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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修規程

發布時間:2023-07-14 11:39:30

❶ 國家電網指的三種人是什麼人

「三種人」是確保供電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系指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是保證供電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組織者和實施者,也是作業(操作)現場的直接指揮者,「三種人」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作業(操作)人員及整個作業(操作)現場設備的安全。

通過「三種人」《安規》培訓考試,有效地增強了「三種人」的安全責任,使「三種人」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職責。

(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修規程擴展閱讀:

各基層單位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電網建設「三種人」開展了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其熟練掌握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各專業《工作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程制度。

通過考試,一方面強化了員工的思想意識,檢驗了員工對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程規范的掌握情況,促進了各級人員有效落實安全職責,推進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另一方面,激發了全體幹部員工學習安全知識的主動性,增強了員工在工作中學習好、運用好安規並執行好安規的意識,築牢了安全思想防線。

❷ 繼電保護裝置運行規程包括哪些

產品別稱微機繼保儀、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繼電保護測試儀、六相繼電保護測試儀、繼保測試儀、六相繼保測試儀、六相繼電保護校驗儀、繼保校驗儀、六相繼保校驗儀、繼保儀
產品介紹
電壓電流輸出靈活組合 輸出達6相電壓6相電流,可任意組合實現常規4相電壓3相電流型、6相電壓型、6相電流型,以及12相型輸出模式,既可兼容傳統的各種試驗方式,也可方便地進行三相變壓器差動試驗和廠用電快切和備自投試驗繼電保護測試儀。

。 操作方式 裝置直接外接筆記本電腦或台式機進行操作,方便快捷,性能穩定。

新型高保真線性功放 輸出端一直堅持採用高保真、高可靠性模塊式線性功放,而非開關型功放,性能卓越。不會對試驗現場產生高、中頻干擾,而且保證了從大電流到微小電流全程都波形平滑精度優良。

高性能主機 輸出部分採用DSP控制,運算速度快,實時數字信號處理能力強,傳輸頻帶寬,控制高解析度D/A轉換。輸出波形精度高,失真小線性
好。採用了大量先進技術和精密元器件材料,並進行了專業化的結構設計,因而裝置體積小、重量輕、功能全、攜帶方便,開機即可工作,流動試驗非常方便。

軟體功能強大 可完成各種自動化程度高的大型復雜校驗工作,能方便地測試及掃描各種保護定值,進行故障回放,實時存儲測試數據,顯示矢量圖,聯機列印報告等。6相電流可方便進行三相差動保護測試。

具有獨立專用直流電源輸出 設有一路110V 及 220V專用可調直流電源輸出。

介面完整 裝置帶有USB通訊口,可與計算機及其它外部設備通信。

完善的自我保護功能 散熱結構設計合理,硬體保護措施可靠完善,具有電源軟啟動功能,軟體對故障進行自診斷以及輸出閉鎖等功能。
產品參數
電流通道數
標准6相
電壓通道數
標准6相
交流電流輸出范圍
30A /相或180A(六並)
直流電流輸出范圍
10ADC /相
交流電壓輸出范圍
120VAC / 相
直流電壓輸出范圍
160VDC / 相
額定參數
1、交流電流輸出

相電流輸出時每相輸出(有效值): 0~30A 輸出精度 0.2級

相電流輸出時每相輸出(有效值): 0~60A

相並聯電流輸出(有效值): 0~180A

相電流長時間允許工作值(有效值): 10A

相電流最大輸出功率: 300VA

相並聯電流最大輸出時最大輸出功率: 1000VA

相並聯電流最大輸出時允許工作時間: 10s

頻率范圍(基波): 20~1000Hz

諧波次數: 1~20 次

2、直流電流輸出

電流輸出: 0~±10A / 每相 輸出精度 0.5級

最大輸出負載電壓: 20V

3、交流電壓輸出

相電壓輸出(有效值): 0~120V 輸出精度 0.2級

線電壓輸出(有效值): 0~240V

相電壓 / 線電壓輸出功: 80VA / 100VA

頻率范圍(基波): 20~1000Hz

諧波次數: 1~20次

4、直流電壓輸出

相電壓輸出幅值: 0~±160V 輸出精度 0.5級

線電壓輸出幅值: 0~±320V

相電壓/ 線電壓輸出功率: 70VA / 140VA

5、開關量

路開關量輸入

空接點: 1~20mA,24V

電位接點接入: 「0」:0 ~ +6V; 「1」:+11 V ~ +250 V

對開關量輸出: DC:220 V/0.2 A;AC:220 V/0.5 A

6、時間測量范圍

0.1ms ~ 9999s , 測量精度 <0.1mS

❸ 繼電保護系統的狀態檢修【繼電保護狀態檢修若干問題及改進措施】

【摘 要】繼電保護系統出現故障往往會擴大電力系統故障,釀成嚴重的後果,所以如何有效地防範和解決繼電保護系統故障,已成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營的重要課題。文章分析了繼電保護狀態檢修若干問題,並提出了改進措施,最後展望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繼電保護;狀態檢修;問題;措施

1.繼電保護的概念
繼電保護是為 對電力系統或電力系統的組成元件,例如發電機,變壓器和電路等電設備,進行保護,防止它受到電力系統在遇到故障的時候引起的異常運行情況所引起的損害。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是:當電力系統發展故障影響運行時,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信號通知工作人員進行故障排除或自動的對故障進行切除或降低危害,以降低設備的損害程度,而給周圍地源旅區帶來用電的不便及影響。
2.繼電保護狀態檢修若干問題
傳統的繼電保護,是依據《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的要求,對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二次迴路接線進行定期檢驗.以確保裝置元件完好、功能正常,確保迴路接線及定值正確的,若保護裝置在兩次校驗之間出現故障,只有等保護裝置功能失效或等下一次校驗才能發現。如果兩次檢驗期間電力系統發生故障,保護將不能正確動作。保護裝置異常是電力系統非常嚴重的問題,因此,電氣二次設備同樣需要狀態監測.實行狀態檢修模式,和一次設備保持同步。以適應電力系統發展需要。繼電保護狀態檢修若干問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電氣二次迴路監測問題。電氣二次設備從結構上可分為電氣二次迴路和保護(或自動)裝置兩部分。目前,保護裝置的微機化。使之已經較容易實現狀態監測。而電氣二次迴路是由若干繼電器和連接各個設備的電纜所組成.點多、分散,要通過在線散裂陵監測繼電器觸點的狀況、迴路接線的正確性等則很難,也不經濟。所以,對於電氣二次迴路.應重點從設備管理的方面著手,如設備的驗收管理、離線檢修資料管理,結合在線監測,來診斷其狀態
(2)電力系統二次設備的電磁抗干擾監測問題。由於大量微電子器件、高集成電路在電氣二次設備中的廣泛應用.故電氣二次設備對電磁干擾越來越敏感.極易受到電磁干擾。電磁波對二次設備的干擾會造成采樣信號失真、自動裝置異常、保護誤動或拒動,甚至元件損壞。雖然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國內有關部門對繼電保護制定了相關的電磁兼容(EMC)標准,但目前,對現場電磁環境的監測和管理沒有納入檢修范同,也沒有合適的監測手段。對二次設備進行電磁兼容性考核試驗是二次設備狀態檢修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對不同發電廠、變電站的干擾源、耦合途徑、敏感器件要進行監測和管理,如對二次設備屏蔽接地狀況檢查,對微機保護裝置附近使用移動通信設備(如手機)的管理等。
(3)二次設備狀態檢修與一次設備狀態檢修的關系。一次設備的檢修與二次設備檢修不是相互完全獨立的。許多情況下。二次設備檢修要在一次設備停電檢修時才能進行。在作出二次設備狀態檢修決策時要考慮一次設備的情況,做好狀態檢修技術經濟分析,既要減少停電檢修時間,減少停發(供)電造成的經濟損失,減少檢修次數,降低檢修成本,又要保證二次設備可靠正確的工作狀況。
3.繼電保護狀態檢修的改進措施
(1)嚴格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的巡檢。巡視檢查設備是及時發現隱患.避免事故的重要途徑.也是發電廠值班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除了交接班的檢查外,班中應安排一次較全面的詳細檢查。對繼電保護巡視檢查的內容有:保護壓板、自動裝置均按調度要求投入;開關、壓板位置正確;各迴路接線正常,無松脫、發熱現象及焦臭味存在;熔斷器沖戚接觸良好;繼電器觸點完好。帶電的觸點無大的抖動及燒損.線圈及附加電阻無過熱;TA、TV迴路分別無開路、短路;指示燈、運行監視燈指示正常;表計參數符合要求;光字牌、警鈴、事故聲響情況完好等等。微機保護動作後應檢查報告的時間及參數.當發現報告異常時,及時通知繼保人員處理。
(2)提高繼電保護運行操作的准確性。① 運行人員在學習了保護原理及二次迴路圖紙後.應核對並熟悉現場二次迴路端子、繼電器、信號掉牌及壓板。在操作時,運行人員應嚴格「兩票」的執行,並履行保護安全措施票,按照繼電保護運行規程操作,每次投入、退出,要嚴格按設備調度范圍的劃分,徵得調度同意。為保證保護投退准確,在運行規程中應編人各套保護的名稱、壓板、時限、保護所跳開關及壓板使用說明。使得規定明確,執行嚴格,減少運行值班人員查閱保護圖的時間,避免運行操作出差錯。② 除了部分在規程中明確規定外,運行人員主要應通過培訓學習來掌握特殊情況下的保護操作:要求不能以停直流電源代替停保護:有關TV的檢修,應通知繼保人員對有壓監視3YJ接點短接:用旁路開關代線路時。各保護定值調到與所代線路定值相同;相位比較式母差保護在母聯開關代線路時,必須進行TA端子切換。運行人員特別要注意啟動聯跳其他開關的保護,及時將出口壓板退出。
(3)搞好保護動作分析技術應用。保護動作跳閘後,嚴禁運行人員隨即將掉牌信號復歸,而應檢查動作情況並判明原因,做好記錄,在恢復送電前,才可將所有掉牌信號全部復歸,並盡快恢復電氣設備運行。事後運行人員應做好保護動作分析記錄及運行分析記錄,內容包括崗位分析、專業分析及評價、結論等,凡不正確動作的保護裝置,及時組織現場檢查和分析處理,找出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避免重復性事故的發生。
(4)加強技術改造工作。在技術改造中.針對直流系統電壓脈動系數大,多次發生晶體管及微機保護等裝置的工作發生不正常的現象,可將原硅整流裝置改造為整流輸出交流分量小、可靠性高的集成電路硅整流充電裝置。針對雨季及潮濕天氣經常發生直流失電現象,可首先將其戶外端子箱中的易老化端子排更換為陶瓷端子,提高二次絕緣水平,然後核對整改二次迴路,使控制、保護、信號、合閘及熱工迴路逐步分開。另外,還可考慮在開關室加裴熔斷器分路開關箱,便於直流失電的查找與處理,也避免直流失電時引起的保護誤動作。
總之,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維護和故障處理都是為了保證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不斷提高繼電保護的技術成為了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首要任務。

❹ 電氣設備檢修的調度管理有哪些規定

××××××電力公司 電力檢修及新設備投運調度管理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電力系統的安全、經濟、可靠運行直接關系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電力生產的特點是「發、供、用」同時完成,要求電網必須統一調度管理。為此,根據《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四川動力系統調度管理規程》,結合本公司電網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實用於本公司電網,凡是接入本公司電網的發、輸、變、配電設備必須服從本公司電網調度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管理,以保證安全、可靠、不間斷供電。本公司電網的統一調度管理機構為公司生產調度部,在調度業務上受宜賓電力局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地調」)領導,對內負責縣調管轄范圍內所有發電廠(站)、變電站、開關站、供電所發、輸、變、配電的統一調度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屬本公司電網內的各級運行人員、調度人員、檢修試驗人員必須熟悉貫徹本規程。本公司各生產部門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繼電(微機)保護、技安、通訊、基建、用電管理等與電網運行有關的專業人員也應熟悉並遵守本規程。
第四條 本公司電網內各生產部門的現場規程、有關制度與本規程有矛盾的,應以本規程為准;本規程與上級規程、有關制度有矛盾的,應以上級規程、制度為准。
第二章 電力檢修管理
第五條電力檢修的分類 電力檢修分為計劃檢修(包括節日檢修)和非計劃檢修(包括臨時檢修和事故檢修)。
1、計劃檢修是指納入年度、季度、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進行的電力設備、線路的檢修、維護、試驗。
2、非計劃檢修是指因電力設備、線路缺陷、故障、事故處理,以及事故後檢查等,臨時安排進行的檢修、維護、試驗。
第六條電力檢修安排的原則
1、檢修的工期與間隔應符合國家有關檢修規程規定。
2、發輸變配電設備的檢修應根據電網特點安排,盡量避免重復停電。安排原則:發電廠機組設備和並網線路的計劃檢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進行,非計劃檢修盡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進行(事故除外);輸變配電設備的檢修應配合發電廠機組設備的檢修進行;輔助設備的檢修應配合主設備的檢修進行;二次設備的檢修配合一次設備的檢修進行;低壓檢修配合高壓檢修進行;局部檢修配合整體檢修進行。
第七條檢修計劃的編制與報批
1、凡屬地調管轄設備的檢修計劃由公司生產調度部負責編制,送地調審查、批准。
2、凡屬縣調管轄設備的檢修計劃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審查,分管領導批准。
3、用戶設備的檢修計劃由用戶負責編制,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審查,分管領導批准。
4、已經分管領導批准並下達的檢修計劃必須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八條計劃檢修管理
1、凡屬縣調管轄設備的計劃檢修計劃,應在分管領導批准後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備查。
2、各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應在每月20日前編制次月計劃檢修計劃,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審查。用戶設備的計劃檢修計劃應列入所屬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的月度計劃檢修計劃。
3、各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應將已下達的月度計劃檢修計劃分解為周執行計劃,並於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產調度部報送次周執行計劃。公司生產調度部於每周五向各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回復可以安排的次周執行計劃。
4、未列入月度計劃檢修計劃的設備,除事故處理外,原則上不安排檢修。確需檢修的,應經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的分管領導和生產調度部的分管領導批准,並按非計劃檢修統計。
5、經批準的計劃檢修,在開工前必須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
6、計劃檢修確定後,除不可抗力外原則上不予改變工期。因電網原因引起的計劃變動,由公司生產調度部重新安排檢修時間,並提前通知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
第九條非計劃檢修管理
1、非計劃檢修一般應按計劃檢修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急需處理的可以向值班調度員申請。值班調度員有權批准下列非計劃檢修:
(1)設備異常需緊急處理,以及設備故障停運後的緊急搶修。
(2)在當值時間內可以完工的,與已批準的計劃檢修相配合的檢修。但不得超過已批準的計劃檢修時間,不得擴大停電影響范圍。
(3)在當值時間內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對用戶少送電也不影響上網電力,對系統運行影響不大的檢修。
(4)在已停電設備上進行的檢修。
2、非計劃檢修將導致系統運行方式超出運行規定的,必須經有關專業人員同意方可進行。
3、非計劃檢修工作開始後當日內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設備停運或工作已開始後,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也應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補辦停電檢修申請書。
第十條檢修申請
1、對已列入月度檢修計劃的設備進行檢修,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
2、為了檢修安全,除特殊情況和本條第5款所列內容外,公司生產調度部一般不受理口頭或電話停電檢修申請。
3、涉及用戶停電的一般設備檢修,應提前3~5天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凡影響110KV及35KV系統運行方式,需改變保護定值,影響大中用戶生產或停電的檢修,應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
4、繼電(微機)保護、自動裝置退出運行進行檢修、試驗的,按繼電保護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
5、為了消除設備隱患,對不需停電、不影響出力及系統運行方式,且當值時間內可以完工的檢修,可以向當值調度員口頭或電話申請,當值調度員有權批准,但應作好電話錄音和書面記錄。
6、對地調管轄設備的檢修,由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在當月10日前向公司生產調度部申報次月檢修計劃,由公司生產調度部在當月20日前向地調申報次月檢修計劃,並按規定辦理停電檢修手續。
7、各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時,應向公司生產調度部明確提出:
(1)檢修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主要工作內容和停電范圍;
(2)檢修後的一、二次接線、設備規范有無變化;
(3)因檢修需同時停電的同桿架設線路、交叉跨越線路,以及其它停電的名稱和桿號;
(4)應斷開的開關、刀閘;
(5)要求調度採取的安全措施;
(6)檢修時間超過一天的,原則上應恢復夜間供電。不具備夜間供電條件時,應向調度明確要求連續停電;
(7)檢修後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當值時間內不能完成或對系統運行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搶修,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報告部長或分管領導。
9、對有安全保證的帶電檢修作業可以當日口頭申請,但必須向值班調度員講明工作區域、工作時間、工作負責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閘等內容。值班調度員應作好書面記錄,並按要求停用重合閘操作後方能許可工作負責人開工。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完畢後,應立即向值班調度員報告。
10、若檢修後要改變一、二次接線方式,或更換、增加、改建設備時,應在辦理停電檢修申請書的同時辦理設備異動報告,並將變化前後的調試資料等一並送交生產調度部及相關部門。涉及相序、相位者,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提出,並事先作好檢驗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若申請書中未提出檢驗相序、相位要求的,則公司生產調度部將認為其相序、相位正確。投入該設備時,如因相序、相位錯誤造成後果,則由該檢修工作的申請單位和申請人負責。
11、凡在縣調管轄的設備上進行重大試驗(如機組甩負荷試驗、機組失磁試驗、系統性試驗、電容器投切試驗等),設備運行單位應提前7日向公司生產調度部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試驗方案,經審查同意後方能進行。
12、對縣調管轄設備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或故障錄波器、通信、自動化設備等進行檢修、試驗、停運或其他改進工作時,應與一次設備同樣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對調度管轄設備停電、退出備用、降低出力或改變運行方式的,由施工單位按規定向公司生產調度部提出申請。
14、所有的停電檢修申請應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檢修時間
1、發電設備的檢修時間是從發電設備停運或退出備用時開始計算,到按調度要求轉為運行或備用時終止。其間,自設備停運或退出備用,到轉為運行或備用所進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動、試驗以及投運後的試運行)均計算在檢修時間內。
2、輸、變、配電設備的檢修時間是從輸、變、配電設備停運並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後,值班調度員下達開工命令時起計算,到值班調度員接到檢修工作已全部結束,現場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復送電的工作報告時終止。
第十二條檢修申請的批復
1、檢修申請由公司生產調度部負責審查批復。凡計劃檢修,生產調度部應於開工前3~5天內批復;凡臨時檢修,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可於開工前24小時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通知重要用戶並徵得重要用戶同意後,生產調度部立即批復;凡事故檢修,設備維護與檢修單位可向當值調度員口頭或電話申請後,由當值調度員依據前述許可權批復。超出前述許可權的,當值調度員應報告部長或分管領導審批。
2、批復檢修申請時應充分考慮系統運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功負荷是否平衡,電壓是否合格,以及倒閘操作時潮流分布的變化、繼電(微機)保護和自動裝置的配置和調整,保護靈敏度是否滿足要求,事故處理的注意事項等。
第十三條 檢修停電申請的填寫要求
1、填寫《電氣設備檢修停電申請書》應完整、准確、清楚,並不得塗改。
2、更改《電氣設備檢修停電申請書》內容應提前24小時辦理,並在原申請書上註明「作廢」字樣。
3、《電氣設備檢修停電申請書》的申請人、審批人必須使用真實簽名,禁止使用印鑒。
4、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檢修停電申請書》,公司生產調度部應拒絕受理。
第十四條關於檢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規定
1、已經批準的檢修申請在執行前仍須得到當值調度員的許可,嚴禁未經當值調度員的許可即在已停電設備或線路上工作。
2、嚴禁任何單位(包括用戶)未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時間在已停電設備或線路上工作。
3、發電廠、變電站因檢修工作涉及到的內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單位負責落實,做好安全措施後應及時報告當值調度員備案。安全措施有變動時也應及時報告當值調度員備案。檢修工作完成後,相應的開關設備及其兩側的刀閘均應處於分閘位置。
4、所有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按照《安規》的有關規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約時裝拆短路接地線,嚴禁約時開工檢修。
5、線路停電檢修時,兩端的安全措施由當值調度員負責命令相應的廠、站值班人員完成,線路工作班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後由相應的檢修工作班自行負責完成。檢修工作完成後,相應的工作負責人必須向當值調度員作出「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線路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復送電」的報告。
6、線路或發電廠、變電站檢修時,凡是非當值調度員命令而作的安全措施,在送電或轉入備用前必須自行拆除,然後向當值調度員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7、各檢修單位(包括用戶)應將有權申請檢修工作的人員名單書面報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備案,人員有變動時也應及時書面報告更改情況,公司生產調度部只批准有權申請檢修工作的人員提出的檢修申請。
8、檢修工作的申請人應為發電廠(站)、相關部所(隊)及用戶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線路檢修停送電的聯系人應為工作班負責人,其它檢修停送電的聯系人應為相應廠(站)的值長、電氣值班長或正值班員。檢修停送電申請人應為工作班負責人或管理檢修設備的專責人員。
第十五條檢修延期手續的辦理
1、凡月度計劃中的檢修項目如不能按時開工,檢修單位應在計劃開工日前二天向公司生產調度部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公司生產調度部將認為該計劃已自行取消。
2、因天氣或准備工作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中途停工,檢修單位應至少在停電前二小時向公司生產調度部申請辦理延期開工或更改工作時間的手續。因檢修或試驗過程中發生意外而不能保證按期完工時,檢修單位應在原批準的計劃檢修工期未過半之前向公司生產調度部提出延期申請。
3、延期申請應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4、因檢修工作延期影響用戶供電時,申請延期的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應主動向有關用戶闡明延期供電的原因。
第十六條關於用戶通知
1、因計劃檢修停電影響供電的,設備停電檢修申請單位或用戶的對應職能管理部門提前3~4天通知受停電影響的所有用戶。
2、因臨時檢修停電影響供電的,設備停電檢修申請單位或用戶的對應職能管理部門應在開工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
3、因事故檢修停電影響供電的,當值調度員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的事先通知所有重要用戶,以減少停電損失。
第三章 新設備投運管理
第十七條 凡屬本公司電網管轄范圍內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中安裝或更換的主要發、輸、變、配電設備及其相應的繼電(微機)保護裝置、自動裝置、遠動和通訊裝置投入本公司電網系統運行,通稱為「新設備投運」。
第十八條 新設備投運的申請
1、新設備投運前,該設備的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或其施工負責部門應事先向公司生產調度部辦理《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送電線路及兩端的變電設備同時投入運行的,線路及變電設備應分別辦理申請。
2、《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由申請單位按規定填寫,並按規定的份數(包括圖紙)於預定加入系統前20個工作日報送公司生產調度部。涉及繼電(微機)保護整定值計算所需圖紙、資料的,應再提前30個工作日報送公司生產調度部。涉及全站或新建系統整體加入系統運行的,應至少在3個月前報送公司生產調度部。
3、辦理《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應具有本公司允許接入本公司電網運行的批復。
4、《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為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生產調度部存檔,一份交公司技術安全部存檔,另一份退申請單位存檔。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即新設備的運行管理單位或其產權單位,並加蓋單位公章;
(2)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名稱,啟動、試運行范圍;
(3)預定的啟動、試運行計劃(包括試驗項目)、試運行日期,有關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及說明書;
(4)啟動負責人,接受調度命令人員名單和聯系方法;
(5)申請單位負責人、申請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為申請單位主管該設備運行的負責人,申請人為申請單位主管該設備運行的技術負責人。下同)
5、圖紙資料。包括:一次設備結線圖、三相相序相點陣圖、控制盤排列及盤面布置圖、室內外設備平面布置圖、線路資料(包括線路長度、導線型號、設計輸送容量等)、繼電保護原理結線圖和說明書、安全自動裝置原理結線圖和說明書、遠動資料、通訊裝置資料、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包括主要設備規范、特性、實測參數及試驗記錄等,必須在設備投運後才能測得的,應在設備投運一周內補報)、運行規程和事故處理規程、本公司允許接入本公司電網運行的批復等。
6、申請單位遞交《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鑒定性資料報送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驗。已正式送達公司生產調度部的《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將被視為上述審驗工作已經完成,審驗結果合格。
第十九條 新設備投運申請的批復
1、公司生產調度部收到《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及圖紙資料後,應在新設備正式投運前七個工作日完成批復工作。
2、《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的批復內容應包括:
(1)確定新設備調度管轄范圍,一次電氣結線設備調度編號,擬訂通電程序。
(2)制定新設備投運後的正常運行方式和有關規定,確定主變壓器分接頭位置。
(3)給出繼電(微機)保護、自動裝置整定值,發出定值調整通知單(用戶產權設備除外)。
(4)明確調度單位有權發布調度命令的人員名單。
(5)在《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申請書》上簽注意見。
3、公司生產調度部完成上述批復後,由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會簽,最後送分管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條 凡屬公司生產調度部直接調度管轄的新設備投運單位,在新設備投運前至少應具備一個主要調度電話和一個可靠備用電話,否則不予通電。
第二十一條 凡屬地調直接管轄的新設備投運單位,在向地調報送圖紙資料時,應同時報送公司生產調度部備案。公司生產調度部直接調度管轄的新設備投運對地調所轄網路有影響的,在新設備正式投運前應徵得地調的同意,並將有關圖紙資料報送給地調備案。
第二十二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單位在新設備投運前,應組織運行人員熟悉調度規程、新設備啟動運行方式及有關安全規程,並經有關部分考試合格。
第二十三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單位由於資料不全,或設備安裝試驗不合格,或調度通訊及應具備的其他條件不完善,導致公司生產調度部認為不能投入系統運行的,則公司生產調度部有權拒絕該單位的新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第二十四條 經公司批准並按當值調度員命令加入系統運行的新設備,其運行人員必須遵守調度規程,並接受調度管理。
第二十五條 新設備、異動設備的啟動投運規范 1、新設備、異動設備的啟動投運條件:
(1)運行人員已經《電網調度管理規程》、《安全工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
(2)申請單位已向調度管理機構提出投運申請並獲批准;
(3)啟動投運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職責已明確;
(4)啟動投運設備的調試、驗收工作已結束,質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啟動投運設備的竣工資料已齊全,參數測試工作已結束;
(6)啟動投運設備已按要求完成現場命名和編號,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定值已整定;
(7)相應的通信、自動化設備運行正常;
(8)啟動試驗方案已獲批准;
(9)啟動委員會已同意啟動。
2、值班調度員或現場啟動負責人必須得到啟動委員會的許可後才能進行啟動投運,啟動投 運時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指令或徵得其許可。
3、啟動投運設備自啟動委員會同意啟動時起,按運行設備進行調度管理,其運行方式的改變、試驗等必須得到當值調度員的指令或徵得其許可。
4、投產設備試運行結束後,由啟動委員會移交運行單位按運行設備進行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分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試行,由公司生產調度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試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由公司生產調度部負責協調處理,所涉部門應注意及時反饋試行情況。

❺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原國家電力公司 國電調[2002]138號)

【標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公司

【頒布日期】2002/03/07

【實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安全保護管理

【文號】國電調[2002]138號

【題注】

【正文】

1. 總則

1.1. 為貫徹落實國電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 [2000] 589號文),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特製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繼電保護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1.2. 《實施細則》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等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匯總近年來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經驗制定的。製造、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各個部門應根據《實施細則》,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1.3. 《實施細則》強調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但並未涵蓋全部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也不是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應有的全部內容。有些措施在已頒發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有關措施,本次重復列出。因此,在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過程中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准。

1.4. 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實施細則》,現有發電廠、變電站已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改進,其它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設備大修加速更換,而對不滿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設計、製造和運行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標准、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應按《實施細則》執行。

2.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

2.1. 充分發揮繼電保護專業管理的職能作用,明確責任、許可權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防止由於保護不正確動作而引起系統穩定破壞和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發生。

2.2. 各級領導應重視繼電保護隊伍建設,加強繼電保護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保持繼電保護隊伍相對穩定,並不斷培養新生力量。

2.3.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應貫穿電力工業的全過程。在發、輸、配電工程初設審查、設備選型、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都必須實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專業歸口的原則實行技術監督、報告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2.4. 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並網調度協議中,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5.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6. 不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的以及未經技術鑒定和未取得成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產品不允許入網運行。所有入網運行繼電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配置,從初步設計階段至投產運行前都必須經過相應各級調度部門的審核。

2.7.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8. 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特點,編寫滿足電網安全、穩定要求的繼電保護運行整定方案和調度運行說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9.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繼電保護用高頻收發信機的性能,對其動作行為進行錄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錄波手段,加強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分析,從中找出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對策。

2.10. 繼電保護的配置與整定都應充分考慮系統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盡量避免在復雜、多重故障的情況下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同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方式變化對繼電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遇到電網結構變化復雜、整定計算不能滿足系統要求而保護裝置又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情況下,線路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線路縱聯保護必須投入。

2)沒有振盪問題的線路,要求距離保護的一、二段不經振盪閉鎖控制。

3)提高保護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設備及介面設備等)的可靠性。

4)宜設置不經任何閉鎖的、長延時的線路後備保護。

5)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變電所,當繼電保護整定困難時,在盡量避免損失負荷的前提下,設置必要的解列點。當靈敏性與選擇性難兼顧時,應首先考慮以保靈敏度為主,側重防止保護拒動,並備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2.11. 應重視發電廠的繼電保護配置和整定計算,特別是與系統運行關系密切的保護,應認真校核這些保護與系統保護的配合關系。各發電公司(廠)應根據《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的規定,定期對所轄設備的整定值進行全面復算和校核。

2.12. 繼電保護雙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護裝置拒動而導致系統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時又可大大減少由於保護裝置異常、檢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設備停運現象,但繼電保護的雙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護誤動的機率。因此,在考慮保護雙重化配置時,應選用安全性高的繼電保護裝置,並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注意做到:

1)雙重化配置的保護裝置之間不應有任何電氣聯系。

2)每套保護裝置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應分別取自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互相獨立的繞組,其保護范圍應交叉重迭,避免死區。

3)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還應充分考慮到運行和檢修時的安全性,當運行中的一套保護因異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檢修時,應不影響另一套保護正常運行。

4)為與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相適應,應優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與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如斷路器、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等),均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3. 線路保護

3.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聯絡線,不允許無快速保護運行,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調度部門匯報,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2. 應積極推廣使用光纖通道做為縱聯保護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微機型線路保護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除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外,並注意:

1)兩套保護裝置應完整、獨立,安裝在各自的櫃內,每套保護裝置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線路縱聯保護的通道(含光纖、微波、載波等通道及加工設備和供電電源等)、遠方跳閘和就地判別裝置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4.1. 母線差動保護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母線差動保護一旦投入運行後,就很難有全面停電的機會進行檢驗。因此,對母線差動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保證母線差動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2. 為確保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母線不至失去保護、防止母線差動保護拒動而危及系統穩定和事故擴大,必要時在500千伏母線以及重要變電站、發電廠的220千伏母線採用雙重化保護配置。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每條母線採用兩套完整、獨立的母線差動保護,並安裝在各自的櫃內。兩套母線差動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2)對於3/2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如有必要按雙重化配置母差保護,每條母線均應配置兩套完整、獨立的母差保護。進行母差保護校驗工作時,應保證每條母線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護運行。

3)用於母線差動保護的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應充分考慮母線差動保護所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合理分配,對確無辦法解決的保護動作死區,在滿足系統穩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採取起動失靈和遠方跳閘等後備措施加以解決。

4.3. 採用相位比較原理的母線差動保護在用於雙母線時,必須增設兩母線相繼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除後一組故障母線的保護迴路。

4.4. 對空母線充電時,固定連接式和母聯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差動保護應退出運行。

4.5. 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宜配置獨立的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保護。該保護應具備可瞬時跳閘和延時跳閘的迴路。

4.6. 斷路器失靈保護按一套配置。斷路器失靈保護二次迴路牽涉面廣、依賴性高,投運後很難有機會利用整組試驗的方法進行全面檢驗。因此,對斷路器失靈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保證斷路器失靈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7. 做好電氣量保護與非電氣量保護出口繼電器分開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作為斷路器失靈保護的起動量,並要求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於20毫秒。

4.8. 用於雙母線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其母差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接點應分別串接在各斷路器的跳閘迴路中,不得共用。

5. 變壓器保護

5.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主變壓器應採用兩套完整、獨立並且是安裝在各自櫃內的保護裝置。每套保護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主變壓器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和出口跳閘迴路,且必須與電氣量保護完全分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變壓器低阻抗保護在電壓二次迴路失壓、斷線閉鎖以及切換過程交流和直流失壓等異常情況下誤動的有效措施。

5.3. 變壓器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同時應根據變壓器的過勵磁特性曲線進行整定計算,。

5.4. 為解決變壓器斷路器失靈保護因保護靈敏度不足而不能投運的問題,對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可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保護動作」和「斷路器合閘位置」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一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迴路,。

2)同時再採用「相電流」、「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 「斷路器合閘位置」兩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二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央信號。

3)採用主變保護中由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元件」(或邏輯)動作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元件,當採用微機變壓器保護時,應具備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動作」 信號輸出的空接點。

5.5.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應防水、防油滲漏、密封性好。氣體繼電器由中間端子箱的引出電纜應直接不允許經過渡端子接入保護櫃。

6. 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

6.1. 大型機組、重要電廠的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對系統和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原理構成復雜,牽涉面廣,且與機、爐和熱控等專業聯系密切,在運行中發生問題也難以處理。因此,有關設計、製造單位和發電廠及其調度部門應針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一次結構和繼電保護的配置與二次接線方案,對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消除隱患。

6.2. 各發電公司(廠)在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時應遵循《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並注意以下原則:

1)在整定計算大型機組高頻、低頻、過壓和欠壓保護時應分別根據發電機組在並網前、後的不同運行工況和製造廠提供的發電機組的性能、特性曲線進行。同時還需注意與汽輪機超速保護,和勵磁系統過壓、欠壓以及過勵、低勵保護的整定配合關系。

2)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的過勵磁保護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並按電壓調節器過勵限制首先動作,其次是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動作,然後再是發電機轉子過負荷動作的階梯關系進行。

3)在整定計算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時必須根據發電機在帶不同負荷的運行工況下實測基波零序基波電壓和發電機中性點側零序三次諧波電壓的有效值數據進行。

4)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負序電流保護應根據製造廠提供的對稱過負荷和負序電流的A值進行。

5)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的差動保護時,在保護正確、可靠動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過於靈敏,以避免不正確動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保護。大型發電機組和重要發電廠的啟動變保護宜採用保護雙重化配置。在雙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還應注意做到:

1)每套保護均應含完整的差動及後備保護,能反應被保護設備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並能動作於跳閘或給出信號。

2)發電機變壓器組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出口跳閘迴路應完全獨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發電機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雙跳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6.4. 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整定計算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

6.5. 認真分析和研究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動作行為,共同做好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選型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系統單相故障發展為兩相故障時,失步繼電器的不正確動作行為。設計、製造單位應將有關這些問題的計算、研究資料提供給發電廠有關部門和調度單位備案。發電機在進相運行前,應仔細檢查和校核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測量原理、整定范圍和動作特性。在發電機進相運行的上限工況時,防止發電機的失步、失磁保護裝置不正確跳閘。

6.6. 發電機失步保護在發電機變壓器組以外發生故障時不應誤動作,只有測量到失步振盪中心位於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並對其安全構成威脅時,才作用於跳閘。跳閘時應盡量避免斷路器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時開斷。

6.7. 發電機失磁保護應能正確區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時還應配置振盪閉鎖元件,防止系統振盪時發電機失磁保護不正確動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投入跳閘,但必須將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與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的出口分開,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投跳閘,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宜投信號。

6.9. 在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首先應採取發電機降出力措施,然後由經快速返回的「負序或零序電流元件」閉鎖的「斷路器非全相判別元件」,以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一時限,啟動獨立的跳閘迴路重跳本斷路器一次,並發出「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動作信號。若此時斷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採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負序電流」任何一個元件動作、「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通過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二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並發出告警信號,

2)同時經「零序或負序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以及三個相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的「或邏輯」,與「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動作後,經由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三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斷路器失靈保護啟動的信號」。

6.10.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氣體保護、低阻抗保護應參照變壓器氣體保護和低阻抗保護的技術要求。

6.11.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應要求發電機製造廠提供裝設發電機橫差保護的條件,優先考慮配置橫差保護並要求該保護中的三次諧波濾過比應大於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應配置專用故障錄波器。

6.13.重視與加強發電廠廠用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管理工作,杜絕因廠用系統保護不正確動作,擴大事故范圍。

7. 二次迴路與抗干擾

7.1. 嚴格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中有關保護及二次迴路抗干擾的規定,提高保護抗干擾能力。

7.2. 應認真對各項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尚未執行的要制定出計劃時間表。

7.3. 應按《高壓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四統一」設計的技術原則》和《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中關於二次迴路、保護電壓二次迴路切換的有關要求,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認真檢查二次迴路,做好整組試驗。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防止二次寄生迴路的形成。

7.4. 應選用具有良好抗干擾性能的、並符合電力行業電磁兼容及相關的抗干擾技術標準的繼電保護裝置。

7.5. 應重視接地網可靠性對繼電保護裝置與接地網的可靠連接安全運行關系的研究。繼續做好開關站至繼電保護室敷設100平方毫米銅導線、以及在繼電保護室內敷設接地銅排網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銅排網應一點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保護裝置不能採用通過槽鋼接地的接地方式。發電廠的元件繼電保護室亦應盡快完成銅排接地網反事故措施。

7.6. 靜態型、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收發信機的廠、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於 0.5歐姆的要求,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實施抗干擾措施時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程的規定。既要保證抗干擾措施的效果,同時也要防止損壞設備。

7.8. 對經長電纜跳閘的迴路,要採取防止長電纜分布電容影響和防止出口繼電器誤動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電纜分開布置、增加出口繼電器動作功率,或通過光纖跳閘通道傳送跳閘信號等措施。

7.9. 應注意校核繼電保護通信設備(光纖、微波、載波)傳輸信號的可靠性和冗餘度,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7.10. 應加強對保護信息遠傳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遠程修改微機保護的軟體、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干擾經由微機保護的通訊介面侵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

7.11. 在發電機廠房內的保護、控制二次迴路均應使用屏蔽電纜,電纜屏蔽層的兩側應可靠接地。用於定子接地保護的發電機中性點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地點應在定子接地保護櫃內一點接地。

7.12. 新建和擴建工程宜選用具有多次級的電流互感器,優先選用貫穿(倒置)式電流互感器。

7.13. 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而擴大事故,應注意做到:

1)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熔斷器時,直流熔斷器應分級配置,逐級配合。

2)直流總輸出迴路裝設熔斷器,直流分路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熔斷器與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3)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上、下級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4)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或小空氣開關失靈而擴大事故,對運行中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應定期檢查,嚴禁質量不合格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投入運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斷直流負載能力的、不帶熱保護的小空氣開關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斷器,小空氣開關的額定工作電流應按最大動態負荷電流(即保護三相同時動作、跳閘和收發信機在滿功率發信的狀態下)的1.5~2.0倍選用。

8. 運行與檢修

8.1. 進一步規范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在各個工作環節上的行為,及時編制、修訂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檢修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有秩序的工作和嚴格的技術監督,杜絕繼電保護人員因人為責任造成的「誤碰、誤整定、誤接線」事故。

8.2. 各發、供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定期檢驗的工藝流程和二次迴路驗收條例(大綱),保證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檢驗的質量符合相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8.3. 應加強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維護,各廠、局必須十分重視快速主保護的備品備件管理和消缺工作。應將備品備件的配備,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護因缺陷超時停役納入技術監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時間應不低於規定時間。

8.4. 認真做好微機保護及保護信息管理機等設備軟體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別注重計算機安全問題,防止因各類計算機病毒危及設備而造成微機保護不正確動作和誤整定、誤試驗等。

8.5. 應加強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的檢驗、管理與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試驗設備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對保護裝置的誤整定、誤試驗。

8.6. 為防止線路架空地線間隙放電干擾高頻通道運行,要求有高頻保護線路的原有絕緣地線均應改為直接接地運行,同時也要重視接地點的維護檢查,防止產生放電干擾。

8.7. 繼電保護專業要與通信專業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8.8. 要建立與完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加工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落實責任制,消除檢修管理的死區。

8.9. 結合技術監督檢查、檢修和運行維護工作,檢查本單位繼電保護接地系統和抗干擾措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8.10. 在電壓切換和電壓閉鎖迴路、斷路器失靈保護、母線差動保護、遠跳、遠切、聯切迴路以及「和電流」等接線方式有關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以及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等主設備檢修而相鄰斷路器仍需運行時,應特別認真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8.11. 結合變壓器檢修工作,應認真校驗氣體繼電器的整定動作情況。對大型變壓器應配備經校驗性能良好、整定正確的氣體繼電器作為備品,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動保護(母線、變壓器、發電機的縱、橫差等)在投入運行前,除測定相迴路和差迴路外,還必須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迴路接線的正確性。

8.13. 母線差動保護停用時,應避免母線倒閘操作。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應充分考慮異常氣象條件的影響,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檢修作業程序,盡可能縮短母線差動保護的檢修時間。

8.14. 雙母線中阻抗比率制動式母線差動保護在帶負荷試驗時,不宜採用一次系統來驗證輔助變流器二次切換迴路正確性。輔助變流器二次迴路正確性檢驗宜在母線差動保護整組試驗階段完成。

8.15. 新投產的線路、母線和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等保護應認真編寫啟動方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做好事故預想,並採取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設備啟動正常後應及時恢復為正常運行方式,確保電網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檢修設備在投運前,應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有無電壓二次迴路短路、電流二次迴路開路和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接地點的現象。

8.17. 在一次設備進行操作或檢修時,應採取防止距離保護失壓,以及變壓器差動保護和低阻抗保護誤動的有效措施。

8.18. 在運行線路、母線、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上進行定值修改前,應認真考慮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和防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現場設備的安全性。

❻ 繼電保護專業行規標准

GB/T 14285-2006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T 15145-2001 微機線路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147-2001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技術規定
GB/T 14598-1998 電氣繼電器
GB/T 7261-2000 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基本試驗方法
GB 50150-199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DL 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T 748-2001 靜態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用技術准則
DL/T 587-1996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DL/T 624-1997 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技術條件
DL/T 769-2001 電力系統微機繼電保護技術導則
DL/T 671-1999 微機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670-1999 微機母線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770-2001 微機變壓器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5136-2001 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
DL/T 527-2002 靜態繼電保護逆變電源技術條件
DL/T 955-2006 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不能確保是最新的規程。大致上都是行業標准。

❼ 簡述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注意的事項及人員勞保著裝包括那些

1、在二次設備上工作應嚴格按照「兩票」、「 三制」規定做好開工一切准備工作。了解工作地點、工作范圍及設備的運行情況、安全措施、試驗方案、上次試驗記錄、圖紙、整定值通知單。軟體修改申請單、核對控制保護設備、測控設備、主機或板卡型號、版本號及跳線設置等是否齊備並符合實際,檢查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是否合格完好等。

2、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保證人生安全的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安全隔離措施是否安全正確且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編號,嚴防走錯設備(間隔)位置。
3、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櫃)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作好安全隔離或前後以明顯的標志隔開。
4、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控系統屏(櫃)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作業時,應採取防止運行中設備受沖擊影響導致誤動的措施,必要時徵得檢修領導小組的同意,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申請,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並備案存檔,將保護暫時停用。
5、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控系統屏(櫃)生產設備間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不能阻塞安全通道,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突發事故處理時通道不暢和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機電設備繼電保護人為誤動作。清掃運行中的二次設備迴路時,要防止振動和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新安裝、檢修電氣試驗調試安全措施
1、嚴格按有關試驗調試規程由專業電氣試驗調試資質人員進行作業,事前必須制定有關試驗調試安全措施,並報安裝、檢修領導小組和公司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審批執行。
2、在試驗場所周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線和警示標志,並在各危險點派專人值守,被試驗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還應派人看守。並做好進出人員記錄。
3、實行監護制度、做好安全措施。在安裝、檢修的電氣一次、二次設備上必須掛 「有人工作、嚴禁合閘」或「正在檢修、嚴禁合閘」、在相鄰間隔的帶運行電設備部分應掛「設備正在運行」「有電危險」等標志牌;對正在檢修和停電狀態下即將檢修的設備上必須合上接地刀閘或連接接地(保命)線。
4、耐壓試驗時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耐壓操作點地面應墊上絕緣墊。
在高處設備上作業的人員應做的安全措施:
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應視作高處作業。2、 高處作業均應先搭設安全腳手架、使用高空安全作業車、升降平台或採取其他防止墜落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3、在屋頂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4、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並應高掛低用,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和專做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按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電力安全作業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份》附錄L定期抽查檢驗合格,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6、在電焊作業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或安全繩應有隔熱防火和抗磨套。7、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並應採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離開關(刀閘)支持絕緣子、電壓互感器絕緣子及電流互感器絕緣子,母線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等。
8、 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安全保護。
9、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的腳手架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作業人員不準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
10、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用工具袋盛裝必要時還應將工具與作業人員的手臂栓牢。嚴防工具的下落。較大的工具應用繩索拴在牢固的構件上,工件、邊角余料應及時安全下放回地面或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11、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地面作業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如鋪設木板等。
12、禁止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應使用繩索拴牢傳遞,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易碎設備。
13、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時,應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4、低溫或高溫環境下作業,應採取保暖和防暑降溫措施,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15、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雷電、大霧、高溫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特殊情況下,確需在惡劣天氣進行搶修時,應組織相關人員充分討論,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經安裝、檢修領導小組商定或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經討論修訂的安全措施應符合安全規程、規范。
16、安裝(檢修)期間使用的梯子。
(1) 使用的梯子應堅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及攀登時的總重量。
(2)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於40cm,並在距梯頂1m處設置明顯的限高標志。使用單梯工作時,單梯與地,面的斜角度保持在約為60°。梯子不宜綁接使用;人字梯應有限制開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❽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檢修電器設備前,必須空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並檢查工具和防護用具是否合格可靠。

2、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用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

3、電氣設備檢修,一律按操作規程進行,先切斷該設備總電源,掛上警告牌,驗明無電後,方可進行工作。

4、檢修配變設備動力干線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作命令,在特殊情況下(指帶電)須取得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工作。

(8)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修規程擴展閱讀

電工可從事維修電工、電機維修工、電子裝配工、發配電、繼電保護、工廠用電、數控維修、家用電器維修等工作。就業范圍十分廣闊,電工(除工業電力系統)的工作范圍包括:

布局、組裝、安裝、調試、故障檢測及排除,以及維修電線、固定裝置、控制裝置以及樓房等建築物內的相關設備等。雖然電工的年均收入比較高,但從業人員卻不太多,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

維修電工就業前景,電工就業前景目前而言十分廣泛,主要工作集中在從事維修電工、電機維修工、電子裝配工、發配電、繼電保護、工廠用電、數控維修等工作,大量的電工人才的需求,讓維修電工就業前景十分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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