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需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專設施屬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㈡ 住建部批復的防雷檢測資質有效嗎
《雷電防護裝來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源(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但是防雷檢測資質證書都是氣象局印製的吧~
㈢ 防雷施工資質是哪個文件取消的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了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該文件的出台背景是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而發布的。
(3)浙江省取消防雷裝置設計評價擴展閱讀:
防雷安全監管要求:
1、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3、中國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相互配合,完善標准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㈣ 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的單位需要什麼證書,資質等級
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抄技術評價報告的單位需要什麼證書,資質等級?
一般按現在法規來講,從事防雷服務活動的機構必須要獲的防雷檢測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他是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范圍主要是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防雷裝置安全定期檢測,雷災調查與鑒定、雷電監測與預警等。資質是否有等級,各省不一樣,可以查當地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檢測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辦法》。
㈤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是經營服務性收費嗎
氣象窗口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在氣象窗口常辦業務就是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哪些建築物、設或場所必須安裝防雷裝置呢?
「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路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築物、設施或者場所。這些范圍內的建(構)築物、場所、設施,新 、改、擴建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標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辦理時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只需在窗口提交相關所資料:《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施工圖設計);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委託單位公章;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設計人員(電氣)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建築施工圖(立面圖);電氣施工圖(防雷設計說明、配電系統圖、基礎接地平面圖、屋面防雷平面圖)等防雷裝置施工圖及其電子文檔;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原件校對);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震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中國氣象局下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窗口按照市氣象局通知後取消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這兩項中介服務事項。氣象窗口工作人員說:「僅其中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這一項,每年可為全市企業減免30餘萬元。」
㈥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廢止了嗎
不是廢止,而是轉到住建,從2017.1.1開始
㈦ 浙江省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證需具備什麼條件
CNAS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