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裝置知識 > 防雷裝置檢測及維護治理細則

防雷裝置檢測及維護治理細則

發布時間:2023-05-14 04:31:44

Ⅰ 重慶防雷,怎樣做好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

1.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裝置,評估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版家規范權要求,應每年檢測一次,比如: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高層建築、智能建築等,易燃易爆場所等危險化學品場所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防禦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報檢工作,雷雨季節,重慶防雷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裝在配電系統及電話程式控制交換機、計算機網路、閉路監控等強弱電的電涌保護器運行情況,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提前或同步進行防雷系統的建設。 4.應採用質量和技術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准和無檢測合格證的產品和器材。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按文件規定須經市氣象局行政許可,市防雷所進行技術評價,防雷裝置各階段的施工,須經市氣象局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6.雷災發生後,應及時向氣象主管部門上報情況,進行災情調查,分析原因,及時處理整改,雷避免再次雷擊。 7.重大建設項目,應通過防雷技術部門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Ⅱ 化工企業防雷和防靜電接地檢測實施細則是什麼標准

化工企業防雷和防靜電接地檢測實施細則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築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後果,確定各建(構)築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石油化工企業的建(構)築物、工藝裝置內塔類應有防直擊雷裝置。 2.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3.可燃氣(液)體的鋼罐,必須有環型防雷接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2)裝有阻火器的甲 、乙類可燃液體的固定頂鋼罐,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 (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4)浮頂金屬罐可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必須有兩根截面積≥25mm2的軟銅絞線將浮頂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連接點不少於兩處。 (5)壓力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三、防靜電 1.金屬罐、設備、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有防靜電接地: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4.裝卸場地應有防靜電接地。

四、防感應雷 1.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與罐體連接。 2 .電力和通信線路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接地,並安裝避雷器。

五、接地裝置 參考設計圖紙,向施工員、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裝置情況,記錄下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材料、規格、數量、布局,並作詳細記錄。 1.水平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小於0.7垂直接地體長度為1.5—2.5m,間距為5.0m。人工接地體應使用熱鍍鋅鋼材。 2.靜電接地干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φ≥10mm、扁鋼≥40×4mm;靜電接地支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由φ≥6mm、扁鋼≥12×4mm。

六、接地電阻的檢測 按《建(構)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測量。 1.防雷接地電阻≤10Ω,防靜電接地電阻≤100Ω。 2.除第一類防雷裝置獨立避雷針為單獨地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於3m外,防雷接地、電氣設備接地、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七、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八、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約。 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後,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等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

Ⅲ 防雷檢測有什麼硬性規定

所涉及的防雷裝置,其材料、規格及其技術參數應與《GB 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要求相符合。防雷裝置檢測一般分為事前檢查和事後檢測兩部分。在進行防雷裝置檢測前應對所使用的檢測儀器、儀表和測量工具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_儀器儀表電池:檢_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_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3)防雷裝置檢測及維護治理細則擴展閱讀:

防雷檢測方法: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歷大虛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外部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引下線、接地裝置、金屬門窗及屋面大型金屬物體的等電位連接。

內肢燃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防雷裝置的檢測一般根據被檢建築物的情況又分為首次檢測和定期檢測。所謂的首次檢測就是未經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機構檢仿凳測過的建築物或雖然經過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過,但該建築物已超過規定的檢測周期。所謂的常規檢測就是經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過且不超過該建築物規定檢測周期的建築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防雷裝置檢測方法

Ⅳ 防雷設施檢測要點是什麼

建築物防雷驗收的面積是按建築面積的。
建築物防雷設施驗收標准
避雷網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網格尺寸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網格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架空高度適宜,位置正確,網格交叉點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徑正
確,牢靠堅固,與保護面平行,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要求焊縫平整光滑,網格布置均勻平整,防腐均勻,支架有良
好的導電性。
3檢查數量:網格數的30%,支架全數。
4檢驗方法:抽樣觀察檢查和器測或檢查施工記錄。
引下線安裝
明裝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引下線數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引下線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合格:安裝位置正確,堅固牢靠,焊接工藝正確,支持件用材、支持件與牆面的間距
符合設計要求,防機械損傷部件齊全,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螺栓等緊固件齊全,斷接卡設置便於檢測,接觸面鍍鋅或鍍錫
完整,引下線平直,固定點間距均勻。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器測。
暗敷引下線安裝
1保證項目:接地電阻及用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電氣預留接地及引出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柱內主筋位置對稱,搭接處要平
整,每層短路環≥1個,用作引下線的主筋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均壓環作良好的焊接。
優良:
在合格基礎上,電氣預留接地的引出長度≥0.2m,引出材料為≥φ12鍍鋅圓鋼;焊接處平滑無氣孔;引下主筋與箍筋全部焊接。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器測和檢查施工、安裝記錄。
接地裝置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埋設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體長度及安裝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體焊接無虛焊。降阻劑的用
量及採取的降阻措施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利用自然基礎作接地體時,要求與基礎同位的周圍土壤含水量≥4%。敷設於基礎中作為接地裝置的鋼筋僅一根時,其直徑D≥10mm。用基礎地網作接地體,每根接地線在-50cm以下與鋼筋連接的表面積s≥4.24kcm(kc是分流系數)。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人工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10Ω,自然接地體的電阻值≤4Ω,
且自然接地體內的主筋與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於3處,接地線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扁鋼L≥2b(L為搭接長度,b為扁鋼寬度),圓鋼L≥6d(d為直徑)。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隱蔽工程記錄。
避雷針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針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位置正確。固定牢靠,針體垂直,防腐良好,避雷針及支持件的製作質量符合
設計要求。設有標示的避雷針標示完整、美觀、勻稱,顯示清晰。焊接工藝符
合施工規范要求。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針針體垂直度偏差不大於頂端針桿的直徑。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避雷帶安裝
1保證項目:用材及接地引下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基本項目:避雷帶及其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高度適宜,位置正確,固定牢靠,曲率半徑正確,焊接工藝正確,防腐良好。
焊縫平整,飽滿,無明顯氣孔、咬肉等缺陷。支撐立柱與避雷帶和帶與帶的搭
焊長度符合設計要求,閉合環路測試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帶整體安裝布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
線上。
3檢查數量:根據避雷帶的長度和防雷等級,一類防雷每間隔12m檢一個點,二類防
雷每間隔18m檢一個點,三類防雷每間閣24m檢一個點。
4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感應雷防護裝置安裝工程
等電位處理
1保證項目:
接地電阻值應與所連接的防直擊雷裝置相同,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設備的防雷設施引下線不得串聯,應各自接入接地總匯流排。
2基本項目:等電位連接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天面冷卻塔、廣告牌和其它金屬物體與避雷帶(網)的連接不少於兩處。豎直
金屬管道在頂端和底端應分別與防雷裝置相連;電梯每條導軌的接地不少於兩處;地下供水管道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高低壓聯合變壓器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相連;低壓配電重復接地和保護接地的設置符合設計要求。燃氣管道的進出口必須與防雷地連接,並應有兩處接地。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天面部分的等電位處理的焊接工藝符合焊接平滑、無氣孔的標
准,其它部分的焊接同上,其焊接的長度應為材料直徑的6倍,寬度的2倍,各種引下接地線無串聯,接地電阻值均≤4Ω。
3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Ⅳ 建築物防雷檢測國家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第二十一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Ⅵ 國家防雷檢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有關規定,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Ⅶ 防雷檢測的項目都有哪些

防雷檢測項目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建築的防雷分類、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防雷區的劃分、雷擊電磁脈沖屏蔽、等電位連接、浪涌保護器。

防雷裝置在做日常維護和檢查時要做到以下5點:

1.外部防雷裝置的電氣連續性,若發現有脫焊、松動和銹蝕等,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尤其是是在斷接卡或接地測試點處,應經常進行電氣連續性測量;

2.檢查接閃器、桿塔和引下線的腐蝕情況及機械損傷,包括由雷擊放電造成的損傷情況。若有損傷,應及時修復;當腐蝕部位超過截面的三分之一時,應及時更換;

3.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若測試值大於規定值,應檢查接地裝置和土壤條件,找出變化原因,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檢測內部防雷裝置和設備金屬外殼、機架等電位連接的電氣連續性,若發現連接處松動或斷路,應及時更換或維修;

5.檢查各類浪涌保護器的運行情況:有無接觸不良、漏電流是否過大、發熱、絕緣是否良好、積塵是否過多等,出現故障時,應及時排除或更換。

Ⅷ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禦等。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第四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國防雷減災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防雷減災機構,應當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雷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廣應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術水平,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民防雷減災意識。第六條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防雷減災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准。第二章監測與預警第七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防雷減災技術、防雷產品以及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第八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組建全國雷電監測網,編制雷電災害防禦規劃,避免重復建設。第九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工作,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第三章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需要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並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或者施工。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第十一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實行審核制度。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可以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進行。未經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對不符合防雷標准、規范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審核結論進行修改並重新報批。第十二條防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監督管理。
在施工中變更和修改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委託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委託的單位發給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防雷檢測第十四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第十五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為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可以每半年檢測一次。第十六條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項目全部全格後頒發合格證書。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防雷檢測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保證防雷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第十七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由使用單位及時維修或者報告承擔該裝置檢測的單位進行處理。第十八條廠礦企業應當加強防雷減災工作,定期檢測、維修防雷裝置,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章資質與資格第十九條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對從事防雷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

Ⅸ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閱讀全文

與防雷裝置檢測及維護治理細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閥門井有什麼 瀏覽:360
物業應急救援器材有哪些 瀏覽:303
摻鹼的檢驗器材有哪些 瀏覽:386
助力裝置機械 瀏覽:579
歐曼攪拌車的儀表台怎麼拆 瀏覽:851
室外管道閥門井圖集 瀏覽:527
電池用什麼儀器檢查最准確 瀏覽:630
製冷劑R18是什麼 瀏覽:80
密室逃脫如何機械海狸 瀏覽:867
full是什麼閥門 瀏覽:152
男機械一覺任務多少級 瀏覽:123
接地極埋深檢測裝置 瀏覽:977
儀表盤什麼樣顯示打火了 瀏覽:267
德州哪裡有賣監控器材 瀏覽:326
自動機械表時間誤差多少正常 瀏覽:383
高原上的路燈式的儀器叫什麼 瀏覽:972
法蘭視鏡玻璃管道閥門 瀏覽:575
軸承一村房子怎麼樣 瀏覽:141
閥門螺絲銹死斷在裡面怎麼辦 瀏覽:851
天然氣什麼是機械式 瀏覽: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