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雷裝置竣工圖包括什麼
根據施工階段設計院關於防雷接地方面的設計修改通知單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單位提供的現場施工修改單,將原有的防雷接地設計圖紙進行修改後,重新出版為竣工圖。實際上就是將現場最終施工形成的防雷接地設施,完整地反映到圖紙中去。
根據竣工圖合同要求。有些合同要求修改和沒有修改的設計卷冊都重新出版一遍,而有些合同只要求將有修改的設計卷冊重新出版,沒有修改的卷冊就不出版了。
Ⅱ 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①包括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1份、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原件1份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②非法人機構應提交法人機構授權書原件);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1份,①建設項目名稱、地址須填寫准確,相關內容須與《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內容一致;②申請書蓋建設單位公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書(①新、改、擴建項目提交防雷專業設計資質證書或建設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②證書提交復印件並蓋設計單位公章,所蓋公章應與設計資質證書名稱一致,
驗原件。)
4.設計人員資格證書(①須是參與項目建設的設計人員;②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提交的是防雷專業設計資質證書的,須提交2名防雷工程個人資格證書;③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提交的是建設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須提交1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築師證書和2名注冊電氣工程師;④證書提交復印件並蓋設計單位公章,驗原件。)
5.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書(①經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專業技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
②蓋設計單位、審圖單位公章和雙方的騎縫章;
③總規劃平面圖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須提交設計方案。
6.防雷產品檢測報告(①限提交浪涌保護器的檢測報告。②浪涌保護器的檢測報告須是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防雷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測試合格報告。③提交復印件(封面及1—4頁即可)1份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若在設計階段,浪涌保護器型號未確定的,可不予提供。
7.防雷產品合格證(相應浪涌保護器合格證原件1份,若是復印件應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若在設計階段,浪涌保護器型號未確定的,可不予提供。
8.《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專業技術審圖機構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需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原件1
份);
10.《防雷裝置檢測登記表》(原件1份,①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沒有確定的,可填寫「待定」)。
備註:
①所有申請材料須蓋公章,多頁的材料還要加蓋騎縫章;
②申請書須填寫完整,塗改的地方應蓋申請方公章。
③《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和《防雷裝置檢測申報登記表》的內容應與《防雷裝置設計
技術評價報告》相關內容一致。
④網上下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以及《防雷裝置檢
測申報登記表》。
⑤大型建設工程規模劃分參照建設部《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重點工程以市政府發改立項項目為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劃分參照爆炸火災危險環境分區
和防雷分類,人員密集場所劃分參照消防法,以上各項最終釋義由市氣象局負責。
Ⅲ 工業廠房防雷驗收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找個檢測公司就行,這樣會節省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他們出具檢測報告,也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Ⅳ 質檢站防雷檢測需提交什麼相關資料
建築總平面圖,電氣總說明,電氣總平面圖及分圖、隱蔽工程圖,還有驗收證明,如果以前進行過防雷檢測的話還需要准備好以前的防雷檢測報告和以前的整改報告。
大致就這樣吧,反正和電有關的,和地下的鋼筋什麼的有關的,你就准備就行了。
最後還是找防雷中心,他們要什麼就給什麼就可以了,最主要的要錢也要給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條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略〕);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附表4〔略〕)。
第十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
第十四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附表8〔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略〕)。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報審。
第三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略〕)。
第十六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11〔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九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12〔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是否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施工。
第二十一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決定。
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附表13〔略〕)。
防雷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附表14〔略〕)。整改完成後,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不得以欺騙、賄賂等手段提出申請或者通過許可;不得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財物和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活動時,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築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建築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許可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給予警告,撤銷其許可證書,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竣工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中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或者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Ⅳ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是非常重要的,雨天防雷必不可少,雖然概率小,但有可能就要做好防護,每個細節都很關鍵。中達咨詢就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和大家說明一下。
1.檢測對象及檢測部位
1.1接閃器現場檢查接閃器的材料、規格、防腐措施及銹蝕情況,查看安裝是否垂直,焊接是否牢固,有無折斷、熔化現象。檢查接閃器與引下線的連接是否可靠以及分流情況。對於單支或多支避雷針,應用滾球法確定其保護范圍,確定是否能起到保護建(構)築物的作用。
1.1.1建築物接閃器對於樓房等建築物的避雷網或避雷帶,圓鋼直徑應大於等於8mm,培卜扁鋼截面積大於等於48m㎡,厚度大於等於4mm.現場檢測時用鐵錘或鉗子等硬器對網帶做適當的敲打。查看是否有開焊和彎成直角或小於直角等敷設不合理的地方。
1.1.2水塔接閃器要求利用水塔頂部周圍鐵柵欄來保護接閃器或敷設環形避雷帶邊緣,塔頂中心安裝避雷針一隻。可以通過高倍望遠鏡來觀察接閃器的狀況。
1.1.3煙囪接閃器利用安裝在煙囪頂部的避雷針或環形避雷帶作為保護,多根避雷針應用避雷帶連接成閉合環。
1.2引下線現場檢查引下線是否垂直、牢固,是否遵循最短路徑原則;檢查引下線材料直徑及截面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引下線的布設是否合理,應視建築物出入口、人行道之間距離採取保護措施,其距離必須大於等於3.0m;檢查斷接卡是否銹蝕、接觸不良。宜在距地1.8m處設置斷接卡;檢查距地面1.5m以下是否設置了非金屬防護套管;檢查引下線是否變形和彎藍處是否有直角、銳角彎;檢查是否有斷裂、機械損傷、嚴重銹蝕等狀況,當截面銹蝕大於等於t/3時應予更換;檢查引下線與接閃器、接地裝置焊接是否牢固可靠,焊點有無裂縫等;引下線的布設應包括:能否引起雷電反擊和雷電電磁脈沖干擾,附近是否有其他設備引線、是否有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如有應採取措施;引下線的過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穿過臨時建築物情況和是否便於檢查等。對於高度小於等於40.0m的水塔,可以利用鐵梯為引下線;高度大於40.0m時,應另加設一根引下線或利用支柱內主鋼筋作為引下線。對於高度小於等於40.0m的煙囪,可利用鐵扶梯作引下線;高度大於40.0m時,應另加裝一根引下線或利用支柱或支座內主鋼筋作引下線。
1.3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檢測以實際測量接地工頻電阻值為主要標志。接地裝置主要檢查安裝位置、深度、規格、防腐、沖擊接地電阻等,並要查閱基建檔案中防雷設計圖紙的接地裝置材料、規格、布置等是否設計合理。
對於水塔、煙囪等構築物。由於其防雷裝置均暴露在外面,通常可以通過高倍望遠鏡進行避雷針、引下線的現場觀察,可及時發現隱患。必要時,檢測員要登到最高處進行實地檢查和測量。
檢測時應多選擇幾個點進行測量,最後通過求平均的方法確定該點的接地電阻值。如果測試出的工頻接地電阻均合格的話,可以不用再測試該處的土壤電阻率,也不必計算出沖擊電阻值。
2.檢測前的准備以及檢測程序
2.1檢測前的准備
2.1.1檢測計劃由現場檢測技術負責人制定,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施工方、建設方,施工到在那些部分、那些環節時,施工方必須通知檢測站及時進行檢測,作好原始記錄資料;
2.1.2項目熟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檢測人員熟悉檢測項目的技術說明,這部分是熟悉的重點,是一項比較細致的工作,檢測人員必須了解相關國家標准對各個檢測項目的強制性指標要求。
2.1.3責任落實項目的防雷裝置的施工,由土建施工方在負責,根據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原則,按照檢測協議約定,檢測單位具體落實檢測人員工作職責,保證整個檢測過程、檢測資料的完整性,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2.1.4檢配鎮穗測記錄表格准備相關檢測記錄表格准備,根據新建建築物的具體情況,准備一套從基礎測試開始到工程竣工止的完整檢測表格,並指定專人保管。
2.2檢測程序
2.2.1前期准備階段①接受檢測任務,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准備工作,旅運是制定檢測方案、簽訂協議、檢測實施等後續工作的鋪墊,至少應了解其大概情況,如具體地址、規模、性質、土壤類型、檢測場所環境等。②制定檢測方案。方案要盡量定得細一些。③簽訂檢測協議或合同,也可以是委託書形式。④配備人員。根據被檢單位的性質、行業特點,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檢測技術人員。⑤掌握相關知識。了解和掌握與被檢單位有關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的規范、規定,包括國家標准規范、行業規范、地方標准以及有關的安全程序、操作規程等。⑥准備儀器。不同的設備、設施所需的檢測設備也不同,根據檢測對象,准備並檢查檢測主、備用儀器設備,保證其在檢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內並能正常使用。
2.2.2現場檢測階段①到達受檢單位,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有關證件。②查閱本次檢測對象的防雷工程技術資料和圖紙,了解並記錄受檢單體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後果,確定其防雷類別、防雷區劃分和應檢測項目。③巡視受檢單體及周邊環境,根據所使用儀器的測試原理和要求,合理布置接地電阻測試儀輔助樁位並連線,再次檢查儀器設備,記錄接地電阻測試儀型號名稱及檢測輔助樁位。④進行現場檢測並記錄數據。根據確定的檢測項目,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後檢測內部防雷裝置的順序,由檢測人員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雷裝置的觀感質量進行巡視檢查,並對相關技術參數進行測量,同時進行接地電阻或過渡電阻測試點取樣並繪制測點平面示意圖,對測點進行標注和編號後進行接地電阻、過渡電阻等測量,測量結果—讀數經復核無誤後按要求記入相應的原始記錄表。⑤復核、確認並簽字。現場檢測完畢,對儀器設備再次進行檢查,確認其正常,由測試取樣者、測試者、記錄者對原始記錄進行校對和復核後,在指定的主檢與復核處簽字。同時對現場檢測當場發現並能確定的防雷裝置缺陷進行匯總,形成存在問題通知書交受檢單位現場負責人,由受檢單位現場負責人對檢測結果進行確認後在指定處簽字。
2.2.3分析處理階段①整理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文書。對檢測原始記錄表中的數據進行計算、整理和處理後,根據相應的技術標准進行判定,對新確定的存在的問題編制並出具存在問題通知書;對於定期檢測或竣工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對於整改後進行的復檢,編制並出具復檢意見書。②審核、簽發相關檢測文書並蓋章。③登記、發送相關檢測文書,並建立檔案。
2.2.4服務評價和跟蹤回訪①在被檢單位領取檢測報告等文書時,請被檢單位填寫防雷檢測工作作風、服務質量評價表,收回評價表並建立台帳檔案。②檢測機構管理人員通過電話或上門了解或邀請召開座談的形式,按不低於30%的比例對檢測活動進行服務跟蹤回訪。
3.檢測方法和注意事項
檢測方法:包括查閱資料、檢查觀感質量、測量技術參數及分析處理。
3.1查閱資料指查閱設計圖紙、隱蔽工程記錄及竣工圖等相關資料。
3.2檢查觀感質量指對各種防雷裝置及措施的外露部分觀感質量進行檢查並記錄和判斷其是否符合要求的過程。
3.3測量技術參數指運用各種儀器、儀表設備對防雷裝置各種技術參數進行測量、讀數、記錄。
3.4分析處理指對各種技術參數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分析處理並判斷其是否符合要求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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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銀行做防雷接地需要什麼圖紙圖紙怎麼畫
防雷工程圖紙的設計方法
在防雷工程設計中,設計院在新建、擴建建築設計時只出具簡單的屋面防雷接地以及接地平面圖紙,基本無深化設計,且很多設計院甚至同一設計院的不同設計師在圖紙設計時,圖紙的內容以及表達方式上各不相同差別較大。就防雷專業公司而言這種差異更具有代表性,甚至很多公司並不具備深化設計的能力,這樣給防雷主管部門以及用戶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也使得很多工程在施工和驗收中存在很大的隨意性。
鑒於此,就將這在圖紙審核和設計中的一些作法和思考做一簡單介紹。
1.防雷工程圖紙設計的范圍
1.1 新建建築物,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和場所的電子信息系統防雷工程;
1.2 電力系統規劃,電力調度自動化、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電力系統通信防雷工程;
1.3 水力、地熱、風力、核能、潮汐、蓄能、太陽能等發電防雷工程。
1.4 通訊系統防雷工程。
2.防雷工程圖紙的項目組成
2.1在圖紙封面上將本次工程的全名、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參加與本工程設計有的人員、設計單位、年月日、設計編號、工程編號等信息明確。
2.2設計說明中需要提供防雷工程概況、類別、設計依據、主要防雷裝置的規格型號、工程特點、使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及施工的要求。
2.2.1工程概況的編寫項目
工程概況編寫主要交代防雷工程項目的具體位置、建築(構築)物以及信息系統的防雷類別,防雷工程應做的分項目名稱等。
2.2.2設計依據
設計依據中要寫明與本工程設計有關的技術規范、勘查報告、法律條文、氣象、地質土壤信息等相關資料。
2.2.3設計參數
設計參數要說明的是防雷裝置的主要技術參數,如避雷針的高度、強度、防護類別、電氣參數;電源、信息系統安裝的SPD的主要技術參數、接地電阻、接地形式等相關信息。
2.2.4設備、材料要求
安裝的防雷裝置所採用的主要設備的材料應符合防雷技術、機械強度要求以及主要材料的主要性能。
2.2.5施工說明
在某些設備或裝置或做法無法在圖紙上表達的要在說明中具體說明施工方法、工藝或規范要求等。
2.2.6其他措施
與防雷工程的施工有關的輔助技術措施應簡單的敘述,如:防雷裝置上應註明與其他設備或人員安全之間的關系,警示牌之類的語句或標識牌。
2.3 其他
2.3.1防雷工程圖紙目錄中將所有的圖紙安類別分類,並附註代號和序號。
2.3.2 防雷設施原理圖、平面圖、設計、施工圖、詳圖等。
2.3.3 防雷工程圖紙設計順序為先外部後內部,從下到上的順序設計、編制圖號。
3.防雷工程圖紙項目類別圖紙應分為外部防雷措施與內部防雷措施兩大部分。外部防雷措施主要圖紙由接閃器布置、引下線敷設、屏蔽以及接地裝置平面圖組成。
3.1接閃器(包括針、帶、網、線)
3.1.1平面圖
將接閃器的布置位置在平面圖上繪制出來,並標注標高,層數、或距離建築的距離等,主要突出接閃器。防雷的危險區域等明確在圖紙上,用不同的線型或用明確的填充表示。
3.1.2保護范圍圖
保護范圍圖上要繪制示出接閃器所在建築物的部位以及高度。保護范圍圖由垂直保護范圍和水平保護范圍圖組成。繪制保護范圍圖時依據水平保護范圍繪制垂直保護范圍剖面圖。
保護范圍可用填充法或線型區別不同高度的保護范圍。繪制保護范圍時要將接閃器、保護范圍、被保護物用不同的線型表示出來,使得圖紙層次明顯。
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在圖紙中明確標注。
從各類規范的要求標准出發,標注周圍建築及設備與接閃器的關系。
3.1.3大樣及詳圖
避雷網的規格應在圖紙上標注或繪制出來。
詳圖中必須明確安裝製作的具體方法、施工工藝等,無法在設計圖上表現出來的部分必須由詳細的文字說明。接閃器安裝中的焊接應明確焊接厚度或焊接級別,螺栓固定的應詳細註明螺栓的大小、及件數,避雷帶的支持件間距應在圖紙上作為放大圖樣繪制或說明。 接閃器安裝大樣圖中必須明確材料、規格、數量。
Ⅶ 在長春如何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
一、在長春市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專業防雷檢測機構出具防雷設施綜合檢測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非必要件,由審批辦委託進行檢測。如果企業報件中包含,窗口可直接接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Ⅷ 防雷接地檢測有哪些步驟 能否簡單說明下
防雷接地檢測之前,首先要了解被檢建築物的接地電阻允許值,例如電子信息機房的接地允許值應小於4歐姆,加油站接地電阻值小於等於10歐姆。具體檢測步驟可參看《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檢測要求如下:
Ⅸ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專件2.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屬見3. 計劃任務書及批復4.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文件5.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批復文件和年度計劃項目表6. 征地、拆遷等審批文件(包括拆遷、補償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文件。1. 工程概況表2. 工程竣工總結3.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5.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包括一、建築與結構工程;二、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文件;三、 建築電氣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築工程文件;五、 通風與空調工程文件六、 電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圖;一、建築竣工圖;二、結構竣工圖;三、給排水竣工圖;四、 採暖竣工圖;五、電氣竣工圖;六、通風與空調竣工圖。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Ⅹ 做防雷檢測需要什麼資料
一般需要提供下面一些資料:
1、建築總平面圖
2、電氣總說明
3、電氣總平面圖及分圖
4、隱蔽工程圖
5、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6、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