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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工程規定

發布時間:2024-03-17 20:30:56

A. 封頭的工程設計

1 GB13-86(97版)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2 GB14-87(97版)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3 GB150-1998 鋼制壓力容器
4 GB50028-1993(2002年版)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98修訂
5 GB50030-1991 氧氣站設計規范 ×
6 GB50031-1991 乙炔站設計規范 ×
7 GB50041-1992 鍋爐房設計規范 ×
8 GB50049-1994 小型火力發電站設計規范
9 GB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10 GB50177-1993 氫氧氣站設計規范 ×
11 GB50195-1994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 ×
12 GB50251-2003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13 GB50253-2003 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14 GB/T50265-1997 泵站設計規范 ×
15 GB50316-2000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
16 GB50029-2003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17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18 HG20695-1987 化工管道設計規范 HGJ8
19 HG20519-1992 化工工藝設計施工圖內容和深度統一規定
20 HG20546-1992 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規定 *
21 HG/T20549-1998 化工裝置管道布置設計規定 *
22 HG/T20645-1998 化工裝置管道機械設計規定 *
23 HG/T20646-1999 化工裝置管道材料設計規定 *
24 HG20581-1998 鋼制化工容器材料選用規定
25 HG20582-1998 鋼制化工容器強度計算規定
26 SHJ9-89 石油化工企業燃料氣系統和可燃性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
27 SH3011-2000 石油化工工藝裝置設備布置設計通則
28 SH3012-2000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設計通則
29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設計規范
30 SH3007-1999 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 SHJ7
31 SH3034-1999 石油化工給水排水管道設計規范 SHJ34
32 SH3059-1994 石油化工企業管道設計器材選用通則
33 SY/T0015.1~.2-1998 原油和天然氣輸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設計規范
34 SY/T0075-2002 油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34 SYJ13-86 原油長輸管道工藝及輸油站設計規范
35 SYJ14-85 原油長輸管道路線設計規范
36 SY/T0325-2001 鋼質管道穿越鐵路和公路推薦做法
37 SY/T0518-2002 油氣管道鋼制對焊管件設計規程
38 SY/T10043-2002 泄壓和減壓系統指南
39 SY/T10044-2002 煉油廠壓力泄放裝置的尺寸確定、選擇和安裝的推薦做法
40 DL5000-1994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范
41 DL/T5054-1996 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設計技術規定
42 SDGJ6-90 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應力計算技術規定
43 CJJ34-2002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 雜訊控制、防靜電、隔熱、防腐、抗震、夾套類
1 GBJ44-82 室外煤氣熱力工程設施抗震鑒定標准
2 GBJ87-85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
3 GB/T4272-1992 設備和管道保溫技術通則
4 GB7231-1987 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5 GB/T8175-1987 設備和管道保溫設計導則
6 GB/T8923-1988 塗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7 GB/T11790-1996 設備和管道保冷技術通則
8 GB12158-1990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9 GB12348-1990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10 GB12801-199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11GB/T15586-1995 設備和管道保冷設計導則
12 GB50264-1997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
13 HG20503-1992 化工建設項目雜訊控制設計規定 *
14 HG20560-1994 化工工藝防靜電設計導則
15 HG/T20675-1990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HGJ28
16 HG/T20679-1990 化工設備、管道外防腐設計規定 HGJ34
17 HG25043-1991 管道塗色規定
18 SH3022-1999 石油化工企業設備與管道塗料防腐設計與施工規范 SHJ22
19 SHJ39-91 石油化工企業非埋地管道抗震設計通則
20 SHJ40-91 石油化工企業蒸汽伴管及夾套管設計規范
21 SHJ43-91 石油化工企業設備與管道表面塗色和標志
22 SH3010-2000 石油化工企業設備和管道隔熱設計規范
23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24 SYJ7-84 鋼制管道及儲罐防腐蝕工程設計規范
25 SYJ8-84 埋地鋼質管道石油瀝青防腐塗層技術標准
26 SY0007-1999 鋼制管道及儲罐

B.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一)

1、總則

1.0.1化工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遵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方針,以保證生產安全和適度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生產發展。為此,特製訂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於一切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外資、中外合資和引進項目可採用經我方同意的國外相應的安全衛生標准。

1.0.3安全衛生要求應貫徹在各專業設計中,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盡可能做到本質安全化。工此慎程設計的各項設施應符合國家和專業有關安全衛生標准規范。

1.0.4化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必須編制安全衛生專篇(章),以保證「安全和衛生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安全衛生篇(章)內容見附錄。

1.0.5化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安全衛生篇(章)所確定內容和要求進行。

2、一般規定

2.1廠址選擇

2.1.1化工企業的廠址選擇應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燃環境和社會環境,認真收集擬建地區的地形測量、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區域規劃等基礎資料,進行多方案論證、比較,選定技術可靠、經濟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環境和安全衛生要求的建設方案。

2.1.2選擇廠址應充分考慮地震、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颶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採取可靠技術方案,避開斷層、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較發育的地區。

2.1.3廠址應不受洪水、潮水和內澇的威脅。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脅的化工企業場地高程設計,應符合國家《防洪標准》的有關規定,並採取有效的防洪、排澇措施。

2.1.4廠址應避開新舊礦產採掘區、水壩(或大堤)潰決後可能淹設地區、地方病嚴重流行區、國家及省市級文物保護區,並與航空站、氣象站、體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關標准或規范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2.1.5化工企業之間、化工企業與其它工礦企業、交通線站、港埠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衛生、防火規定。

2.1.6化工企業的廠址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按工廠生產類型及安全衛生要求與城鎮、村莊和工廠居住區保持足夠的間距。

2.1.7工廠的居住區、水源地等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設施與各種有害或危險場所應按有關標准規范設置防護距離,並應位於附近不潔水體、廢渣堆場的上風、上游配指位置。

2.1.8化工企業廠址必須考慮當地風向因素,一般應位於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方向。

2.1.9廠區具體定位應與當地現有和規劃的交通線路、車站、港口進行順捷合理的聯結。廠前區盡量臨靠公路幹道;鐵路、索道和碼頭應在廠後、側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線路平面交叉。

2.1.10集中建設的工廠居住區不宜分散在鐵路或公路幹道兩側,鄰近居住區的線路應保持有關規范所規定的距離。

2.2廠區總平面布置

2.2.1化工企業廠區總平面應根據廠內各生產系統及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功能明確合理分區的布置,分區內部和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間距。

2.2.2廠區內火災危險較高,散發煙塵、水霧和噪音的生產部分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風頻率的上風方位,廠前、機、電、儀修和總變配電等部分應位於全年最小風頻率的下風向,廠前區宜面向城鎮和工廠居住區一側。

2.2.3污水處理場、大型物料堆場、倉庫區應分別集中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

2.2.4廠區面積大於5萬米2的化工企業應有兩個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廠的人流和貨運應明確分開,大宗危險貨物運輸須有單獨路線,不與人流及其它貨流混行或平交。

2.2.5廠內鐵路線群一般應集中森賣敬布置在後部或側面,避免伸向廠前、中部位,盡量減少與道路和管線交叉。鐵路沿線的建、構築物必須遵守建築限界和有關凈距的規定。

2.2.6廠區道路應根據交通、消防和分區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順通。危險場所應為環行,路面寬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確定,保證消防、急救車輛暢行無阻。

2.2.6.1街區道路均應考慮消防車通行,道路中心線間距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2.6.2道路兩側和上下接近的建、構築物必須滿足有關凈距和建築限界要求。

2.2.7機、電、儀修等操作人員較多的場所宜布置在廠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經常穿行全廠或化工生產裝置區。

2.2.8循環水冷卻塔不宜布置在室外變配電裝置冬季風向頻率的上風附近,並應與總變電所、道路、鐵路和各種建構築物保持規定的距離。

2.2.9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庫房、罐區、液化烴儲罐宜歸類分區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其儲存量和總平面及交通線路等各項設計內容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

2.2.10新建化工企業應根據生產性質、地面上下設施和環境特點進行綠化美化設計,其綠化用地系統應按有關規范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協同商定。

2.3化工裝置安全衛生設計原則

2.3.1生產工藝安全衛生設計必須符合人一機工程的原則,以便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以及精神緊張狀態。

2.3.2應盡量採用沒有危害或危害較小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淘汰毒塵嚴重又難以治理的落後的工藝設備,使生產過程本身為本質安全型。

2.3.3對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合理地採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實現遙控或隔離操作。

2.3.4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設計可靠的監測儀器、儀表,並設計必要的自動報警和自動聯鎖系統。

2.3.5對事故後果嚴重的化工生產裝置,應按冗餘原則設計備用裝置和備用系統,並保證在出現故障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裝置或備用系統。

2.3.6生產過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廢氣、廢(液)和廢渣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2.3.7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設備、設施、生產原材料、產品和中間產品。

2.3.8化工專用設備設計應進行安全性評價,根據工藝要求、物料性質,按照《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進行。設備製造任務書應有安全衛生方面內容。選用的通用機械與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准。

3、勞動安全

3.1防火、防爆

3.1.1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BG50160)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等規范,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3.1.2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藝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宜按生產特點,集中聯合布置,採用露天、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建(構)築物。

3.1.3化工生產裝置內的設備、管道、建築(構)築物之間防火距離應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規定。

3.1.4明火設備應集中布置在裝置的邊緣,應遠離可燃氣體和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及儲槽,並應布置在這類設備的上風向。

3.1.5有可燃氣體和粉塵泄露的封閉作業場所必須設計良好的通風系統,保證作業場所中的危險物質的濃度不超過有關規定,並設計必要的檢測和自動報警裝置。

3.1.6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築物的結構形式以及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藝、儲槽和管道,根據介質特點,選用氮氣、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質置換及保護系統。

3.1.8化工生產裝置區內應准確劃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范圍,並設計和選用相應的儀表、電氣設備。

3.1.9化工生產裝置的露天設備,設施及建(構)築物均應有可靠的防雷電保護措施,防雷電保護系統的設計應符合3.3節及其它有關標准和規范。

3.1.10生產設備、管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過程的特點和物料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材料。設備和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和試壓等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范要求。

3.1.11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和管道應設計安全閥,爆破板等防爆泄壓系統,對於輸送可燃性物料並有可能產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間應設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設施。

3.1.12危險性的作業場所,必須設計防火牆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應少於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3.1.13消防系統

3.1.13.1化工裝置消防設計必須根據工藝過程特點及火災危險程度、物料性質、建築結構,確定相應的消防設計方案。

3.1.13.2化工企業低壓消防給水設施、消防給水宜與生產或生活給水管道系統合並。高壓消防給水應設計獨立的消防給水管道系統。消防給水管道一般應採用環狀管網。

3.1.13.3化工生產裝置的水消防設計應根據設備布置、廠房面積以及火災危險程度設計相應的消防供水豎管、冷卻噴淋、消防水幕、帶架水槍等消防設施。

3.1.13.4化工生產裝置、罐區、化學品庫應根據生產過程特點、物料性質和火災危險性質設計相應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氣體滅火設施。

3.1.13.5化工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倉庫除應設置固定式、半固定式滅火設施外,還應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

3.1.13.6重點化工生產裝置、計算機房、控制室、變配電站、易燃物質倉庫、油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滅火設施。

3.2防靜電

3.2.1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符合《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518)以及《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HGJ28)的規定。

3.2.2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作業環境特點和物料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

3.2.3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特點和物料性質,合理地選擇工藝條件、設備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設備結構,以控制靜電的產生,使其不能達到危險程度。

3.2.4化工生產裝置在防爆區域內的所有金屬設備、管道、儲罐等都必須設計靜電接地,不允許設備及設備內部結構,以控制靜電的產生,使其不能達到危險程度。

非導體設備、管道、儲罐等應設計間接接地,或採用靜電屏蔽方法,屏蔽體必須可靠接地。

3.2.5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靜電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生產過程;以及靜電危害人身安全的作業區,所有的金屬用具及門窗零部件、移動式金屬車輛、梯子等均應設計接地。

3.2.6根據靜電序列表選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觸兩種物質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減少靜電產生。

3.2.7非導體如橡膠、塑料、纖維、薄膜、紙張、粉體等生產過程設計,應根據工藝特點、作業環境和非導體性質,設計靜電消除裝置。

3.2.8在生產工藝許可的條件下,當採用空氣增濕、降低親水性靜電非導體的絕緣性能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保持作業環境中的空氣相對濕度大於50%.

3.2.9採用抗靜電添加劑增加非導體材料的吸濕性或離子化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根據使用對象、目的、物料工藝狀態以及成本、毒性、腐蝕性等具體條件進行選擇。

3.2.10對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工作場所,應配置個人防靜電防護用品。

重點防火、防爆作業區的入口處,應設計人體導除靜電裝置。

3.2.11化工建設項目應根據生產特點配置必要的靜電檢測儀器、儀表。

3.3防雷

3.3.1化工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築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保護裝置,防止雷電對人身、設備及建(構)築物的危害和破壞。防雷設計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3.3.2化工生產裝置的防雷設計應根據生產性質、環境特點以及被保護設施的類型,設計相應防雷設施。

3.3.3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裝置、露天設備、儲罐、電氣設施和建(構)築物應設計防直擊雷裝置。

3.3.4具有易燃、易爆氣體生產裝置和儲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氣體的排氣筒的避雷設計,應高於正常事故狀態下氣體排放時所形成的爆炸危險范圍。

3.3.5平行布置的間距小於100mm金屬管道或交叉距離小於100mm的金屬管道,應設計防雷電感應裝置,防雷電感應裝置可與防靜電裝置聯合設置。

3.3.6化工裝置的架空管道以及變配電裝置和低壓供電線路終端,應設計防雷電波侵入的防護措施。

3.4觸電保護

3.4.1正常不帶電而事故時可能帶電的配電裝置及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要求設計可靠接地裝置。

3.4.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採用漏電保護裝置。

3.4.3凡應採用安全電壓的場所,應採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標准按《安全電壓》(GB3805)。

3.5化學危險品儲運

3.5.1儲存

3.5.1.1化工企業的化工危險品儲存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3.5.1.2化工危險品儲存設計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儲存量,設置專業倉庫、罐區儲存場(所)。並根據生產需要和儲存物品火災危險特徵,確定儲存方式、倉庫結構和選址。

3.5.1.3化學危險品倉庫、罐區、儲存場應根據危險品性質設計相應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壓、通風、調節溫度、防潮、防雨等設施,並應配備通訊報警裝置和工作人員防護物品。

3.5.1.4化學危險品倉庫消防設計應符合3.1.13條規定。

3.5.1.5化學危險品庫區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危險物品配置規定。應根據化學性質、火災危險性分類儲存,性質相低觸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分開儲存。

3.5.1.6放射性物質儲存,應設計專用倉庫。

3.5.2裝卸運輸

3.5.2.1裝運易燃、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化學危險品,應採用專用運輸工具。

3.5.2.2化學危險品運輸線路、中轉站、碼頭應設在郊區或遠離市區。

3.5.2.3化學危險品裝卸應配備專用工具、專用裝卸器具的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5.3化學危險品包裝

3.5.3.1根據化學物品特性和運輸方式正確選擇容器和包裝材料以及包裝襯墊,使之適應儲運過程中的腐蝕、碰撞、擠壓以及運輸環境的變化。

3.5.3.2化學物品包裝應標記物品名稱、牌號、生產及儲存日期。具有危險或有害化學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明顯標志和符合規定的包裝。

3.5.3.3易燃和可燃液體、壓縮可燃和助燃氣體、有毒、有害液體的灌裝,應根據物料性質、危害程度,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築物。灌裝設施設計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3.5.3.4有毒、有害液體的裝卸應採用密閉操作技術,並加強作業場所通風,配置局部通風和凈化系統以及殘液回收系統。

3.6防機械及墜落等意外傷害

3.6.1化工裝置內有發生墜落危險的操作崗位時應按規定設計便於操作、巡檢和維修作業的扶梯、平台、圍欄等附屬設施。

設計扶梯、平台和欄桿應符合《固定式鋼直梯》(GB4053.1)、《固定式鋼斜梯》(GB4053.2)、《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GB4053.3)、《固定式工業鋼平台》(GB4053.4)的規定。

3.6.2高速旋轉或往復運動的機械零部件應設計可靠的防護設施、擋板或安全圍欄。

3.6.3傳動運輸設備、皮帶運輸線應按規定設計帶有欄桿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3.6.4埋設於建(構)築物上的安裝檢修設備或運送物料用吊鉤、吊梁等,設計時應考慮必要的安全系數,並在醒目處標出許吊的極限荷載量。

3.6.5高大的設備、煙囪或其它建(構)築物的頂部應按有關規定設計紅色障礙標志燈。

4、工業衛生

4.1防塵防毒

4.1.1對塵毒危害嚴重的生產裝置內的設備和管道,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條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閉或全封閉建(構)築物內,並設計合理的通風系統。建(構)築物的通風換氣條件,應保證作業環境空氣中的毒塵等有害物質的濃度不超過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並應採取密閉、負壓等綜合措施。

4.1.2在生產過程中,對可能逸出含塵毒氣體的生產過程,應盡量採用自動化操作,並設計可靠排風和凈化回收裝置,保證作業環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1.3對於毒性危害嚴重的生產過程和設備,必須設計可靠的事故處理裝置及應急防護措施。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業環境中,應設計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衛生防護設施,其服務半徑小於15m.並根據作業特點和防護要求,配置事故櫃、急救箱和個人防護用品。

4.1.5毒塵危害嚴重的廠房和倉庫建(構)築物的牆壁、頂棚和地面均應光滑,便於清掃,必要時設計防水、防腐等特殊保護層及專門清洗設施。

4.2防暑降溫與防寒防濕

4.2.1化工裝置的防暑降溫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

4.2.2化工生產裝置熱源在滿足生產條件下,應採取集中露天布置。封閉廠房內的熱源,集中布置在天窗下面,或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4.2.3化工裝置內的各種散發熱量的爐窯、設備和管道應採取有效的隔熱措施。設備及管道的保溫設計應符合《設備及管道保溫技術通則》(GB4272)。

4.2.4產生大量熱的封閉廠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降溫,必要時可以設計排風送風降溫設施,排、送風降溫系統可與塵毒排風系統聯合設計。

高溫作業點可以採用局部通風降溫措施。

4.2.5重要的高溫作業操作室、中央控制室應設計空調裝置。

4.2.6大、中型化工建設項目應設計清涼飲料站。

4.2.7嚴寒地區為防止車間大門長時間或頻繁開啟而受到冷空氣侵襲,應設置門斗、外室或熱空氣幕等。

4.2.8車間的圍護結構應防止雨水滲入,內表面應防止凝結水產生。對用水量較多、產濕量較大的車間,應採取排水防濕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

4.3雜訊及振動控制

4.3.1化工建設項目設計與廠區雜訊控制標准應符合《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GBJ87)。

4.3.2化工建設項目雜訊(或振動)控制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設備性質,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以及生產過程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實現遠距離或隔離操作。

4.3.3在滿足生產的條件下,總圖布置應結合聲學因素合理規劃,宜將高雜訊區和低雜訊區分開布置,雜訊污染區遠離生活區,並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構)築物等自然屏障阻滯雜訊(或振動)的傳播。

4.3.4化工設計中選定的各類機械設備應有雜訊(必要時加振動)指標,設計中應選用低雜訊的機械設備,對單機超標的雜訊源,在設計中應根據雜訊源特性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雜訊(和振動)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3.5化工設計中,由於較強振動或沖擊引起固體聲傳播及振動輻射雜訊的機械設備,或振動對人員、機械設備運行以及周圍環境產生影響與干擾時,應採取防振和隔振設計。

4.3.6在高雜訊作業區工作的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雜訊防護用具,必要時應設置隔音操作室。

4.4防輻射

4.4.1具有電離輻射影響的化工生產過程必須設計可靠的防護措施,電離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放射性衛生防護基本標准》(GB4792)的規定。

4.4.2具有高頻、微波、激光、紫外線、紅外線等非電離輻射影響的防護設計,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4.4.3化工裝置設計應根據輻射源性質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輻射源。輻射作業區與生活區之間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距離。

4.4.4化工裝置設計應根據輻射源性質採取相應的屏蔽輻射源措施,必要時設計屏蔽室、屏蔽牆或隔離區。

4.4.5對封閉性的放射源,應根據劑量強度、照射時間以及照射源距離,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4.6對生產過程的內輻射,採取生產過程密閉化,設計可靠的監測儀表、自動報警和自動聯鎖系統,實現自動化和遠距離操作。

4.4.7放射性物料及廢料應設計專用的容器和運輸工具,在指定路線上運送。放射源庫、放射性物料和廢物料處理場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4.4.8具有輻射作業場所的生產過程應根據危害性質配置必要的監測儀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器和設備的人員應配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

4.5採光照明

4.5.1化工生產裝置的照明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4.5.2化工裝置的建(構)築物及生產裝置的布置設計應充分利用自然採光。

4.5.3具有火災爆炸、毒塵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業區以及企業的供配電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氣防站、救護站、電話站等公用設施,應設計事故狀態時能延續工作的事故照明。

4.5.4化工生產裝置內潮濕和高濕等危害環境以及特殊作業區配置的易觸及和無防觸電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局部照明,應採用安全電壓。

4.6防化學灼傷

4.6.1設計具有化學灼傷危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時,應合理選擇流程、設備和管道結構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噴濺。

4.6.2具有化學灼傷危害作業應盡量採用機械化、管道化和自動化,並安裝必要的信號報警、安全聯鎖和保險裝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閥門、流量計、壓力計等儀表。

4.6.3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生產裝置,其設備布置應保證作業場所有足夠空間,並保證作業場所暢通,危險作業點裝設防護措施。

4.6.4具有酸鹼性腐蝕的作業區中的建(構)築物地面、牆壁、設備基礎,應進行防腐處理。

4.6.5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區,應設計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護措施,並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4.7生產生活用室

4.7.1化工企業應按生產特點及實際需要,設置更衣室、廁所、浴室等生活衛生用室。

4.7.2更衣室

4.7.2.1更衣室宜設在職工上下班通道附近。

4.7.2.2車間衛生特徵1級的更衣室,應是工作服、便服分室存放,其它級別的可同室分開存放。

4.7.2.3更衣室的建築面積應按職工人數及車間衛生特徵級別確定。1、2、3、4、級宜分別按每職工1.5m2、1.2m2、1.0m2、0.9m2設計。

4.7.3廁所

4.7.3.1廁所與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宜過遠。

4.7.3.2小型、人數不多的生產裝置可不單獨設置廁所,可與相鄰車間合並使用。

4.7.3.3廁所宜採用水沖式蹲式大便器。

4.7.3.4大便器數量按使用人數確定,一般按班職工人數93%計。男廁所每100人以下可按25人設一蹲位,女廁所每20人設一蹲位。男廁所內每一蹲位應同時設小便器一具。男女廁所內應增設盥洗水龍頭至少一個。

4.7.4浴室4.7.4.1衛生特徵1、2級的生產裝置應設車間浴室,其它可集中設置。

4.7.4.2淋浴器數量應根據使用人數及衛生特徵級別而定。使用人數可按班職工人數93%計,每個淋浴器的使用人數按衛生特徵級別1、2、3、4級分別為3~4人、5~8人、9~12人、13~14人。洗面器按4~6套淋浴器設置一具。

4.7.4.3浴室建築面積宜按每套淋浴點5.0m2計算確定。

C. 搞石油天然氣管道設計需要哪些國標和規范

這個多了
1 《化工工藝設計施工圖內容和深度統一規定》HG20519-92
2 〈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專規〉HG20504-92
3 《工屬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
4 〈化工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5 〈化工工藝設計手冊〉
6 〈石油化工裝置工藝管道安裝設計手冊〉
7 〈化工塔類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1-85
8 〈化工設備、管道外防腐設計規定〉HGJ34-90
9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98
10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11 〈化工設備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29-91
1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
13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

D. 儲罐圍堰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儲罐圍堰設計規范包括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技術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法律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第六條 對液化烴罐組內儲罐個數限制的根據:(1)罐組內液化烴泄漏的概率,主要取決於儲罐數量,數量越多,泄漏的概率越高,與單罐容積大小無關,故液化烴罐組內儲罐個數需加以限制。(2)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目前,國內引進的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內液化烴罐組的儲罐個數均在10個以上,如某石油化工企業液化烴罐組內1000m3罐有12個、乙烯裝置中間儲罐組內有13個儲罐。某石油化工廠新建液化烴罐組內設有9個2000m3儲罐。為了減少和限制液化烴儲罐泄漏後影響范圍,規定每組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於12個是合適的。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API Std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氣(LPG)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對全冷凍式儲罐的規定:「兩個具有相同基本結構的儲罐可置於同一圍堤內。在兩個儲罐間設隔堤,隔堤的高度應比周圍的圍堤低1ft。圍堤內的容積應考慮該圍堤內扣除其他容器或儲罐佔有的容積後,至少為最大儲罐容積的100%」。本標准按此要求規定全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宜多於2個。

E. 求化工工廠初步設計內容深度的規定

(年3月24日以(88)化基字第251號文發布)
本規定是根據國家計委計資[1984]1648號《關於簡化基本建設審批手續的通知》要求,由化學工業部第一設計院對原燃料化學工業部頒發的《煉油、化工工廠初步設計內容規定》進行修訂而成,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化工系統中施行。原燃料化學工業部頒發的《煉油、化工工廠初步設計內容規定》同時停止使用。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計委計設[1983]1477號《基本建設設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建設項目一般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的原則進行編制的。
二、本規定適用於一般大、中型化工工廠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
小型項目或車間的初步設計可根據具本情況參照本規定適當簡化,無關的章節可以不寫,部分章節可以合並等。
援外和引進工程項目的設計另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初步設計的主要任務
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全廠性設計原則、設計標准、設計方案和重大技術問題,如總工藝流程、生產方法、工廠組成、總圖布置、水電汽的供應方式和用量、關鍵設備及儀表選型、全廠貯運方案、消防、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及綜合利用以及車間或單項工程工藝流程和各專業設計方案等,編制出初步設計文件與概算。
四、編制初步設計的目的
根據國家計委計設[1983]1477號《基本建設設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初步設計和總概算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是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額,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主要設備訂貨,進行施工准備以及編制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五、初步設計的深度
根據國家建委(78)建發設字第410號《設計文件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的規定,初步設計深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1.設計方案的比選和確定;
2.主要設備材料訂貨;
3.土地徵用;
4.基建投資的控制;
5.施工圖設計的編制;
6.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7.施工准備和生產准備等。
六、開展初步設計的必要條件
1.已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2.必須有建設單位提供的正式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區域位置圖、廠區地形圖、有關的自然條件等基礎資料。
3.必須有建設單位提供的與工程有關的協作協議。
七、編制初步設計的指導思想
1.認真貫徹黨的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向設計要資金、要效益,主要是通過精心設計,優化設地方案,精打細算,通過改革和科學管理,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把浪費的部分砍下來,達到節約投資的目的。在生活設施上,注意結合國情,按標准規定辦事。
在老廠的改、擴建中,必須處理好挖潛、改造和擴建的關系。
2.站在國家立場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國家法令、政策、標准、規定允許的范圍內,認真考慮所建企業的經濟效益,精心設計,確保質量,使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先進水平。
3.堅持求實和革新精神,維護設計的科學性和客觀性。設計人員要破除停滯不前,安於現狀的精神狀態,樹立不斷創新、勇於開拓的進取觀念,充分吸取國內外科技成果,做出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設計。
4.注意採用符合我國國情的先進適度的技術。除了在個別項目與關鍵部分採用最先進技術,使我們在某些領域處於領先的地位外,一般地講,應該更多地採用符合我國國情的先進適度的技術,做到投資省、效益高。
5.進一步貫徹「工廠布置一體化、生產裝置露天化、建(構)築物輕型化、公用工程社會化、引進技術國產化」五化的設計原則。
6.積極採用國內科研和技術革新成果,努力搞好技術開發。
7.適應化工生產特點,搞好配套專業設計。特別是要加強節能、環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業衛生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配套設計。配套設計的標准要適當,既要講求實效,有利生產,又要防止要求過高,超越國情。
8.認真貫徹工藝與裝備並舉的方針,大力加強工藝流程與裝備的配套開發、設計。
9.加強經濟觀點,處理好技術與經濟的關系。做設計必須以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為中心。設計工作必須加強經濟論證,做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以求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不需一次建設的項目,應「統一規劃、分期建設」,做到分期建設,分期投資,分期受益。生產上必要的備用設備,要合理的備用,提高投資效果。
八、設計單位的責任
設計單位是設計的主辦單位,對設計(設計質量、技術經濟指標和概算準確度)要全面負責。
設計單位的院長(經理)對設計單位全面負責,統一領導全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對重大設計方案,要認真組織研究討論。
設計單位要建立健全技術責任制,對設計文、圖紙必須逐級審核,分別簽字或蓋章。初步設計文件,院長(經理)、總工程師要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一個建設項目由幾個單位共同設計時,主管部門要指定一個設計單位為主體設計單位。主本設計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設計總負責單位,對建設項目設計的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
主體設計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完成本身承擔的設計任務;
2.組織全廠性總體方案的討論;
3.協助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全廠性的工藝、公用設施和設計進度;
4.負責組織各設計單位提供設計資料;
5.統一設計標准、規范、深度與要求;
6.組織編制和匯總項目的總說明、總圖、總定員和總概算等。
其他設計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按統一要求完成分擔的設計任務,並對設計質量負責;
2.向主體設計單位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3.主動與主體設計單位搞好協作配合工作。
九、設計中採用的基礎資料要准確、可靠,各種數據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切合實際。設計應符合設計標准、規范的有關規定,文字說明要清楚、確切,圖紙要清晰、正確,避免「錯、漏、碰、缺」。
十、本規定目錄所列項目,系按化學工業企業一般工廠組成,並結合專業劃分擬定。目錄的順序不作為工程設計文件篇章編排的依據,同時可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增加、減少或合並。 十一、為逐步統一設計深度,本規定中提供的樣圖和表格,各設計單位應參照執行。

F. 制氫站內作業應遵循哪些作業標准

《氫氣 第一部分 工業氫》GB/T 3634.1-2006
《純氫、高純氫和超高純氫》GB/T7445-1995
《氫氣站設計規范》 GB50177-2005
《化工裝置設備布置版設計規定》權 HG20546-2009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TSGR1001-2008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3095-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

G. 化工工程項目設計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發(1989)59號、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聯合發出的(89)建設字第91號、國家計委和經貿部聯合發出的計設(1986)840號和國家計委計設(1983)1477號等文件精神,為了適應化工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化工工程設計工作,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工程設計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紐帶,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靈魂,在工程建設中處於主導地位,它對工程質量,建設周期、投資效益以及投產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起決定性作用,因而必須大力加強化工工程設計工作。
設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部門和有關地區的有關設計標准、規范和規定,做出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高質量、高水平、效益顯著的工程設計。第三條設計人員必須堅持正確的設計指導思想,站在國家的立場上,保持設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設計人員要參照「雙九條」(關於端正化工設計指導思想的九條意見,關於節約建設投資的九條途徑)的精神,積極採用先進技術,貫徹勤儉建國方針,精心設計,保證質量。第四條各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任務書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的編制設計文件,不得改變產品方案、規模和廠址,如果因為生產協作關系或市場變化等因素,需要調正產品品種和規模時,需經原批准任務書部門同意,並在初步設計批文中重新明確。如果初步設計概算值超過設計任務書中投資控制額的百分之十以上時,必須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說明原因。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部門和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標准、規范、規定,認真貫徹「工廠布置一體化、生產裝置露天化、建(構)築物輕型化、公用工程社會化、引進技術國產化」的「五化」設計原則。第六條設計單位要與科研和生產單位共同進行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並積極把經過鑒定的新成果用於工程設計,不得採用落後的甚至是淘汰的工藝方法或低效設備。新設計的大中型項目,在技術水平上,要有個高起點,其技術經濟指標要達到國際上八十年代的先進水平。第七條要重視優化設計方案工作。要通過設計方案的比選來提高設計技術水平和降低工程投資額。在設計方案比選中,既要考慮技術上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又要結合國情、因地制宜,節約建設資金。
在老裝置的技術改造中,要走以內涵為主改造老企業的路子;要處理好採用新技術與利用原有設施和全流程技術更新與改造部分舊設備的關系。
各設計階段都要認真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投入少、效益高的技術方案。
設計單位要對全廠的水、電、汽、運輸等公用工程統一平衡,對技術改造項目要處理好與原有設施的關系。第八條在編制初步設計之前,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做出評價。要嚴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同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原則,積極改進工藝技術,採用無害或少害的工藝流程,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塵、毒物、廢水、廢氣、廢渣、雜訊、放射性物質及其它有害因素對環境的污染。「三廢」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准。第九條根據節約用地的基本國策,要惜土如寶,要千方百計節約用地,不佔或少佔良田,不能寬打窄用,不能超前一個年度佔地。要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有條件的還要結合場地施工改土造田。要把佔地視為方案取捨的重要條件之一。對於總圖布置,應做多方案比較,並在說明書中充分論證後提出推薦方案。第十條要合理選擇原料路線,合理利用並保護礦產資源;要降低能耗,發展高位熱能,進行能量的分級和綜合利用,實現能量的有效轉換,不能搞降低能量利用率的能量多次轉換;要節約用水,減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在民用建設中,要提倡集中供熱。第十一條根據精簡、高效和統一的原則,除大型聯合企業可按分廠編制設計外,其他企業一律按廠、車間、班組三級管理進行設計。
轉動設備的選型要盡可能選擇能連續運轉8000小時以上的設備。一般能連續運轉8000小時以上的設備不得設備台、必須設備台的,要在對基建費和經營費進行比較後,確定合理的備用系數。
機、電、儀修一般採用以小修為主,中修協作,不搞大修的原則,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大修要通過與有關社會力量協作完成。
生活區的設計,應貫徹與城鎮結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事,不得片面追求高標准。
提倡標准化、系列化,提高設計復用率、不搞重復勞動。

H. 裝置設備布置設計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答:(1)滿足工藝流程要求,按物流順序布置設備;

(2)工藝裝置的設備、建築物、構築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表5.1.10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3)應考慮管道安裝經濟合理和整齊美觀,節省用地和減少能耗,便於施工、操作和維修;

(4)應滿足全廠總體規劃的要求;裝置主管廊和設備的布置應根據裝置在工廠總平面圖上的位置以及有關裝置、罐區、系統管廊、道路等的相對位置確定,並與相鄰裝置的布置相協調;

(5)根據全年最小頻率風向條件確定設備、設施與建築物的相對位置;

(6)設備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和同類設備適當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布置。在管廊兩側按流程順序布置設備、減少佔地面積、節省投資。處理腐蝕性、有毒、粘稠物料的設備宜按物性分別緊湊布置;

(7)設備、建築物、構築物應按生產過程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分區布置。為防止結焦、堵塞、控制溫降、壓降,避免發生副反應等有工藝要求的相關設備,可靠近布置;

(8)設備基礎標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標高,應結合裝置的堅向布置設計確定;

(9)在確定設備和構築物的位置時,應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礎不超出裝置邊界線;

(10)輸送介質對距離。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布置,應在設備布置設計時統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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