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車間(裝置)工藝設計的程序及設計內容有哪些
工藝設計內容主要有:生產方法的選擇,生產工藝流程設計,工藝計算回,設備選型,車間布置設計以答及管道布置設計,向非工藝專業提供設計條件,設計文件以及概算的編制等。
常用程序有:Aspen、ChemCAD、Pro II等。
2. 試設計機電一體化產品,設計原則:1,被控對象必須是機械方面裝置(火車,機器人之類)
我給你答了,但我現在沒有CAD,我就用繪圖板給你畫些圖。
工作位置示意圖
設計合理性:
本方案在胎件傳輸帶與沖床間增設一沖床上料、下料機。
取代原來由人工操作的沖床上料、下料操作,即減少了人工操作時的工傷發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案上料、下料裝置()布置在胎件輸送系統與沖床中間。假設裝置在沖床與裝置輸送帶時的夾角為θ,則取裝置位於θ/2處時為裝置初始位及中間操作返回位。而θ角的兩邊分別為胎件取料位於胎件送料位和成品取料位,同時為了提高效率,將θ/2處設為成品送料位,接收成品。裝置每次只需轉動θ或θ/2即可完成操作。
裝置位置定位點少,動作簡單,易於實現控制。在提高生產安全性的同時,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圖中為了簡單θ用90°代替。
3. 什麼叫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其作用和要求是什麼
當線路或用電設備發生故障時,能夠自動迅速、准確的把備用電源投入用電設備中或把設備切換到備用電源上,不至於讓用戶斷電的一種裝置,簡稱APD。
當繼電保護器的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時,就是當工作電源因故障斷開後,能自動地而且迅速地將備用電源投入工作或將用戶切換到備用電源上去,使用戶不致於停電的一種裝置。簡稱為BZT裝置。對BZT裝置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點: (1) 裝置的啟動部分應能反應工作母線失去電壓的狀態 (2) 工作電源斷開後,備用電源才能投入。為防止把備用電源投入到故障元件上,以致擴大事故,擴大設備損壞程度,而且達不到BZT裝置的預定效果,因此要求只有當工作電源斷開後,備用電源方可投入,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 (3) BZT裝置只能動作一次。以免在母線上或引出線上發生持續性故障時,備用電源被多次投入到故障元件上,造成更嚴重的事故。 (4) BZT裝置應該保證停電時間最短,使電動機容易自啟動。 (5) 當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熔斷時BZT裝置不應動作。 (6) 當備用電源無電壓時,BZT裝置不應動作。為滿足上述要求,BZT裝置應由兩部分組成:低電壓啟動部分,當母線因各種原因失去電壓時,斷開工作電源。自動合閘部分。在工作電源的斷路器斷開後,將備用電源的斷路器投入。
4. 壓力容器的緊急切斷裝置在哪個標准規范裡面有具體要求
你好,主要有以下要求: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
8安全附件
8.1通用要求
(1)製造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2)安全閥、爆破片、緊急切斷閥等需要型式試驗的安全附件,應當經過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並且取得型式試驗證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設計、製造,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4)安全附件出廠時應當隨帶產品質量證明,並且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金屬銘牌;
(5)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與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
GB18564.1-2006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GB18564.2-2008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搜銀: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QC/T932-2012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緊急切斷閥
五部門要求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裝緊急伏弊切斷裝置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檢總局
關於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4〕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刻吸取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訓,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4〕4號)的要求,切實做好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有效減少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隱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改裝企業和使用單位要認真做好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
(一)根據《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後出廠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應當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否則是不合格產品。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改裝企業要制定詳細的加裝工作方案,採取發布公告或者逐車落實的方式,合理安排加裝時間,按期分批通知罐車使用單位回廠免費安裝緊急切斷裝置,並承擔由此支出的合理開支。罐車使用單位要配合罐車生產企業和改裝企業做好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
(二)在銷售合同或技術確認書中沒有明確為運輸液體危險貨物但實際用於運輸液體危險貨物、沒有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或者罐車生產企業已經倒閉的,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廠仍在使用的、沒有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車使用單位要出資委託符合條件的罐車生產企業或改裝企業認定可以運輸液體危險貨物並加裝緊急切斷裝置。
(三)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改裝企業和使用單位必須依據標准規范要求限期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應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緊急切斷閥》(QC/T932-2012)的要求,加裝要由改裝單位重新設計核定後實施,並出具改裝檢驗合格證明。
(四)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罐車、改裝企業改裝的罐車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車型。罐體容積、壁厚、允許裝載的介質等應與該車型公告參數保持一致。未經過公告的車型不得生產或改裝。
液體缺漏族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銷售台賬,一車一檔,准確記錄車輛設計、生產、安全附件加裝、維修、買方信息等情況,確保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身份明確、可追溯。
改裝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要依法經具備相應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資質(指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資質或壓力容器汽車罐體檢驗資質,下同)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獲得檢驗合格證明。
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使用單位要依法取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
二、各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法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產品型號進行准入審查和公告;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改裝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企業貫徹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2006)強制性標准要求,保證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裝有緊急切斷裝置並質量合格。
(二)質檢部門依法核發罐體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督促檢驗機構准確把握《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嚴格落實強制性標准要求,嚴把檢驗關;具備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要根據標准要求,對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及其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情況進行檢驗,對符合標准要求的出具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標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檢驗通過。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嚴格檢查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是否安裝緊急切斷裝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安裝的,不得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質檢部門、公安部門要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落實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要求。
(四)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年審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且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年審一律不予通過,並注銷其道路運輸證。
(五)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嚴格督查,集中進行整改,並適時開展專項檢查。
三、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使用單位和改裝單位要切實加強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加裝過程安全管理
(一)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使用單位和改裝單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針對涉及的液體危險貨物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改裝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控改裝過程中的事故風險。
(二)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使用單位在委託進行車輛改裝前,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進行倒空、置換、清洗工作,並檢測分析合格。委託改裝時要將車輛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種類、危險性、檢測分析結果等相關信息向改裝單位交底。
(三)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改裝單位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完成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改裝等工作,改裝前要再次進行檢測分析,依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3022-2008)等標准要求,加強動火及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改裝工作的安全。
(四)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使用單位和改裝單位應組織員工分別就倒空、置換、清洗和改裝過程中涉及到的液體危險貨物的危險性、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等進行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四、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生產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均應裝有緊急切斷裝置,未按規定安裝的,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6號)予以召回,並嚴格追究生產企業法律責任。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應於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未按標准規范要求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對未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或緊急切斷裝置不合格但出具罐體檢驗合格證明的,對未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或無罐體檢驗合格證明但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交通運輸部門年審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研究相應實施辦法,大力支持本地區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本通知要求,強化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管理,提升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本質安全水平。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質檢主管部門分別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對應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國家質檢總局
2014年7月7日
壓力容器中對緊急切斷裝置的安全要求是什麼?
緊急切斷裝置應當從壓力容器上拆下,進行解體、檢驗、維修和調整,做耐壓、密封、緊急切斷等性能試驗。檢驗合格並且重新鉛封方准使用。
緊急切斷裝置的檢驗包括外觀、解體檢查、性能校驗和遠控系統試驗:
(1)檢查緊急切斷閥型式、型號、操作方式、公稱壓力、製造單位等,外觀質量是否良好,對於無產品製造許可證或合格證的緊急切斷閥不得使用;
(2)清洗解體檢查閥體、無先導桿、彈簧、密封面、凸輪等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生銹、裂紋等缺陷;
(3)檢查緊急切斷閥裝置控制系統的手搖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無損傷、松脫、泄漏等現象,鋼索控制系統是否操作靈活可靠,到位等;
(4)油壓式或氣壓式緊急切斷閥應當在工作壓力下全開,並且持續放置不致引起自然閉合,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緊急切斷閥自始閉起,檢查是否在5s內閉止;檢查超過額定流量時是否自動閉止;
(6)按0.1MPa和罐體的設計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保壓時間應當不少於5rain;
(7)緊急切斷遠控系統控制試驗在罐體氣密性試驗合格後進行,檢查其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 能源互聯網對自動裝置硬體有哪些要求
能源互聯網的發展與智能硬體設備設備製造和生產水平息息相關,能源網路的規模越大、復雜程度越高,對硬體設備的要求就越高。全球能源互聯網將聯結全球的能源網路,實現全球能源的互聯互通,將成為有史以來最大、最復雜的電力系統。因此,在全球能源互聯網逐步構建的過程中,對電力設備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基於當下的技術發展,很多產品已經在市場的驗證中得到了廣泛普及,對於其技術參數要求以及相應的產品特徵可以通過了解一些頭部企業的產品進而充分理解,下面行有嘉就個別目前完成研發並在驗證的設備談談其應用需求。
能源網路
6. 閥門氣動裝置技術條件是什麼
一、閥門氣動裝置技術條件 :
本標準是對JB/T8864-1999《閥門氣動裝置技術條件》進行修訂。
本標准與JB/T8864-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擴大了工作環境溫度的范圍;
--對技術要求中的空載試驗的壓力及壽命試驗中的啟閉次數進行了調整;
--試驗方法中的試驗要求也相應變動;
--修訂了檢驗規則,增加了抽樣檢驗、出廠試驗和型式試驗的具體規定。
二、注意事項:
使用執行器時,先確定閥門的扭矩,考慮管道介質;水蒸氣或非潤滑的介質增加25‰安全值;非潤滑的干氣介質增加60‰安全值;非潤滑用氣體輸送的顆粒粉料介質增加100‰安全值;對於清潔、無摩擦的潤滑介質增加20‰安全值,然後根據氣源或液源工作壓力,查找雙作用式或單作用式扭矩表,可得到准確的執行器型號。
執行器與閥門安裝精度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執行器安全操作和使用壽命。合理安裝是保證執行器轉軸與閥桿的同軸度。執行器與閥門裝配之前,應對閥門扭矩測定,不應超出所要求扭矩。裝配後,執行器和閥門同時試驗,對閥門加壓於額定密封壓力,執行器以氣源壓力為0.4~0.7MPa或按用戶需要的氣源或液源壓力,對執行器的兩個進氣口進行換進氣,觀察閥門和液動閥門的開啟和關閉情況,不應有停頓、爬行現象,應開關靈活旋轉,並要進行多次反復試驗。安裝有電磁閥的氣動執行器,調試時應行用手動裝置時行(電磁閥上的紅色按扭)調試,然後再通電調試。當採用手動機構操作時,應先斷掉氣源或液源,然後調試氣動或液動機構。當採用氣源操作時,應先將手機構的蝸輪與蝸桿脫開,即將小手柄軌到自動位置。
執行器為現場儀表,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執行器氣源或液源應保持乾燥、清潔,定期對與執行器相應配合使用的空氣過濾器進行放水、排污,以免進入電磁閥和執行器,影響正常工作。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應每六個月檢驗一次,每年檢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