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防雷定期檢測 建築物檢測點如何計算的,按多少個點收費 !誰能簡單說一下,別扯遠了
防雷定期檢測多少點是要根據建築物實際情況確定的,一般採用抽檢法,各地可能有差異,給你浙江省的標准:
接閃短桿(避雷短針)抽測比例不少於20%,必測點一般在屋脊、屋檐、屋角等雷擊率高的部位,具體參考GB50057-2010附錄B。
防側擊雷金屬門窗、欄桿過度電阻或接地電阻抽測比例不少於30%,一類建築全檢。
同型號SPD浪涌抽檢比例不少於10%。
幕牆、金屬屋面按照網格10*10M抽檢。
根據你的描述,我大概估計以下,可能有些偏差,僅供你參考:屋面避雷帶的話按照引下線根數取測試點,也就是8點,避雷針稍多一些,配電接地1點,屋面金屬管道1點,如果有衛生間等電位,估計還要抽2-3點,SPD測試一項,總價格應該1500左右吧。
另外,定期檢測收費一般是可以協商的,簽訂檢測協議,砍價吧。。
『貳』 設置防雷檢測點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處於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於3m:
1、地上部分:當hx<5Ri時,
Sa1≥0.4(Ri+0.1hx)(3.2.1-1)
當hx≥5Ri時,
Sa1≥0.1(Ri+hx)(3.2.1-2)
2、地下部分:Se≥0.4Ri(3.2.1-3)
式中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
1.當(h+l/2)<5Ri時,
Sa2≥0.2Ri+0.03(h+l/2)(3.2.1-4)
2.當(h+l/2)≥5Ri時
Sa2≥0.05Ri+0.06(h+l/2)(3.2.1-5)
式中Sa2—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
h—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
當(h+l1)<5Ri時,
Sa2≥1/n〔0.4Ri+0.06(h+l1)〕(3.2.1-6)
當(h+l1)≥5Ri時,
Sa2≥1/n〔0.1Ri+0.12(h+l1)〕(3.2.1-7)
式中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支柱的距離(m);
n—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距離最短支柱並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
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
第3.2.2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迴路,並應每隔18~24m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凈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於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五款的要求。
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
第3.2.3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壓線路宜全線採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採用電纜有困難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並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15m:
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二、架空金屬管造,在進出建築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築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並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
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第3.2.4條當建築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避雷網時,可將避雷針或網格不大於5m×5m或6m×4m的避雷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築物上,避雷網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互相連接。
二、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2m。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築物應裝設均壓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於12m,所有引下線、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
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路。
五、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並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築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
六、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設:
七、當建築物高於30m時,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
1.從30m起每隔不大於6m沿建築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並與引下線相連;
2.30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八、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
第3.2.5條當樹木高於建築物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5m。
第三節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條第二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宜採用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於10m×10m或12m×8m的網格。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相互連接。
第3.3.2條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一、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1區、11區和2區爆炸危險環境的自然通風管,裝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本規范第3.2.1條三款所規定的管、閥及煤氣放散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2.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並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第3.3.3條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8m。當僅利用建築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18m。
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並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2m:
Se2≥0.3KcRi(3.3.4)
式中Se2—地中距離(rn);
KC—分流系數,其值按附錄五確定。
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第3.3.5條利用建築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本規范第2.0.3條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尚宜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二、當基礎採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不低於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
三、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於10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於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
四、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
S≥4.24kc(3.2.5)
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
五、當在建築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於表3.3.5的規定。
六、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採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悍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採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第3.3.6條當土壤電阻率ρ小於或等於3000Ω·m時,在防雷的接地裝置同其它接地裝置和進出建築物的管道相連的情況下,防雷的接地裝置可不計及接地電阻值,但其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的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2.4條六款1項的要求,但土壤電阻率ρ的適用范圍應放大到小於或等於3000Ω·m。
二、在符合本規范第3.3.5條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所包圍的面積A大於或等於80m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三、在符合本規范第3.3.5條規定的條件下,對6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6m的單層工業建築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防雷的接地體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
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
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0.5m,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於或等於0.82m。
第3.3.7條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至防直擊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上,可不另設接地裝置。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應符合本規范第3.2.2條二款的要求,但長金屬物連接處可不跨接。
三、建築物內防雷電感應的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
第3.3.8條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或電氣線路的反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金屬物或電氣線路與防雷的接地裝置之間不相連時,其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應按下列表達式確定:
當lx<5Ri時,
sa3≥0.3kc(Ri+0.1lx)(3.3.8-1)
當lx≥5Ri時,
sa3≥0.075kc(Ri+lx)(3.3.8-2)
式中sa3一空氣中距離(m);
Ri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Ω);
lx一引下線計算點到地面的長度(m)。
二、當金屬物或電氣線路與防雷的接地裝置之間相連或通過過電壓保護器相連時,其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應按下列表達式確定:
sa4≥0.075kclx(3.3.8-3)
式中sa4一空氣中距離(m)I
lx一引下線計算點到連接點的長度(m)。
當利用建築物的鋼筋或鋼結構作為引下線,同時建築物的大部分鋼筋、鋼結構等金屬物與被利用的部分連成整體時,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可不受限制。
三、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金屬板、金屬網等靜電屏蔽物隔開時,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可不受限制。
四、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混凝土牆、磚牆隔開時,混凝土牆的擊穿強度應與空氣擊穿強度相同,磚牆的擊穿強度應為空氣擊穿強度的1/2。當距離不能滿足本條第一、二款的要求時,金屬物或線路應與引下線直接相連或通過過電壓保護器相連。
五、在電氣接地裝置與防雷的接地裝置共用或相連的情況下:當低壓電源線路用全長電纜或架空線換電纜引入時,宜在電源線路引入的總配電箱處裝設過電壓保護器,當Y,yno型或D,yn11型接線的配電變壓器設在本建築物內或附設於外牆處時,在高壓側採用電纜進線的情況下,宜在變壓器高、低壓側各相上裝設避雷器,在高壓側採用架空進線的情況下,除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在高壓側裝設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壓側各相上裝設避雷器。
第3.3.9條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低壓線路全長採用埋地電纜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的電纜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金屬線槽接地;對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上述金屬物尚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
二、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架空線應改換一段埋地金屬錯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本規范(3.2.3)表達式的要求,但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於15m。入戶端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
2.平均雷暴日小於30d/a地區的建築物,可採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建築物內,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入戶處應裝設避雷器或設2~3mm的空氣間隙,並應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裝置上,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5Ω。
(2)入戶處的三基電桿絕緣子鐵腳、金具應接地,靠近建築物的電桿,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其餘兩基電桿不應大於20Ω。
三、本規范第2.0.3條一、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低壓架空線轉換金屬皚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時,其埋地長度應大於或等於15m,尚應符合本條第二款1項的其它要求。
2..當架空線直接引入時,在入戶處應加裝避雷器,並將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靠近建築物的兩基電桿上的絕緣子鐵腳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引入、引出該建築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築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3.3.10條高度趔過45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物,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一、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接。鋼筋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的要求;
二、應利用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三、應將45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四、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
第3.3.11條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當其壁厚不小於4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接地,且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兩接地點間距離不宜大於30m,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當防雷的接地裝置符合本規范第3.3.6條的規定時,可不計及其接地電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閥的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的要求。
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條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宜採用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於20m×20m或24m×l6m的網格。
平屋面的建築物,當其寬度不大於20m時,可僅沿網邊敷設一圈避雷帶。
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但對本規范第2.0.4條二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則不宜大於10Ω。其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於2m。
第3.4.3條建築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並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規定:
一、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
S≥1.89kc(3.4.3)
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
二、當在建築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於表3.4.3的規定。
第3.4.4條當土壤電阻率ρ小於或等於300Ω·rn時,其接地體應符合本規范第3.3.6條的規定,但其二、三款應改為在符合本規范
第3.4.3條規定的條件下及其三款3項所規定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改為大於或等於0.37m。
第3.4.5條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
第3.4.6條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宜在煙囪上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環保護。多支避雷針應連接在閉合環上。
當非金屬煙囪無法採用單支或雙支避雷針保護時,應在煙囪口裝設環形避雷帶,並應對稱布置三支高出煙囪口不低於0.5m的避雷針。
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應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和貫通連接的金屬爬梯相連。當符合本規范第3.4.3條的要求時,宜利用鋼筋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可不另設專用引下線。
高度不超過40m的煙囪,可只設一根引下線,超過40m時應設兩根引下線。可利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屬爬梯作為兩根引下線用。
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
第3.4.7條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築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25m。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25m。
第3.4.8條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或線路的反擊,應符合本規范第3.3.8條的要求,但表達式(3.3.8-1)、(3.3.8-2)、(3.3.8-3)相應改按下列表達式計算:
當lx<5Ri時,
sa3≥0.2kc(Ri+0.1lx)(3.4.8-1)
當lx≥5R時,
sa3≥0.05kc(Ri+lx)(3.4.8-2)
sa4≥0.05kclx(3.4.8-3)
『叄』 建築防雷接地測試點應該怎麼設置,是不是每一個引下線都需設置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個引下線均設置。
用接地電阻測測試儀測接地電阻(有兩根測試樁0.4M的要插入泥土,一根距測試點20米,一根40米,所以測試點周圍42米范圍內要有泥土,或用FCR3000G鉗形防雷接地電阻測試儀直接卡住接地線測試。
接地電阻值越小越好,具體合格值當設計有要求時必需按設計要求規定,設計沒要求時不能大於4歐。
檢測的實施:
這一階段是檢測的核心部分,也是最為辛苦繁頊的部分。
1.主動同被檢單位(或稱客戶)出示有關證件和文件。證件包括工作證、上崗證、執法證、收費員證、電工證等,各地的情況不一樣,證件的種類也有所不同。
2.查看有關圖紙、詢問有關情況。防雷裝置有些是隱蔽工程,在檢測中是不可能檢測到的,如地網的做法、屏蔽的網格尺寸、牆內或地下接地體及其材料規格等。這就需要通過查看圖紙、詢問等方式來獲得有關情況。
3.實施檢測。檢測可分為檢查和測量兩部分,檢查是定性的,而測量則是定量的。
測量項目則相對少一些,主要有接地電阻值、避雷帶和引下線的截面積、焊接長度、引下線的間隔距離、避雷針的保護范圍、電涌保護器的引線長度、土壤電阻率等,其中有些項目則需要通過計算得出結論。
檢測結果和數值務必記錄清楚,便於整理。請被檢單位的有關負責人陪同檢測,則可以少走彎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寫出現場報告或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肆』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是非常重要的,雨天防雷必不可少,雖然概率小,但有可能就要做好防護,每個細節都很關鍵。中達咨詢就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和大家說明一下。
1.檢測對象及檢測部位
1.1接閃器現場檢查接閃器的材料、規格、防腐措施及銹蝕情況,查看安裝是否垂直,焊接是否牢固,有無折斷、熔化現象。檢查接閃器與引下線的連接是否可靠以及分流情況。對於單支或多支避雷針,應用滾球法確定其保護范圍,確定是否能起到保護建(構)築物的作用。
1.1.1建築物接閃器對於樓房等建築物的避雷網或避雷帶,圓鋼直徑應大於等於8mm,培卜扁鋼截面積大於等於48m㎡,厚度大於等於4mm.現場檢測時用鐵錘或鉗子等硬器對網帶做適當的敲打。查看是否有開焊和彎成直角或小於直角等敷設不合理的地方。
1.1.2水塔接閃器要求利用水塔頂部周圍鐵柵欄來保護接閃器或敷設環形避雷帶邊緣,塔頂中心安裝避雷針一隻。可以通過高倍望遠鏡來觀察接閃器的狀況。
1.1.3煙囪接閃器利用安裝在煙囪頂部的避雷針或環形避雷帶作為保護,多根避雷針應用避雷帶連接成閉合環。
1.2引下線現場檢查引下線是否垂直、牢固,是否遵循最短路徑原則;檢查引下線材料直徑及截面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引下線的布設是否合理,應視建築物出入口、人行道之間距離採取保護措施,其距離必須大於等於3.0m;檢查斷接卡是否銹蝕、接觸不良。宜在距地1.8m處設置斷接卡;檢查距地面1.5m以下是否設置了非金屬防護套管;檢查引下線是否變形和彎藍處是否有直角、銳角彎;檢查是否有斷裂、機械損傷、嚴重銹蝕等狀況,當截面銹蝕大於等於t/3時應予更換;檢查引下線與接閃器、接地裝置焊接是否牢固可靠,焊點有無裂縫等;引下線的布設應包括:能否引起雷電反擊和雷電電磁脈沖干擾,附近是否有其他設備引線、是否有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如有應採取措施;引下線的過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穿過臨時建築物情況和是否便於檢查等。對於高度小於等於40.0m的水塔,可以利用鐵梯為引下線;高度大於40.0m時,應另加設一根引下線或利用支柱內主鋼筋作為引下線。對於高度小於等於40.0m的煙囪,可利用鐵扶梯作引下線;高度大於40.0m時,應另加裝一根引下線或利用支柱或支座內主鋼筋作引下線。
1.3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檢測以實際測量接地工頻電阻值為主要標志。接地裝置主要檢查安裝位置、深度、規格、防腐、沖擊接地電阻等,並要查閱基建檔案中防雷設計圖紙的接地裝置材料、規格、布置等是否設計合理。
對於水塔、煙囪等構築物。由於其防雷裝置均暴露在外面,通常可以通過高倍望遠鏡進行避雷針、引下線的現場觀察,可及時發現隱患。必要時,檢測員要登到最高處進行實地檢查和測量。
檢測時應多選擇幾個點進行測量,最後通過求平均的方法確定該點的接地電阻值。如果測試出的工頻接地電阻均合格的話,可以不用再測試該處的土壤電阻率,也不必計算出沖擊電阻值。
2.檢測前的准備以及檢測程序
2.1檢測前的准備
2.1.1檢測計劃由現場檢測技術負責人制定,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施工方、建設方,施工到在那些部分、那些環節時,施工方必須通知檢測站及時進行檢測,作好原始記錄資料;
2.1.2項目熟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檢測人員熟悉檢測項目的技術說明,這部分是熟悉的重點,是一項比較細致的工作,檢測人員必須了解相關國家標准對各個檢測項目的強制性指標要求。
2.1.3責任落實項目的防雷裝置的施工,由土建施工方在負責,根據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原則,按照檢測協議約定,檢測單位具體落實檢測人員工作職責,保證整個檢測過程、檢測資料的完整性,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2.1.4檢配鎮穗測記錄表格准備相關檢測記錄表格准備,根據新建建築物的具體情況,准備一套從基礎測試開始到工程竣工止的完整檢測表格,並指定專人保管。
2.2檢測程序
2.2.1前期准備階段①接受檢測任務,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准備工作,旅運是制定檢測方案、簽訂協議、檢測實施等後續工作的鋪墊,至少應了解其大概情況,如具體地址、規模、性質、土壤類型、檢測場所環境等。②制定檢測方案。方案要盡量定得細一些。③簽訂檢測協議或合同,也可以是委託書形式。④配備人員。根據被檢單位的性質、行業特點,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檢測技術人員。⑤掌握相關知識。了解和掌握與被檢單位有關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的規范、規定,包括國家標准規范、行業規范、地方標准以及有關的安全程序、操作規程等。⑥准備儀器。不同的設備、設施所需的檢測設備也不同,根據檢測對象,准備並檢查檢測主、備用儀器設備,保證其在檢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內並能正常使用。
2.2.2現場檢測階段①到達受檢單位,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有關證件。②查閱本次檢測對象的防雷工程技術資料和圖紙,了解並記錄受檢單體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後果,確定其防雷類別、防雷區劃分和應檢測項目。③巡視受檢單體及周邊環境,根據所使用儀器的測試原理和要求,合理布置接地電阻測試儀輔助樁位並連線,再次檢查儀器設備,記錄接地電阻測試儀型號名稱及檢測輔助樁位。④進行現場檢測並記錄數據。根據確定的檢測項目,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後檢測內部防雷裝置的順序,由檢測人員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雷裝置的觀感質量進行巡視檢查,並對相關技術參數進行測量,同時進行接地電阻或過渡電阻測試點取樣並繪制測點平面示意圖,對測點進行標注和編號後進行接地電阻、過渡電阻等測量,測量結果—讀數經復核無誤後按要求記入相應的原始記錄表。⑤復核、確認並簽字。現場檢測完畢,對儀器設備再次進行檢查,確認其正常,由測試取樣者、測試者、記錄者對原始記錄進行校對和復核後,在指定的主檢與復核處簽字。同時對現場檢測當場發現並能確定的防雷裝置缺陷進行匯總,形成存在問題通知書交受檢單位現場負責人,由受檢單位現場負責人對檢測結果進行確認後在指定處簽字。
2.2.3分析處理階段①整理檢測數據,出具相關檢測文書。對檢測原始記錄表中的數據進行計算、整理和處理後,根據相應的技術標准進行判定,對新確定的存在的問題編制並出具存在問題通知書;對於定期檢測或竣工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對於整改後進行的復檢,編制並出具復檢意見書。②審核、簽發相關檢測文書並蓋章。③登記、發送相關檢測文書,並建立檔案。
2.2.4服務評價和跟蹤回訪①在被檢單位領取檢測報告等文書時,請被檢單位填寫防雷檢測工作作風、服務質量評價表,收回評價表並建立台帳檔案。②檢測機構管理人員通過電話或上門了解或邀請召開座談的形式,按不低於30%的比例對檢測活動進行服務跟蹤回訪。
3.檢測方法和注意事項
檢測方法:包括查閱資料、檢查觀感質量、測量技術參數及分析處理。
3.1查閱資料指查閱設計圖紙、隱蔽工程記錄及竣工圖等相關資料。
3.2檢查觀感質量指對各種防雷裝置及措施的外露部分觀感質量進行檢查並記錄和判斷其是否符合要求的過程。
3.3測量技術參數指運用各種儀器、儀表設備對防雷裝置各種技術參數進行測量、讀數、記錄。
3.4分析處理指對各種技術參數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分析處理並判斷其是否符合要求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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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防雷設施檢測要點是什麼
建築物防雷驗收的面積是按建築面積的。
建築物防雷設施驗收標准
避雷網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網格尺寸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網格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架空高度適宜,位置正確,網格交叉點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徑正
確,牢靠堅固,與保護面平行,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要求焊縫平整光滑,網格布置均勻平整,防腐均勻,支架有良
好的導電性。
3檢查數量:網格數的30%,支架全數。
4檢驗方法:抽樣觀察檢查和器測或檢查施工記錄。
引下線安裝
明裝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引下線數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引下線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合格:安裝位置正確,堅固牢靠,焊接工藝正確,支持件用材、支持件與牆面的間距
符合設計要求,防機械損傷部件齊全,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螺栓等緊固件齊全,斷接卡設置便於檢測,接觸面鍍鋅或鍍錫
完整,引下線平直,固定點間距均勻。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器測。
暗敷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接地電阻及用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電氣預留接地及引出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柱內主筋位置對稱,搭接處要平
整,每層短路環≥1個,用作引下線的主筋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均壓環作良好的焊接。
優良:
在合格基礎上,電氣預留接地的引出長度≥0.2m,引出材料為≥φ12鍍鋅圓鋼;焊接處平滑無氣孔;引下主筋與箍筋全部焊接。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器測和檢查施工、安裝記錄。
接地裝置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埋設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體長度及安裝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體焊接無虛焊。降阻劑的用
量及採取的降阻措施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利用自然基礎作接地體時,要求與基礎同位的周圍土壤含水量≥4%。敷設於基礎中作為接地裝置的鋼筋僅一根時,其直徑D≥10mm。用基礎地網作接地體,每根接地線在-50cm以下與鋼筋連接的表面積s≥4.24kcm(kc是分流系數)。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人工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10Ω,自然接地體的電阻值≤4Ω,
且自然接地體內的主筋與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於3處,接地線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扁鋼L≥2b(L為搭接長度,b為扁鋼寬度),圓鋼L≥6d(d為直徑)。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隱蔽工程記錄。
避雷針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針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位置正確。固定牢靠,針體垂直,防腐良好,避雷針及支持件的製作質量符合
設計要求。設有標示的避雷針標示完整、美觀、勻稱,顯示清晰。焊接工藝符
合施工規范要求。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針針體垂直度偏差不大於頂端針桿的直徑。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避雷帶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引下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帶及其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高度適宜,位置正確,固定牢靠,曲率半徑正確,焊接工藝正確,防腐良好。
焊縫平整,飽滿,無明顯氣孔、咬肉等缺陷。支撐立柱與避雷帶和帶與帶的搭
焊長度符合設計要求,閉合環路測試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帶整體安裝布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
線上。
3檢查數量:根據避雷帶的長度和防雷等級,一類防雷每間隔12m檢一個點,二類防
雷每間隔18m檢一個點,三類防雷每間閣24m檢一個點。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感應雷防護裝置安裝工程
等電位處理
1保證項目:
接地電阻值應與所連接的防直擊雷裝置相同,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設備的防雷設施引下線不得串聯,應各自接入接地總匯流排。
2基本項目:等電位連接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天面冷卻塔、廣告牌和其它金屬物體與避雷帶(網)的連接不少於兩處。豎直
金屬管道在頂端和底端應分別與防雷裝置相連;電梯每條導軌的接地不少於兩處;地下供水管道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高低壓聯合變壓器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低壓配電重復接地和保護接地的設置符合設計要求。燃氣管道的進出口必須與防雷地連接,並應有兩處接地。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天面部分的等電位處理的焊接工藝符合焊接平滑、無氣孔的標
准,其它部分的焊接同上,其焊接的長度應為材料直徑的6倍,寬度的2倍,各種引下接地線無串聯,接地電阻值均≤4Ω。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陸』 防雷檢測點如何布置
應定期由有抄資質的專業防雷襲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裝置,評估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應每年檢測一次,比如: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高層建築、智能建築等,易燃易爆場所等危險化學品場所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單位應設防禦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報檢工作,雷雨季節,重慶防雷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裝在配電系統及電話程式控制交換機、計算機網路、閉路監控等強弱電的電涌保護器運行情況,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提前或同步進行防雷系統的建設。
應採用質量和技術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准和無檢測合格證的產品和器材。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按文件規定須經市氣象局行政許可,市防雷所進行技術評價,防雷裝置各階段的施工,須經市氣象局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雷災發生後,應及時向氣象主管部門上報情況,進行災情調查,分析原因,及時處理整改,雷避免再次雷擊
重大建設項目,應通過防雷技術部門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