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滅火器有效期是幾年
滅火器對於火災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發生了火災,我們最好的方式是先通過滅火器初步的處理,如果不能通過滅火器處理的,這個需要撥打消防電話,那麼滅火劑它的有效期是幾年呢,一般來說,滅火器的有效期是根據滅火器的種類來的。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滅火器有效期是幾年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滅火器有效期是幾年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二、放火罪表現是怎樣
放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放火」是指行為人使用各種導火材料,點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種即可以引起火災的危險因素,引起公私財物的燃燒,製造火災的行為。放火既可以採用作為的方式實行,如用引燃物將目的物點燃,也可以採用不作為的方式實行,但不作為方式構成的放火罪,必須以負有防止火災發生特定義務的人員為前提,也就是行為人對形成火災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特定義務,且根據其主、客觀條件有能力履行這一義務而沒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災的。如負有防火義務的油庫安全員,發現油庫有著火的危險,能夠採取防火措施而不採取措施,導致了油庫火災發生,就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
三、放火罪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後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因此,可以說,並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B. 滅火器的保質期是多久
根據國家強制性標准GB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要求,滅火器的保質期限為: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水基型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6年。
2、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2年;
3、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乾粉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0年;
4、滅火器在筒體嚴重銹蝕、變形等情況下應立即予以報廢。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族橘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2)自動滅火裝置保質期擴展閱讀:
滅火器存放及檢查制度如下岩敬:
1、 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2、 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
3、 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乾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4、 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每隔半年檢查乾粉是否結塊;查看滅火器的壓力表是否在綠色區域內,氣體是否泄漏。
5、過期的兆棗團滅火器不能隨意丟棄,應交給環保部門統一處理。
滅火器使用的注意事項:
1、滅火器使用時,一般在距離燃燒物5米左右地方使用,不過對於射程近的滅火器,可以在2米左右,不過最好是看現場的情況而定。
2、噴射時,應採取由近而遠、由外而里的方法。
3、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
4、注意不要將滅火器的蓋與底對著人體,防止彈出傷人。
5、不要與水同時噴射在一起,以免影響滅火效果。
6、撲滅電器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7、持噴筒的手應握住膠質噴管處,防止凍傷
C. 滅火器有效期一般是幾年
車載滅火器保質期與滅火器的類型有關,如果屬於是滅火劑,保質期是一年左右;如果是滅火器罐體的話,保質期是8年。
為了避免發生緊急情況,能夠正常的使用車載滅火器,應該定期檢查滅火器的狀態,如果車載滅火器已經過期的話,一定要放置新的滅火器。
車載滅火器,如果屬於乾粉滅火器,存放的溫度在零下20℃到55℃區間,所以即使在炎熱的夏天,也不用擔心滅火器放在車里會爆炸。但是卻會因為溫度過高,滅火器部分零件老化,也容易有泄漏的情況,所以應該避免將滅火器放置到陽光直射的地方,應該放在陰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