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報檢流程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1、機修車間、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記錄。
2、機修車間、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抄要求,編制特種設備定檢計劃,經總經理同意,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對定期檢驗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做到及時消除,設備需修理時,應由相應資質的安裝維保單位進行維修,消除設備缺陷。
2. 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報檢
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報檢指的是安全閥定期檢修、檢測和校驗。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壓力容器定期檢測規則》第十六條:安全附件的檢驗包括對壓力表、液位計、測溫儀表、安全閥的檢查和校驗;第十七條: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壓力容器,承壓類特種設備,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壓力容器法定檢驗包括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兩種,其中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包括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和壓力容器年度檢查。
(2)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檢測計劃擴展閱讀:
鍋爐壓力容器進口報檢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鍋爐壓力容器的對外貿易合同;
2)進口提單;3)發票;
4)裝箱單;
5)鍋爐壓力容器的總圖、主要受壓零件強度計算書、產品質量證明書、使用安裝說明、安全閥和爆破片排量計算書等有關產品資料;
6)《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