處置。
4.4.專間
4.4.1. 專間為獨立隔間,專間內應設有專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溫度不高於25℃,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加工經營場所面積150㎡以上餐館、快餐店、食堂等的專間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不具備設置預進間條件的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專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更衣設施。洗手消毒設施符合4.3.2的規定。
4.4.2. 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的,紫外線燈(波長200-275nm)應按功率不小於1.5W/m3設置,紫外線燈應安裝反光罩,強度大於70μW/cm2。專間內紫外線燈應分布均勻,懸掛於距離地面2m以內高度。
4.4.3. 冷盤間、裱花間應設有專用冷藏設施。
4.4.4. 專間應設一個門,如有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外食品傳送窗口應可開閉,窗口大小宜以可通過傳送食品的容器為准。
4.4.5. 專間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和供應就餐人數相適應。
Ⅳ 製冷機排氣裝置的作用是啥
1、蒸發器復是製冷四大件中很重要的一制個部件,低溫的冷凝液體通過蒸發器,與外界的空氣進行熱交換,氣化吸熱,達到製冷的效果。蒸發器主要由加熱室和蒸發室兩部分組成。加熱室向液體提供蒸發所需要的熱量,促使液體沸騰汽化;蒸發室使氣液兩相完全分離。2、冷凝器(Condenser),為 製冷系統的機件,屬於換熱器的一種,能把氣體或蒸氣轉變成液體,將管子中的熱量,以很快的方式,傳到管子附近的空氣中。冷凝器工作過程是個放熱的過程,所以冷凝器溫度都是較高的。3、膨脹閥是製冷系統中的一個重要部件,一般安裝於儲液筒和蒸發器之間。膨脹閥使中溫高壓的液體製冷劑通過其節流成為低溫低壓的濕蒸汽,然後製冷劑在蒸發器中吸收熱量達到製冷效果,膨脹閥通過蒸發器末端的過熱度變化來控制閥門流量,防止出現蒸發器面積利用不足和敲缸現象。4、壓縮機 (compressor),是一種將低壓氣體提升為高壓氣體的從動的流體機械,是製冷系統的心臟。它從吸氣管吸入低溫低壓的製冷劑氣體,通過電機運轉帶動活塞對其進行壓縮後,向排氣管排出高溫高壓的製冷劑氣體,為製冷循環提供動力
Ⅵ 機械通風,機械排風,機械排煙,防排煙,空調通風等系統有什麼關聯與區別
機械通風是交換空氣,強制內外對流。排風只是單相排出,室內形成負壓,排煙是對特定區間將煙排出,防排煙是為了不讓煙隨意排出擴散的收集處理設備,空調通風是用空調交換室內外空氣,均是對空氣的處理和調節有關。
Ⅶ 機械排風系統是由幾部分組成
排風口,送風口,風管系統,除塵凈化系統,風機動力系統,自動控制系統
Ⅷ 機械排風的原理
利用通風機的運轉給空氣一定的能量,造成通風壓力以克服礦井通風阻回力,使地面空氣不斷地進入井下答,沿著預定路線流動,然後將污風再排出井外的通風方法叫機械通風 (《建築設備》同濟大學出版社 主編:陳妙芳)定義:依靠風機提供的風壓、風量,通過管道和送、排風口系統可以有效地將室外新鮮空氣或經過處理的空氣送到建築物的任何工作場所;還可以將建築物內受到污染的空氣及時排至室外,或者送至凈化裝置處理合格後再予排放。這類通風方法稱為機械通風。 補:機械通風分為全面通風和局部通風兩種形式。(根據作用范圍的大小、通風功能的區別劃分) 機械通風系統一般由風機、風道、閥門、送排風口組成。
Ⅸ 餐飲的環保排放要求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八十一條規定: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標准排放油煙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9)機械排風排氣裝置擴展閱讀:
污水治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集中收集,並對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等進行預處理。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排水許可手續。
1、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應當將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
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級標准;
2、餐飲場所直接將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體的,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級標准。
3、餐飲場所周邊建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在設施有處理餘量條件下,可將餐飲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設施處理,且接入前需經過隔油、隔渣等預處理,要求污染物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水質控制項目限值C級規定。
Ⅹ 中央空調系統和機械排風系統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在於:中央空調系統的主要是通過空調主機調節室內溫度,而版機械排風系權統主要是通過新風機等排風設備排出室內的污濁空氣並引進新鮮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