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情況下建構築物可以不設防雷裝置要有明確的標准規范依據
根據防雷施工規范的要求,所有的共公建築必須要安裝防雷裝置,這樣可以避免發生雷電的自然災害,民用建築可以不安裝這些設備。
『貳』 甲醇罐區防雷裝置應採用哪個規范
國標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和國標GB50343-2004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叄』 防雷國際標准有哪些
GB50057-94 (2000年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本規范為使建築物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採取防雷措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築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而制定。本規范適用於新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建築物防雷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按照本規范設計的防雷裝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GB50343-2004〈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本規范為防止和減少雷電對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電子消息系統防雷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GB50174-93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本規范為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確保電子計算機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而制定。本規范適用於陸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40平方米的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工業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GB2887-2000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本標准規定了計算站場地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地面計算站。 不建站的地面計算機機房、改建的計算機機房、非地面計算機機房按本標准有關要求執行。
GB9361-88 〈計算站場地安全要求〉
本標准規定了計算站場地的安全要求;適用於各類地面計算站;不建站的地面計算機機房,按本標准對計算機機房的有關要求執行;改建的或非地面計算機機房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 A1:2002〈建築物電氣裝置 第5—53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隔離、開關和控制設備 第534節:過電壓保護電器〉
GB50303-200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0-94〈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T19271.1-2003/IEC61312-1:1995〈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 第一部分:通則〉
IEC 61024〈建築物防雷〉
GA173-1998 〈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保安器〉
計算機信息系統加裝有效可靠的防雷保安器,是國際上通用的最有效的防護措施。防雷保 安器是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專用產品,因此它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 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儲存,並能有效防止感應雷電破壞該系統受保護設備。
GA267-2000〈計算機信息系統雷電電磁脈沖安全防護規范〉
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本規范為防止移動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確保移動通信基站內設備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確保構築物,站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而制定。本規范適用於新建移動通信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對於改建,擴建移動通信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已建基站的防雷與接地技術改造亦可參照執行。設在綜合通信樓內移動通信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應按 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設計暫行技術規定》與本規范一並執行。
『肆』 什麼情況下需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專設施屬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伍』 什麼是防雷裝置
一、GB50343《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的解釋是:外部和內部雷電防護裝置的統稱。A、
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以防直擊雷的防護裝置B、
內部防雷裝置:由等電位連接系統、共用接地系統、屏蔽系統、合理布線系統、浪涌保護器等組成,主要用於減小和防止雷電流在需防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二、GB50057-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解釋是: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合。常用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及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
1、
避雷線。它主要是在線路可能受到直接落雷危害時,可以限制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幅值及陡度。
2、
避雷針。利用尖端放電原理,避免設置處所遭受直接雷擊。
3、
避雷網和避雷帶。主要用來保護高大建築物和構築物免遭雷擊。
4、
避雷器。主要用來保護電力設備,防止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對電氣設備的破壞,把侵入的雷電波限制在避雷器殘壓值范圍內,使處所和電力設備免受過電壓的危害。
(接地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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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避雷針的建造要求有那些規范
1、所有金屬部件必須鍍鋅,操作時注意保護鍍鋅層。
2、採用鍍鋅鋼管管製作針尖,管壁厚度不得小於3mm,針尖刷錫長度不得小於70mm。
3、避雷針應垂直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1000。
4、焊接要求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5、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
6、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7、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8、避雷針一般採用圓鋼或鋼管製成,其直徑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獨立避雷針一般採用直徑為19mm鍍鋅圓鋼。
2)屋面上的避雷針採用直徑25mm鍍鋅鋼管。
3)塔頂部避雷針採用直徑25mm或40mm的鍍鋅鋼管。
4)煙囪頂上避雷針採用直徑25mm鍍鋅圓鋼或直徑為40mm鍍鋅鋼管e避雷環用直徑12mm鍍鋅圓鋼或截面為100mm2鍍鋅扁鋼,其厚度應為4mm。
(6)避雷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避雷針的原理及選購方法
避雷針通過導線接入地下,與地面形成等電位差,利用自身的高度,使電場強度增加到極限值的雷電雲電場發生畸變,開始電離並下行先導放電;避雷針在強電場作用下產生尖端放電,形成向上先導放電;兩者會合形成雷電通路,隨之瀉入大地,達到避雷效果。
常用避雷針保護范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折線法和滾球法。「折線法」的主要特點是設計直觀,計算簡便,可節省投資,但不適用於高度大於20m的建築物;「滾球法」的主要特點是可以計算避雷針或避雷帶與網格組合時的保護范圍。
『柒』 普通化工企業防雷設計有哪些規范
主編部門: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工程建設標准局部修訂公告
第21號
國家標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92由中國石化集團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局部修訂的條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規范中相應條文的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2]517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為強制性國家標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第8.2.1條 工藝裝置內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分類及防雷措施,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8.2.2條 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頂板厚度等於或大於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保護,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第8.2.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必須設防雷接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二、裝有阻火器的甲B、乙類可燃液體地上固定頂罐,當頂板厚度等於或大於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當頂板厚度小於4mm時,應裝設避雷針、線;
三、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感應雷接地;
四、浮頂罐(含內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截面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作電氣連接;
五、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接地。
第8.2.4條 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應採用鎧裝電纜或鋼管配線,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應作電氣連接。
第8.2.5條 防雷接地裝置的電阻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靜電接地
第8.3.1條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第8.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靜電接地設施:
一、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二、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三、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第8.3.3條 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台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築物、構築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並接地。
第8.3.4條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台,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第8.3.5條 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宜小於100Ω。
第8.3.6條 除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裝置的接地體外,其他用途的接地體,均可用於靜電接地。
第8.3.7條 本規范未作規定者,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捌』 最新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是什麼,有什麼內容
國家標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由國家機械工業局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規范中相應的條文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 824號現批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玖』 建築防雷設計規范三級有哪些要求
防直擊雷宜在建築物屋角、屋檐、女兒牆或屋脊上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見附錄D.3),當採用避雷帶保護時,應在屋面上裝設不大於20m×20m的網格。採用避雷針保護時,被保護的建築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均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
防直擊雷裝置的引下線應優先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但應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
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的數量和間距規定如下:
為防雷裝置專設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宜少於兩根,間距不應大於25m。
當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做具體規定,間距不應大於25m。建築物外廓易受雷擊的幾個角上的柱子鋼筋宜被利用。
構築物的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一般可為一根,但其高度超過40m時,應在相對稱的位置上裝設兩根。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構築物中的鋼筋,當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時,可作為引下線。
防直擊雷裝置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其接地裝置宜和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及不共用的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相連。
在共用接地裝置並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當符合本章第12.9.8條的要求時,應利用基礎和圈樑作為環形接地體。
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如電纜轉換為架空線,則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並與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迴路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
進出建築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
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帶或避雷針的引下線和接地裝置,距周圍架空線及架空管道的空氣距離應滿足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圍地下各種金屬管道及其他各種接地裝置的距離應滿足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應小於2m。如達不到時,應將各種接地連在一起。
進出建築物的各種金屬管道及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應在進出處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