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滅火器多長時間年檢一次
滅火器從出廠到第五年需要檢查一次,之後每兩年就要檢測。
滅火器每隔一個月就需要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滅火器放在安全的位置,處於通風的狀態,觀察滅火器上面的標簽是否清晰,有沒有腐蝕或者線路的問題。對於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檢查一次或者是兩年檢查一次,需要根據滅火器的類型來定,且由專業的消防機構技術人員進行檢驗。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筒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警而設。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
1、手提式和推車式;
2、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
(1)儲氣瓶式;
(2)儲壓式、化學反應式;
(3)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