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間照明設計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
GB50034-92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2
第三章照度標准 2
第一節一般規定 2
第二節照度標准值 3
第四章光源 4
第五章 照明燈具 5
第六章照明質量 5
第一節眩光限制 5
第二節光源顏色 7
第三節照度均勻度 7
第七章照明供電 8
第八章照明節能 9
附錄一名詞解釋 10
附錄二一般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標准值 11
附錄三工業企業輔助建築照度標准值 12
附錄四廠區露天作業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准值 13
附錄五亮度曲線法 13
附錄六室內照明目標效能值(建議性) 15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工業企業照明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有利於保護視力、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做到節約能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維修方便,特製定本標准。
第1.0.2條 本標准適用於工業企業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不適用於地下建築、地下礦井、無窗廠房等。
第1.0.3條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除應遵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第2.0.1條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不適合裝設局部照明或採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採用一般照明;
二、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於一般照明照度時,可採用分區一般照明;
三、對於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採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應只裝設局部照明。
第2.0.2條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對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
二、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對需要確保處於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裝設安全照明;
三、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對需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裝設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應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衛照明應根據需要,在警衛范圍內裝設;
六、障礙照明的裝設,應嚴格執行所在地區航空或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照度標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 工業企業照明的照度標准值,應按以下系列分級: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條 照明設計標准值應為生產場所作業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條 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根據工作場所和視覺作業的具體要求,應按高、中、低選取適當的標准值,一般情況下採用照度范圍的中間值。
第3.1.4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應採用照度范圍的高值:
一、Ⅰ~V等的視覺作業,當眼睛至識別對象的距離大於500m時;
二、連續長時間緊張的視覺作業,對視覺器官有不良影響時;
三、識別對象在活動面上,識別時間短促而辨認困難時;
四、視覺作業對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時;
五、識別對象反射比小時;
六、當作業精度要求較高,且產生差錯會造成很大損失時。
第3.1.5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應採用照度范圍的低值:
一、進行臨時性工作時;
二、當精度或速度無關緊要時。
第二節照度標准值
第3.2.1條 工作場所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表3.2.1 工作場所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
第3.2.2條 當採用高強氣體放電燈作為一般照明時,在經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場所,其照度標准值不宜低於50Lx。
第3.2.3條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應按該等級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選取,不宜低於30Lx。但採用高強氣體放電燈時,不宜低於50Lx。
第3.2.4條 對於一般生產車間和工作場所作業面上的照度標准值,可按本標准附錄二採用。
第3.2.5條 工業企業輔助建築的照度標准值,應符合本標准附錄三的規定。
第3.2.6條 廠區露天工作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准值,應符合本標准附錄四的規定。
第3.2.7條 對於備用照明的照度標准值,不應低於表3.2.1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標准值,不應低於表3.2.1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標准值,不應低於0.5Lx。
第3.2.8條 照明設計計算照度值應為表3.2.1、附錄二、附錄三和附錄四的照度標准值除以表3.2.8所規定的維護系數值。
表3.2.8 維護系數值
環境污染特徵 類別 照明器擦洗次數(次/年) 維護系數
清潔 儀器、儀表的裝配車間,電子元器件的裝配車間,實驗室,辦公室,設計室 2 0.8
一般 機械加工車間、機械裝配車間、織布車間 3 0.6
污染嚴重 鍛工車間、鑄工車間、碳化車間、水泥廠球磨車間 2 0.7
室外 道路和廣場 2 0.7
第四章光源
第4.0.1條 照明光源宜採用熒光燈、白熾燈、高強氣體放電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等。
第4.0.2條 當懸掛高度在4m及以下時,宜採用熒光燈;當懸掛高度在4m以上時,宜採用高強氣體放電燈;當不宜採用高強氣體放電燈時,也可採用白熾燈。
第4.0.3條 在下列工作場所的照明光源,可選用白熾燈:
一、局部照明的場所;
二、防止電磁波干擾的場所;
三、因光源頻閃效應影響視覺效果的場所;
四、經常開閉燈的場所;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時間較短的場所。
第4.0.4條 應急照明應採用能瞬時可靠點燃的白熾燈、熒光燈等。當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經常點燃且不需要切換電源時,可採用其它光源。
第4.0.5條 當採用一種光源不能滿足光色或顯色性要求時,可採用兩種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選取。
表4.0.5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
五章 照明燈具
第5.0.1條 照明燈具應具有完整的光度參數,其機械、電氣、防火等性能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燈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試驗》和《燈具外殼防護等級分類》等的有關規定。
第5.0.2條 應優先選用配光合理、效率較高的燈具.室內開啟式燈具的效率不宜低於70%;帶有包合式燈罩的燈具的效率不宜低於55%;帶格柵燈具的效率不宜低於50%。
第5.0.3條 根據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分別採用下列各種燈具:
一、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應採用防潮燈具或帶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燈具。
二、在有腐蝕性氣體和蒸汽的場所,宜採用耐腐蝕性材料制 成的密閉式燈具。若採用開啟式燈具時,各部分應有防腐蝕防水措施。
三、在高溫場所,宜採用帶有散熱孔的開啟式燈具。
四、在有塵埃的場所,應按防塵的保護等級分類來選擇合適的燈具。
五、在裝有鍛錘、重級工作制橋式吊車等振動、擺動較大場所的燈具,應有防震措施和保護網,防止燈泡自動松脫與掉下。
六、在易受機械損傷場所的燈具,應加保護網。
七、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使用的燈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和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5.0.4條 燈具和鎮流器表面的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第5.0.5條 高強氣體放電燈的觸發器,宜裝設在靠近燈具的位置。
第六章照明質量
第一節眩光限制
第6.1.1條 工業企業照明可按眩光程度分為五級,並應符合表6.1.1的規定。
表6.1.1直接眩光限制等級
等級 眩光程度 作業或活動的類型
A 無眩光 很嚴格的視覺作業
B 剛剛感到的眩光 視覺要求高的作業;視覺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業
C 輕度眩光 視覺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業,並且工作人員有一定程度的流動性
D 不舒適眩光 視覺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業,工作人員在有限的區域內頻繁走動
E 一定的眩光 工作人員不限於一個工作崗位而是來回走動,並且視覺要求低的房間,不是由同一批人連續使用的房間
第6.1.2條 工業企業室內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採用附錄五的亮度曲線法確定。
第6.1.3條 燈具亮度除應滿足亮度曲線法的限制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1.3的燈具最小遮光角的規定。
表6.1.3燈具最小遮光角
.1.5條 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間或場所,應採用如下措施:
一、應使視覺作業避開和遠離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鏡面反射區域;
二、使用發光表面面積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的燈具;
三、視覺作業和作業房間內的表面為無光澤的表面;
四、採用在視線方向發光強度小的特殊燈具。
第二節光源顏色
第6.2.1條 室內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關色溫分成三類,其光源色表類別宜按表6.2.1確定。
表6.2.1 光源的色表類別
以表類別 色表特徵 相關色溫(K) 適用場所舉例
Ⅰ 暖 <3300 車間局部照明、工廠輔助生活設施等
Ⅱ 中間 3300~5300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類車間
Ⅲ 冷 >5300 高照度水平、熱加工車間等
第6.2.2條 根據視覺作業對顏色辨別的要求,選用不同顯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類別,宜按表6.2.2確定。
表6.2.2 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類別
顯色類別 一般顯色指數范圍 適用場所舉例
Ⅰ A Ra≥90 顏色匹配、顏色檢驗等
B 90>Ra≥80 印刷、食品分檢、油漆等
Ⅱ 80>Ra≥60 機電裝配、表面處理、控制室等
Ⅲ 60>Ra≥40 機械加工、熱處理、鑄造等
Ⅳ 40>Ra≥20 倉庫、大件金屬庫等
第6.2.3條 對顏色識別有要求的工作場所,當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採用光源的顯色指數較低時,宜提高其照度標准值,其提高值為表3.2.1的照度標准值乘以表6.2.3中的相對照度系數值。
第6.2.4條 當採用混光照明時,應避免在地面和空間產生不均勻的色斑。
第三節照度均勻度
第6.3.1條 作業區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不宜小於0.7。
第6.3.2條 工作場所內走道和非作業區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於作業區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
第6.3.3條 在長時間連續作業的房間內,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6.4.1確定。
表6.4.1 工作房間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稱 反射比
頂柵 0.70~0.80
牆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設備 0.25~0.45
第七章照明供電
第7.0.1條 燈的端電壓一般不宜高於其額定電壓的105%,亦不宜低於其額定電壓的下列數值:
一、一般工作場所為95%;
二、露天工作場所、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工作場所的照明難於滿足95%時,可降到90%;
三、應急照明、道路照明、警衛照明及電壓為12~42V的照明為90%。
第7.0.2條 對於容易觸及而又無防止觸電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動式燈具,其安裝高度距地面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時,其使用電壓不應超過24V。
一、特別潮濕的場所;
二、高溫場所;
三、具有導電灰塵的場所;
四、具有導電地面的場所。
第7.0.3條 在工作場所的狹窄地點,且作業者接觸大塊金屬面,如在鍋爐、金屬容器內等,使用的手提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第7.0.4條 在42V及以下安全電壓的局部照明的電源和手提行燈的電源,輸入電路與輸出電路必須實行電路上的隔離。
第7.0.5條 為減小沖擊電壓波動和閃變對照明的影響,宜採取下列措施:
一、較大功率的沖擊性負荷或沖擊性負荷群與照明負荷,分別由不同的配電變壓器或照明專用變壓器供電;
二、當沖擊性負荷和照明負荷共用變壓器供電時,照明負荷宜用專線供電。
第7.0.6條 建築物照明電源線路的進戶處,應裝設帶有保護裝置的總開關。
第7.0.7條 由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照明負荷,線路電流不超過30A時,可用220V單相供電,否則,應以220/380V三相四線供電。
第7.0.8條 室內照明線路,每一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一般情況下不宜超過15A,所接燈頭數不宜超過25個,但花燈、彩燈、多管熒光燈除外。插座宜單獨設置分支迴路。
第7.0.9條 對高強氣體放電燈的照明,每一單相分支迴路的電流不宜超過30A,並應按啟動及再啟動特性,選擇保護電器和驗算線路的電壓損失值。
第7.0.10條 對氣體放電燈供電的三相四線照明線路,其中性線截面應按最大一相電流選擇。
第7.0.11條 應急照明的電源,應區別於正常照明的電源。不同用途的應急照明電源,應採用不同的切換時間和連續供電時間。應急照明的供電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選用:
一、獨立於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
二、蓄電池;
三、供電網路中有效地獨立於正常電源的饋電線路;
四、應急照明燈自帶直流逆變器;
五、當裝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時,應與正常照明的供電干線分別接自不同的變壓器;
六、僅裝有一台變壓器時,應與正常照明的供電干線自變電所的低壓屏上(或母線上)分開。當建築物內未設變壓器時,則在建築物電源線進戶處與正常照明迴路分開,並不得與正常照明共用一個總開關。
註: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供電方式,應按上述一至四項之一選用。
第7.0.12條 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時使用時,應有單獨的控制開關。應急照明不作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時使用時,當正常照明因故停電,應急照明電源宜自動投入。
第7.0.13條 在氣體放電燈的頻閃效應對視覺作業有影響的場所,其同一或不同一燈具的相鄰燈管(燈泡)宜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線路上。
第7.0.14條 廠區道路照明除迴路應有保護裝置外,每個燈具宜有單獨保護裝置。
第7.0.15條 對氣體放電燈宜採用電容補償,以提高功率因數。裝有單獨補償電容的燈具應裝設保護裝置,其值應按改善功率因數後的電流進行整定。
第八章照明節能
第8.0.1條 照明設計節能的基本原則,應是保證不降低作業的視覺要求,最有效地利用照明用電。
第8.0.2條 高大廠房中宜採用高光效、長壽命的高強氣體放電燈及其混光照明,除特殊情況外,不宜採用鹵鎢燈、白熾燈、自鎮流式熒光高壓汞燈。
第8.0.3條 照明設計應選用效率高、利用系數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燈具。在保證照明質量的前提下,應優先採用開啟式燈具,並應少採用裝有格柵、保護罩等附件的燈具。
第8.0.4條 根據視覺作業要求,確定合理的照度標准值,選用合適的照明方式,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要求照度標准值較高的場所,可增設局部照明;
二、在同一照明房間內,當工作區的某一部分或幾個部分需要高照度時,可採用分區一般照明方式。
第8.0.5條 室內頂棚、牆面和地面宜採用淺顏色的裝飾。
第8.0.6條 在工業企業的車間、宿舍和住宅,照明用電均應單獨計量。
第8.0.7條 大面積使用氣體放電燈的場所,宜裝設補償電容器,功率因數不應低於0.85。
第8.0.8條 對照明線路、開關及控制宜採取下列措施:
一、室內照明線路宜分細,多設開關,位置適當;
二、近窗的燈具單設開關,充分利用天然光;
三、車間內按工段分區設置開關。
第8.0.9條 工業企業建築照明的節能指標當條件允許時,可採用節能效益比(ER)衡量,節能效益比(ER)宜大於或等於1,其值應按下式計算:
(8.0.9)
式中e1——目標效能值(W/m2 100lx)、e2——實際效能值(W/m2 100lx)
式中e1——目標效能值可按本標准附錄六選取。
第8.0.10條 道路照明和戶外照明節能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戶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採用高壓鈉燈;
二、戶外照明宜採用自動控制;
三、道路照明宜分組布置,宜採用半夜節能控制方式。
附錄一名詞解釋
名詞 曾用名詞 說明
一般照明 — 不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為照亮整個場地而設置的照明
分區一般照明 — 根據需要,提高特定區域的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 為滿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 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 — 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室內外照明
應急照明 事故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電源發生故障而啟用的照明
備用照明 — 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
安全照明 — 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確保處於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
疏散照明 — 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認和應用,使人們安全撤離建築物
工作面 — 通常指在其上面進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規定和測量照度的平面
視覺作業 — 在工作和活動中,必須觀察的呈現在背景前的細節或目標
識別對象 — 識別的物體和細部(如需要識別的點、線、傷痕、污點等)
反射比 反射率 從一個表面反射出來的光通量與入射該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維護系數 照度補償系數 照明設備使用一定時期後,在工作面上產生的平均照度與該設備新裝時在同樣條件下產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頻閃效應 — 在以一定頻率變化的光的照射下,觀察到的物體運動顯現出不同於其實際運動的現象
混光 — 在同一場所內,採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光源照明時,此時的光稱為混光
一般顯色指數 — 由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8種試驗色樣,在被測光源照明和由參考光源照明時其相符程度的度量
燈具效率 — 在規定條件下測得的燈具發射光通量(流明)與燈具內的全部光源在燈具外按規定條件點燃時發射的總光通量之比
直接眩光 — 由視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所產生的眩光
燈具遮光角 保護角 光源最邊緣的一點和燈具出光口的連線與通過裸光源發光中心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
光幕反射 — 在視野作業上鏡面反射與漫反射重疊出現的現象
反射眩光 — 由視野中的光澤表面的反射所產生的眩光
相對照度系數 — 在試驗光源照明和標准光源照明下,達到顏色識別能力相當時,所需要的照度之比
照度均勻度 — 表示給定平面上照度變化的度量;照度均勻度為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附錄二一般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標准值
附表2.1一般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標准值
車間和作業場所 視覺作業等級 照度范圍(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金屬機械加工車間 粗加工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加工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機電裝配車間 大件裝配 V - - - - - - 50 75 100
小件裝配、試車台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裝配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焊接
車間 手動焊接、切割、接觸焊、電渣焊 V - - - - - - 50 75 100
自動焊接、一般劃線*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精密劃線* Ⅱ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
備料(如有沖壓、剪切設備則參照沖壓剪切車間) Ⅵ - - - - - - 30 50 75
鈑金車間 V - - - - - - 50 75 100
沖壓剪切車間 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5 - - -
鍛工車間 X - - - - - - 30 50 75
熱處理車間 Ⅵ - - - - - - 30 50 75
鑄工
車間 熔化、澆鑄 X - - - - - - 30 50 75
型砂處理、清理、落砂 Ⅵ - - - - - - 20 30 50
手工造型*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機器造型 Ⅵ - - - - - - 30 50 75
木工
車間 機床區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鋸木區 V - - - - - - 50 75 100
木模區 Ⅳ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
表面處理車間 電鍍槽間、噴漆間 V - - - - - - 50 75 100
酸洗間、發蘭間、噴砂間 Ⅵ - - - - - - 30 50 75
拋光間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電泳塗漆間 V - - - - - - 50 75 100
電修
車間 一般 Ⅳ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場地* Ⅵ - - - - - - 30 50 75
實驗室 理化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計量室 Ⅵ - - - - - - 150 200 300
動力
站房 壓縮機房 Ⅶ - - - - - - 30 50 75
泵、風機房、乙炔發生站 Ⅶ - - - - - - 20 30 50
鍋爐房、煤氣站的操作層 Ⅶ - - - - - - 20 30 50
配變
電所 變壓器室、高壓電容器室 Ⅶ - - - - - - 20 30 50
配電室、低壓電容器室 Ⅵ - - - - - - 30 50 75
值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電纜間(夾層) Ⅷ - - - - - - 10 15 20
電
源
室 電動發電機室、整流間、柴油發電機室 Ⅵ - - - - - - 30 50 75
蓄電池室 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 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熱工儀表控制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電話站 人工交換台、轉接台 Ⅴ - - - - - - 50 75 100
自動電話交換機室 Ⅵ - - - - - - 100 150 200
廣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倉庫 大件貯存 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貯存 Ⅷ - - - - - - 10 15 20
精細件貯存、工具庫 - - - - - - 30 50 75
乙炔、氧氣瓶庫、電石庫 - - - - - - 10 15 20
汽車庫 停車間 - - - - - - 10 15 20
充電室 - - - - - - 20 30 50
檢修間 - - - - - - 30 50 75
註:①沖壓剪切車間、鑄工車間手工造型工段、鍋爐房及煤氣部操作層為了安全起見,照度應選最高值。
②加「*」號者,表示被照面的計算高度為零。
附錄三工業企業輔助建築照度標准值
附表3.1 工業企業輔助建築照度標准值
類別 規定照度的作業面 照度范圍(Lx)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
辦公室、資料室、會議室、報告廳 距地0.75m - - -
工藝室、設計室、繪圖室 距地0.75m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打字室 距地0.75m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閱覽室、陳列室 距地0.75m - - - 100 150 200
醫務室 距地0.75m - - - 75 100 150
食堂、車間休息室、單身宿舍 距地0.75m - - - 50 75 100
浴室、更衣室、廁所、樓梯間 地面 - - - 10 15 20
盥洗室 地面 - - - 20 30 50
托兒所、幼兒園 卧室 距地0.4~0.5m - - - 20 30 50
活動室 距地0.4~0.5m - - - 75 100 150
附錄四廠區露天作業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准值
附表4.1 廠區露天作業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准值
類別 規定照度的平面 照度范圍(Lx)
露
天
作
業 視覺要求較高的工作 作業面 30 50 75
眼睛檢查質量的金屬焊接 作業面 15 20 30
儀器檢查質量的金屬焊接 作業面 10 15 20
斷的檢查儀表 作業面 10 15 20
裝卸工作 地面 5 10 15
露天堆場 地面 0.5 1 2
道路和
廣場 主幹道 地面 2 3 5
次幹道 地面 1 2 3
廠前區 地面 3 5 10
站台 視覺要求較高的站台 地面 3 5 10
一般站台 地面 1 2 3
裝卸碼頭 地面 5 10 15
附錄五亮度曲線法
室內照明的直接眩光,宜採用附圖5.1或附圖5.2中的亮度曲線,限制燈具在眩光區的亮度值。眩光區見附圖5.3。
應用方法:
一、根據燈具的類型及安裝方式選擇圖解:
若燈具無發光側邊或有發光側邊從端部看時用附圖5.1。
若燈具有發光側邊(但不包括有發光側邊從端部看)時用附圖5.2。
二、根據設計場所的照明質量等級和照度標准值選擇相應的限制曲線。
三、燈具在某個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該方向的平均光強除以發光面在該方向上的投影面積得出。
四、將計算的燈具亮度值畫在選擇好的圖中與相應的亮度曲線比較,若燈具亮度低於限制曲線亮度,即燈具亮度曲線在限制曲線左邊,則眩光的限制滿足要求;若燈具亮度高於限制曲線亮度,即燈具亮度曲線在限制曲線右邊,則此燈具不能滿足該場所眩光限制的要求;
若燈具亮度曲線與限制曲線相交,則必須保證室內主要觀察方向上的燈具亮度低於限制亮度。使用上述亮度曲線法時,必須分別考慮燈具在附圖5.4兩個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附錄六室內照明目標效能值(建議性)
一、室內照明的室空間比應按下式計算:
(附6.1)
式中RCR——室空間比;
h——燈具懸掛高度(m);
L——室內長度(m);
W——室內寬度(m)。
二、室內照明目標效能值應按下式計算:
(附6.2)
式中e1——目標效能值
e2——實際效能值,按附表6.1取值
K1——維護系數修正值,污染嚴重時取1.17,除此之外取1;
K2——光源效率修正值。
三、當單燈使用功率低於400W或混光光源功率低於650W時,光源效率修正值應按下列情況取值:
中顯色性高壓鈉燈,鏑燈,熒光高壓汞燈與高壓鈉燈混光為1~1.33;高光效金屬鹵素燈,鈧鈉燈,鈧鈉燈與中顯色性高壓鈉燈混光,高光效金屬鹵素燈與中顯色性高壓鈉燈混光,高光效金屬鹵素燈與高壓鈉燈混光,鈧鈉燈與高壓鈉燈混光為1~1.17。
『貳』 石油化工實驗室設計方案怎麼做
油化實驗室設計建設方案SICOLAB,如下
1 石油化工實驗室設計總體要求
1.1 石油化工實驗室設計原則
1)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節省能源和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2) 以人為本,以 「經濟、實用、安全」為出發點,在滿足電網安全經濟運行的前提下應力求精簡節約,降低工程投資。
1.2 石油化工實驗室選址要求
1)應具有水源、電源、信息交換、消防安全保障的條件及措施。
2) 應避開雜訊、振動、電磁干擾和其它污染源,或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對工作自身產生的上述危害,亦應採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1.3石油化工實驗室建築裝修要求
1)規劃面積指標應按 《科研建築工程規劃面積指標》的規定執行。油化實驗室分簡化分析室、色譜分析室,面積不宜低於40m ,凈高不宜低於2.8Om ,設置空氣調節時,不應低於2.4m ,窗檯高度一般應≥0.9m ,房間窗地面積比不應小 於 1:6。
2)應配置相應的貯藏室,儲藏室應設置在背光通風的位置,不應留太多窗,最好居高布置,窗下沿距地面2m 為宜。油化實驗室應考慮緊急疏散的問題,實驗室門寬度不應小於1m 並設有安全門,高度不應小於2.1Om。實驗室內通道要求順暢,防止發生危急情況時,出現通道堵塞現象,設計時常用島型、半島型、L字型、u 字型等實驗室布局方案。主通道、兩個中央台雙面操作,間距大於1.5m,邊台單向距離大於1.3m。
3) 實驗室要滿足防火、防潮、防腐等要求具備通風、凈化、消毒、無菌等功能;地面應堅實耐磨、防水防滑、不積塵,且具有耐酸、鹼腐蝕的性能;牆面應光潔、無眩光、不起塵;實驗室不宜吊頂。宜利用天然採光,且盡量避免陽光直射,實驗室應考慮預留排風管道及獨立的排污管道,對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液體要做到二次處理排放,達到排放標准。
1.4 石油化工實驗室總體布局
實驗室中央通常設置中央實驗台,台上設置試劑架,中央實驗台的縱向側面或中間設置洗滌台 (洗滌台設置靠近水源)。中央實驗台的正向和縱向一側設置試驗邊台、試劑架、組合架、吊櫃等,另一側靠牆設置通風櫃 (通風櫃的位置應便於通風管道的連接)、乾燥架、葯品櫃、器皿櫃。大門的左側通常放置安全設備,洗眼器、滅火器等。試驗台與側牆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 1.20m,與大門的凈距不應小於1.20m。
2 實驗室氣路的設計
1) 石油化工實驗室常用氣體為氫氣、壓縮空氣和氮氣。有條件的應遠離工作點設計具有防爆性能的氣體存放室,沒有條件的需設置帶有全自動報警功能的氣瓶安全櫃存放。由氣瓶室引入的氣路,主要的控制閥門和減壓閥門都安裝在實驗室外。實驗室氣體管路主要材質為不銹鋼,安裝在天花板下方,沿著牆走,這樣便於檢查和維修。此外,中央試驗台氣體管路的引入通過服務柱;所有的氣體管路在工作台上有合適的控制閥門和相應的取氣口,便於操作;所有氣體管路的連接採用無縫焊接。壓縮空氣氣體在管路上有個過慮雜質和水分的凈化裝置,易燃排氣管路不能並在一 起,盤管由不銹鋼材料製成,有足夠的韌性。減壓閥要有標示,標明壓力釋放級別。所有閥門、調節裝置、壓力表都由高質量的不銹鋼製成,所 有氣體管路有合適的接地保護措施。
2)氣瓶櫃的技術要求為鋁型35×35框架,櫃門、側板採用金屬冷軋板,均用環氧樹脂粉沫噴塗,內設可活動的氣瓶抱箍,便於氣瓶的更換和移動。地腳為不銹鋼螺絲、尼龍罩蓋、橡膠底座組合結構,可調節高度為0—0.3m。配置了氣體泄漏報警、溫度數字指示、氣體泄露時自動排放。具有防爆、阻燃等功能。
3) 石油化工實驗室應按照房間大小比例設計相應數量帶逆風閥的換氣扇,使空氣流通順暢,保持清潔。每個房間都要設計帶有過濾裝置的通氣孔,如果是帶有室內走廊的房間也可在門窗上設百葉窗,尺寸按照排氣量比例關系計算。
3 實驗室水電設計
1) 石油化工實驗室上水管採用常用的PVC材料,下水採用PVC或陶瓷,最小坡度不小於5度,下水管路設計二次蓄水裝置,使消毒凈化達到標准排放。下水管路應設計獨立迴路,不宜與衛生間等其它下水道連通。
2) 實驗室電源採用38OV 交流三相五線制電源和220V 交流單相三線制電源,採用銅芯BVR、BV 電線,線徑、斷路器大小按照用電容量計算。較大負荷電器單獨設迴路,並設計相應自動保護開關。貴重儀器、精密儀器電源,設計交流穩壓裝置或設隔離電源,以確保儀器安全可靠運行。實驗室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所有插座,設備外殼都要良好接地,確保人身安全。合理設計空調、照明及電加熱裝置,確保實驗室溫度、濕度和照明安全可靠。
4 實驗室通風設計
1) 排風系統工程是實驗室建設的關鍵。通風氣體管道應符合防火,防爆,防腐,防泄漏,防雷擊等安全要求,並通過綜合降噪、優化管系,優化風機和氣流組織等措施,保證通風排毒系統在安全狀態下運行。排風管的材料首選為FRP無機樹脂材料,也可用PVC材料或PP材料,風管內壁應製做粗糙面,可減少風流雜訊,直徑25O—50omm,按照排風量要求確定尺寸。
2)風機的選擇一般為FflP防腐風機。單台通風櫃可選擇軸流風機,雙台通風櫃可選擇斜流風機,多台通風櫃或需要排風量較大時採用離心風機。同時也可以考慮屋頂設置風機,選擇同上。防腐風機應安裝在室外屋頂,出風口設防雨、鳥罩,還需減振器、逆風閥、消音器。如果實驗室是空調房間安裝通風櫃,應合理設計補風裝置,以避免浪費能源。
5 試驗及辦公設備的選擇
石油化工實驗室辦公設備應配置中央試驗台 (含洗滌池、試劑架)、試驗邊台、通風櫃、葯品櫃、器皿櫃、試驗凳,無單獨氣瓶室的應配置帶報警裝置的氣瓶櫃。試驗台應能達到耐熱、耐腐蝕、耐油且承重性較好的要求 (要求承重在5Okg以上)。試驗台的桌面材質可選實心理化板、環氧樹脂、全鋼、全木、陶瓷等,其耐高溫、耐腐蝕、耐油污及照價等綜合性能各有優劣,試驗台以選用陶瓷桌面,鋼木櫃體的較為理想,但造價較高。選用陶瓷檯面應符合GB/Tl7657—1999的試驗要求,櫃體為鋼木結構,配備專用電源插座和管路,滿足耐高溫、耐油、耐強酸強鹼、耐磨,單位面積承重在60kg以上、吸水率小於O.005%、無輻射等健康環保的要求;隔板採用l8mm 厚的三聚氫氨板,經優質2ⅡunPVC 膠加熱熔封邊防水處理;鋼架採用6Omm ×40mm ×2mm 方鋼,經酸洗、磷化,環氧樹脂烤漆處理;拉手採用不銹鋼拉手、DTC鉸鏈,地腳可調。
6 實驗室環境控制
建立實驗室管理制度,作好實驗室的衛生、安全等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良好的工作秩序,油化室負責人對實驗室秩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實驗室的管理台帳,帳、卡、物相符。執行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停用的設備應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