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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尿素裝置設計院出圖電氣目錄

發布時間:2025-07-01 11:01:49

㈠ 什麼是化工企業

化工企業:凡運用化學方法改變物質組成或結構、或合成新物質的,都屬於化學生產技術,也就是化學工藝,所得的產品被稱為化學品或化工產品。

法律依據:《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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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支柱:

長期以來,人類的食物和衣著主要依靠農業。而農業自遠古的刀耕火種開始,一直依靠大量人力勞作,受各種自然條件的制約,發展十分緩慢。19世紀,農業機械的運用,逐步改善勞動狀況。然而,在農業生產中,單位面積產量的真正提高,則是施用化肥、農葯以後的事。

實踐證明,農業的各項增產措施中,化肥的作用達40%~65%。在石油化工蓬勃發展的基礎上,合成氨和尿素生產大型化,使化肥的產量在化工產品中占據很大比重。1985年世界化肥總產量約達140Mt,成為大宗化工產品之一。

早期,人類採用天然作物病蟲害。直到19世紀末,近代化學工業形成以後,採用巴黎綠(砷制劑)殺馬鈴薯甲蟲、波爾多液防治葡萄霜霉病,農業才開始了化學防治的新時期。

20世紀40年代生產了有機氯、有機磷、苯氧乙酸類等殺蟲劑和除草劑,廣泛用於農業、林業、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但這一代農葯中有些因高殘留、高毒,造成生態污染,已被許多國家禁用。

㈡ 對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防治工作是否到位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增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中國而奮斗。奮斗目標: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製革、制葯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採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保、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研究縮短公交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四)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修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要制定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五)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六)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准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並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七)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八)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大氣光化學模擬倉、大型氣溶膠模擬倉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十三)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到2015年,新增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1500億立方米以上,覆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要加快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天然氣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十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五、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產能轉移。(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六、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十九)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二十)完善價格稅收政策。根據脫硝成本,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范圍。研究將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完善「兩高」行業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二十一)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在環境執法到位、價格機制理順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標准。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步伐,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出台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以及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准、油品標准、供熱計量標准等,完善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二十三)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二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二十五)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二十六)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二十七)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國務院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二十八)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二十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三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於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三十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統領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三十四)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三十五)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我國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㈢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和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發展規模,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門檻,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完善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優化電力、鋼鐵、水泥、玻璃、陶瓷、造紙等重點行業區域空間布局。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准,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
——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重點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煉鐵產能4800萬噸、煉鋼產能48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4200萬噸、造紙產能1500萬噸等(見表3)。制定年度淘汰計劃,並逐級分解落實。對稀土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節能環保准入標准,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生產線,推進形成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依法落實懲罰措施。鼓勵各地區制定更嚴格的能耗和排放標准,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表3「十二五」時期淘汰落後產能一覽表 行業 主要內容 單位 產能 電力 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在2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萬千瓦 2000 煉鐵 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等 萬噸 4800 煉鋼 3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等 萬噸 4800 鐵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等 萬噸 740 電石 單台爐容量小於12500千伏安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 萬噸 380 銅(含再生銅)冶煉 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等 萬噸 80 電解鋁 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等 萬噸 90 鉛(含再生鉛)冶煉 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等 萬噸 130 鋅(含再生鋅)冶煉 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等 萬噸 65 焦炭 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萬噸 4200 水泥(含熟料及磨機) 立窯,干法中空窯,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等 萬噸 37000 平板玻璃 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 萬重量箱 9000 造紙 無鹼回收的鹼法(硫酸鹽法)制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3.4萬噸的非木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1萬噸的廢紙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5.1萬噸以下的化學木漿生產線等 萬噸 1500 化纖 2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工藝生產線,二甲基醯胺溶劑法氨綸及腈綸工藝生產線,硝酸法腈綸常規纖維生產線等 萬噸 59 印染 未經改造的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等 億米 55.8 製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萬標張牛皮、年加工藍濕皮能力3萬標張牛皮以下的製革生產線 萬標張 1100 酒精 3萬噸/年以下酒精生產線(廢糖蜜制酒精除外) 萬噸 100 味精 3萬噸/年以下味精生產線 萬噸 18.2 檸檬酸 2萬噸/年及以下檸檬酸生產線 萬噸 4.75 鉛蓄電池(含極板及組裝) 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生產線,含鎘高於0.002%的鉛蓄電池生產線,20萬千伏安時/年規模以下的鉛蓄電池生產線 萬千伏安時 746 白熾燈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熾燈 億只 6 ——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准入門檻。提升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打造綠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導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國內主幹管網、城市配網和儲備庫建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有序引導高耗能企業向能源產地適度集中,減少長距離輸煤輸電。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有序發展核電。加快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煤層氣等清潔能源商業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提高電網對非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的接納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推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個百分點。推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
(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
——加強工業節能。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通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進工業重點行業節能。
電力。鼓勵建設高效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加強示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IGCC)和以煤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技術。發展熱電聯產,加快智能電網建設。加快現役機組和電網技術改造,降低廠用電率和輸配電線損。
煤炭。推廣年產400萬噸選煤系統成套技術與裝備,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鼓勵高硫、高灰動力煤入洗,灰分大於25%的商品煤就近銷售。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合理選擇具有區位和市場優勢的礦區、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設煤炭儲配基地。發展煤炭地下氣化、脫硫、水煤漿、型煤等潔凈煤技術。實施煤礦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煤矸石綜合利用。
鋼鐵。優化高爐煉鐵爐料結構,降低鐵鋼比。推廣連鑄坯熱送熱裝和直接軋制技術。推動干熄焦、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和焦爐煤氣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勵燒結機余熱發電,到2015年重點大中型企業余熱余壓利用率達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鋼鐵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屬。重點推廣新型陰極結構鋁電解槽、低溫高效鋁電解等先進節能生產工藝技術。推進氧氣底吹熔煉技術、閃速技術等廣泛應用。加快短流程連續煉鉛冶金技術、連續鑄軋短流程有色金屬深加工工藝、液態鉛渣直接還原煉鉛工藝與裝備產業化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強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開採行業要全面實施抽油機驅動電機節能改造,推廣不加熱集油技術和油田采出水余熱回收利用技術,提高油田伴生氣回收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建煉油項目發展煉化一體化。原油加工行業重點推廣高效換熱器並優化換熱流程、優化中段迴流取熱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頂循環迴流換熱等節能技術。
化工。合成氨行業重點推廣先進煤氣化技術、節能高效脫硫脫碳、低位能余熱吸收製冷等技術,實施綜合節能改造。燒鹼行業提高離子膜法燒鹼比例,加快零極距、氧陰極等先進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純鹼行業重點推廣蒸汽多級利用、變換氣制鹼、新型鹽析結晶器及高效節能循環泵等節能技術。電石行業加快採用密閉式電石爐,全面推行電石爐爐氣綜合利用,積極推進新型電石生產技術研發和應用。
建材。推廣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普及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到2015年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進水泥粉磨、熟料生產等節能改造。推進玻璃生產線余熱發電,到2015年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開發推廣高效阻燃保溫材料、低輻射節能玻璃等新型節能產品。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到2015年新型牆體材料比重達到65%以上。
——強化建築節能。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從規劃、法規、技術、標准、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築節能,提高建築能效水平。
強化新建建築節能。嚴把設計關口,加強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100%達到節能標准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施工階段節能標准執行率達到95%以上。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節能標准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建築節能標准。加強新區綠色規劃,重點推動各級機關、學校和醫院建築,以及影劇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執行綠色建築標准;在商業房地產、工業廠房中推廣綠色建築。
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大力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開展大型公共建築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等節能改造,推行用電分項計量。以建築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和夏熱冬暖地區開展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採用加層、擴容等方式開展節能改造。
——推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推進科技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升運輸工具能源效率。
鐵路運輸。大力發展電氣化鐵路,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加快淘汰老舊機車機型,推廣鐵路機車節油、節電技術,對鐵路運輸設備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貨運重載化。推進客運站節能優化設計,加強大型客運站能耗綜合管理。
公路運輸。全面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優化貨運組織。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繼續開展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實施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試點。推廣節能駕駛和綠色維修。
水路運輸。建設以國家高等級航道網為主體的內河航道網,推進航電樞紐建設,優化港口布局。推進船舶大型化、專業化,淘汰老舊船舶,加快實施內河船型標准化。發展大宗散貨專業化運輸和多式聯運等現代運輸組織方式。推進港口碼頭節能設計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設。
航空運輸。優化航線網路和運力配備,改善機隊結構,加強聯盟合作,提高運輸效率。優化空域結構,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開發應用航空器飛行及地面運行節油相關實用技術,推進航空生物燃油研發與應用。加強機場建設和運營中的節能管理,推進高耗能設施、設備的節油節電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規劃城市布局,優化配置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重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有序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加快發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推行節能駕駛,倡導綠色出行。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發展智能交通,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完善農業機械節能標准體系。依法加強大型農機年檢、年審,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和漁船淘汰更新。鼓勵農民購買高效節能農業機械。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加快農業機電設備節能改造,加強用能設備定期維修保養。推進節能型農宅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築節能示範力度。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和秸稈綜合利用。科學規劃農村沼氣建設布局,完善服務機制,加強沼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強化商用和民用節能。開展零售業等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行動。商業、旅遊業、餐飲等行業建立並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加快用能設施節能改造。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優化空調運行管理。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型住宅,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辦公設備和高效照明產品。減少待機能耗,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超薄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新建公共建築嚴格實施建築節能標准。實施供熱計量改造,國家機關率先實行按熱量收費。推進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油耗定額管理,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等系統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管理、統計監測考核和培訓體系,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源計量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現有設施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脫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85%和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基本實現每個縣和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預防。以鋼鐵、水泥、氮肥、造紙、印染行業為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重大、共性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完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農業和服務業清潔生產試點。以汞、鉻、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在重點行業實施技術改造。示範和推廣一批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產品),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及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以制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制漿造紙企業加快建設鹼回收裝置;紡織印染行業推行廢水集中處理和實施綜合治理,大中型造紙企業、有脫墨的廢紙造紙企業和採用鹼減量工藝的化纖布印染企業實施廢水三級深度處理;發酵行業推廣高濃度廢液綜合利用技術、廢醪液制備生物有機肥及液態肥技術;製糖行業推廣閉合循環用水技術;氮肥行業推廣稀氨水濃縮回收利用技術、尿素工藝冷凝液深度水解技術,加大生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農葯行業推廣清污分流和高濃度廢水預處理技術。
推進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脫硫脫硝,實現達標排放。尚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要實施脫硫改造。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東部地區和其他省會城市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均要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
加強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實施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到2015年,所有燒結機和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球團生產設備煙氣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有色金屬行業冶煉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大於3.5%的冶煉設施,要安裝硫回收裝置。石油煉制行業新建催化裂化裝置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現有硫磺回收裝置硫回收率達到99%。建材行業建築陶瓷規模大於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於0.5%的窯爐,應安裝脫硫設施或改用清潔能源,浮法玻璃生產線要實施煙氣脫硫或改用天然氣。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硫化氫脫除效率達到95%。水泥行業實施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新建、改擴建水泥生產線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60%。燃煤鍋爐蒸汽量大於35噸/小時且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的,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改造後脫硫效率應達到70%以上。
——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
加強農村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態示範建設標准化、規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散居住地區採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地區採用集中處理方式。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就地減量無害化處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城鎮周邊和環境敏感區的農村逐步推廣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發展有機肥採集利用技術,減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進畜禽清潔養殖。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推進畜禽養殖適度規模化,合理優化養殖布局,鼓勵採取種養結合養殖方式。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糞收集方法,養殖場區實施雨污分流,發展廢物循環利用,鼓勵糞污、沼渣等廢棄物發酵生產有機肥料。在散養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
推行水產健康養殖。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優化水產養殖區域布局,國家重點流域以及各地確定的重點保護水體要合理減少網箱、圍網養殖規模。加快養殖池塘改造和循環水設施配套建設,推廣水質調控技術與環保設備。鼓勵發展人工生態環境、多品種立體、開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閉循環水工廠化、水產品與農作物共生互利等水產生態養殖方式。
——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准入門檻。加強機動車排放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審查。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用於運營的「黃標車」。推進報廢農用車換購載貨汽車工作。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一致性檢查制度,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在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和地區逐步推動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准。「十二五」末實現低速車與載貨汽車實施同一排放標准。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研究制定國家第四、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推動落實標准實施條件,強化車用燃油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部分重點城市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准車用燃油。大型煉化項目應以國家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作為設計目標,加快成品油生產技術改造。
——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建設低硫、低灰配煤場,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重點區域淘汰低效燃煤鍋爐。推廣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加大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力度,對火電、鋼鐵、水泥等高排放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高效除塵改造。大力削減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推動柴油車尿素加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城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強建設施工、植被破壞等因素造成的揚塵污染防治。

㈣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1995年6月20日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發布)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及相關工業
1.荒地、荒山、灘塗開墾、開發(含有軍事設施的除外),中低產田、低產林改造
2.糧、棉、油料、糖料、果樹、蔬菜、花卉、牧草等農作物優質高產新品種開發
3.蔬菜、花卉無土栽培系列化生產
4.林木營造及林木良種引進
5.優良種畜種禽、水產苗種繁育(不含我國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
6.名特優水產品養殖及遠洋漁業
7.高效、安全的農葯原葯新品種(殺蟲率、殺菌率達80%,對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濃度化肥(尿素、合成氨、磷銨)
9.農膜生產新技術及新產品開發(纖維膜、光解膜、多功能膜等及原料)
10.獸用抗生素(動物專用抗生素、動物用軀體內外寄生蟲抗生素、動物用抗生素新劑型)、獸用驅蟲葯
11.全價配合飼料、添加劑及飼料蛋白資源開發
12.蔬菜、水果、肉食品、水產品貯藏、保鮮、加工新技術、新設備
13.林業化學產品及林區「次、小、薪」材的綜合利用新技術、新產品
14.綜合利用水利樞紐的建設、經營(日供水能力30萬噸以上或裝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上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15.節水灌溉設備製造
16.農業機械設備、農具及相關零配件
(二)輕工業
1.非金屬製品模具設計、加工、製造
2.商品紙漿
3.皮革後整飾加工
4.無汞鹼錳電池、鋰離子電池、氫鎳電池
5.高技術含量的特種工業縫紉機
6.聚醯亞胺保鮮薄膜
7.酶制劑、合成洗滌劑原料(直鏈烷基苯)
8.合成香料、單離香料
9.替代氟利昂應用技術研究及推廣
(三)紡織業
1.復合超細、異收縮、抗靜電、阻燃等改性、高模擬化學纖維及芳綸、氨綸、碳纖維等特種化學纖維
2.織物印染及後整理加工
3.高模擬化纖面料
4.紡織用油劑
5.工業用特種紡織品
(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1.鐵路運輸技術設備:機車車輛及主要部件設計製造、線路設備設計製造、高速鐵路有關技術與設備製造、通信信號和運輸安全監測設備製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製造
2.地方鐵路及其橋梁、隧道、輪渡設施的建設、經營(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
3.公路、港口機械設備及其設計、製造技術
4.城市地鐵及輕軌建設、經營(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5.公路、獨立橋梁和隧道、港口設施的建設、經營(公用碼頭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6.民用機場的建設和經營(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7.900兆赫數字蜂窩移動通信設備製造
8.5次群以上同步光纖、微波通信系統、計量設備製造
9.非同步轉移模式(ATM)交換機設備製造
(五)煤炭工業
1.煤炭採掘運設備設計製造
2.煤氣化成套設備設計製造
3.高濃度水煤漿設備和添加劑製造
4.低熱值燃料及伴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5.煤炭綜合開發利用
(六)電力工業
1.火電站的建設、經營(包括常規火電站和煤的潔凈燃燒技術電站)
2.水電站的建設、經營(裝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上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3.核電站的建設、經營(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4.新能源電站的建設、經營(包括太陽能、風能、磁能、地熱能、潮汐能等)
(七)黑色冶金工業
1.海綿鐵(以煤為還原劑工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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