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起重行車常見故障及其維修
1起重機常見的故障分析
1.1開關問題和電氣問題
開關問題的出現有兩個方面:一是在購買器械時,器械本身的質量沒有達到標准,導致使用過程中開關異常;二是在安裝器械時,由於技術失誤或是工作人員沒有細心安裝導致開關故障,使起重機在工作結束後無法關閉,進而引發更為嚴重的問題。
相關的電阻器被燒毀、阻值不正常發熱、相關的控制器擋位閉合出現混亂問題、不能正常歸於零位,易導到觸頭被燒壞現象等問題出現。
1.2車輪和制動設施故障
車輪故障主要指車輪發生啃軌現象,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包括:操作方法不合理,或是超負荷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架橋變形,車輪發生位移現象,以及安裝過程不符合實際規范。
制動設施故障的主要表現:長期異常磨損,制動器位移,制動片破損;由於主彈簧鬆懈使制動力矩比縮小;由於過高的溫度使制動輪出現貓眼現象;電壓過高使元件和流線圈等燒毀;制動液推桿遠離指定位置等。
1.3鋼絲繩跑槽和過卷問題
鋼絲繩跑槽主要是起重機在進行工作時,由於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是使用蠻力進行操作,導致鋼絲繩損傷或是散亂,如果在實際操作中歪拉斜吊,極易出現鋼絲繩跑槽現象,情況嚴重會導致鋼絲繩斷裂,最終損壞被吊物和吊鉤。
過卷問題主要是由於鋼絲繩報廢、定輪動輪組損壞,情形嚴重會導致所吊物和吊鉤同時墜地,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這種現象的發生有很多原因:在進行操作時由於接地出現問題,導致線路出現短路的現象,使組件的配合出現誤差,最終出現過卷問題;抱閘的緊度不夠從而引發過卷問題。另外,操作控制器時出現失誤,也會引發過卷現象。
2起重機械常見故障的處理措施
2.1解決開關問題和電器元件問題
解決開關問題,應在使用前對開關進行一定的測試,檢查開關是否存在問題,一旦發現問題開關,及時進行更換處理。將開關的外殼打開,檢查電線設備是否接入,如果安裝存在問題,必須重新進行安裝;如果是質量存在問題,則需要購買相同型號、廠家的開關,所購買的開關必須與電路相適應才能進行安裝。
此外,應該定期檢查起重機的對接線,避免發生短路現象,對安裝的零件一一檢查,及時更換損壞的相關零配件。縮短電動機工作的時間,避免由於工作負載,導致電動機溫度過高,最終出現電阻燒毀問題。將起重機負重及時減小,以此來降低主鉤電阻器故障的產生。為了加快散熱,一定要縮短低擋位運行的時間。
2.2解決車輪和制動設施問題
面對車輪啃軌問題,應該在明顯沉降的軌道下墊放鋼板,以此來提高車輪的穩定性。另外,及時檢查兩組動輪,如果出現問題及時更換,保障兩個動輪相同。及時將速度不勻的聯軸齒輪與減速器更換。
防止制動設施問題的出現,首先應及時調整制動的物件,保障其符合標准;及時更換磨損過度的制動片;經常清洗制動輪,使用煤油清洗後,應該添加適當的潤滑劑,避免產生卡頓問題;擰緊螺母,防止推桿與制動器脫離;對制動架進行調整,通過制動帶、制動輪重合現象,抵消高溫。
2.3解決鋼絲繩跑槽和過卷問題
解決鋼絲繩跑槽問題時應該規范工作人員操作的方法和流程,強化管理制度和監管工作。根據鋼絲繩的特點,選取合理的防護措施,主要的防護內容包括:銹蝕、磨損、繩體變形等。
面對過卷問題,應該安裝報警裝置,在鉤組與極限橫尺相碰時,極限開關斷開常閉點,報警裝置閉合常開點,報警鈴聲響起,隨後立刻採取相應解決措施。
B. 2010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起重機安全裝置
4.起重機安全裝置
1)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GB 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包括主副起升機構),均應裝設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動力驅動橘臘的起重機,其運行極限位置都應裝設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跨度等於或超過40 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4)緩沖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橋式、門式起重機、裝卸橋,以及門座起重機或升降機等都要裝設緩沖器。
2)防風防爬裝置
GB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工作於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如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均應裝設防風防爬裝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因環境因素的影響,哪裂可能出現地形風。它的持續時間較短,但風力很強,足以吹動起重機作較長距離的滑行,並可能撞毀軌道端部止擋,造成脫軌或跌落。所以《起重機械李伍閉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也宜裝設防風夾軌器和錨定裝置或鐵鞋。
起重機防風防爬裝置主要有3類: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按照防風裝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為自動作用與非自動作用2類。
3)安全鉤、防後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
(1)安全鉤。單主梁起重機,由於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側進行,重物等對小車產生一個傾翻力矩,由垂直反軌輪或水平反軌輪產生的抗傾翻力矩使小車保持平衡,不能傾翻。但是,只靠這種方式不能保證在風災、意外沖擊、車輪破碎、檢修等情況時的安全。因此,這種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安全鉤。安全鉤根據小車和軌輪形式的不同,也設計成不同的結構。
(2)防後傾裝置。用柔性鋼絲繩牽引吊臂進行變幅的起重機,當遇到突然卸載等情況時,會產生使吊臂後傾的力,從而造成吊臂超過最小幅度,發生吊臂後傾的事故。因此,這類起重機安裝防後傾裝置。吊臂後傾主要由幾種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鋼絲繩存在缺陷,在起吊過程中突然斷裂,使重物下落;或者由於起重工綁掛不當,起吊過程中重物散落。這些情況都會形成突然卸載,造成吊臂反彈後傾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明確規定,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應安裝防後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3)回轉鎖定裝置。回轉鎖定裝置,是指臂架起重機處於運輸、行駛或非工作狀態時,鎖住回轉部分,使之不能轉動的裝置。
回轉鎖定器常見型式有機械鎖定器和液壓鎖定器兩種。其結構比較簡單,通常是用鎖銷插入方法,壓板頂壓方法或螺栓緊定方式等。液壓式鎖定器通常用雙作用活塞式油缸對轉台進行鎖定。回轉鎖定裝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C.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那些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稿備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正纖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鍵清毀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
D.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主要有那幾種
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並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
E. 起重機械的日常保養與維修要注意哪些事項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旅喚搜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並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拆歷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鏈薯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雜訊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徵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F.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那些
起重機械屬於特種設備,鑒於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起重機械上需裝設安全裝置。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不同類型和性能的安全裝置。較常見老飢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過卷揚限制器 根據規定,起重機的卷揚機構必須裝有過卷揚限制器,當吊鉤滑車起升距起重機構架300mm時,可以自動切斷電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轉。這樣,可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避免由於過卷揚提升,而造成的鋼絲繩被拉斷、重物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機駛近軌道末端而發生撞擊事故,或兩台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發生碰撞事故,所採取的安全裝置。行培含頃程限制器,能保證距離軌道末端200mm處以及起重機互相駛近距500mm處時,立即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自動聯鎖裝置 橋式起重機上多有裸線通過,為了預防檢修人員觸電,要求在駕駛室通往車駕(或橋架)的倉門口處裝設自動連鎖裝置,實現檢修時停電,檢修完後通電,保證檢修作業的安全。 緩沖器緩沖器是一種吸收起重機與物體相碰時的能量的安全裝置,在起重機的制動器和終點開關失靈後起作用。當起重機與軌道端頭立柱相接時,保證起重機較平穩地停車。起重機上常用的緩沖器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和液壓緩沖器。 當車速超過120m/min時,一般緩沖器則不能滿足要求,必須採用光線式防止沖撞裝置、超聲波式防止沖撞裝置以及紅外線反射器等。 制動器起重設備上的制動器,能使起重設備在升降、平移和旋轉過程中隨時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種裝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滿足工作要求。 制動器的種類繁多,有彈簧式制動器、安全搖柄等。由於制動器的作用對於起重機來說十分重要,許多事故的發配陸生往往是由於制動器的失靈或發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為保障起重作業安全,必須加強對制動器的檢查與保養,一般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機的超載防護裝置。按其結構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在起重作業過程中,當起重量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0%時,重量限制器將起作用,使機構斷電,停止工作,從而起到超載限制的作用。 力矩限制器對於動臂變幅的起重機(如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除考慮載荷的大小,還應考慮隨著動臂變幅引起的載荷重心至起重機的距離的變化,即起重力矩問題。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種綜合起重量和起重機運行幅度兩方面因素,以保證起重力矩始終在允許范圍內的安全裝置。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 機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桿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兩種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當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時,該限制器能夠帶動控制塊以觸動控制開關而斷開電源,停止工作。 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過程中能夠通過儀表自動將實際起重力矩與額定起重力矩進行比較,若超載,繼電器就會自動切斷工作機構電源,保證安全。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點,廣泛應用於各種起重機上。
G.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節選)
9安全防護裝置
9.1總則
安全防護裝置是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裝置、防起重機超載的裝置、防起重機傾翻和滑移的裝置、聯鎖保護裝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起重機安全裝置的設置要求見附錄A。其他類型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見各分標准。
9.2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
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元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
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
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對動力驅動的動臂變幅的起重機(液壓變幅除外),應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極限位置處設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對採用移動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裝設幅度限位元裝置以防止可移動的起重小車快速達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處。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於40m/min的低速運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械,應裝設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後者慶傾翻的裝置
具有臂架俯仰變幅機構(液壓油缸變幅除外)的起重機,
應裝設防止臂架後傾裝置(例如一個帶緩沖的機械式的止擋桿),以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臂架向後傾翻。
9.2.6回轉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轉范圍時,回轉機構應裝設回轉角度限位器。
9.2.7回轉鎖定裝置
需要時,流動式起重機及其他回轉起重機的回轉部分應裝設回轉鎖定裝置。
9.2.8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工作時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業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應由液壓系統實現;且應裝設支腿回縮鎖定裝置,使支腿在縮回後,能可靠地鎖定。
9.2.9防碰撞裝置
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起重機械或起重小車運行在同一軌道上時,應裝設防碰撞裝置。在發生碰撞的任何情況下,司機室內的減速度不應超過5m/s2。
9.2.10緩沖器及端部止擋
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的運行機構、起重小車的運行機構及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等均應裝設緩沖器或緩沖裝置。緩沖器或緩沖裝置可以安裝在起重機上或軌道端部止擋裝置上。
軌道端部止擋裝置應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機脫軌。
有螺桿和齒條等的變幅驅動機構,還應在變幅齒條和變幅螺桿的末端裝設端部止擋防脫裝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發生墜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裝設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當兩側支腿運行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能向司機指示出偏斜情況,在達到設計規定值時,還應使運行偏斜得到調整和糾正。
9.2.12水平儀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帶支承進行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水平儀,用來檢查起重機底座的傾斜程度。
9.3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H. 橋式起重機檢修標准
一般都是每月小檢查一次,一年大保養一次。使用很頻繁鑄造車間的每月要大保養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我們行業內一般指小保養是各部位的常規檢查,大保養大修是指要檢查或更換磨損超標的部分配件,齒輪,鋼絲繩等等。鑄造場合檢查行車的拱度,焊縫。包括運行軌道在內。
具體參照標准設計好幾種,無法詳述,要列一個技術清單方案。
I.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哪些
以下是起重機械安全裝置: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