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 第三條 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應嚴禁各類明火和火花產生,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須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規定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破壞力極大,也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 3.粉料的輸送、排出、混合、攪拌、過濾和固體的粉碎、研磨、篩分等,都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按照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規定採取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 4.鐵質器件之間碰撞、摩擦會產生火花。在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禁止違規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作業工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對於存在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銹鋼摩擦、撞擊,產生火花。
② 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 什麼規范
就規范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現在執行新的了《爆炸危險版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參照《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追問
gb50016 3.1里只是說的火災危險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劃分的是區域,兩者不太一樣吧
追答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所以只以火災危險性分類作為區分標准。
追問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說:對於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執行國家其他專門的設計規范,怎麼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了?
追答
你一定要認為火災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是不一樣的,那就再確認一下其它標准,或者問問其他專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沒有聽說還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說法。
③ 車間「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如何定量計算
前提模冊條件:易燃物出現的最大揮發量(1h)已經由工藝確定,易燃物揮發成氣體換算得體積V1(m2。易燃比空氣重:比如甲醇或二甲苯);整個生產車間為1000m2,高度就假定7.5m。按最嚴酷情況考慮不通大碼租風(實際必定會有通風),是不是V1/(1000 X 7.5 — 生產車間內柱子和設備的滾兆體積),只要這個濃度是低於易燃物「爆炸下限值的10%」,則按非爆設計就存在可能性?
④ 能不能在粉塵爆炸環境選擇氣體防爆型電氣設備,這樣可以嗎
在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explosive st atmosphere):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爆炸性氣體環境(xplosive gas atmosphere):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電氣設備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2476.1-200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中對於多數粉塵爆炸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引用了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 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的指標。很多規定都是以:用滿足××標準的××、除了滿足××準的以外應……。這樣的形式作出規定,這里的××標准就是上面所說的標准。
一般而言,本安型電氣都能滿足粉塵防爆的要求;其它類型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相關指標基本都高於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要求。所以在核對相關內容,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12476.1~1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3836.1~9 和 GB 7957
相關設計規范是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⑤ 電氣危險檢測報告根據什麼標准執行
要求有很多,不同行業也不一樣
1、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GB50053—94《10kV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3、GB50303-200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5、GB502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8、GB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9、GB50254-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10、GB50055-9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11、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12、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13、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15、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16、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規范》
17、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18、JGJ/T16-9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19、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20、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21、GB、T5171-2002《小功率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22、GB16895.14-2000《對裝有桑拿浴加熱器場所的電氣安全要求》
⑥ 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供電線路應採用什麼供電方式
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供電線路應採用單相三線制,三相五線制方式供電。
單相三專線:1根火線1根零線屬+1根地線。
三相五線:3根相線1根零線+1根地線。
三相就是有三根線帶電 ,單相就是有一跟線帶電。三相就是三跟線每一根都是220V電壓 單相就是只有一根220V電壓。
拓展資料:
三相五線制分為TT接地方式和TN接地方式,其中TN又具體分為TN-S,TN-C,TN-C-S三種方式。
1. TT:第一個字母T表示電源中性點接地,第二個T是設備金屬外殼接地,這種方法高壓系統普遍採用,低壓系統中有大容量用電器時不宜採用。
2. TN-S:字母S代表N與PE分開,設備金屬外殼與PE相連,設備中性點與N相連。其優點是PE中沒有電流,故設備金屬外殼對地電位為零。主要用於數據處理,精密檢測,高層建築的供電系統。
3. TN-C:字母C表示N與PE合並成為PEN,實際上是四線制供電方式。設備中性點和金屬外殼都和N相連。由於N正常時流通三相不平衡電流和諧波電流,故設備金屬外殼正常對地有一定電壓,通常用於一般供電場所。
4. TN-C-S:一部分N與PE分開,是四線半制供電方式。應用於環境較差的場所。
⑦ 建築電氣,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第五節,進行設備采購和施工,
一、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敷設。
1.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採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並宜設置排水措施。
2.當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在較低處敷設或電纜溝敷設。
3.電氣線路宜在有爆炸危險的建、構築物的牆外敷設。
二、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或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牆或樓板處的孔洞,應採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三、當電氣線路沿輸送易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沿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
2.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在管道上方;比空氣輕時,在管道的下方。
四、敷設電氣線路時宜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腐蝕以及可能受熱的地方,不能避開時,應採取預防措施。
五、在爆炸性氣體環境內,低壓電力、照明線路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必須不低於工作電壓,且不應低於500V。
工作中性線的絕緣的額定電壓應與相線電壓相等,並應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敷設。
六、在1區內單相網路中的相線及中性線均應裝設短路保護,並使用雙極開關同時切斷相線及中性線。
七、在1區內應採用銅芯電纜;在2區內宜採用銅芯電纜,當採用鋁芯電纜時,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有可靠的銅-鋁過渡接頭等措施。
八、選用電纜時應考慮環境腐蝕、鼠類和白蟻危害以及周圍環境溫度及用電設備進線盒方式等因素。在架空橋架敷設時宜採用阻燃電纜。
九、對3~10kV電纜線路,宜裝設零序電流保護:在1區內保護裝置宜動作於跳閘:在2區內宜作用於信號。
第2.5.9條本質安全系統的電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本質安全系統電路的導體與其它非本質安全系統電路的導體接觸時,應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不應使接觸點處產生電弧或電流增大、產生靜電或電磁感應。
二、連接導線當採用銅導線時,引燃溫度為T1~T4組時,其導線截面與最大允許電流應符合表2.5.9的規定。
銅導線截面與最大允許電流(適用於T1~T4組)表2.5.9
爆炸危險環境鋼管配線技術要求表2.5.11
鋼管應採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
為了防腐蝕,鋼管連接的螺紋部分應塗以鉛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結冷凝水的地方,管線上應裝設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頭。
與電氣設備的連接處宜採用撓性連接管。
第2.5.12條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內鋼管配線的電氣線路必須作好隔離密封,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內,下列各處必須作隔離密封:
1.當電氣設備本身的接頭部件中無隔離密封時,導體引向電氣設備接頭部件前的管段處;
2.直徑50mm以上鋼管距引入的接線箱450mm以內處,以及直徑50mm以上鋼管每距15mm處;
3.相鄰的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之間;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與相鄰的其它危險環境或正常環境之間。
進行密封時,密封內部應用纖維作填充層的底層或隔層,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層的有效厚度必須大於鋼管的內徑。
二、供隔離密封用的連接部件,不應作為導線的連接或分線用。
⑧ 爆炸性氣體環境分區的根據是什麼有哪幾級區域
爆炸性環境的分區是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劃分為三級危險區域。
1.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
⑨ gb50058-92火災危險部分還有用嗎
gb50058-92已經作廢,現行版本是2014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日期:2014-01-29
實施日期:顫蘆2014-10-01
代替標准:GB 50058-1992
本規范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則渣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下列環境:1礦井井下;2製造、使用或貯存火葯、炸葯和起爆葯、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3利用電能進行生產並與生產T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4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5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台;6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孫洞悄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7醫療室內;8災難性事故。
⑩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這個設計規范現在還實施嗎
至今為止,《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還沒有更新的國標出台,GB50058-92仍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