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現在急求電氣設計中區域防爆等級的劃分和具體的定義..請專業人士幫忙..
看一下防爆標准不就行了嗎?GB3836就是國標的防爆標准,歐標的是IEC60079和EN60079
Ⅱ 您好老師,請教國家對於化工場所的防爆電纜選用是引用什麼國家強制標准啊
《GB3836-2000爆炸性來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自、《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都對防爆場所使用電纜做了明確的規定!
Ⅲ 淺談化工企業防火分隔及防爆設計
淺談化工企業防火分隔及防爆設計
化工企業由於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液體、氣體,其生產車間必須達到區域防爆要求,往往要進行防火分隔及電氣防爆處理,在工作實踐中,有許多經驗和誤區值得大家注意和警惕:
一、防火防爆分隔問題。
甲、乙類化工企業與非防爆車間、庫、室,往往要進行防火防爆分隔:許多企業在分隔時,使用防火板分隔。這是誤區之一,防火板分隔在民用建築及丙類廠房內是可行的,只要分隔到位,耐火極限達到規范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在甲、乙類化工企業中易燃液體蒸汽、考試通可燃氣體仍可以通過縫隙進入非防爆區域,長期積累易達到爆炸極限,尤其是在車間內附設的非防爆的配電,控制系統的房間,特別危險。因此筆者建議,化工企業防火分隔必須使用獨立基礎實體牆,牆上不得有任何門窗洞口。在車間內附設的配電,操作控制室、休息室(非防爆),在使用實用牆分隔時,往往在牆上開設門窗,以便於觀察、出入。一般使用固定密封窗,甲級防火門,實際上,密封窗 玻 璃的強度及耐火極限往往無法達到規范要求,使用甲級防火門作分隔也極不合理,往往形同虛設,門經常開著或者關閉不嚴,無法達到防爆要求,筆者就親自參與調查處理過,化工企業沖料後,破壞固定窗,可燃蒸汽進入控制室,引起爆燃的火災事故。還處理過由於化工車間內附設的控制室門未關,造成的爆燃事故。
因此,筆者建議應設置“門斗”系統(類似高層建築防煙樓梯間),配電室原則上必須與車間分開設置,車間內附設的控制室不得設置在車間中央,應設置在車間一側,並設置“門斗”系統,且為了操作人員的安全,控制室宜有門、走道直通封閉樓梯間,所謂“門斗”系統,就是使用二道防火分隔和加設有外窗的走道。
二、線性顯示器問題。
甲乙類車間內一般的電動機、照明燈具等是防爆的,一些溫度、壓力等顯示裝置(使用交、直流電源),卻往往是非防爆型的',針對此類線性顯示器,最好選用防爆型,或者使用 玻 璃,嚴格密封, 玻 璃罩密封的基礎上,外面再加一層小操作室保護,便於維修等操作時的安全。
三、電氣線路敷設。
甲、乙類化工企業的電氣線路敷設經常使用穿鋼管保護或者使用電纜橋架,使用電纜橋架時,必須使用密封型的,以防止腐蝕氣體對電纜的腐蝕而造成線路損壞,發生事故,穿鋼管保護的,須將鋼管與電器之間連接部分處理好,可以直接在鋼管上開螺紋、擰入電器介面部分,也可以使用密封的金屬(或強度較高的非金屬)軟管連接;在電器上未接線路的開口部分應使用防火堵料進行封堵。
四、化工生產車間應盡量使用敞開式建築, 敞開式建築不但可以增大防爆泄壓面積,關鍵是在最大限度地增加生產車間內外的空氣流通,減少可燃氣體、蒸汽積聚的可能性,在車間內盡量使用自然通風,因為機械強制通風往往存在人為因素及機械故障的問題,不能確保空氣流通。因此,敞開式生產在大量使用、產生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的化工生產企業中,是防止火災爆炸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當然,化工企業還有很多的防爆措施如:防止靜電積聚、管道、容器等應設置防靜電裝置,並定期檢測,液體在管道內輸送過程中,應盡量降低流速,以減少靜電產生等。還有如:反應釜的攪拌,冷動系統的應保持正常運行。加強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嚴防誤操作,在發現異常情況時,能採取正常措施及時處理等等。
;Ⅳ 高分跪求化工單位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葯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四、員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