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儲罐圍堰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儲罐圍堰設計規范包括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技術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法律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第六條 對液化烴罐組內儲罐個數限制的根據:(1)罐組內液化烴泄漏的概率,主要取決於儲罐數量,數量越多,泄漏的概率越高,與單罐容積大小無關,故液化烴罐組內儲罐個數需加以限制。(2)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目前,國內引進的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內液化烴罐組的儲罐個數均在10個以上,如某石油化工企業液化烴罐組內1000m3罐有12個、乙烯裝置中間儲罐組內有13個儲罐。某石油化工廠新建液化烴罐組內設有9個2000m3儲罐。為了減少和限制液化烴儲罐泄漏後影響范圍,規定每組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於12個是合適的。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API Std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氣(LPG)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對全冷凍式儲罐的規定:「兩個具有相同基本結構的儲罐可置於同一圍堤內。在兩個儲罐間設隔堤,隔堤的高度應比周圍的圍堤低1ft。圍堤內的容積應考慮該圍堤內扣除其他容器或儲罐佔有的容積後,至少為最大儲罐容積的100%」。本標准按此要求規定全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宜多於2個。
Ⅱ 有關部門檢查的說「LNG儲罐區圍堰必須有兩個進出口」,麻煩請問各位大神,有相關規范么
《汽車加油加氣抄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液化天然氣(LNG)汽車加氣站技術規范》NB/T1001-2011這3本燃氣類規范中均未提及圍堰內必須設置幾個進出口。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第4.2.5中第4小條中提到:在防火堤的適當位置應設置便於滅火救援人員進出防火堤的踏步。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中第6.2.17第6小條中提到: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應設置人行台階或坡道,同一方位上兩相鄰人行台階或坡道之間距離不宜大於60m;隔堤應設置人行台階。
總結:此類工程一般都至少設有2個踏步(進出口),形成一個循環逃生通道(上海消防總局對我們做的某個工程中也提及),方便操作人員遇險及時逃生。
以上查資料極為辛苦,純手打,望採納。
Ⅲ 圍堰和圍堤的區別
1、類別不同
圍堤包括三種:防火堤、圍堰和防護牆,圍堤概念范圍更廣,包含了圍堰;而圍堰屬於圍堤內的一種,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為建造永久性水利設施,修建的臨時性圍護結構。
2、施工不同
圍堰內需要進行地面硬化甚至做防滲處理;圍堤內不就不需要做了。
3、用途不同
罐區要做圍堤;裝置區要做圍堰。
(3)工業裝置罐區圍堰設計要求擴展閱讀:
圍堰施工注意事項:
1、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施工中必須保證邊坡坡率,只可緩不能陡。內坡腳與基坑的距離不得小於1m.
3、圍堰及築島填築前,必須將河床底的樹根、雜物等清理干凈。
4、土袋堆碼上下層、內外層必須錯縫搭接,不得存在通縫。
5、圍堰修築順序必須按要求自上游向下游,往河中央推進,最後在下游背水面合龍。
6、圍堰、築島填土時,必須碾壓密實,如基底有軟土,必須換填加固後再進行填築。
7、施工完畢後及時拆除築島及圍堰。
Ⅳ 罐區圍堰標准
法律分析:圍堰主要任務是防止可燃液體泄露 兩者的要求不同高度也不同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圍堰是設置在儲存有腐蝕性液體或對環境會造成污染液體的儲罐周圍,也可設置在儲存能溶入一定溶劑的氣體儲櫃周圍,用來防止發生泄漏儲存介質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或對人和設備造成的傷害等等,高度一般設置1米,當然具體的圍堰面積和高度要根據儲量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