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行超速為什麼作用在兩個支撐的曳引輪軸上
1、機械故障
曳引式電梯依靠曳引機驅動,曳引輪和鋼絲繩之間摩擦力帶動轎廂運行,制動器有效閉合保證轎廂可靠可能制停。因此在對重側重量大於轎廂側重量的情況下,傳動、曳引和制動的任何一個環節失效都可能導致電梯上行超速,嚴重時將導致沖頂。因此,引起電梯上行超速原因是多方面的: 曳引式電梯依靠曳引機驅動,曳引輪和鋼絲繩之間摩擦力帶動轎廂運行,制動器有效閉合保證轎廂可靠可能制停。因此在對重側重量大於轎廂側重量的情況下,傳動、曳引和制動的任何一個環節失效都可能導致電梯上行超速,嚴重時將導致沖頂。因此,引起電梯上行超速原因是多方面的:
1、1 制動彈簧鬆弛、制動器閘瓦和制動輪摩擦引起制動器閘瓦和制動輪過熱,導致制動能力下降,制動器卡死、制動器臂、軸銷斷裂等故障導致制動器不能有效閉合;
1、2 曳引機主軸、軸承、齒輪、蝸桿等機械部件斷裂或損壞,曳引力嚴重下降;
1、3 曳引條件被破壞,曳引輪和鋼絲繩之間打滑;
1、4 電氣控制系統故障、電機過熱燒壞、動力電壓異常波動等原因引起的超速。
2、部分在用電梯存在的上行超速隱患
以上分析的超速原因中,制動器故障引起的上行失控是最為常見的,這主要是以前部分電梯採用的制動器不是安全制動器所致。GB7588-1995《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中12、4、2、1條明確規定「所有參與向制動輪(或盤)施加力的制動器部件應分兩組裝設,並且具有合適的尺寸,以滿足:如果一組部件不起作用時,制動輪(或盤)仍能獲得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的轎廂緩速下行」。本來這是一條很好規定,它要求制動器機械部件設計時必須有冗餘,以便當某一部件工作失效時,制動器仍能使電梯可靠制停。可惜在GB7588-1995中,這條規定被暫緩執行。由於這條規定的暫緩執行,致使部分電梯制動器在設計上存在先天缺陷,也為非安全制動器的製造和運用創造了條件。
這種非安全制動器在部分電梯上的運用不僅給電梯上行失控帶來了隱患,電梯安全迴路所有的電氣安全開關保護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因為電梯電氣安全保護最終都是通過安全鉗的可靠制停來發揮作用的。目前在用電梯上,這種非安全制動器應用不在少數,由於運用了這種制動器而導致電梯上行沖頂的事故在我國很多地方都有發生。在電梯安全運行越來越被重視的今天,這種具有先天缺陷的非安全制動器應引起重視。是改造制動器還是增加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亦或是採取其它措施。這既涉及經濟和安全,同時還涉及曳引機的不同結構,和各種電梯結構差異,難以一概而論。但不管如何,在用電梯的上行超速,尤其是採用非安
全制動器的電梯存在的上行超速隱患應引起我們電梯同行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認真對待。
3、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值得可喜和慶幸的是在新頒布執行的GB7588-2003中,12、4、2、1條被作為強制規定執行,這必將進一步促進制動器工作可靠性的提高。而且在新標准中,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作為重要的安全部件被明確要求在新裝電梯上採用,這必將大大降低新安裝電梯上行失控事故。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安裝在曳引驅動電梯上,在電梯上行超速到一定程度時用來使轎廂制停或有效減速的一種安全保護裝置。它一般由速度監控裝置和減速裝置兩部分組成。通常採用雙向限速器作為速度監控裝置檢測轎廂速度是否失控。減速裝置則包括安全鉗、夾繩器和安全制動器,分別作用於轎廂或對重、鋼絲繩系統(懸掛繩或補償繩)和曳引輪。安全制動器作為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必須直接作用在曳引輪或作用於最靠近曳引輪的曳引輪軸上,目前在無機房電梯永磁同步電機上通常就是利用直接作用在曳引輪上的制動器作為上行超速保護。這種制動器機械結構設計冗餘,符合安全制動器的要求,不必考慮其失效。同時由於它直接作用在曳引輪上,曳引機主軸、軸承等機械部件損壞不會影響其有效抱閘制停。當然,它不能保護如曳引條件被破壞,曳引輪和鋼絲繩之間打滑等其它原因而引起的上行超速。這就引出一個問題: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究竟應對哪些類型上行超速起作用?按照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的要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需要對制動器制動失效和電機傳動失效引起的上行超速起作用。因此,目前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不能做到保護電梯所有的上行超速
『貳』 曳引式電梯應設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其作用是什麼
簡而言之,曳引式電梯設置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屬於電梯安全部件,其主要作用就是為了避免當電梯上行超速到額定速度的115%時,進行減速和制動,以保護轎廂內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叄』 電梯上行失控或超速時,電梯通過什麼起作用制停
電梯上行失控或超速時,電梯通過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起作用制停
轎廂上內行超速保護裝置包括速容度監控和減速元件,應能檢測出上行轎廂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電梯額定速度的115%,上限是對重安全鉗限速器的動作速度(對重(或平衡重)安全鉗的限速器動作速度應高於轎廂安全鉗的限速器動作速度,但不得高於10%。),並應能使轎廂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對重緩沖器的設計范圍。該裝置在使空轎廂制停時,其減速度不得大於1gn.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1、轎廂空載,以不低於額定速度上行,人為觸發減速元件動作同時切斷電動機供電,僅用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使轎廂減速。
2、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時,檢查電梯能否啟動或繼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