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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機械安全裝置

發布時間:2023-08-11 22:56:31

① 車間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主要有什麼

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1、機械或電氣的屏障;

2、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

3、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

5、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

6、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7、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

8、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

9、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雜訊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1)大型機械安全裝置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② 危險貨物作業大型機械按規定什麼裝置

(1)車輛進入危險來貨物裝卸作業區自,應按該區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2)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3)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火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4)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5)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問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6)禁止在裝卸區內維修車輛。 (7)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等待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8)工礦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按GB4378~84《工廠內運輸安全規程》進行。

③ 機械設備哪些部位需安裝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

防護裝置——通常安裝在可能對人員造成傷害的設備部位。
安全裝置——則是在上述需防護部位中,經常需要人員進行操作的地方,為保證人員操作的安全性,但又不能隔離的地方,就需要安裝安全裝置。通常使用一些設備自動停止或自動聯動的一些裝置。
至於緊急停止開關,小型設備都是安裝在控制面板上,而大型設備則可能在周邊可以觀察設備狀況的地方都有緊急停止開關的操作點。

④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知識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知識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下面我為大家整理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知識點一、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7塊)

①使用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②登記建檔③安全管理制度④技術檔案(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⑤作業人員⑥定期檢測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⑦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知識點二、起重機械安全裝置(10個)

①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緩沖器);②防風防爬裝置:(露天工作於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③安全鉤、防後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④起重量限制器;⑤力矩限制器:(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小車變幅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⑥防墜安全器;⑦導電滑線防護措施;⑧防碰裝置;⑨登機信號按鈕;⑩危險電壓報警器。

知識點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

1、吊運前的准備5)大型、重要的物件吊運或多台起重機共同作業吊裝,編製作業方案。

2、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技術:重點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3)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4)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11)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3、司索工安全操作技術

准備吊具;捆綁吊物;掛鉤起鉤(掛鉤要堅持“五不掛”,即起重或吊物質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鬆散捆綁不良不掛);摘鉤卸載;搬運過程的指揮。

4、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點配套設施、平台予以防護。

知識點四、起重機械檢驗檢修安全技術

1、檢驗類別:首次檢驗、定期檢驗。

2、檢驗周期:定期檢驗(1)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2)其他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3、檢驗內容:性能試驗:定期-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首檢-靜載荷、動載荷試驗。

4、檢驗結論:合格、復檢合格、不合格、復檢不合格。

5、起重機械檢驗前的准備工作:

6、起重機械檢修前的准備工作

制定設備檢修作業方案,進行安全教育,設置警示,個體防護裝備要求。

7、起重機械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機械設備檢修的安全要求:嚴格執行設備檢修操作牌制度;在切斷的動力開關處設置“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

(2)電氣設備檢修的安全要求:1)保證安全距離(在10kV及其以下電氣線路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2)清理作業現場;3)斷電防護(在動力開關處掛安全標志並加鎖);4)防止外來侵害;5)集中精力;6)謹慎登高;7)防火措施;8)防止群體作業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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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1、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建築施工過程中,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於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採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採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牆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並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摺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台),並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於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於1m。

18、建築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於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並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點陣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後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並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後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採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准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⑥ 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點: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

國家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有嚴格的要求,實行許可生產制度。起重機械的製造單位,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驗手段和管理水平,並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才能生產相應種類的起重機械。購置、選用的起重機械應是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並有齊全的技術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和產品竣工圖。

2.登記建檔

起重機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須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登記,經審查批准登記建檔、取得使用證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4.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5.作業人員

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和標准,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6.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具有資格的檢驗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

7.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例題】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

A自我檢查B每日檢查C每月檢查D全面檢查

【答案】D

二、起重機械安全裝置

1.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

位置限制裝置是用來限制機構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運行的安全防護裝置。這類安全防護裝置有的是通過機構運行到極限位置時觸發一個電氣開關,切斷機構的動力電源,使電動機停止運行,同時機構的制動裝置動作,使機構停止在安全位置中。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CB6067.1——2010)規定,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包括主副起升機構)均應裝設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運行極限位置都應裝設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跨度等於或超過40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4)緩沖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橋式、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以及門座起重機或升降機等都要裝設緩沖器。

2.防風防爬裝置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露天工作於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如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均應裝設防風防爬裝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橋架式或門式起重機因環境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地形風。它持續時間較短,但風力很強,足以吹動起重機做較長距離的滑行,並可能撞毀軌道端部止擋,造成脫軌或跌落。所以《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也宜裝設防風夾軌器和錨定裝置或鐵鞋。

起重機防風防爬裝置主要有3類: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按照防風裝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為自動作用與非自動作用兩類。

3.安全鉤、防後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

(1)安全鉤。單主梁起重機,由於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側進行,重物等對小車產生一個傾翻力矩,由垂直反軌輪或水平反軌輪產生的抗傾翻力矩使小車保持平衡,不能傾翻。但是,只靠這種方式不能保證在風災、意外沖擊、車輪破碎、檢修等情況時的安全。

因此,這種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安全鉤。安全鉤根據小車和軌輪形式的不同,也設計成不同的結構。

(2)防後傾裝置。用柔性鋼絲繩牽引吊臂進行變幅的起重機;當遇到突然卸載等情況時,會產生使吊臂後傾的力,從而造成吊臂超過最小幅度,發生吊臂後傾的事故。因此,這類起重機應安裝防後傾裝置;吊臂後傾主要由幾種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鋼絲繩存在缺陷,在起吊過程中突然斷裂,使重物突然墜落;或者由於起重工綁掛不當,起吊過程中重物散落、脫鉤。這些情況都會形成突然卸載,造成吊臂反彈後傾事故。

為了防止這類事故,《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明確規定,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應安裝防後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3)回轉鎖定裝置。回轉鎖定裝置是指臂架起重機處於運輸、行駛或非工作狀態時,鎖住回轉部分,使之不能轉動的裝置。

回轉鎖定器常見形式有機械鎖定器和液壓鎖定器兩種。其結構比較簡單,通常是用鎖銷插入方法、壓板頂壓方法或螺栓緊定方式等。液壓式鎖定器通常用雙作用活塞式油缸對轉台進行鎖定。回轉鎖定裝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4.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也稱超載限制器,它是用來限制起重機的起升機構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護裝置。它的工作原理是:當起升機構吊起的質量超過預警質量時,裝置能發出報警信號;當吊起的質量超過允許的起重量時,能切斷起升機構的`工作電源,使起重機停止運行。

超載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為:自動停止型、報警型、綜合型等三大類型。按結構形式可以分為機械式、電子式和液壓式等。綜合型超載保護裝置是在起升質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停止起重機向不安全方向繼續動作,並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能允許起重機向安全方向動作。

5.力矩限制器

常用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等。臂架式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它的工作幅度可以改變,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機的一個重要參數。起重量與工作幅度的乘積稱為起重力矩。當起重力矩大於允許的極限力矩時,會造成臂架折彎或折斷,甚至還會造成起重機整機失穩而傾覆或傾翻。臂架式起重機在設計時,已為其起重量與工作幅度之間求出了一條力矩極限關系曲線,即起重機特性曲線。起重量與工作幅度的對應點在該曲線以下時該點為安全點;對應點在該曲線似上時該點為超載點;對應點在該曲線上時該點為極限點。起重機械設置力矩限制器後,應根據其性能和精良情況進行調整或標定,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其綜合誤差不應大於額定力矩的10%。

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常用的是全力矩法機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全力矩法機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並不直接控制起重力矩,而是測取和限制吊臂上所有載荷對臂根鉸點力矩的大小。此時,被控制的起重力矩要符合臂根鉸點力矩的要求。

6.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非電氣、氣動和手動控制的防止吊籠或對重墜落的機械式安全保護裝置,主要用於施工升降機等起重設備上,其作用是限制吊籠的運行速度;防止吊籠墜落,保證人員設備安全。安全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墜落實驗及周期檢定。設備正常工作時,防墜安全器不應動作。當吊籠超速運行,其速度達到防墜安全器的動作速度時,防墜安全器應立即動作,並可靠地制停吊籠。在安全器發生作用的同時切斷傳動裝置的電源。

7.導電滑線防護措施

橋式起重機採用裸露導電滑線供電時,在以下部位應設置導電滑線防護板。

(])司機室位於起重機電源引入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以防司機通過時發生觸電事故。

(2)起重機導電滑線端的起重機端樑上應設置防護板(通常稱為擋電架),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等擺動與導電滑線接觸而發生意外觸電事故。

(3)多層布置的橋式起重機,下層起重機應在導電滑線全長設置防電保護設施。其他使用滑線引入電源的起重機;對於易發生觸電危險的部位都應設置防護裝置。

8.防碰裝置

同層多台起重機同時作業比較普遍,還有兩層、甚至三層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場所。在這種工況環境中,單憑行程開關、安全尺,或者單憑起重機操作員目測等傳統方式來防止碰撞,已經不能保證安全。目前,在上述環境使用的起重機上要求安裝防撞裝置,用來防止上述起重機在交會時發生碰撞事故。防撞裝置通常採用紅外線、超聲波、微波等無觸點式開關與起重機電氣控制系統相配合,當某台起重機運行到距離另一台起重機達到一定長度時,防撞裝置的無觸點式開關會及時發出警號或直接切斷運行機構的動力源,由起重機的操作員操作或由機構自動停止工作,達到確保起重機安全運行的目的。這些防撞裝置具有:可同時設定多個報警距離;精度高、功能全、環境適應能力強的特點。

防碰裝置的結構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發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組成。

(2)直射型。檢測波不經過反射板反射的產品統稱為直射型。

9.登機信號按鈕

對於司機室設置在運動部分(與起重機自身有相對運動的部位)的起重機,應在起重機上容易觸及的安全位置安裝登機信號按鈕;對於司機室安裝在塔式起重機上部,司機室安裝架設在有相對運動部位的門座起重機及特大型橋式起重機必要時也應安裝登機信號按鈕。其作用是用於司機和維修人員在登機時,按鈕按動後在司機室明顯部位顯示信號,使司機能注意到有人登機,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0.危險電壓報警器

臂架型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由於操作不當,臂架、鋼絲繩等過於接近甚至碰觸電線,都會造成感電或觸電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東歐各國和日本等國從20世紀70年代起研製危險電壓報警器,目前已進入系列化生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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