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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設計方案論證審查

發布時間:2023-05-31 02:31:10

『壹』 沈陽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管理的原則。第四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的防雷減災工作;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所轄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建設、公安、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第五條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防雷減災技術、防雷產品以及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第六條下列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資產品的生產、經銷或者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
(四)程式控制系統、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露天的大型娛樂、游樂設施;
(六)其他易遭雷擊的建(構)築物、設施等。第七條防雷裝置主要包括: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
防雷裝置必須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八條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資質認證。第九條防雷裝置實行設計審核制度。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由市或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物,建設單位將建築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時,其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由市或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審核;應當審核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第十條建設單位報請審核的防雷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裝防禦直擊雷、感應雷、雷電波侵入裝置的場所和設施的基本情況;
(二)防禦直擊雷、感應雷、雷電波侵入裝置的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三)綜合布線圖;
(四)擬採用的防雷產品的技術性能資料;
(五)其他應提供的資料。第十一條審核機構接到防雷設計方案應當按規定的時限出具審核結論。第十二條防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有特殊情況必須修改設計方案的,需按照原審核程序重新報批。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防雷裝置的施工,應當經市或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委託的單位進行分階段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將檢測報告,作為該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文件。第十四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可以進行防雷裝置檢測,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檢定。
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防雷裝置實行抽檢。第十五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第十六條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市或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氣象主管機構應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無資質證書或超出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防雷設計、施工和檢測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應該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防雷裝置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四)防雷裝置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進行抽檢的;
(五)安裝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的;
(六)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七)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或檢測人員利用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防雷裝置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的。

『貳』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叄』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各個省份不一樣! 你可以登入你所屬的省份的氣象局網站進行查詢
以下是江西專省的防雷驗收需要的資屬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總規劃平面圖;
3、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4、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5、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3、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4、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5、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6、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
防雷裝置竣工驗同一樓一樣

『肆』 防雷審批要求什麼材料

1.①防雷裝置設計申報表 (一式兩份)
②防雷裝置設計行政許可申請書 (一式兩回份)
③行政許可受理回執答 (一式兩份)
④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一式兩份)
⑤防雷裝置設計(變更)審核意見書(一式兩份)
項目名稱嚴格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全稱填寫,每個建築物單體的名稱都要注寫清楚,並按照上述順序排列整齊。
2、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和規劃局規劃建設工程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建築項目總平面圖
4、建築施工圖、電氣施工圖紙

『伍』 企業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嗎,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維護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要積極配合防雷減災機構的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對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應主動接受防雷減災機構的年度檢測與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各單位應及時整改。
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防雷檢測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使用。防雷裝置竣工後,應當經防雷檢測機構驗收;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根據施工進度,通知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質量跟蹤檢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五、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經過檢測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防雷檢測機構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對重大雷電災情隱瞞不報等違法行為,防雷檢測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

『陸』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許可的審批范圍是什麼

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回電易發答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柒』 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①包括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1份、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原件1份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②非法人機構應提交法人機構授權書原件);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1份,①建設項目名稱、地址須填寫准確,相關內容須與《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內容一致;②申請書蓋建設單位公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書(①新、改、擴建項目提交防雷專業設計資質證書或建設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②證書提交復印件並蓋設計單位公章,所蓋公章應與設計資質證書名稱一致,
驗原件。)
4.設計人員資格證書(①須是參與項目建設的設計人員;②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提交的是防雷專業設計資質證書的,須提交2名防雷工程個人資格證書;③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提交的是建設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須提交1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築師證書和2名注冊電氣工程師;④證書提交復印件並蓋設計單位公章,驗原件。)
5.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書(①經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專業技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
②蓋設計單位、審圖單位公章和雙方的騎縫章;
③總規劃平面圖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須提交設計方案。

6.防雷產品檢測報告(①限提交浪涌保護器的檢測報告。②浪涌保護器的檢測報告須是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防雷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測試合格報告。③提交復印件(封面及1—4頁即可)1份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若在設計階段,浪涌保護器型號未確定的,可不予提供。
7.防雷產品合格證(相應浪涌保護器合格證原件1份,若是復印件應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若在設計階段,浪涌保護器型號未確定的,可不予提供。
8.《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專業技術審圖機構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需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原件1
份);
10.《防雷裝置檢測登記表》(原件1份,①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沒有確定的,可填寫「待定」)。
備註:
①所有申請材料須蓋公章,多頁的材料還要加蓋騎縫章;
②申請書須填寫完整,塗改的地方應蓋申請方公章。
③《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和《防雷裝置檢測申報登記表》的內容應與《防雷裝置設計
技術評價報告》相關內容一致。
④網上下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以及《防雷裝置檢
測申報登記表》。
⑤大型建設工程規模劃分參照建設部《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重點工程以市政府發改立項項目為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劃分參照爆炸火災危險環境分區
和防雷分類,人員密集場所劃分參照消防法,以上各項最終釋義由市氣象局負責。

『捌』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准備驗收申清書,還要准備一份防膏工程設計核准書,另外相關的驗收人員需要提供個人的資格江書,或者由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格證。驗收結束了之後,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檢測報告書,還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將其一並交給小區的管理人員,無論在小區還是在辦公樓的屋頂上面,都需要設置好防雷指施,後期還需要經過防雷的驗收。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准備驗收甲請書,還要准備一份防雷工程設計核准書,另外相關的驗收人員需要提供個人的資格證書,或者由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格證。驗收結束了之後,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檢測報告書,還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將其一並交給小區的管理人員
需要由專業的驗收部門來進行防需驗收的工作,如果在驗收的過程中發現了門題,就要及時提出來,並且要解決問題,拿出解決的報告。根據經驗,前期需要組織並目策劃,而具要給出開工報告,施工過程當中要隨時進行施工。建築防雷最具破壞作用的不是雷直接擊穿建築,而是雷電會放電磁脈沖,對於用電的設備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直接會導致經濟的損失。尤其在雷雨季節,會直接打壞家電設備。
拓展資料: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預檢;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
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圖;
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七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玖』 甘肅省防雷審批手續

(一)審批項目名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二)項目性質:行政許可
(三)設定依據:2010年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四)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8項規定,貴港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縣級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行政審批條件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1年7月2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0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7月22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條規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②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③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④防雷裝置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2)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條規定,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
②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③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④安裝的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出具合格意見;
⑥施工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根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2)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3)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4)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七)申請材料
(1)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1份);
②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④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的備案證明、合格證明和國家認可的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⑤防雷機構出具的經審核通過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原件1份);
⑥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項目,應提交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2)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原件1份);
②《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復印件);
③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④施工單位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需一並提供);
⑤施工單位施工人員防雷工程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⑥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焊工證(復印件);
⑦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⑧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證明文件:防雷產品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防雷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防雷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原件);
⑨業主或項目有變更時,提供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八)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九)行政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十)收費項目、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設計技術審核,通過審核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
辦理防雷竣工驗收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竣工檢測驗收業務,驗收通過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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