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❷ 長春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吉林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感應的靜電、雷電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評估等。
本辦法所稱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國家、行業規定的防雷設計規范設計、安裝的防雷裝置。按其性能分為直擊雷防護工程、雷電電磁脈沖防護工程。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具有防禦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稱。第四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科學防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本轄區內的防雷減災工作。並負責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及監管。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並依法進行監管。
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防雷減災的相關管理工作,並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業務指導。第六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防雷減災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防雷減災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監測網建設,以防禦雷電災害。第八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工作,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第九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應當開展雷電監測、預警和預報,並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第十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技術的研究,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和科技咨詢工作。第十一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及儲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醫療衛生設施;
(四)承載或者運行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系統等設施;
(五)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賓館、醫院、學校、車站、機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
(六)高層建築、文物建築、重大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其他易遭雷擊的建(構)築物和設施;
(七)根據具體地質、氣象條件、設備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裝防雷裝置的場所和設施;
(八)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技術標准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設施和場所。第十二條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屬於氣象主管機構監管的工程和場所防雷裝置設計的審核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並作出審核決定。審核合格的設計方案,由氣象主管機構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
其他工程防雷裝置設計的審核工作,由相關部門依法辦理。
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三條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接受有關部門和機構的監督管理。
在施工中變更和修改設計方案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審核。
❸ 建築物防雷驗收的面積有何規定啊
建築物防雷驗收的面積是按建築面積的。
建築物防雷設施驗收標准
避雷網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網格尺寸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網格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架空高度適宜,位置正確,網格交叉點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徑正
確,牢靠堅固,與保護面平行,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要求焊縫平整光滑,網格布置均勻平整,防腐均勻,支架有良
好的導電性。
3檢查數量:網格數的30%,支架全數。
4檢驗方法:抽樣觀察檢查和器測或檢查施工記錄。
引下線安裝
明裝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引下線數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引下線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合格:安裝位置正確,堅固牢靠,焊接工藝正確,支持件用材、支持件與牆面的間距
符合設計要求,防機械損傷部件齊全,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螺栓等緊固件齊全,斷接卡設置便於檢測,接觸面鍍鋅或鍍錫
完整,引下線平直,固定點間距均勻。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器測。
暗敷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接地電阻及用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電氣預留接地及引出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柱內主筋位置對稱,搭接處要平
整,每層短路環≥1個,用作引下線的主筋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均壓環作良好的焊接。
優良:
在合格基礎上,電氣預留接地的引出長度≥0.2m,引出材料為≥φ12鍍鋅圓鋼;焊接處平滑無氣孔;引下主筋與箍筋全部焊接。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器測和檢查施工、安裝記錄。
接地裝置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埋設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體長度及安裝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體焊接無虛焊。降阻劑的用
量及採取的降阻措施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利用自然基礎作接地體時,要求與基礎同位的周圍土壤含水量≥4%。敷設於基礎中作為接地裝置的鋼筋僅一根時,其直徑D≥10mm。用基礎地網作接地體,每根接地線在-50cm以下與鋼筋連接的表面積s≥4.24kcm(kc是分流系數)。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人工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10Ω,自然接地體的電阻值≤4Ω,
且自然接地體內的主筋與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於3處,接地線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扁鋼L≥2b(L為搭接長度,b為扁鋼寬度),圓鋼L≥6d(d為直徑)。
3檢猛蘆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隱蔽工程記錄。
避雷針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針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位置正確。固定牢靠,針體垂直,防腐良好,避雷針及支持件的製作質量符合
設計要求。設有標示的避雷針標示完整、美觀、勻稱,顯示清晰。焊接工藝符
合施工規范要求。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針針體垂直度偏差不大於頂端針桿的直徑。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避雷帶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引下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帶及其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高度適宜,位置者知飢正確,固定牢靠,曲率半徑正確,焊接工藝正確,防腐良好。
焊縫平整,飽滿,無明顯氣孔、咬肉等缺陷。支撐立柱與避雷帶和帶與帶的搭
焊長度符合設計要求,閉合環路測試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帶整體安裝布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
線上。
3檢查數量:根據避雷帶的長度和防雷等級,一類防雷每間隔12m檢一個點,二類防
雷每間隔18m檢一個點,三類防雷每間閣24m檢一個點。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感應雷防護裝置安裝工程
等電位處理
1保證項目:
接地電阻值應與所連接的防直擊雷裝置相同,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設備的防雷設施引下線首返不得串聯,應各自接入接地總匯流排。
2基本項目:等電位連接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天面冷卻塔、廣告牌和其它金屬物體與避雷帶(網)的連接不少於兩處。豎直
金屬管道在頂端和底端應分別與防雷裝置相連;電梯每條導軌的接地不少於兩處;地下供水管道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高低壓聯合變壓器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低壓配電重復接地和保護接地的設置符合設計要求。燃氣管道的進出口必須與防雷地連接,並應有兩處接地。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天面部分的等電位處理的焊接工藝符合焊接平滑、無氣孔的標
准,其它部分的焊接同上,其焊接的長度應為材料直徑的6倍,寬度的2倍,各種引下接地線無串聯,接地電阻值均≤4Ω。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❹ 技術服務協議書範本6篇
技術服務協議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求,需要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約定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要求和方式
1、服務內容和要求:
1.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金屬材料力學性能試樣進行力學性能分析並出具報告。
1.2乙方為甲方提供彎扒的金屬材料化學性能試樣進行化學元素分析並出具報告。
1.3乙方為甲方所使用的量具進行周期性檢定及校準。
2、服務方式:
2.1服務採用按次服務方式,並按實際服務次數計辯敬費,服務地點在乙方公司。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屆滿前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未續簽的,期滿自動終止。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按照實際服務次數計費,具體服務次數以甲方要求和乙方實際提供服務為准。
2、服務費每月結算一次,在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任務,並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當甲方有需要時,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人員與設備資質證明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支付服務費用的,應按照未付部分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 1
約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服務內容的,甲方有權不支付服務費用。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
1、甲方因業務變化,無需乙方繼續提供服務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約定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2
技術服務協議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就辦公設備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義務
1. 乙方本著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的宗旨,在本協議生效後即對甲方的工程復印機實行保修。
2. 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機器的實際情況,定期上門為客戶做維護保養工作,保養周期為 28 天。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員前往甲方排除故障。
4. 在維修過程中,如遇到疑難技術問題,現場無法立即排除故障,乙方人員應向甲方說明情
況,然後提出解決辦法,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施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將機器置於安全適宜的環境下工作,並做必要的清潔。
2. 甲方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操作工程復印機。
3. 保證工程復印機不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修理、改造。
4. 為了保證工程復印機的質量,建議由乙方處購買原裝耗材及配件,但耗材應優惠於市場價。
三、以下情況酌情收費
1.未按使用說明操作,而人為引起的故障或損壞。
2.因電壓不正常導致的故障,以及因火災、天災地變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
3.經乙方人員安裝後,再運輸、移動產生的故障。
四、如發生以下情況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1.接受乙方以外處的修理、維護、改裝、分解。
2.由乙方以外處購買非原裝耗材及配件出現的機器損傷或故障。
五、其它條款 1.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2100元(大寫:貳仟壹佰元整)作為半年保修費。(保養費單價:350元/月)
2.感光鼓、刮板、載體、墨粉等配件及耗材不屬於保修范圍。 3.本協議有效期自 2014 年 10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 日。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電話:電話:傳真:傳真:聯系人:聯系人:日期:日期:
技術服務協議3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8號)、《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昔陽縣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昔政辦發[2014]24號)等相埋灶昌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雙方就「」項目,乙方為甲方提供防雷技術服務(包括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評價、跟蹤檢測及竣工驗收檢測技術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並嚴格履行。
一、甲方所建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總建築面積:m2;
二、執行標准: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 2014年版;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4;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16-20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92;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4;
1 / 4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21431-2014;
? 其他相關的防雷標准。
三、協議期限
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防雷裝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
四、服務內容: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後,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圖技術 評價報告書》並核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2、防雷裝置跟蹤檢測:
檢測內容為:防直擊雷部分、防側擊雷部分、引下線、室內總等電位聯結、局部等電位(抽檢≥20%)、各類金屬構件接地及各類電氣設備接地等,電涌保護器(spd)測試除外。
五、甲乙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山西省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資質證,檢測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防雷檢測資格證書。
2、甲方安排技術人員負責各個現場的協調,配合乙方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檢測工作,給乙方實施安檢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以利檢測工作順利進行。
3、乙方進入檢測現場前,甲方應就乙方檢測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安全隱患對乙方進行交底。乙方進入現場後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乙方負責檢測期間檢測人員的安全保護。
4、跟蹤檢測記錄是該項目防雷裝置驗收的唯一資料,乙方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國標技術規范和設計標准,科學、公正、規范、認真、細致地進行各項檢測。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5、乙方在現場檢查檢測過程若中發現防雷裝置達不到國家有關
技術規范標准和設計標準的項目應口頭或書面告知甲方,並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復檢,全部合格後,出具檢測報告並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6、該項目防雷裝置設計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檢查檢測項目全部完成並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公休日除外)提交建築物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竣工驗收報告書並由甲方簽收。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交付的,乙方承擔責任。乙方僅對檢測報告內容負責,與其他事項無關。
六、費用及支付方式:
1、取費依據: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評價、跟蹤檢測費用的計算按晉價服字[2014]81號文件執行。防雷裝置工程跟蹤檢測費:1.0元/平方米;防雷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評價:0.2元/平方米。
2、甲方項目應繳納費用如下:
⑴ 施工圖紙文件技術評價費:(設計費按0.2元/平方米)計×0.2=元;
⑵ 跟蹤檢測費:1.0元/平方米,×1.0元=元。
技術服務總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大寫: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3、支付方式:協議簽定後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
性支付,乙方須提供正式發票。乙方在規定時間內進入現場檢查檢測。若甲方未按時繳納技術服務費,導致本項目防雷裝置不能按時跟蹤檢測或不合格,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八、保密約定
在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技術服務協議4
委託方(甲方):
地址:聯系電話:郵編: 受委託方(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郵編:
為了服務企業、促進經濟發展,使生產、經營單位更快捷方便有關事項,更好的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產品質量,甲乙雙方遵循雙方協商、有償服務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出需要服務的意向,乙方根據協議提供技術服務。
二、技術服務基本內容:
1、為甲方提供在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方面法律法規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的服務; 2、在辦理各項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審批中,為甲方提供幫助;
3、幫助甲方建立食品檢驗室、培訓食品檢驗員;
4、幫助甲方查詢、修改、制定、審核標准;
5、幫助甲方做好認證、認可前的准備工作,如:文件的查詢、制度的建立等工作; 6 、幫助甲方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委託檢驗,把好產品質量關;
7、為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協助甲方協調質量糾紛和質量事故等事宜。
三、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內容的第項,甲方付乙方技術服務費元整。
四、協議有效期從年月至年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蓋章後,各方都必須承擔協議中各自的義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術服務協議5
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做好我旗的動物防疫工作,確保畜牧業平穩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動物疫病防治、疾病治療、疫情信息、畜牧業知識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日內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的技術服務費,協議期限內,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一切費用。
2、甲方通過廣播、電視等方式將乙方的具體服務內容、電話在全旗內進行宣傳報道公布。
3、甲方在遇到有關服務內容時通知乙方,由乙方去進行技術服務。如需乙方提供上門技術服務,乙方必須及時上門服務,協議期內部少於500次,乙方不能向甲方和養殖戶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動物方面的技術服務,主要包括對全旗養殖戶的動物疾病治療、疫情分析、養殖技術培訓、信息溝通的一切技術服務。
2、乙方的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也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
3、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形式是用戶的電話咨詢、來訪培訓和上門服務。當乙方接到甲方或旗內養殖戶需要上門技術服務電話時,必須在12小時內進行上門服務。
4、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其信
5、乙方必須每周一次向甲方上報疾病治療情況和疫情分析情況,如有突
發情況必須在3小時內上報甲方。
三、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指技術服務期限為一年,從雙方簽定之日開始計算,具體時間為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協議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需要乙方的服務,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協議;如
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務,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對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暴亂等)、
政府行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
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簽字: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協議6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_________。
第四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為如下第_________種:
(1)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後(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委託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工作完成後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製品。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乙方所有。(註: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託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驗收標准和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地點:_________;
3.驗收標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4.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5.驗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三條 保證期為_________(年/月)。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❺ 請問玻璃幕牆是否需要做防雷接地裝置 規范上是否有啥要求呢
要情況,20米建築以下除非甲方要求要不可以不考慮。又或者幕牆結構低過混凝土結構
❻ 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的單位需要什麼證書,資質等級
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抄技術評價報告的單位需要什麼證書,資質等級?
一般按現在法規來講,從事防雷服務活動的機構必須要獲的防雷檢測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他是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范圍主要是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防雷裝置安全定期檢測,雷災調查與鑒定、雷電監測與預警等。資質是否有等級,各省不一樣,可以查當地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檢測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辦法》。
❼ 甘肅省防雷審批手續
(一)審批項目名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二)項目性質:行政許可
(三)設定依據:2010年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四)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8項規定,貴港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縣級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行政審批條件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1年7月2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0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7月22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條規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②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③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④防雷裝置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2)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條規定,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
②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③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④安裝的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出具合格意見;
⑥施工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根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2)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3)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4)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七)申請材料
(1)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1份);
②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④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的備案證明、合格證明和國家認可的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⑤防雷機構出具的經審核通過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原件1份);
⑥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項目,應提交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2)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原件1份);
②《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復印件);
③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④施工單位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需一並提供);
⑤施工單位施工人員防雷工程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⑥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焊工證(復印件);
⑦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⑧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證明文件:防雷產品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防雷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防雷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原件);
⑨業主或項目有變更時,提供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八)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九)行政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十)收費項目、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設計技術審核,通過審核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
辦理防雷竣工驗收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竣工檢測驗收業務,驗收通過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❽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下列建設工程、場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電防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附表1);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三)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說明。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2)。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並對評價報告負責。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結論應當包含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頒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附表5)。第三章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第十二條雷電防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6);
(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三)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檢測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全面、真實、可靠。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結論應當包含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