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1)應急照明的設置部位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監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3)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及汽車庫。
4)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分為專業和兼用兩種,兼用的如樓梯間燈。
(3)應急照明供電要求採用雙電源供電,除正常電源之外,還要設置備用電源,並能夠在末級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備電自投。
(4)應急燈照度及其他要求
1)照度: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2)轉換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於5s。
3)工作時間: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少於30min。
4)電池: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所用電池必須是全封閉免維護的充電電池,電池的使用壽命不小於4年,或全充、放電次數不小於400次。
㈡ 應急燈設置規范是什麼
應急照明用的燈具的總稱。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後,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在日常生活中,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患未然!
㈢ 應急照明的設計標準是什麼
按照《GB50034,2004建築照明設計標准》要求,應急照明設計標准 宜符合下列規定:
1.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 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於0.5h。
㈣ 應急照明設計規范GB17945是什麼規范
法律分析: GB 17945-2010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並由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帆鋒的關於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相關標准,該標准於2010年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 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1范圍。本標准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絕埋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
本標准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安裝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以及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統(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准另行規定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1DT)
GB 7000.1一200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實驗(IEC 60598-1:2003,IDT)GB/T 9969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 12978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 13495消防安態宏晌全標志(GB13495-1992.neq ISO 6309 ;1987)GB 16838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㈤ 配電室照明設計規范哪位知道麻煩具體說一下。
1.照度不低於正常照明照度,是《民規》13.8.6表格,2.《建築照明設計規范》5.5.2則是這樣:供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在火災時繼續工作場所,應符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3.新《防火肢李源規范》10.3.3黑體擾答字,配電室,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照度。原因:能達到3小時蓄電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還不低於正常照歷態明照度。
㈥ 配電房照明設計有什麼要求
配電房照明設計的要求: 6.1 配 電 房 6.1.1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櫃和控制櫃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 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 6.1.4 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電櫃正面的*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2m; 2 配電櫃後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0.8m,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個別地點有建築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3 配電櫃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於1m; 4 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不低於3m; 5 配電室內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6 配電室內的*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小於2.5m時,採用遮欄隔離,遮欄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於1.9m; 7 配電室圍欄上端與其正卜方帶電部分的凈距不小於0.075m; 8 配電裝置的上端距頂棚不小於0.5m; 9 配電室內的母線塗刷有色油漆,以標志相序;以櫃正面方向為基準,其塗色符合表6.1.4規定; 10 配電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耐火等級不低於3級,室內配置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表6.1.4母線塗色 相 別 顏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 (A) 黃 上 後 左 L2 (B) 綠 中 中 中 L3 (C) 紅 下 前 右 N 淡藍 − − − 11 配電室的門向外開,並配鎖; 12 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電櫃應裝設電度表,並應裝設電流、電壓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 6.1.6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1.7 配電櫃應編號,並應有用途標記。 6.1.8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 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作、維修的雜物。 摘錄子 JGJ46--2005了解其他的可查這個規范
㈦ 配電室照明設計規范
配電室:光源用普通熒光燈,兩個供電迴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末級切換,照明時間不小於180min
原因:能達到3小時蓄電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還不低於正常照明照度。
依據:《民用電氣設計規范》第198頁表格 新防火規范,10.3.3條黑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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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室設計細則
6 照明
6.1 配電室宜考慮有局部自然採光。
6.2 配電室須配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須維持1(0.5)小時事故方式下的運行。應急照明設備的開啟採用手動控制方式。
6.3 高、低壓櫃前照明燈與櫃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於0.5米。
6.4 在變壓器、高、低壓櫃及母線橋上方不應布置燈具。
6.5 吊燈燈具不應採用吊鏈和軟線安裝。
6.6 電纜夾層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變壓器供電(安全變壓器不得安裝在夾層內)。
6.7 照明箱不向配電室以外的負荷供電。
6.8 照明箱電源由本站低壓母聯櫃供電。
6.9 設備間每面牆安裝至少2個電源插座。
㈧ 應急照明的設計標准
在工業和民用建築中,安全照明系統已引起普遍重視。因為它是在緊急瞎羨情況下,保障人的生磨腔拍產安全,並保證安全地撤離危險場所。同時可進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災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設施。 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和不少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規范和法規。例如有:
建築物的內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號技術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國電氣法規)];
事故、疏散和警衛照明[原蘇聯CHNn11-4-79 (照明設計規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冊》1978]……。
我國亦有相應規范、標准:
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GA54-93;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92節錄
第3.4.5條在標志遠離指示文物時,必須聯用方向輔助標志。如果標志與其指示物很近,人們一眼即可看到標志的指示物,方向輔助標志可以省略。
第3.5.6條方向輔助標志的顏色應與聯用的圖形標志的顏色統一。
第3.6.2條文字輔助標志應該與圖形標志或(和)方向輔助標志聯用。當圖形標志與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義很明顯,人們很容易看懂時,文字輔助標志可以省略。
第3.6.7條機場、海外、飯店等國際旅客較多的地方,可以採用中英文兩種文字輔助標志。 《消防安全示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節錄:
第5.1條商場(店)、影劇院、娛樂廳、體育館、醫院、飯店、旅館、高層公寓和候車(船、機)室大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築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或360度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應將「安全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條各類建築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標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將滅火設備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第5.10條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第6.10.1.1條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於1m,標志的間圓鉛距不應大於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於10m。
第6.4條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並按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第6.5條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第6.10.1.2條疏散通道出口處,「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置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
第6.10.1.3條懸掛在室內大廳處的疏散標志牌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0m。
第6.10.2條附著在室內牆面等地方的其它標志牌,其中心點距地面應在1.3m-1.5m之間。
第6.12條對於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的兩側部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志的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0m-1.2m之間,也可設置在地面上。標志的間距不應大於10m。
第8條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牌及其照明燈具等應至少半年檢查一次,……。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節錄:
第9.2.1條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第9.2.1.1條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難層(間)。
第9.2.1.2條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第9.2.1.3條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第9.2.1.4條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第9.2.2條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時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GA54-93節錄:
第5.1條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於5s。
第5.2條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小於30min。
第5.3條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所用電池必須的全封閉免維護的充電電池,電池的使用壽命不小於4年,或全充、放電循環次數不小於400次。
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少於90min,且不小於燈具本身的應急工作時間。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節錄:
第 24.7.2條下列部位須設置火災事故時的備用照明:
(1)疏散樓梯(包括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包括發電機房、UPS室和蓄電池室等)、配電室、消費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
(4)建築( 3)觀眾廳、宴會廳、重要的多功能廳及每層建築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等;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建築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術用房;
(6)每層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等;
(7)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第24.7.3條建築物(二類建築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處,應設疏散照明。
第24.7.4條凡在火災時因正常電源突然中斷將導致人員傷亡的潛在危險所(如醫院內的重要手術室、急救室等),應設安全照明。
第C.3.1條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後,其電源轉換時間應滿足:疏散照≤1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條......,在有無障疑設計要求時,宜同時設有音響指示信號。
第C.3.6條.......,樓梯間內的疏散標志燈宜安裝在休息板止方的牆角處或壁裝,並應用箭頭及阿拉伯數字清楚標明上、下層層號。
根據出口門和疏散走道的相對位置,可以裝設雙面有圖形、文字的出口標志。 接線方式:各應急燈具宜設置專用線路,中途不設置開關。二線制和三線制型應急燈具可統一接在專用電源上。各專用電源的設置應和相應的防火規范結合。應急電源與燈具分開放置的,其電氣連接應採用耐高溫電線,以滿足防火要求。
二線制
該接法是專用應急燈具常用接法,適用在應急燈平時不作照明使用,待斷電後,應急燈自動點亮。也適用於微功耗應急燈平時常亮,待遇斷電後,轉為應急持續點亮。
三線制
該接法為應急燈最多的接法,可對應急燈具平時的開或關進行控制,當外電路斷電時不論開關處於何種狀態,應急燈立即點亮應急。K為平時照明開關。 1、訂購標志燈,須寫清名稱、型號、標志面板種類代號、數量、非標志面板請設計要求或提供圖樣。
2、訂購標志燈,須寫清名稱、型號、數量和光源種類;如果需要增加應急時間,均須註明;
此外,15W至40W的熒光疏散照明燈及其它各種應急電源均不包括燈泡、燈管,由用戶自備。8-12W的應急熒光燈和白熾燈,隨燈一次性免費贈送燈管或燈泡。
3.產品在安裝使用前,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或樣本資料
㈨ 應急燈安裝規范標準是什麼
應急燈安裝規范標准如下:
1、在現代工程設計當中,消防應急燈最好是按層以專用饋電迴路進行供電,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平時的維護與管理。
2、為了保證消防應急燈供電電源的可靠,有條件的應由變電所的低壓應急母線段供電,即當用柴油發電機組做應急電源時,只要發電機投入使用,它就有電繼續保證供電。
3、消防應急燈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安裝。因為在火災狀態下,靠近地面處煙少氧氣多,人們通常都是彎腰或匍匐前進逃生,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裝的均勻照度更有效。
4、消防應急燈須以放電狀態出廠,在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5、消防應急燈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檢查它的電路轉換及電池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卜明命。
6、消防應急燈需做好配電線路防火保護。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明敷時穿金屬管,並在鋼管外刷防火塗料或採用其它防火措施;線路采滲姿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電線。
其他規定
(1)封閉的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控制室,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及火災發生時仍需停留在火災環境中撲滅火情的房間。
(3)觀眾廳每層超過1500㎡的展覽廳、營業廳,建叢弊絕築面積超過2000㎡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築面積超過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即安全出口通道和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