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設計取費標准
2018建築規劃設計收費參考標准
1、 建築設計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簽訂後7天內,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2)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3)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
(4)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5)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後7天內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後3個月內,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6)工程結構封頂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
(7)工程竣工設計驗收或投入使用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全部剩餘設計費。
5、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建築設計工作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向設計人另外支付相應的建築設計服務費並適當延長設計工期。
6、 由於發包人原因,要求設計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築設計周期定額》規定的周期內提前交付設計文件,設計人在確保設計質量與深度的前提下採取措施予以實現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7、 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設計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0%,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設計費。
8、 本《計費指導》可作為建設項目編制立項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估算設計及咨詢服務計費額的參考。
(1)做一個室外裝置設計費收取多少擴展閱讀
建築設計服務計費
一、設計服務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內容和要求,提供設計基本服務與設計其他服務應計取的費用。
二、設計服務計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設計服務計費=設計基本計費+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2、 設計服務可採用以投資費率方式計費,也可在部分項目上以投資費率為參照,採用單位建築面積方式計費或以工日定額方式計費,具體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3 、按投資費率計費方式計費時,設計計費的「計費額「,可先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中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計取,無投資估算的參照當地同期同類同規模工程項目的經驗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計取。按估算「計費額」計取的設計費為暫估設計計費,最終以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實際「計費額」為依據確定計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含工程設備費,即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儀器儀表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含檢驗試驗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4、 建築單體中採取復用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照單體設計計費的30%計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照單體設計計費的40%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