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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架空乘人裝置設計要求

發布時間:2025-09-10 01:52:09

A.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吊繩保護的間距是多少米

第七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安裝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運載索的最大運行速度:採用固定抱索器時不得超過1.2米/秒; 採用活動抱索器時不得超過2.5米/秒(坡度大於16°時不應超過1.6m/s)。

2.架空乘人裝置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相關條款的規定。

3.架空乘人裝置應採用軟啟動裝置,實現主電機低速啟動,減少啟動對牽引鋼絲繩的沖擊。 驅動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45倍,尾輪裝置的導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8倍。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裝置安裝要求:

(1)架空乘人裝置的傳動裝置、機尾回頭輪,採用落地式安裝時,應採用砼基礎;採用架空式安裝時,應採用鋼梁框架結構,其尺寸和質量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米,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米。

(3)運載索與巷道底板之間的距離:無載荷時,大於1.9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有載荷時,大於 1.8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

(4)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於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不均小於300mm。

(5)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

第七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維護:

1.整機運行平穩,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2.所有緊固件連接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

3.外露旋轉部件和張緊裝置上的移動部件,應安裝防護欄(罩)。

4.電動機、減速機、電液制動閘均應有標志牌,並標明參數。

5.系統各旋轉部件(托繩導向輪、張緊裝置導輪、回頭輪、壓繩輪、改向輪)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

6.制動閘(兼作工作閘)應為失效安全型,靈活可靠,制動力應為絞車額定牽引力的1.5--2倍;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

制動器的制動帶(塊)接觸面積不得小於80%。

第八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

  1. 鋼絲繩採用插接方式聯結。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9條規定。

2.鋼絲繩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4.鋼絲繩的張緊力不應超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

第八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保護:

  1. 巷道每100米應有一台通訊裝置,具有打點、通話和急停功能。

2.電氣設備應具有過電流、欠電壓、漏電流等保護功能。

3.乘人裝置機頭和機尾應安裝防越位保護裝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時主電機能自動斷電,保險閘制動;機頭、機尾應設置下車語音提示信號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裝設急停拉線開關。

5.架空乘人裝置的變坡點、拐彎點,應設置掉繩脫槽保護,當鋼絲繩脫落時,控制系統實現停車保護。

6.機尾滑移架後應設斷繩保護,拉緊重錘下應設限位保護。

7.在一條巷道內,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裝置,又有提升運輸絞車,兩套設備之間應設置電氣閉鎖,閉鎖試驗歸入絞車保護試驗項目;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斜巷上部平車場禁止調車作業,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處於常閉狀態。

第八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管理:

  1.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架空乘人裝置機頭附近,應懸掛操作規程、檢修維護制度、安全保護實驗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技術特徵表、斜巷技術特徵表等管理牌板。

3.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每天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B.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1)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專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屬間距不得小於5m。
3)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4)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5)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6)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7)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8)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C. 架空乘人裝置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多少米

一般的情況下,兩根橫梁間距設計為八米,乘人間距必須大於這個距離,即在兩根橫梁的距離之間不允許有兩把吊椅,所以必須大於這個距離,根據這么多年的實際運行,處於12-14米是比較理想的。

D.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中防脫繩保護裝置安裝過程中有哪些要求

通過充分論證,防脫繩保護裝置在設計製造及使用應符合以下幾點:
1、先保護後捕繩
防脫繩保護裝置必須做到先保護後捕繩,保護開關的安裝位置應貼近托繩輪且在捕繩器之前(按乘人前進方向),當掉繩時,鋼絲繩應先碰觸檢測開關,在觸發保護停車後再掉落至捕繩器上。
2、捕繩器與掉繩檢測開關拉開間距
一般從檢測開關動作到保護停車會有0.2s~0.5s的滯後,所以捕繩器與掉繩檢測開關的間距宜在400~500mm。
3、採用活動式捕繩器
防脫繩保護裝置的捕繩器不宜採用固定式,應採用活動式,同時捕繩器擋板的高度以2/3的鋼絲繩直徑為宜。這樣能保證掉繩發生時,抱索器能沒有阻礙的順利經過捕繩器。
4、前後同時導向
防脫繩保護裝置應增加前後導向裝置,以防止吊椅因擺動而與掉繩檢測開關或捕繩器產生干涉,引發安全事故。導向裝置宜低於捕繩器的捕繩面,防止鋼絲繩掉落在導向裝置上運行,引起抱索器與導向裝置產生卡阻,從而導致鋼絲繩脫出捕繩器。
5、調整跑偏角度和行程
防脫繩保護裝置安裝後,需調跑偏開關觸桿的角度和動作行程,保證開關動作靈敏可靠,同時抱索器正常運行時,不能與感測器發生干涉。鋼絲繩脫離托輪掉落到捕繩器前應保證系統先停車。

E. 架空乘人裝置標准及規定

法律分析: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法律依據:(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范》 第四條 型式 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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