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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滅火裝置調試報告

發布時間:2023-04-17 08:10:04

①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系統調試應包括哪些內容

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組、水力警鈴等

② 消防工程驗收條件中的調試報告、竣工報告具體指對哪些做的呀

調試報告有:火警自動報警系統調試記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調試記錄、室內消火栓系統調試記錄、防排煙系統調試記錄、氣體滅火系統調試記錄等。調試記錄按本省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統一表格來做。
竣工報告是指消防驗收竣工報告,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的內部消防驗收記錄。按消防機關提供的表格填寫。

③ 廚房滅火系統檢測報告怎麼寫

廚房滅火系統檢測報告需要注意1噴頭的布置和防護要求廚房滅火裝置的噴頭應選用專用的霧化噴頭,其布置應遵循對廚房烹飪灶台、集油煙罩和排煙道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原則。保護廚房烹飪灶台的噴頭宜布置在集油煙罩內且距其下端邊沿250~300mm處,與灶眼的距離為1.2—1.5m,噴射方向應朝向灶眼中心;保護集油煙罩的噴頭應布置在集油煙罩上部,距集油煙罩頂部400—500mm處,噴頭之間的水平距離為1.2~1.5m,噴射方向應朝向集油煙罩上部;保護排煙道的噴頭宜布置在排煙道入口向上1.0—1.2m處,噴射方向應朝排煙道防火閥方向。當防火閥前端的排煙道設有轉彎時,應在轉彎處增設噴頭,其噴射方向應朝排煙道的水平軸線方向。由於在烹飪過程中,食用油行銷受熱蒸發形成油蒸氣,接觸噴頭遇冷後凝聚形成油垢,影響噴頭的正常使用。因此,對噴頭應增設防護罩,且在滅火時防護罩應能自動脫落或打開,不得影響噴頭的滅火效果。3.2排煙道防火閥和滅火設施廚房排煙道常常積有油垢,一旦廚房烹飪設備或排煙道發生火災,極易沿排煙道蔓延,由於煙囪效應的作用,火災垂直燃燒速度極快,檔薯游加之排煙道內火災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且不易被發現。因此,為阻斷火災沿排煙道向上手緩蔓延,在集油煙罩上部排煙道的入口4—5m處應增設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由於廚房排煙道的橫截面積不大,為阻止火災沿排煙道蔓延,在排煙道最高處應增設灑水噴頭,該灑水噴頭可採用流量系數K=80的開式噴頭;如果排煙道的垂直高度較大,宜每隔10—15m再增設1隻灑水噴頭。噴頭的供水可採用消防給水系統或生活給水系統供給,並在供水管道上設置既可由消防控制室聯動開啟又可現場手動開啟的電動水流閥。3.3火災探測器的選擇和布置廚房集油煙罩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器應採用防爆型火災探測器。由於隔爆型熱電偶具有耐高溫、耐濕熱、測量溫度范圍大等特點,可用於有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油煙存在的場所。因此,可採用隔爆型熱電偶作為廚房烹飪設備的火災探測器;當有困難時,也可以採用易熔金屬合金作為廚房烹飪設備的火災探測器,其熔斷溫度可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火災探測器宜布置在廚房烹飪設備發生火災時易接觸到火焰熱氣流的部位,宜安裝在距集油煙罩頂部300~400mm處,火災探測器之間的距離宜為1.2~1.5m,以便及時探測到火災的火焰熱氣流溫度。3.4管材的選擇廚房滅火裝置的滅火葯劑管道應採用不銹鋼管或銅管,冷卻供水管應採用不銹鋼管,其管徑應經過計算確定。3.5廚房滅火裝置的選用應將廚房烹飪灶台、集油煙罩和防火閥之前的排煙道劃分為一個保護區域,再根據噴頭的布置和數量選用相應的廚房滅火裝置。ZCQ型廚房滅火裝置分單瓶式和雙瓶式兩種,其技術參數如表I。ZCQ型單瓶式廚房滅火裝置最多可滿足8隻霧化噴頭(包括灶眼噴頭和集油煙罩噴頭)的滅火需要,ZCQ型雙瓶式廚房滅火裝置最多可滿足16隻霧化噴頭滅火的要求。雖然ZCQ型廚房滅火裝置屬於高壓滅火裝置,但其滅火葯劑的最大輸送距離為20m。因此,ZCQ型廚房滅火裝置與廚房集油煙罩內任意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20m。3.6廚房滅火裝置的控制裝置的基本功能應能有效確認火災信號,發出聲光警報,並能將火災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在滅火(前)時,應具有切斷廚房內用電設備電源和關閉排煙道的防火閥、排風機的功能;在滅火時(前)時,應具有關閉燃料電動閥,切斷燃氣,並在滅火葯劑噴放完畢後自動切換到噴放冷卻水狀態的功能;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廚房滅火裝置應設置備用電源,其容量應滿足在正常狀態下連續工作24h。

④ 室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室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1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建築物、構築物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的安裝。
2施工准備
2.1接到施工任務後,認真熟悉圖紙及施工現場,發現有影響施工的設計問題時,及時與有關人員研究,辦理洽商手續。按照工程特點確定施工方法,配備相應的勞動力、設備、材料、機具等。同時配備配套的生活、生產臨時設施。
2.2設備、材料:
2.2.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設備材料的選用應符合6―l「消防工程安裝的通用要求」的有關內容。
2.2.2主要設備:噴淋泵,水泵結合器,報警閥及組件,信號控制閥,水流指示器,噴灑頭,氣壓給水裝置,穩壓泵等。其中噴灑頭,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統組件應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報告。
2.2.3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連接件,型鋼,焊條,氧氣,乙炔,厚漆,麻,聚四氟乙烯帶,膨脹螺栓,密封墊,螺栓,螺母,機油,防腐漆,稀料,小線,鉛絲,電池等。
2.3主要機具,套絲機,砂輪鋸,台鑽,電錘,手砂輪,手電筒鑽,電焊機,電動試壓泵等機械。套絲板,管鉗,壓力鉗,鏈鉗,手錘,鋼鋸,扳手,射釘槍,倒鏈,電氣焊等工具。鋼捲尺,平尺,角尺,油標卡尺,線墜,水平尺等量具。
2.4作業條件:
2.4.1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應齊全:現場水電氣應滿足連續施工要求,系統設備材料應能保證正常施工。
2.4.2須留預埋應隨結構完成;管道安裝所需要的基準線應測定並標明:加吊頂標高、配鎮穗地面標高、內隔牆位置線等。設備安裝前,基礎應檢驗合格。噴灑頭及支管安裝應配合吊頂裝修進行。
3操作工藝
3.1工藝流程:安裝准備→管網安裝→設備安裝→噴頭支管安裝→噴頭及系統組件安裝→通水調試
3.2安裝准備:
3.2.1熟悉圖紙並對照現場復核管路、設備位置、標高是否有交叉成排列不當,及時與設計人員研究解決,辦理洽商手續。檢查預埋式預留調是否正確,需臨時剔鑿應與設計土建協商好。
3.2.2安裝前進場設備材料檢驗:進場設備材料規格、型號應滿足設計要求:外觀整潔,無缺損、變形及銹蝕;鍍鋅或塗漆均勻無脫落:法蘭密封面應完整光潔,無毛刺及徑向溝槽;絲扣完好無損傷;水泵盤車應靈活無阻滯及異常聲響;設備配件應齊全;報警閥逐個滲漏試驗,閥門、噴頭抽樣強度、嚴密性試驗結果應滿足施工驗收規范規定。
3.3管網安裝:
3.3.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材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一般採用鍍鋅鋼管及管件,當管子公稱直徑小於或等於100mm時,應採用螺紋培卜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大於100mm時,可採用法蘭連接和焊接,焊口內外表面場作好防腐。
3.3.2管道安裝前應校直管子並清除內部雜物,停止安裝時已安裝的管道敞口應封堵好。如需在鍍鋅管上開孔焊接時應提前預制,必要時管道兩端採用法蘭活接,焊接後做完清理防腐再安裝。嚴禁在已安裝好的鍍鋅管道上開孔施焊。
3.3.3管道穿過伸縮縫時應設置柔性短管,管道水平安裝宜設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3.3.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支吊架選材及做法應滿足施工圖冊要求,支吊架最大間距符合下列規定:
公稱直徑(mm):
最大間距(m):3.544.55666.5789.51112
3.3.5干管安裝:
3.3.5.1噴灑干管用法蘭連接,每根配管長度不宜超過6m,直管段可把幾根連接在一起使用倒鏈安裝,但不宜過長。也可調直後編號依順序安裝,吊裝時應先吊起管道一端,待穩定後再吊起另一旅運端。
3.3.5.2管道連接緊固法蘭時,檢查法蘭端面是否干凈。採用3~5mm的橡膠墊片。法蘭螺栓的規格應符合規定。緊固螺栓應先緊固最不利點,然後依次對稱緊固。法蘭介面應安裝在易拆裝的位置。
3.3.5.3水平安裝管道的卡架一般以吊架為主,每段干管應設1個防晃支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3.3.5.4立管暗裝在豎井內時,在管井內預埋鐵件上安裝卡架固定,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距離宜為1.5~1.5m,層高超過5m應增設支架。
3.3.6支管安裝:
3.3.6.1管道的分支預留口在吊裝前應先預制好。絲接的採用三通定位預留口。焊接可在干管上開口,焊上熟鐵管箍。所有預留口均加好臨時堵板。
3.3.6.2當管道變徑時,宜採用異徑接頭。在管道彎頭處不得採用補心。當需要採用補心時,三通上可用1個,四通上不應超過2個。
3.3.6.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於1個,當噴頭三間距離小於1.8m時可隔段設置,但吊架的間距不宜大於3.6m.每一配水支管宜設一個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防礙噴頭的噴水效果。
3.3.7水壓試驗:
3.3.7.1噴灑管道水壓試驗可分層分段進行,上水時最高點要有排氣裝置,高低點各裝一塊壓力表,上滿水後檢查管路有無泄漏,如有法蘭、閥門等部位泄漏,應在加壓前緊固,升壓後再出現泄漏時做好標記,卸壓後處理。必要時泄水處理。
3.3.7.2水壓試驗壓力應根據工作壓力確定。當系統工作壓力等於或小於1MPa時,試驗壓力採用1.4MPa;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MPa時,試驗壓力採用工作壓力再加0.4MPa.試壓時穩壓30min,目測管網應無泄漏和變形,且壓力降不大於0.05MPa.試壓合格後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3.3.7.3冬季試水壓,環境溫度不得低於+5℃,若低於+5℃應採取防凍措施。
3.3.8沖洗:
3.3.8.1噴灑管道試壓完可連續做沖洗工作。沖洗時應確保管內有足夠的水流量。排水管道應與排水系統可靠連接,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管網沖洗時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水口的顏色基本一至時方可結束。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沖洗合格後應將管內的水排除干凈並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3.3.8.2當現場不能滿足上水流量及排水條件時,應結合現場情況與設計協商解決。
3.4設備安裝:
3.4.1水泵安裝:
3.4.1.1水泵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水泵基礎按設計圖紙施工,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與消防水池剛性連接時應加減振器。加壓泵可不設減振裝置,但恆壓泵應加減振裝置,進出水口加防雜訊設施,水泵出口宜加緩閉式逆止閥。
3.4.1.2水泵配管安裝應在水泵定位找平正,穩固後進行。水泵設備不得承受管道的重量。安裝順序為逆止閥。閥門依次與水泵緊牢,與水泵相接配管的一片法蘭先與閥門法蘭緊牢,用線墜找直找正,量出配管尺寸,配管先點焊在這片法蘭上,再把法蘭松開取下焊接,冷卻後再與閥門連接好,最後再焊與配管相接的另一法蘭。
3.4.1.3配管法蘭應與水泵、閥門的法蘭相符,閥門安裝手輪方向應便於操作,標高一致,配管排列整齊。
3.4.2高位水箱安裝:高位水箱應在結構封頂前就位,並應做滿水試驗。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共用水箱時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它用,留有10分鍾的消防總用水量。與生活水合用時,應使水經常處於流動狀態,防止水質變壞。消防出水管應加單向閥。所有水箱管口均應預制加工,如果現場開口焊接應在水箱上焊加強板。
3.4.3報警閥安裝:安裝報警閥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後根據設備說明書再進行輔助管道及附件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宜小於0.5m;正面與牆距離不宜小於1.2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3.4.4水泵結合器安裝:水泵結合器規格應根據設計選定,計有三種類型:牆壁型、地上型、地下型。其安裝位置宜有明顯標志,閥門位置應便於操作,結合器附近不應有障礙物。安全閥按系統工作壓力定壓,結合器應裝有泄水閥。
3.5噴灑頭支管安裝:
3.5.1噴灑頭支管安裝指吊頂型噴灑頭的末端一段支管,這段管不能與分支幹管同時順序完成,要與吊頂裝修同步進行。吊頂龍骨裝完,根據吊頂材料厚度定出噴灑頭的預留口標高,按吊頂裝修圖確定噴灑頭的坐標,使支管預留口做到位置准確。支管管徑一律為25mm,末端用25mm×15mm的異徑管箍口,拉線安裝。支管末端的彎頭處100mm以內應加卡件固定,防止噴頭與吊頂接觸不牢,上下錯動。支管裝完,預留口用絲堵擰緊。
3.5.2向上噴的噴灑頭有條件的可與支管同時安裝好。其他管道安裝完後不易操作的位置也應先安裝好向上噴的噴灑頭。
3.5.3噴灑系統試壓:封吊頂前進行系統試壓,為了不影響吊頂裝修進度可分層分段進行。試壓合格後將壓力降至工作壓力作嚴密性試驗,穩壓24小時不滲不漏為合格。
3.6系統組件及噴灑頭安裝:
3.6.1水流指示器安裝:一般安裝在每層或某區域的分支幹管上。水流指示器前後應保持有5倍安裝管徑長度的直管段,安裝時應水平立裝,注意水流方向與指示的箭頭方向保持一致,安裝後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3.6.2報警閥配件安裝:報警閥配件一般包括壓力表、壓力開關、延時器、過濾器、水力警鈴、泄水管等。應嚴格按照說明書或安裝圖冊進行安裝。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牆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與報警閥的連接應採用鍍鋅鋼管,當公稱直徑為15mm時,長度不應大於6m;當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應大於20m.安裝後的水力警鈴啟動壓力不應小於0.5MPa.
3.6.3噴灑頭安裝:噴灑頭一般在吊頂板裝完後進行安裝,安裝時應採用專用扳手。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的噴頭,應加設防護罩。噴灑頭絲扣填料應採用聚四氟乙烯帶。
3.6.4節流裝置安裝:節流裝置應安裝在公稱直徑不小於50mm的水平管段上;減壓孔板應安裝在管道內水流轉彎處下游一側的直管上,且與轉彎處的距離不應小於管子公稱直徑的2倍。
3.7通水調試:
3.7.1噴灑系統安裝完進行整體通水,使系統達到正常的工作壓力准備調試。
3.7.2通過末端裝置放水,當管網壓力下降到設定值時,穩壓泵應啟動,停止放水,當管網壓力恢復到正常值時,穩壓泵應停止運行。當末端裝置以0.94~1.5L/s的流量放水時,穩壓泵應自鎖。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並發出相應信號。
4質量標准
4.1保證項目:
4.1.1消防系統水壓試驗結果及使用的管材品種、規格、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4.1.2水泵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水泵試運轉的軸承溫升必須符合規定。
4.1.3自動噴灑和水幕消防裝置的噴頭位置,間距和方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4.2基本項目:
4.2.1鍍鋅管道螺紋連接應牢固,介面處無外漏油麻且防腐良好。
4.2.2法蘭連接應對接平行、緊密且與管中心線垂直,螺桿露出螺母長度不大於螺桿直徑的1/2.
4.2.3鍍鋅鋼管焊接,焊口平直度,焊縫加強面符合施工規范規定,表面無燒穿裂紋、夾渣、氣孔等缺陷,焊口內外作好防腐。
4.3允許偏差項目:
4.3.1水平管道安裝坡度應在0.002~0.005之間。
4.3.2吊架與噴頭的距離不應小於300mm,距末端噴頭的距離不大於750mm.
4.3.3吊架應設在相鄰噴頭間的管段上,當相鄰噴頭間距不大於3.6m,可設1個。小於1.8m,允許隔段設置。
5成品保護
5.1消防系統施工完畢後,各部位的設備組件要有保護措施,防止碰動跑水,損壞裝修成品。
5.2報警閥配件及各部位的儀表等均應加強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
5.3消防管道安裝與土建及其它管道矛盾時,不得私自拆改,要經過設計辦理洽商妥善解決。
5.4噴灑頭安裝時不得損壞和污染吊頂裝修面。
6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由於各專業工序安裝協調不好,沒有總體安排,使得噴灑管道拆改嚴重。
6.2由於尚未試壓就封頂,造成通水後滲漏。
6.3由於支管末端彎頭處未加卡件固定,支管尺寸不準,使噴灑頭與吊頂接觸不牢,護口盤不正。
6.4由於未拉線安裝,使噴灑頭不成排、成行。
6.5由於水流指示器安裝方向相反;電接點有氧化物造成接觸不良或水流指示器漿片與管徑不匹配造成其工作不靈敏。
6.6水泵結合器不能加壓。由於閥門未開啟,單向閥裝反或有盲板未拆除造成。
7質量記錄
7.1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主要系統組件檢測報告。
7.2進場設備材料檢驗記錄。
7.3施工試驗記錄
7.3.1閥門試驗記錄。
7.3.2暖衛工程強度嚴密性試驗記錄。
7.3.3暖衛工程沖(吹)洗試驗記錄。
7.3.4暖衛工程灌水試驗記錄。
7.3.5暖衛工程通水試驗記錄。
7.3.6水泵單機試運轉記錄。
7.3.7調試報告。
7.4施工記錄
7.4.1施工日誌。
7.4.2自、互檢記錄。
7.5預檢記錄
7.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7施工方案
7.8技術交底方案
7.9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7.9.1室內給水管道安裝分項評定。
7.9.2室內給水管道附件安裝分項評定。
7.9.3室內給水管道附屬設備分項評定。
7.9.4暖衛工程分部質量評定。
7.9.5暖衛工程觀感質量評定。
7.10施工驗收資料
7.10.1中間驗收記錄。
7.10.2單位工程驗收記錄。
7.10.3消防監督機構核驗合格證。
7.10.4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單。
7.11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7.12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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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消防報驗資料

消防系統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消防系統工程竣工驗收時,工程技術保證資料文件主要包括:
1、 消防監督部門的建審意見書;
2、 圖紙會審記錄;
3、 設計變更;
4、 竣工圖紙;
5、 系統竣工表;
6、 主要消防設備的型式檢驗報告;
7、施工圖;
8、施工圖批復原件。
主要設備有:
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②、 室內消火栓;
③、 各種噴頭、報警閥、水流指示器等;
④、 氣壓穩壓設備;
⑤、 消防水泵;
⑥、 防火門、防火卷簾門;
⑦、 防火閥;
⑧、 水泵結合器;
⑨、 疏散指示燈;
⑩、 其他滅火設備(如二氧化碳等)。
7、 主要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
除上述設備外、各種管材、電線、電纜等;難燃、不燃材料應有有關檢測報告,鋼材應有材質化驗單。
8、 隱蔽工程記錄;
主要隱蔽工程記錄如下:
①、 自動報警系統管路敷設隱蔽工程記錄;
②、 消防供電、消防通訊管路隱蔽工程記錄;
③、 消防管網隱蔽工程記錄(包括水系統、氣體、泡沫等系統);
④、 接地裝置隱蔽工程記錄;
9、 系統調試報告(包括自動報警系統、水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統);
10、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11、 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2、 消防管網水沖洗記錄(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系統等);
13、 管道系統試壓記錄(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系統等);
14、 接地裝置安裝記錄;
15、 電動門及防火卷簾門安裝記錄;
16、 電動門及防火卷簾門調試記錄;
17、 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記錄;
18、 風機安裝記錄;
19、 水泵安裝記錄;
20、 風機、水泵運行記錄;
2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試驗記錄;
22、 消防電梯安裝記錄;
23、 防排煙系統調試及聯動試驗、試運行記錄;
24、 氣體滅火聯動試驗記錄;
25、 氣體滅火管網沖洗、試壓記錄;
26、 泡沫液儲罐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27、 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驗收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製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葯、炸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
第1.0.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2.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
第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圖;
二、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五、竣工報告。
第二節 布線
第2.2.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2.2.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
第2.2.3條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在穿線前,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第2.2.4條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第2.2.5條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第2.2.6條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第2.2.7條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一、管子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時;
二、管子長度每超過30m,有一個彎曲時;
三、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二個彎曲時;
四、管子長度每超過12m,有三個彎曲時。
第2.2.8條 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第2.2.9條 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第2.2.10條 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一、線槽接頭處;
二、距接線盒0.2m處;
三、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第2.2.11條 吊裝線糟的吊桿直徑,不應小於6mm。
第2.2.12條 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第2.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Ω 。
第三節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第2.3.1條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二、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三、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0.5m;
四、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五、探測器宜水平安裝,如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於45度。
第2.3.2條 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第2.3.3條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採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第2.3.4條 探測器的「十」線應為紅色,「一」線應為藍色,其餘線應根據不同用途採用其它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第2.3.5條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15cm的餘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第2.3.6條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後的探測器底座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2.3.7條 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於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條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並應採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第四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第2.4.1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牆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
第2.4.2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並不得傾斜。
第2.4.3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10cm的餘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五節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第2.5.1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於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第2.5.2條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其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第2.5.3條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
二、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
三、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兩根;
四、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20cm的餘量;
五、導線應綁紮成束;
六、導線引人線穿線後,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第2.5.4條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人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第2.5.5條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並有明顯標志。
第六節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第2.6.1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第2.6.2條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採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於2m,且應採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採用螺母固定,並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
第2.6.3條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2.6.4條 消防控制設備盤(櫃)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並有明顯標志。
第七節 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
第2.7.1條 工作接地線應採用多束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利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
第2.7.2條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通過牆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
第2.7.3條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第2.7.4條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後,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測量接地電阻,並作記錄;
二、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
三、審查施工質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築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後進行。
第3.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前應具備本規范第2.1.2條和2.1.3條所列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條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並應按照調試程序工作。
第二節 調試前的准備
第3.2.1條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
第3.2.2條 應按本規范第二章的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於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並有文字記錄。
第3.2.3條 應按本規范第二章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於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
第三節 調 試
第3.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警報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後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第3.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後,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一、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二、消音、復位功能;
三、故障報警功能;
四、火災優先功能;
五、報警記憶功能;
六、電源的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七、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第3.3.3條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第3.3.4條 應採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准確無誤。
第3.3.5條 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第3.3.6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0h無故障後,按本規范附錄一填寫報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由建設主管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第4.1.2條火災報警系統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等);
二、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三、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控制裝置;
四、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五、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第4.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技術文件;
一、系統竣工表(附錄二);
二、系統的竣工圖 ;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調試報告;
五、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第4.1.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操作、管理、維護人員配備情況檢查。
第4.1.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自動報警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二、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三、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四、本規范4.1.2中,一至五款中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功能及安裝質量;
五、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導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第二節 系統竣工驗收
第4.2.1條 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第4.2.2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一、實際安裝數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驗;
二、實際安裝數量在6~10台者,抽驗5台;
三、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台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應小於5台抽驗。
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不同區域抽驗)。
第4.2.3條 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一、實際安裝數量在100隻以下者,抽驗10隻;
二、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隻,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但不少於10隻抽驗,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
第4.2.4條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條件下進行,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三、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驗。
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信號應正確。
第4.2.5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與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三、水流指示器、閘閥關閉器及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未端放水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6條 鹵代烷、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各有關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工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2次;
二、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落下防火幕等)試驗1~3次;
三、抽一個防護區進行噴放試驗(鹵代烷系統應採用氮氣等介質代替)。
上述實驗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7條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抽驗。
第4.2.8條 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9條 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10條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一、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二、共用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三、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4.2.11條 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二、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台」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4.2.12條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如有不合格者,應限期修復或更換,並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試驗。復驗不合格者,不能通過驗收。
第三節 系統運行
第4.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程;
3.值班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三、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第4.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見附錄三、附錄四)。
二、每季度應檢測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並填寫季度登記表(見附錄五)。
1、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2)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3)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4)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並填寫年檢登記表(見附錄五)。
1.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2.進行4.3.2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3)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3.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4.3.3條 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並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⑦ 消防報驗申請資料都是報哪些材料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外網、消火栓系統)

1
消防工程開工報告
2
消防工程竣工報告
3
消防設備安裝表(1-4)
4
圖紙會審或審核記錄
5
施工簡要說明
6
消防設備開箱記錄
7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8
參加自檢人員名單
9
大事記錄
10
消防器材設備合格證、質量保證轎皮文件匯總表
11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12
電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3
電纜敷設施工檢查記錄
14
電氣配管隱蔽檢查記錄
15
消防電氣櫃(盤)安裝檢查記錄
16
火災探測閉搏器功能試驗記錄
17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功能試驗記錄
18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功能試驗記錄
19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功能試驗記錄
20
消防通訊設備功能試驗記錄
21
消防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試驗記錄(1-3)
22
消防電梯控制功能試驗記錄
23
消防管道安裝檢查記錄
24
管道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25
消防管道系統試壓記錄
26
消防管道吹洗吹掃記錄

27
安全閥調試記錄

28
減壓孔板安裝檢查記錄

29
減壓閥調試記錄

30
閥門及水泵結合器試驗記錄

3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試驗記錄

32
消火栓系統功能試驗記錄

33
水噴霧自動滅火系統功能試驗記錄

34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記錄(滅火劑貯存容器)

35
選擇閥等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試驗記錄

36
滅火劑輸送管道試驗記錄

37
氣體滅火系統閉態差調試報告

38
氣體滅火系統功能試驗記錄

39
通風空調防排煙設備聯動控制功能試驗記錄

40
防火卷簾聯動控制功能試驗記錄

附 件
序號
資料名稱

1
建築防火審核意見書

2
竣工圖(平面系統圖、框圖、外部接線圖)及目錄

3
設計變更通知單

4
建築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設備的檢驗報告和
產品合格證明;

5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

6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調試方案

7
施工監理評定報告

8
施工日記

⑧ 消防系統調試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消防系統調試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調試,水滅火系統控制裝置調試,氣體滅火系統裝置調試、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梯系統裝置調試,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控制系統裝置調試。

(1)自動報警裝置調試
自動報警系統裝置調試是按報警器的點數劃分定額項目的;自動旅運報警系統包括各種探測器、報警按鈕、報警控制器組成的系統;分不同點數以「系統」為計量單位,其點數按配鎮穗多線制與匯流排制報警器的點數計算。
(2)水滅火系統控制裝置調試
按照不同點數以「系統」為計量單位。其點數按多線制與匯流排制聯動控制器的點數計算。
(3)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梯系統裝置調試
廣播喇叭及音箱以「10隻」為一計量單位,通訊分機及插孔以「10個」為計量單位,消防電梯以「部」為一計量單位。
(4)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控制系統裝置調試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顯示與控制的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以「處」為計量單位。每樘為一處。
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以「處」為培卜計量單位。一個閥為一處。
(5)氣體滅火系統裝置調試
包括模擬噴氣試驗,備用滅火器貯存器切換操作試驗。按試驗容器的規格(L),分別以「個」為計量單位。試驗容器的數量包括系統調試、檢測和驗收所消耗的試驗容器的總數。試驗介質不同時可以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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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消防管道氣體打壓試驗規范

一.消防氣體管道依次進行:
a.管道升至工作壓力4.0MPa,檢查管道是否漏氣。肥皂水檢漏無漏氣為合格。
b.管道打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2倍。每隔1min每次增壓0.3MPa
持續3min,目測管道無變形為合格。
c.採用壓縮空氣吹掃,末端氣流20m/s。採用白布檢查,直至無鐵銹、塵土、水漬及其他臟物出現。
d.試驗合格後,用法蘭蓋密封管道待用。
二.噴嘴安裝
a.安裝前檢查裂滲噴嘴型號、規格、孔徑是否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b.系統管道試壓吹掃合格,支吊架牢固,方可安裝。
c.在吊頂房間內噴嘴裝飾盤應與吊頂面齊平。
三.打壓前准備
1、打壓時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總包及監理;在打壓測試時全場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完畢後逐步放氣對管路進行吹掃。
四.控制系統調試
a.電氣控制系統安裝完畢後,進行檢查.試驗符合設計要求後,進行自動滅火裝置的調試及聯動運轉。
b.自動滅火聯動方案見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悔亂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肆前脊。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第十一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准開工報告。

⑩ 請教自動噴淋水滅火系統調試問題

自動噴淋水滅火系統調試,先局部,在整體,最後聯動調試。也就是先調試水版泵的手自動功能及供水權情況,然後是減壓閥的減壓功能,再調試濕報閥的報警功能,調試高位水箱供水和增壓穩壓功能,調試高位水箱供水和增壓穩壓功能,向系統注水時檢查水流指示器和信號閥的報警功能,檢查是否存在漏水點。
做整體手動測試,最後做系統聯動測試。
問的很籠統,可以具體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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