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條件: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3(包括自動噴水,水幕,雨淋,水噴霧)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下列組件,配件和設施: (1)應設有灑水噴頭,水流指示器,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等組件和末端試水裝置,以及管道,供水設施;(2)控制管道靜壓的區段宜分區供水或設減壓閥,控制管道動壓的區段宜設減壓孔板或節流管;(3)應設有泄水閥(或泄水口),排氣閥(或排氣口)和排污口;(4)乾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有壓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於1h確定)
1.閉式系統 --- 露天場所不宜採用.(最大凈空高度不應大於表6.1.1;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於環境最高溫度30℃)
(1) 濕式系統:
選型條件:環境溫度在4℃~70℃ ; 5.0.6條件的倉庫,採用自動噴水滅火時.宜採用早起抑制快速響應噴頭.
(2) 乾式系統:
選型條件:環境溫度小於4℃或大於70℃
(3) 預作用系統: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採用: ①系統處於准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漏水;②嚴禁系統誤噴;③替代乾式系統.
(4)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
選型條件:滅火後必須及時停止噴水的場所.
2.雨淋系統 - 開式系統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採用:①火災蔓延速度快,閉式噴頭的開放不能及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②室內凈空高度超過6.1.1(13.5m),且必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③嚴重危險級II級.
3.水幕系統---------設計參數符合表5.0.10
(1)防火分隔水幕: 不宜用於尺寸超過15m(寬)*8m(高)的開口(舞台口除外).
(2)防護冷卻水幕: 應直接將水噴向被保護對象.
4.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 存在較多易燃液體的場所.(採用灑水噴頭)
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採用泡沫滅火劑強化閉式系統性能;②雨淋系統前期噴水控火,後期噴泡沫強化滅火效能(噴水強度,噴泡沫強度均不低於表5.0.1,表5.0.5-1~6);③雨淋系統前期噴泡沫滅火,後期噴水冷卻防止復燃.(泡沫滅火劑的選型,儲存及相關設備配置,應符合<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92) [②和③持續噴泡沫的時間大於等於10min]
[注]:
(1) 建築物中保護局部場所的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可串聯接入同一建築物內濕式系統,並應與其配水幹管連接.( 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噴頭數計入濕式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
(2)利用有壓氣體作為系統啟動介質的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應根據報警閥的技術性能確定;
(3)利用有壓氣體檢測管道是否嚴密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不宜小於0.03MPa,且不宜大於0.05MPa.
1.民用建築和工業廠房,系統設計參數不應低於表.
(1)閉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執行5.0.1外,還符合:①濕式系統自噴水至噴泡沫的轉換時間,按4L/s流量計算.小於等於4min.②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在流量大於等於4L/s時符合水和泡沫滅火劑的混合比規定.③持續噴泡沫的時間大於等於10min.
2.非倉庫類高大凈空場所,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於表.
3.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的倉庫:(宜設消防排水設施)
(倉庫內頂板下噴頭與貨架內噴頭應分別設置水流指示器)
倉庫採用早起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於表.(宜採用濕式系統)
(1)堆垛儲物倉庫,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於表.
採用木質貨架及採用封閉層板貨架的倉庫,按此表設計.
(2)貨架儲物倉庫,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於表.
貨架儲物倉庫,應採用鋼制貨架,並應採用通透層板,層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積大於等於層板總面積的50%.
噴頭見下面噴頭布置.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大於等於0.1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3)當I級,II級倉庫中混雜儲存II級倉庫的貨品時,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於表.
(4)貨架儲物倉庫,的最大凈空高度或最大儲物高度超過表1-6和5.0.6的規定時,應設貨架內置噴頭.(內置噴頭: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處設置一層貨架內置噴頭.當噴頭流量系數K=80時,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20MPa;當K=115時,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0MPa.噴頭間距小於等於3m且大於2m.計算噴頭數量大於表5.0.7規定)貨架內置噴頭上方的層間隔板應為實層板.
4.水幕系統----設計參數符合表5.0.10
1.閉式系統 --- 最大凈空高度不應大於表6.1.1;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於環境最高溫度30℃.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
(1) 濕式系統:(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多噴頭數是800隻)
①直立型噴頭: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
②下垂型噴頭or吊頂型噴頭:吊頂下布置的噴頭.
③邊牆型噴頭: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I級居室和辦公室.
④灑水噴頭: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
⑤帶保護罩的噴頭or吊頂型噴頭:易受碰撞的部位.
(2) 乾式系統: 直立型碰頭or乾式下垂型噴頭.(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多噴頭數是500隻)
(3) 預作用系統: 直立型碰頭or乾式下垂型噴頭.(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多噴頭數是800隻)
2.雨淋系統: 防護區內應採用相同的噴頭.
(報警閥組)雨淋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並聯設置雨淋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水流報警裝置宜採用壓力開關.
3.水幕系統: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or感溫雨淋閥.
(1)防火分隔水幕: 開式灑水噴頭or水幕噴頭.
水流報警裝置宜採用壓力開關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
(2)防護冷卻水幕: 水幕噴頭.
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4.下列場所採用快速響應噴頭:
①公共娛樂場所,中庭環廊.
②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及治療區域,老年,少兒,殘疾人的集體活動場所.
③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層的樓層.
④地下商業及倉儲用房.
[注]
(1)同一隔間內應採用相同熱敏性能的噴頭.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每種型號均不得少於10支.
1.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
2.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or感溫雨淋閥.
3.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噴頭數計入濕式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
4.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數: ①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隻;乾式系統不宜超過500隻 .②當配水支管同時安裝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一側的噴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
5.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於50m.
6.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於操作的地點,報警閥組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2m.安裝報警閥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7.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採用信號閥.當不採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強條)
8.水力警鈴.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05MPa;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附近;與報警閥連接管徑為20mm,總長小於等於20m.
水流指示器
1.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均應設水流指示器.
2.倉庫內頂板下噴頭與貨架內噴頭應分別設置水流指示器.
3.當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設置控制閥時,應採用信號閥.
壓力開關
1.雨淋系統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報警裝置宜採用壓力開關.
2.當採用壓力開關控制穩壓泵,並應能調節啟停壓力.
末端試水裝置
1.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便於操作,且應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2.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於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量系數噴頭.
3.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採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1.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不大於表規定,且不小於2.4m
1.1.1 強條.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①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②當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7.2.1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小於等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③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④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
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0.9m范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a)≤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f)的2倍.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
2.早起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
3.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噴頭.
4.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5.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同的走道或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6.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8.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
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范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9.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100mm且≤150mm,
與背牆距離≥50mm並≤100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150mm且≤300mm.
10.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6m.
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
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
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11.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1.20Mpa,並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
8.0.2 配水管道應採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採用內壁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該段管道的末端設過濾器。
8.0.3 系統管道的連接,應採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或絲扣、法蘭連接。報警閥前採用內壁不防腐鋼管時,可焊接連接。
8.0.4 系統中直徑等於或大於100mm的管道應分段採用法蘭或溝槽式連接件(卡箍)連接、水平管道上法蘭間的管道長度不宜大於20m;主管上法蘭間的距離不應跨越3個及以上樓層。凈空高度大於8m的場所內,立管上應有法蘭。
8.0.5 管道的直徑應經水力計算確定。配水管道的布置,應使配水管入口的壓力均衡。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壓力均不宜大於0.40Mpa。
8.0.6 配水管兩側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標准噴頭數,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不應超過8隻,同時在吊頂上下安裝噴頭的配水支管,上下側均不應超過8隻。嚴重危險級及倉庫危險級場所均不應超過6隻。
8.0.7 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標准噴頭數,不應超過表8.0.7的規定。
8.0.8 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於25mm。
8.0.9 乾式系統的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1min;預作用系統與雨淋系統的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2min。
8.0.10 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採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5mm;採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0mm。
8.0.11 水平安裝的管道宜有坡度,並應坡向泄水閥。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於2‰,准工作狀態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於4‰。
1.系統的設計流量.
①噴頭的流量:(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應計算確定)
②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內噴頭同時噴水的總流量確定)
水力計算選定的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宜為矩形,其長邊應平行於配水支管,其長度不宜小於作用面積平方根的1.2倍。
9.1.4 系統設計流量的計算,應保證任意作用面積內的平均噴水強度不低於本規范表5.0.1和表5.0.5的規定值。
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內任意4隻噴頭圍合范圍內的平均噴水強度,輕危險級、中危險級不應低於本規范表5.0.1規定值的85%;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不應低於本規范表5.0.1和表5.0.5的規定值。
9.1.5 設置貨架內噴頭的倉庫,頂板下噴頭與貨架內噴頭應分別計算設計流量,並應按其設計流量之和確定系統的設計流量。
9.1.6 建築內設有不同類型的系統或有不同危險等級的場所時,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其設計流量的最大值確定。
9.1.7 當建築物內同時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慕系統時,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同時啟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慕系統的用水量計算,並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確定。
9.1.8 雨淋系統和水慕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雨淋閥控制的噴頭的流量之和確定。多個雨淋閥並聯的雨淋系統,其系統設計流量,應按同時啟用雨淋閥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確定。
9.1.9 當原有系統延伸管道、擴展保護范圍時,應對增設噴頭後的系統重新進行水力計算。
2.管道水力計算.
9.2.1 管道內的水流速度宜採用經濟流速,必要時可超過5m/s,但不應大於10m/s
9.2.2 每米管道的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9.2.3 管道的局部水頭損失,宜採用當量長度法計算.當量長度表見本規范附錄C。
9.2.4 水泵揚程或系統入口的供水壓力應按下式計算:
H=∑h + P 0 + Z
H——水泵揚程或系統人口的供水壓力(MPa);
∑ 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頭損失的累計值( MPa),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取值O.O2MPa,雨淋閥取值O.07MPa註:蝶閥型報警問及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產廠提供。
P 0 ——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MPa);
Z ——最不利點處噴頭與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統入口管水平中心線之間的高程差,當系統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於最不利點處噴頭時,Z應取負值(MPa)。
3.減壓措施:
9.3.1 減壓孔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應設在直徑不小於5O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後管段的長度均不宜小於該管段直徑的5倍;② 孔口直徑不應小於設置管段直徑的3O%,且不應小於20mm;③ 應採用不銹鋼板材製作。
9.3.2 節流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直徑宜按上游管段直徑的1/2確定;
② 長度不宜小於1m;
③節流管內水的平均流速不應大於2Om/s。
9.3.3 減壓孔板的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9.3.4 節流管的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9.3.5 減壓閥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應設在報警閥組入口前;
② 入口前應設過濾器;
③ 當連接兩個及以上報警閥組時,應設置備用減壓閥;
④ 垂直安裝的減壓閥,水流方向宜向下
10.1 一般規定
10.1.1 系統用水應無污染、無腐蝕、無懸浮物。可由市政或企業的生產、消防給水管道供給,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並應確保持續噴水時間內的用水量。
10.1.2 與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儲水的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標准。
10.1.3 嚴寒與寒冷地區,對系統中遭受冰凍影響的部分,應採取防凍措施。
10.1.4 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設有2個及以上報警閥組時,報警閥組前宜設環狀供水管道。
10.2 水 泵
10.2.1 系統應設獨立的供水泵,並應按一運一備或二運一備比例設置備用泵。
10.2.2 按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築,宜採用柴油機泵作備用泵。
10.2.3 系統的供水泵、穩壓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採用天然水源時,水泵的吸水口應採取防止雜物堵塞的措施。
10.2.4 每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2根。報警閥入口前設置環狀管道的系統,每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應少於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應設控制閥;出水管應設控制閥、止回閥、壓力表和直徑不小於65mm的試水閥。必要時,應採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壓力的措施。
10.3 消防水箱
10.3.1 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其儲水量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消防水箱的供水,應滿足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最低工作壓力和噴水強度。
10.3 .2 建築高度不超過24m、並按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場所設置濕式系統、乾式系統或預作用系統時,如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應採用5L/s流量的氣壓給水設備供給10min初期用水量。
10.3.3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應設止回閥,並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②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的系統,管徑不應小於80mm,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不應小於100mm。
10.4水泵接合器
10.4.1 系統應設水泵接合器,其數量應按系統的設計流量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計算。
10.4.2 當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滿足最不利點處作用面積的流量和壓力要求時,應採取增壓措施。
11 操作與控制
11.0.1 濕式系統、乾式系統的噴頭動作後,應由壓力開關直接連鎖自動啟動供水泵。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及自動控制的水慕系統,應在火災報警系統報警後,立即自動向配水管道供水。
11.0.2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啟動供水泵和開啟雨淋閥的控制方式;
① 自動控制;
② 消防控制室(盤)手動遠控;
③ 水泵房現場應急操作。
11.0.3 雨淋閥的自動控制方式,可採用電動、液(水)動或氣動。
當雨淋閥採用先液(水)傳動管自動控制時,閉式噴頭與雨淋閥之間的高程差,應根據雨淋閥的性能確定。
11.0.4 快速排氣閥入口前的電動閥。應在啟動供水泵的同時開啟。
11.0.5 消防控制室(盤)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壓氣體管道氣壓。以及電源和備用動力等是否處於正常狀態的反饋信號;並應能控制水泵、電磁閥、電動閥等的操作。
㈡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有什麼區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區別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組成,並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具有安全可靠、經濟實用、滅火成功率高等優點,廣泛應用於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
㈢ 預作用噴淋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
末端試水裝置是設置在有聯動要求的濕式、干—濕式及預作用系統上,用以檢驗系統可靠性的一種手動檢驗裝置,尤其在濕式系統中,能通過試水觀察壓力表示值和水流是否穩定,通過壓力表示值,校核試水口流量,經計算判斷系統的啟動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由於目前國內暫時無成套的末端試水裝置可供選購,設計規范和施工及驗收規范又沒有很明確的規定,設計人員往往根據GB50261—96.第5、4、8條「末端試水裝置宜安裝在系統管網末端或分區管網末端」和本條款條文說明「末端試水裝置一般由連接管、壓力表、控制閥及排水管組成,有條件的也可採用遠傳壓力、流量測試裝置和電磁閥組成,總的安裝要求是操作簡便,檢測結果可靠」的要求,把末端試水裝置設計成如圖-1,而施工人員往往把排水管隨意就近接入廢水管或雨水管,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有很多弊端。
其一,壓力表不應裝在閥門前面。雖然在未開啟試水裝置前可直現地看到管網中的水壓力(靜壓)和確認管網中有水,但如果在報警閥與水流指示器之間設置了控制閥且控制閥未採用信號閥或被施工人員誤裝成普通控制閥的情況下,由於樓層面積較大,在分區管網的系統調試中只試驗了最不利點管網的末端試水裝置的聯動控制,有可能造成有的分區控制閥未打開,誤以為整個系統正常,在火災發生時,不能得到噴淋水泵的供水而不能滅火。
其二,試驗流量不準確。開啟方試水裝置進行系統試驗時,不能模擬最不利點噴頭的實際流量,造成試驗時系統有效,但實際使用時,可能由於最不利點處的噴頭開放後,實際流量達不到水流指示器或濕式報警閥的動作流量而不報警。
因為流量特性系數K=80的標准噴頭在0.1Mpa工作壓力下流量為80L/min,規范允許在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可以為0.05Mpa,根據公式:
q=K√10p
K—流量特性系統,標准噴頭K=80
P—噴頭處的水壓(Mpa)
q—噴頭的噴水量
最不利點噴頭的噴水量q=K√10p≈57L/min,也就是說最不利的樓層或管網分區的水流指示器的動作流量為57L/min,這就是水流指示器的最小動作流量。但是為了安全和可靠,許多生產廠家把自己生產的水流指示器的最小動作流量指標定得比較低。按照《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A32-92)標准規定水流指示器的靈敏度應滿足當q≤15L/min時,不應報警;15L/min<q<37.5lmin時應該報警;q=37.l min時必須報警。報警的最大流量不應大於37.5l="" min。而規范又規定濕式報警閥當系統側流量q≤15l="" min時不報警,由副閥向系統側補充壓力;當15l="" min<q≤60l="" min時,主閥板是處於開啟或者似開非開失去密封的狀態;信號管內已有水流通過,並進入延時器,只是延時器在90s內不報警而已;只有當系統側以60l="" min的流量放水時,壓力開關和水力報警才在5~90s內報警。
所以如圖-1的設置,打開閥門試水時,流量很容易就大於水流指示器的動作流量或大於濕式報警閥的動作流量,但由於流量沒有一個確定值,並不能說明當最不利點處口噴頭開放時整個系統的可靠性。
第三,排水管安裝不合理。試水裝置的排水管不應直接接入排水立管或雨水管,而應該設有間接排水的漏斗和排水管,以便在放水時能直觀地反映出水量。
通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末端試水裝置應設置在系統中水力條件最為不利的噴頭末端,它應由控制閥、壓力表、試水口及排水裝置組成(見圖-2),試水口的K值應與該區域中最小噴頭的K值相同,為了模擬一隻噴頭的開放,建議採用閉式噴頭截去2個軛臂和濺水盤的方式來替代試水口。控制閥宜採用截止閥,具有調節流量的作用,而且密封面不易損傷。壓力表應設在控制閥的下游,盡量靠近試水口,以便真實反映試水口噴水時的噴水壓力,准確地計算出試水口的流量。試水口的出口不應連接排水管,必須以孔口出流的方式間接地排入排水管裝置或排水明溝。
只有這樣,才能使末端試水裝置能模似一隻噴頭的流量放水,檢驗系統能否在最不利點處開放一隻噴頭時,使系統中的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都能正常動作,噴淋泵能及時啟動,同時也表明了系統中任何一個噴頭開放,系統都能可靠地聯動運行。
㈣ 自噴系統構造及原理是什麼
濕式噴水滅火系統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水箱:在正常狀態下維持管網的壓力,當火災發生的初期給管網提供滅火用水。水力警鈴:用於濕式、乾式、干濕兩用式、雨淋和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重要部件。當火災發生時,由報警閥流出帶有一定壓力的水驅動水力警鈴報警。警鈴流量等於或大於一個噴頭的流量時立即動作。濕式報警閥:安裝在總供水干管上,連接供水設備和配水管網,一般採用止面閥的形式。當管網中有噴頭噴水時,就破壞了閥門上下的平衡壓力,使閥板開啟接通水源和管網。同時部分水流通過閥座上的環形槽,經信號管道送至水力警鈴,發出音響報警信號。消防水泵結合器:用於給消防車提供供水口。火災收信機(消防控制中心):在控制室內安裝,用於接收系統傳來的電信號及發出控制指令。壓力罐(未設置):用於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當管網中的水壓過低時,與壓力罐連接的壓力開關發出信號給控制箱,控制箱接到信號後發出指令啟動消防泵給管網增壓。當管網水壓達到設定值後消防水泵停止供水。消防水泵:給消防管網中補水用。閉式噴頭:可分為易溶金屬式、雙金屬片式和玻璃球式三種,其中以玻璃球式應用最多;正常情況下,噴頭處於封閉狀態。當有火災發生且溫度達到動作值時噴頭開啟噴水滅火。水流指示器:其動作原理是,當水流指示器感應到水流動時,其電觸點動作,接通延時電路(延時20~30 s)。延時時間到後,通過繼電器觸發,發出聲光信號給控制室,以識別火災區域。壓力開關: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自動報警和控制附件,它能將水壓力信號轉換成電信號。當壓力超過或低於預定工作壓力時,電路就閉合或斷開,輸出信號至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直接控制啟動其他電氣設備。延時器:是一個罐式容器,安裝在報警閥與水力警鈴之間。用以對由於水源壓力突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報警閥短暫開啟,或對因報警閥局部滲漏而進入警鈴管道的水流起一個暫時容納的作用。從而避免虛假報警。只有真正發生火災時,噴頭和報警閥相繼打開,水流源源不斷地大量流入延時器,經30 s左右沖滿整個容器,然後沖入水力警鈴報警。試警鈴閥:用於人工測試。打開試警鈴閥瀉水,使報警閥自動打開,水流充滿延遲器後可使壓力開關及水力警鈴動作報警。放水閥:用於檢修時放空管網中余水。末端試水裝置:設在管網末端,用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流體工作系統中。該試水裝置末端接相當於一個標准噴頭流量的接頭,打開該試水裝置,可進行系統模擬試驗調試。利用此裝置可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以確定系統是否能正常工作。試驗噴頭:安裝於屋頂,每年校驗噴頭性能;壓力表,觀察系統水壓是否正常;水箱下止回閥:防止消防水進入水箱;火災信號感測器:感應火災信號。
㈤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中的末端試水裝置起什麼作用
一說到滅火大家就會想到滅火器,
今天給大家介紹另一種消防設施,
目前應用十分廣泛的固定消防設施
——自動噴淋系統
一.什麼是自動噴淋系統
自動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 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打開噴頭噴水滅火並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自動噴淋系統具有自動噴水、自動報警和初期火災降溫等優點,並且可以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二.自動噴淋系統的分類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根據所使用噴頭的型式,可分為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開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兩大類。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狀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又分為濕式系統、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分類見圖。
三.自動噴淋系統的主要組成
1. 噴淋頭
噴頭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關鍵部件,發生火災時,消防水通過噴淋頭均勻灑出,對一定區域的火勢起到控制,常見噴淋頭類型有:下垂型、直立型、普通型與邊牆型。
2. 集熱板
集熱板又叫集熱罩,消防噴淋集熱板是吸收通過透明蓋層入射的太陽光把光能轉化成熱能,由集熱流體傳熱的板。
集熱板的作用:
(1)集熱,使噴頭受熱動作。
(2)擋水,防止別的噴頭噴出的水冷卻噴頭,使之不能動作。
所以如果消防噴淋頭不安裝集熱罩會延遲噴淋頭的爆破時間,導致火勢不能及時撲滅。
㈥ 每層噴淋系統都有末端試水裝置嗎
是這樣的,在設計規程裡面查找下看看吧,有時候不光要了解驗收規范,還要看看設計規范,主要是了解設計者的設計意圖和思路
㈦ 乾式系統由那些設施組成雨淋報警閥組由哪些組成怎樣使用消防電話
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由閉式噴頭、乾式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末端試水裝置、管道系統、充氣設施、排氣設施和供水設施等組成。
雨淋報警閥組主要由水源控制閥(蝶閥)、雨淋閥、手動應急裝置、自動滴水閥、排水球閥、供水側壓力表、控制腔壓力表等組成。
消防電話分為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和攜帶型消防電話手手柄。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拿起話筒就可以直接和消防控制室的人員聯系。消防控制室的人員也可以直接呼叫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攜帶型消防電話手柄帶插頭,樓內設有帶消防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或單獨的消防電話插孔,有火情的話,巡檢人員將攜帶型消防電話手柄直接插到消防電話插孔內就可以和消防控制室的人員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