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應急照明設計規范GB17945是什麼規范
法律分析: GB 17945-2010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並由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帆鋒的關於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相關標准,該標准於2010年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 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1范圍。本標准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絕埋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
本標准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安裝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以及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統(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准另行規定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1DT)
GB 7000.1一200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實驗(IEC 60598-1:2003,IDT)GB/T 9969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 12978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 13495消防安態宏晌全標志(GB13495-1992.neq ISO 6309 ;1987)GB 16838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⑵ 應急燈設置規范是什麼
應急照明用的燈具的總稱。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後,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在日常生活中,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患未然!
⑶ 消防中控室內應急照明有哪些要求
1 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與其同時使用時,應有單獨的控制開關,且控制開關面板宜與一般照明開關面板相區別或選用帶指示燈型。
2 應急照明不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時使用時,當正常照明因故停電,應急照明電源應自動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0.5lx,人防工程為lx。
4 工作場所內,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配電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繼續工作的其他房間的備用照明,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⑷ 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1)應急照明的設置部位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監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3)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及汽車庫。
4)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分為專業和兼用兩種,兼用的如樓梯間燈。
(3)應急照明供電要求採用雙電源供電,除正常電源之外,還要設置備用電源,並能夠在末級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備電自投。
(4)應急燈照度及其他要求
1)照度: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2)轉換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於5s。
3)工作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少於30min。
4)電池: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所用電池必須是全封閉免維護的充電電池,電池的使用壽命不小於4年,或全充、放電次數不小於4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