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 什麼規范
就規范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現在執行新的了《爆炸危險版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參照《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追問
gb50016 3.1里只是說的火災危險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劃分的是區域,兩者不太一樣吧
追答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所以只以火災危險性分類作為區分標准。
追問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說:對於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執行國家其他專門的設計規范,怎麼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了?
追答
你一定要認為火災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是不一樣的,那就再確認一下其它標准,或者問問其他專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沒有聽說還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說法。
㈡ 《爆炸與火災危險環境中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6kv變電站離防爆建築的距離
中國的《爆炸與火災危險環境中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兄哪尺GB 50058)中也緩核有規定6kV變電羨高站離防爆建築的距離,具體規定如下:
1. 6kV變電站的主變壓器、高壓開關櫃、電纜室、低壓配電室等主要設備應建在防爆建築之外,與防爆建築之間的間距應符合下表規定:
| 防爆等級 | 防爆區域 | 間距(m) |
|--------|--------|-------|
| I | 0區 | 10 |
| II | 1區 | 15 |
| III | 2區 | 20 |
2. 如果在防爆建築內設置6kV變電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用防爆型設備;
(2)變電站與防爆建築之間的隔離間宜採用防爆型隔離間;
(3)變電站與防爆建築之間的電纜宜採用防爆型電纜隧道,或在地下埋設防爆型電纜
㈢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2014是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2014年1月29日發布,2014年10月1日實施
㈣ 電氣設計規范大全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3-199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4-1995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CB 50060-2008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2-2008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 CB 50227-2008
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 DL /T 620-1997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DL /T 621-1997
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SDJ 9-1991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T 16 -2008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DL /T601-1996
常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1993
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6-199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1992 35-110KV
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9-1992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T 50062-2008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T 500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JGJ/T 163-200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 CJJ 45-2006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GB 50293-1999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 措施 —電氣(2009)<建設部發布>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建築照明設計設計標准 GB 50034-2004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3-2003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 7588-2003
電力系統設計技術規程 DL/T 5429-200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73-92
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 GB 14050-2008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 19517-2004
阻燃和耐火電纜通則 GB/T 19666-2005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GB50034-9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200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6—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96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電力工程基本術語標准GB/T50297-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1-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2-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3-92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83-2004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50200—94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4—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5—9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2006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T50063-2008
石油化工企業照度設計標准 SH/T3027-2003
石油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業廠區總平面布置設計規范 SH/T 3053-2002
石油化工企業工廠電力系統設計規范 SH3060—1994
石油化工企業電氣設備抗震鑒定標准 SH3071—1995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SH3097—2000
石油化工儀表接地設計規范 SH/T3081-2003
石油化工儀表供電設計規范 SH/T3082-2003
煉油廠用電負荷設計計算 方法 SH/T3116—2000
石油化工緊急停車及安全聯鎖系統設計導則 SHB-Z06-1999
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 SHSG-033-2008
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 SHSG-053-2003
儀表供電設計規定 HG/T20509-2000
信號報警、安全連鎖系統設計規定 HG/T20511-2000
化工企業電力設計圖形和文字元號統一規定 HG/T20686-1990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 CECS31: 2006
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區域一級、0區、1區和2區區域劃分推薦作法 SY/T6671-2006
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DL/T5220-2005
油氣田變配電設計規范 SY/T0033-2009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T6451-2008
隱極同步發電機技術要求 GB/T7064-2008
乾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T10228—2008
電力變壓器 第7部分:油浸式電力變壓器負載導則 GB/T1094.7-2008
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GB/T15543—2008
三相交流系統短路電流計算 GB/T15544—1995
低壓成套無功功率補償裝置 GB/T15576—2008
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 GB/T17468—2008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 GB50061—2010
住宅設計規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0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50150-2006
㈤ 建築電氣,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第五節,進行設備采購和施工,
一、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敷設。
1.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採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並宜設置排水措施。
2.當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在較低處敷設或電纜溝敷設。
3.電氣線路宜在有爆炸危險的建、構築物的牆外敷設。
二、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或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牆或樓板處的孔洞,應採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三、當電氣線路沿輸送易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沿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
2.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在管道上方;比空氣輕時,在管道的下方。
四、敷設電氣線路時宜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腐蝕以及可能受熱的地方,不能避開時,應採取預防措施。
五、在爆炸性氣體環境內,低壓電力、照明線路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必須不低於工作電壓,且不應低於500V。
工作中性線的絕緣的額定電壓應與相線電壓相等,並應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敷設。
六、在1區內單相網路中的相線及中性線均應裝設短路保護,並使用雙極開關同時切斷相線及中性線。
七、在1區內應採用銅芯電纜;在2區內宜採用銅芯電纜,當採用鋁芯電纜時,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有可靠的銅-鋁過渡接頭等措施。
八、選用電纜時應考慮環境腐蝕、鼠類和白蟻危害以及周圍環境溫度及用電設備進線盒方式等因素。在架空橋架敷設時宜採用阻燃電纜。
九、對3~10kV電纜線路,宜裝設零序電流保護:在1區內保護裝置宜動作於跳閘:在2區內宜作用於信號。
第2.5.9條本質安全系統的電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本質安全系統電路的導體與其它非本質安全系統電路的導體接觸時,應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不應使接觸點處產生電弧或電流增大、產生靜電或電磁感應。
二、連接導線當採用銅導線時,引燃溫度為T1~T4組時,其導線截面與最大允許電流應符合表2.5.9的規定。
銅導線截面與最大允許電流(適用於T1~T4組)表2.5.9
爆炸危險環境鋼管配線技術要求表2.5.11
鋼管應採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
為了防腐蝕,鋼管連接的螺紋部分應塗以鉛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結冷凝水的地方,管線上應裝設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頭。
與電氣設備的連接處宜採用撓性連接管。
第2.5.12條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內鋼管配線的電氣線路必須作好隔離密封,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內,下列各處必須作隔離密封:
1.當電氣設備本身的接頭部件中無隔離密封時,導體引向電氣設備接頭部件前的管段處;
2.直徑50mm以上鋼管距引入的接線箱450mm以內處,以及直徑50mm以上鋼管每距15mm處;
3.相鄰的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之間;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與相鄰的其它危險環境或正常環境之間。
進行密封時,密封內部應用纖維作填充層的底層或隔層,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層的有效厚度必須大於鋼管的內徑。
二、供隔離密封用的連接部件,不應作為導線的連接或分線用。
㈥ gb50058-92火災危險部分還有用嗎
gb50058-92已經作廢,現行版本是2014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日期:2014-01-29
實施日期:顫蘆2014-10-01
代替標准:GB 50058-1992
本規范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則渣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下列環境:1礦井井下;2製造、使用或貯存火葯、炸葯和起爆葯、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3利用電能進行生產並與生產T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4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5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台;6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孫洞悄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7醫療室內;8災難性事故。
㈦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
法律依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㈧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來自安弘認證網
㈨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這個設計規范現在還實施嗎
至今為止,《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還沒有更新的國標出台,GB50058-92仍在實施。
㈩ 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哪些規定
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回設計宜將設備答和線路,特別是正常運行時能發生火花的設備布置在爆炸性環境以外。當需設在爆炸性環境內時,應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地點。
(2)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
(3)爆炸性環境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機械、熱、黴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求。
(4)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宜採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5)爆炸性粉塵環境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應在生產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事故啟動按鈕等控制設備。
(6)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應盡量減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燈具的數量。如需採用時,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塵不易積聚的地點,局部照明燈宜布置在事故時氣流不易沖擊的位置。
粉塵環境中安裝的插座開口的一面應朝下,且與垂直面的角度不應大於60°。
(7)爆炸性環境內設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 3836.1—2010)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