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氣區域的空氣放散高度有沒有標准
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煤氣放散5.14,設備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應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放散管直徑大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4m以上。 2、當放散管直徑小於或等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2.5m以上。 天然氣放散6.5.12/6當高壓儲氣罐罐區設置檢修用集中放散裝置時,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散管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小於表6.5.12-1的規定;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管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6.5.12-2的規定。 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出距其25米內的建構築物2m以上,且不得小於10m;集中放散裝置宜設置在站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m以上。 (1)焦爐煤氣放散裝置構造及作用擴展閱讀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6.8.7 火炬: 1、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2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2、間歇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1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求國家標准
『貳』 5米5爐自動放散水封封多少
煤氣砣落嚴(交換旋塞關死)煤氣主管靜壓接近略小於總管壓力,因此設置的末端水封h高度要大於總管平時保持的的最大壓力。
高爐煤氣總管壓力不得超14000pa,焦爐煤氣不超12000pa。一般末端水封h高度應為1.2—1.5米。
換向時,在煤氣切斷後,煤氣主管道中的壓力急劇升高,為緩和煤氣壓力升高後對儀表等設備帶來的危害,而設置了自動放散水封,其液面深度為300mm(約3000帕),當煤氣壓力高於300mm水柱時,煤氣便沖破水面有放散管排出,從而保護了儀表等設備。
自動放散水封裝置工藝運行要點:
(1)煤氣管道煤氣運行壓力根據鼓風機允許操作壓力和焦化企業范圍內的煤氣系統阻力來確定,一般控制在4--7kpa。
(2)煤氣放散壓力根據鼓風機吸力調節的敏感程度來確定,一般大於煤氣運行壓力規定值0.2kpa。
(3)煤氣放散量取決於企業外煤氣用戶用氣情況,與焦爐規模與爐組數也有關系。
(4)煤氣放散速度不宜過高,以避免帶水。放散速度一般不超過10--12m/s。
(5)水封平均用水量按0.2m 3 /h考慮。
(6)為減少有毒物質排放,保護環境,一般要在煤氣放散出口位置安裝自動點火裝置,當煤氣放散時移動將煤氣點燃,避免煤氣直接排放造成大氣污染。
『叄』 焦爐地下室停電特殊操作
焦爐系統停電應急操作
一、焦爐加熱系統應急操作:
1、平時在焦爐煤氣主管上靠近交換機端接好U型管,遇停電時及時觀察u型管壓力情況,如壓力為零或微正壓,確定鼓風機跳停。
2、按行程指示器指向,將相應電磁閥的手動按鈕按住,搖動手搖泵,使煤氣行程指示指向中間位置,將交換旋塞交換至全關位置,同時關嚴地下室煤氣主管閥門,按停煤氣保溫處理。
二、爐頂上升管應急操作
1、打開部分新裝入爐的上升管大蓋,等放散管打開後逐一關閉上升管大蓋。
2、及時關閉著火的上升管和放散管,待火焰熄滅後再打開,以防爐頂大面積著火。
三、裝煤車應急操作
1、關閉裝煤車電源後,將主令器控制器打回零位。
2、迅速拆開導套拉桿銷,使導套在配重作用下自動提起,若托媒板剛好停在碳化室內,應立即組織人員用手搖裝置和柴油發動機把托煤板從碳化室,同時打開該爐號上升管與觀察孔,以防火焰從機側竄出燒壞車輛及護爐鐵件。
3、手動盤車,兩人撬起抱閘,同時用撬棍撬走行輪,將裝煤車推離火源。
四、推焦車應急操作
1、關閉推焦車電源,將主令控制器打回零位。
2、將推焦桿傳動裝置轉到手動狀態,松開抱閘,將推焦車推焦桿用柴油機拖出碳化室,及時對好爐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