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證件
我來給你解答吧:
2011年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內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新的容要求,證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新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還應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這個證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
2、如果你是新建、擴建企業,需要提供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
3、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是重點環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環保部報告,環保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從污染物排放申報的角度制定辦法,國外稱為PRTR制度。
4、營業執照,這沒什麼好說的。
5、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
㈡ 什麼是甲類裝置它和液化烴、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防火距離分別是多少
發生火災時,影響全廠生產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設施。全廠性重要設施可分為以下兩類:第一類全廠性重要設施:發生火災時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設施。第二類全廠性重要設施:發生火災時影響全廠生產的設施。
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體積)為甲類;≥10%(體積)為乙類。
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其中液化烴(15℃時的蒸氣壓力>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屬於甲A類;甲A類以外,閃點<28℃的甲類可燃液體為甲B類;閃點≥28℃至≤45℃為乙A類;閃點>45℃至<60℃為乙B類;閃點≥06℃至≤120℃為丙A類,閃點>120℃為丙B類。
而且符合以下規定:
1、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乙類液體應視為甲B類液體;
2、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A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
3、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B類液體應視為乙B類液體;操作溫度超過其沸點的丙B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
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版本)表3-2.11
甲類工藝裝置離明火及散發火花地點30米,甲類與甲類裝置間防火距離為30米,甲類裝置與廠區圍牆(中心線)10米。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年,甲類廠房與與室外變配電站的防火距離為25米。
㈢ 危化品生產企業的要求
法律分析:首次申請
(一)企業選址布局、規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新設立企業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2.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總體布局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的要求。石油化工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要求。
(二)企業的廠房、作業場所、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經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設計、製造和施工建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由具有綜合甲級資質或者化工石化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化工石化設計單位設計;
2.不得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3.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裝設緊急停車系統;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化學品的場所裝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㈣ 什麼是甲乙類生產裝置或設施
根據生產中使用或者產生的物質的危險性,具體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或在危險性分類。
㈤ 化工工藝設計診斷機構有哪些
1、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化工部第一設計院)
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前身為化工部第一設計院,始建於一九五三年,是化工系統最早的國家級設計單位。可承接所有21個行業的設計和工程總承包業務,包括:化工、石油化工等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管理和工程監理,可向用戶提供符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規、滿足用戶要求以及安全和環境准則的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服務。
2、賽鼎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化工部第二設計院)
賽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學工業第二設計院)專業設置齊全,主要有化工工藝、化工設備、機運、管道、安裝、自動控制、電氣、通訊、土建、熱能工程、給排水、暖通、總圖、消防、概算、技術經濟、環境保護等專業,可為社會各行業提供優質服務。
3、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化工部第三設計院)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原系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為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板塊的旗下公司。公司各擁有化工、石油化工、醫葯、市政、建築等十多項甲級設計資質以及工程總承包甲級資質,具有對外工程總承包權和進出口經營權。
4、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化工部第四設計院)
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前身是創建於1958年的化學工業部第四設計院,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化學工業領域重點骨幹科技型企業。公司擁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多項甲級資質,並享有對外工程咨詢、工程設計及工程承包經營權,是首批獲得全國AAA級信用企業資格的工程公司。
作為化學工業諸多領域的領跑者,中國五環在煤化工、碳一化工、化肥、磷化工和新型合成材料等工程科技領域始終占據行業發展戰略制高點,處於市場主導和技術領先地位,建設了一大批具有重大產業示範意義的高端項目,樹立了國內知名的一流品牌。
5、中國石化集團寧波工程有限公司,寧波(原化工部第五設計院)
中石化寧波工程有限公司是2003年10月29日經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批准,由中國石化集團蘭州設計院(簡稱蘭州設計院)和中國石化集團第三建設公司(簡稱三建公司)重組設立的。
公司以技術為先導,設計為基礎,工程項目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為主體,集科研開發、工程設計、設備製造、裝置施工和檢維修服務於一體,擁有專利、專有技術,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在能源、環保、石油化工和熱能工程等領域提供咨詢、設計、工程總承包、製造及專業施工總承包工程服務和管理服務的全能型工程公司。
6、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西安(化工部第六設計院)
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務院國資委下屬的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創立於1965年,前身是化工部第六設計院。華陸一直專注服務於石油和天然氣化工、煤化工、精細化工、材料能源、基礎設施等業務領域。通過整合全球資源,先後完成了包括40多項總承包在內的1200餘項大中型建設項目,設計產品200多種,新工藝、新技術開發100多項,擁有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80多項,先後獲得國家和省部級獎勵300餘項。
7、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化工部第七設計院)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簡稱SNEI)是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屬企業。是以設計為先導,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開發為核心,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專業施工為主體、面向國內外市場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的綜合性、一體化的國際工程公司。
南京工程公司專業門類齊全,技術力量雄厚,設置有工藝系統、管道工程、環境工程、設備機械、電氣自控、熱能工程、粉體工程等25個設計專業,基本包括了所有的工科門類。專業領域涉及現代煤化工、天然氣化工、煤電一體化、碳一化工及延伸產品、石油化工、環境工程、清潔能源、硫磷和催化劑等無機化工、工業民用建築等。
8、中國成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化工部第八設計院)
中國成達工程有限公司座落在我國西南文化名城──成都,前身為化工部第八設計院。公司始建於五十年代,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奮斗,現已成為以設計為主體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國際型工程公司。
目前是全國首批試行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先後承擔過國內純鹼、氯鹼、合成氨、尿素、炭黑、甲醇、聚苯乙烯、丁苯膠乳等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並向巴基斯坦、印尼、烏茲別克、蘇丹、越南、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出口成套設備以及承擔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管理和試車指導。
9、中國石油集團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設計院, 吉林(原化工部第九設計院)
中國石油集團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設計院,前身為化工部第九設計院。始建於五八年,經過五十多年的奮斗,逐步從單一的工程設計向工程總承包模式過度,現已成為以設計為主體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大型工程公司。該院以雄厚的技術力量和精良的裝備,為我國的石油化工、天然氣化工、煤化工、精細化工、醫葯、電力、建築、市政、環境等領域的基本建設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㈥ 新資質標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標准)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9.1 甲級資質標准
9.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近3年上繳建築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9.1.2 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於乙級標准,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3項。
9.2 乙級資質標准
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萬元以上。
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
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
等專業齊全。
9.2.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
修工程。
9.3承包工程范圍
9.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註: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
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
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
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醯胺、乙二醇、萃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
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
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
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
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
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
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
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葯、助劑、試
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
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