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流動式起重機械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安全防護裝置大致可分為防護裝置、顯示指示裝置、安全裝置三類。
防護裝置是通過設置物體障礙,將人與危險隔離。例如,走台欄桿、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導電滑線防護板、電氣設備的防雨罩,及起重作業范圍內臨時設置的柵欄等。
顯示指示裝置是用來顯示起重機工作狀態的裝置,是人們用以觀察和監控系統過程的手段,有些裝置兼有報警功能,還有的裝置與控制調整聯鎖。此類裝置有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計、水平儀、風速風級報警器、登機信號按鈕、倒退報警裝置、危險電壓,報警器等。
安全裝置是指通過自身的結構功能,限制或防止某種危險的單一裝置,或與防護裝置聯用的保護裝置。其中,限制力的裝置有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緩沖器、極限力矩限制器等;限制行程的裝置有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防止吊臂後傾裝置、軌道端部止擋等;定位裝置有支腿回縮鎖定裝置、回轉定位裝置、夾軌鉗和錨定裝置或鐵鞋等;其他的還有聯鎖保護裝置、安全鉤、掃軌板等。
近幾年出現了一些採用集成電路晶元的、多種安全功能組合、性能可靠、體積小、重量輕的安全裝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起重機的安全性將越來越好。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安全裝置。
超載限制器。也稱起重量限制器,是一種超載保護安全裝置。其功能是當吊運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使起升動作不能實現,從而避免超載。有機械式、電子式兩種類型,機械式通過杠桿、彈簧或凸輪的作用,在超載時控制起升機構中止工作。電子式是由感測器、運算放大器、控制執行器和載荷指示計等部分組成,將顯示、控制和報警功能集於一身。當載荷作用時,感測器產生變形,把載荷量值變為電信號,經過運算放大,指示出載荷的數值,當載荷達到額定值的90%時,發出預警信號,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超載限制器廣泛用於橋架類型起重機和升降機。有些臂架類型起重機(例如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將超載限制器與力矩限制器配合使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式起重機的超載保護安全裝置。臂架式起重機是用起重力矩特性來反映載荷狀態的,而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臂長和臂架傾角餘弦的乘積)和作業工況等多項參數決定的,控制起來比較復雜,電子式力矩限制器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以流動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為例說明其工作原理。力矩限制器由載荷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工況選擇器和微型計算機構成(見力矩限制器工作原理圖)。當起重機進人工作狀態時,將實際各參數的檢測信號輸入計算機,經過運算、放大、處理後,顯示相應的參數值,並與事先存人的額定起重力矩值比較。當實際值達到額定值的90%時,發出預警信號,當超載時則發出報警信號,並使起重機停止向危險的方向(起升、伸臂、降臂、回轉)繼續動作。
緩沖器。安置在軌道運行式起重機上。當在同一軌道上的兩台或兩台以上起重機相撞,或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沖向行程終點與軌道端部止擋碰撞時,用來吸收動能、減緩沖擊的安全裝置。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及液壓緩沖器多種類型。
橡膠緩沖器吸收能量少,一般用在運動速度較低的起重機上。
彈簧緩沖器由於結構簡單,對環境條件不敏感,能將大部分撞擊動能迅速轉化為彈簧的壓縮勢能,因而得到廣泛的應用,適於運動速度為50~120m/min的情況。缺點是反彈力較大,對起重機造成沖擊,現在已有兩種改進形式來減緩反彈力,一是帶止彈機構的彈簧緩沖器,二是彈簧摩擦式緩沖器。
液壓緩沖器無反彈作用,可以吸收比彈簧緩沖器大得多的撞擊動能,適於運動速度更大的情況。缺點是構造復雜,環境溫度高會影響其性能。
安全檢查主要是安裝是否牢固可靠、元件是否完好和其吸收動能的能力。
防風裝置。防止起重機或起重小車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和傾覆的安全裝置,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均應安裝。防風裝置有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
夾軌器利用夾鉗加緊軌道,使起重機或起重小車位置固定。對某些起重機還能提高作業時的穩定性。
錨定裝置。是防止起重機在暴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傾覆,而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接的裝置。
聯鎖保護與運行極限位置限制裝置。聯鎖保護裝置是一種聯鎖開關,包括由建築物登上起重機司機室的門開關、由司機室登上橋架主梁的艙門開關、通道欄桿門的開關等。其功能是用來防止當有人正處於起重機的某些部位,或正跨入、跨出起重機的瞬間,而在司機不知曉的情況下操作。
❷ 關於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起重機械指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吊掛重物,在空間進行升降與運移等循環性作業的機械。起重機有很多分類,“吊車”、“塔吊”、“天車”、“行車”等俗稱指的就是起重機中的一類或幾類。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起重機械屬於特種設備,鑒於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起重機械上需裝設安全裝置。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不同類型和性能的安全裝置。較常見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3.1過卷揚限制器
根據規定,起重機的卷揚機構必須裝有過卷揚限制器,當吊鉤滑車起升距起重機構架300mm時,可以自動切斷電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轉。這樣,可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避免由於過卷揚提升,而造成的鋼絲繩被拉斷、重物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3.2行程限制器
它是防止起重機駛近軌道末端而發生撞擊事故,或兩台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發生碰撞事故,所採取的安全裝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證間隔軌道末端200mm處以及起重機互相駛近距500mm處時,立即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3.3自動聯鎖裝置
橋式起重機上多有裸線通過,為了預防檢驗職員觸電,要求在駕駛室通往車駕(或橋架)的倉門口處裝設自動連鎖裝置,實現檢驗時停電,檢驗完後通電,保證檢驗作業的安全。
3.4緩沖器
緩沖器是一種吸收起重機與物體相碰時的能量的安全裝置,在起重機的制動器和終點開關失靈後起作用。當起重機與軌道端頭立柱相接時,保證起重機較平穩地停車。起重機上常用的緩沖器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和液壓緩沖器。
當車速超過120m/min時,一般緩沖器則不能滿足要求,必須採用光線式防止沖撞裝置、超聲波式防止沖撞裝置以及紅外線反射器等。
起重機械
3.5 制動器
起重設備上的制動器,能使起重設備在升降、平移和旋轉過程中隨時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種裝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滿足工作要求。
制動器的種類繁多,有彈簧式制動器、安全搖柄等。由於制動器的作用對於起重機來說十分重要,很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於制動器的失靈或發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為保障起重作業安全,必須加強對制動器的檢查與保養,一般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3.6 重量限制器
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機的超載防護裝置。按其結構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在起重作業過程中,當起重量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0%時,重量限制器將起作用,使機構斷電,停止工作,從而起到超載限制的作用。
3.7 力矩限制器
對於動臂變幅的起重機(如塔式起重機、活動式起重機等),除考慮載荷的大小,還應考慮隨著動臂變幅引起的載荷重心至起重機的間隔的變化,即起重力矩題目。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種綜合起重量和起重機運行幅度兩方面因素,以保證起重力矩始終在答應范圍內的安全裝置。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
機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桿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兩種限制器。在起吊操縱中,當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時,該限制器能夠帶動控制塊以觸動控制開關而斷開電源,停止工作。
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縱過程中能夠通過儀表自動將實際起重力矩與額定起重力矩進行比較,若超載,繼電器就會自動切斷工作機構電源,保證安全。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點,廣泛應用於各種起重機上。
3.8 危險電壓警報器
臂架型起重機在輸電線四周作業時,由於操縱不當,臂架鋼絲繩等過於接近甚至碰處電線,都會造成感電或觸電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研製出危險電壓報警器,其原理是:報警器輸電線路為三項交流電,各相間相位差為120°,空間電場分布是交變電場,從理論上講,距各相線間隔相等的點的電位應為零。但實際線路布設,不存在電位為零的點,根據電場分布特性,只要檢測出觸電位的盡對值和電位梯度,與預先設置的基準電壓比較,就可以判定臂架距電線的間隔,並及時發出警報。
報警器由檢測器和警報器組成。檢測器安裝在起重機臂端,其上真個金屬球作為檢測探頭,可以檢測電線四周的電場。檢測器內部的前置放大器將微弱的電場信號放大後,送警報器進行比較處理。
4 起重傷害事故的預防
起重傷害事故一般有擠壓、高處墜落、重物墜落、倒塌、折斷、傾覆、觸電、撞擊事故等。每一種事故都與其環境有關,有人為造成的,也有因設備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設備雙重因素造成的。
4.1起重機擠壓事故的預防
起重機擠壓事故的發生及預防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起重機機體與固定物、建築物之間的擠壓。這種事故多是發生在運行起重機或旋轉起重機與四周固定物之間。如橋式起重機的端梁與四周建築物的立柱、牆之間,塔式起重機、活動式起重機旋轉時其尾部與其它設施之間發生的擠壓事故。事故多數由於空間較小,被害者位於司機視野的死角,或是司機缺乏觀察而造成的。因此,在起重機與固定物之間要有適當的間隔,至少要有0.5m間距,作業時禁止有人通過。
第二種情 況,吊具、吊裝重物與四周固定物、建築物之間的擠壓。對此,首先應公道布置場地、堆放重物。貨物的堆放應有適當間隙,巨大構件和輕易轉動及翻倒的貨物要碼放公道,便於搬運。其次,應選擇適合所吊貨物的吊具和索具,公道地捆綁與懸掛,避免在空中旋轉或脫落。禁止直接用手拖拉旋轉的重物,信號指揮職員要按原定的吊裝方案指揮。
第三種情況 ,起重機、升降機自身結構之間的擠壓事故。如檢查維修職員在汽車起重機轉台與其它構件之間發生的擠壓事故。物料升降機中以建築升降機題目較多,主要是防護裝置不全,如無上升限位器,無防護欄桿或無防護門等。防護措施是:操縱卷揚機的位置要得當;沒有封閉的吊籠,其通道應該封閉,不準過人;通道進口應設防護欄桿;檢驗接近上極限裝置時,要留意防止撞頭;底坑工作時,要留意橋箱和配重落下,避免事故發生。
❸ 橋式起重機的十大安全裝置是哪十種
沒有抄十個吧,一般襲都是6個,下面是新鄉市德工機械總結的這六種安全限位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超載作業是造成橋機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使用超載保護裝置可防止事故的發生。
2、限位器 限位器有兩類,一類是保護起升機構安全運轉的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另一類是限制運行機構的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緩沖器 吸收起重小車的運行功能,以減緩沖擊。
4、防碰撞裝置 現代橋機的運行速度不斷提高,常有幾台機器同時在同一軌道上運行,為了防止橋機之間的相互碰撞,在橋機上安裝了防止碰撞裝置。
5、防偏斜裝置
由於車輪製造、安裝的偏差,傳動機構的偏差,常常使橋機運行偏斜,嚴重時還會出現「啃軌現象」甚至會影響到金結構和運行機構,起重機及配件定製就到新鄉市德工機械。
6、其他安全保護裝置 1)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2)單主梁橋機設置防傾覆安全鉤,保證小車不傾覆,保證維修工作安全。
❹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的安全管理辦法
裝置安全檢驗、監察、管理由勞動部及其指定單位負責進行。
8.1 對製造單位、自製裝置的要求
8.1.1 製造單位應對產品質量負責,執行國家及勞動部有關安全檢驗、監察、管理規定。保證產品安全技術性能達到本標准各項規定。
8.1.2 製造單位應建立售後服務制度,產品調整期不得低於3個月,保修期從發貨日 計算不得低於18個月。
8.1.3 製造廠應向用戶提供下列隨機文件:
a.產品合格證;
b.使用說明書;
c.出廠檢驗報告;
d.定型檢驗合格證明。
8.1.4 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主要性能參數;
b.工作原理框圖;
c.安裝調整方法和程序;
d.使用維修說明、檢查方法、調整周期;
e.常見故障檢修、保修及其售後服務措施。
8.1.5 每台裝置出廠必須附有不易污損脫落的銘牌,銘牌應包括下列內容:
a.裝置名稱型號;
b.功能型式(如:自動、綜合);
c.配用起重機類型;
d.綜合誤差及有效范圍;
e.定型檢驗合格標記;
f.製造廠名稱、出廠日期、出廠編號;
g.具有顯示功能的裝置其顯示誤差及有效范圍。
8.1.6 自製裝置的單位,應向其主管部門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並通過資料審查和
安裝調試檢驗。
8.2 對用戶的要求
8.2.1 起重機作業必須制訂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其中應包括防止斜 吊、風載荷等危險因素的規定。
8.2.2 用戶必須選購定型檢驗合格的產品。
8.2.3 使用外接電源的裝置,電源線應單獨接至起重機主電源,保證裝置供電與起重機供電的同步性。裝置各條導電線不得接人其他電氣設備。
8.2.4 用戶應按7.3條規定對裝置進行正確的安裝調試,按製造單位規定的檢查調整周 期和維護保養方法對裝置進行檢查調整及維護保養。
❺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的檢驗規則
7.1 例行檢驗
7.1.1 以下情況應做例行檢驗:
a.產品定型;
b.對產品性能有異議;
c.定型產品每二年一次。
7.1.2 例行檢驗內容規定如下:
a.電氣型裝置應包括6.1和6.2條全部內容;
b.機械型裝置按具體結構確定並應包括6.2條全部內容。
7.1.3 試驗樣機從出廠試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數量不少於三台。
7.1.4 試驗室每項試驗不應少於二台樣機。對不合格項目允許改進,改進後全部樣機均應通過該項試驗。
7.1.5 裝機試驗至少取一台樣機,試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在進行綜合誤差試驗時,測試點按6.1.2.2條選擇。
7.2 定型檢驗
定型檢驗包括產品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工業性運行試驗和企業考核。
7.2.1 以下情況應做定型檢驗:
a.產品定型生產前;
b.產品型式、結構、材料、功能等有較大變動。
7.2.2 安全技術性能檢驗
7.2.2.1 資料審查
製造廠應提供必要的資料(產品標准、設計計算書、圖紙、使用說明書等)送審。
7.2.2.2 例行檢驗
按7.1.2條規定進行。
7.2.2.3 疲勞強度試驗
按6.3條規定進行。
7.2.3 工業性運行試驗
按6.4條規定進行。
7.2.4 企業考核
考核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7.3 安裝調試檢驗
7.3.1 以下情況應做安裝調試檢驗:
a.裝置初次安裝於起重機上時;
b.起重機經過拆裝或轉移工作場地後重新安裝使用時;
c.裝置經過拆裝、重新使用時;
d.對裝置工作性能有懷疑時。
7.3.2 調試方法和程序按製造廠規定,調試內容應包括設定點的標定,設定點標定後,
按6.2.3條檢驗裝置綜合誤差,對於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測試點應不少於二點。按6.2.4條檢驗裝置最大超載防護能力。
安裝調試過程中,用戶主管安全和設備的負責人員應在場。檢測數據必須經現場二人以 上核對無誤,並記入安裝調試報告,裝入起重機檔案。
安裝調試後,對裝置設定點調節部分應加封記,嚴禁非主管人員調動。
7.4 定期安全性能檢驗
按起重機安全檢驗周期進行。
檢驗項目應包括6.2.2、6.2.3及6.2.4條內容。
對於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綜合誤差測試點應不少於二點。
7.5 出廠檢驗
每台裝置出廠前必須通過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應包括6.1.2、6.1.8、6.1.9及6.1.12條內容。
❻ 請問:工廠車間內安裝的橋式起重機是否需要安裝超載限制器,是硬性的嗎,國家相關最新法規是什麼
根據TSG Q0002-200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規程-橋式起重機》中第七章第六十九條要求「起重機必須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當載荷超過規定的設定值時應當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這個是安監的硬性規定,不過的話起重機拿不到當年的合格證及驗收報告。
看看對了的話可以給分了吧^_^
給過了我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給你一份哦~
❼ 為防止起重機超載應裝設什麼限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