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橋式起重機上裝有那些電氣安全裝置各起什麼作用
橋式起重機上裝有那些電氣安全裝置,各起什麼作用:
1、起重量限制器
超載作業是造成橋機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使用超載保護裝置可防止事故的發生。
2、限位器
限位器有兩類,一類是保護起升機構安全運轉的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另一類是限制運行機構的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緩沖器
吸收起重小車的運行功能,以減緩沖擊。
4、防碰撞裝置
現代橋機的運行速度不斷提高,常有幾台機器同時在同一軌道上運行,為了防止橋機之間的相互碰撞,在橋機上安裝了防止碰撞裝置。
5、防偏斜裝置
由於車輪製造、安裝的偏差,傳動機構的偏差,常常使橋機運行偏斜,嚴重時還會出現「啃軌現象」甚至會影響到金屬結構和運行機構。
6、其他安全保護裝置,1·
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2·單主梁橋機設置防傾覆安全鉤,保證小車不傾覆,保證維修工作安全。
㈡ 塔式起重機中安全裝置有哪些
(1)起升高度極限位置限制器
對於通過改變臂架傾角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臂架下端8OOmm處時,必須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對於小車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小車架下端500mm處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達到其額定值的9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發出音響或紅色燈光,以示報警。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並達到額定值的108%時,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變幅動作。
如設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時,數值顯示應正確、清晰醒目。其數位誤差均不得大於指示值的5%。
當起吊重量超過最大起重量時,最大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燈光或音響報警,當吊重超過最大起重量的6%時,應停止提升方向的運動,但允許機構朝向下降方向運動。
(3)幅度限位裝置
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應裝設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彈後傾的裝置。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必須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
(4)夾軌器和行走限位裝置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裝設夾軌器。同時應裝設行走限位裝置。
(5)風速儀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必須在頂部裝設風速儀。
(6)避雷和防電磁波感應裝置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避雷裝置和採取防電磁披感應措施。
(7)塔式起重機為防止回轉超載應裝極限力矩聯軸器。
㈢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有哪些
1.液壓體系中各溢流閥:可抑制迴路中的異常高壓,以避免液壓油泵及馬達的損壞,並避免處於過載狀況。
2.吊臂變幅安全設備:當意外事端發作,吊臂變幅油缸迴路中的高壓軟管或油管爆裂或堵截時,液壓迴路中的平衡閥就起效果,鎖閉來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臂不致下跌,然後保證工作的安全性。
3.吊臂彈性安全設備:當意外事端發作,吊臂彈性油缸迴路中的高壓軟管或油管爆裂或堵截時,液壓迴路中的平衡閥就起效果,鎖閉來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會自個縮回,然後保證工作的安全性。
4.高度限位設備:吊鉤起升到規則的高度後,碰觸限位重錘,打開行程開關,"過繞"指標燈即亮,一起堵截吊鉤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動作的操作而保證安全。
5.支腿確定設備:當意外事端發作,通往支腿筆直油缸的高壓軟管或油管決裂或切開時,液壓體系中的雙向液壓鎖能封閉支腿封閉油缸兩腔的壓力油,使支腿不縮或甩出,然後保證起重工作的安全性。
6.起重量指示器:起重量指示器設置在根本臂的合旁邊面,操作者坐在操作室內便能清楚地觀察到,能准確地指示出吊臂的仰角及對應工況下起重機答應的額定起重量。
7.起伏限位設備;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應裝設最小起伏限位器和避免臂架反彈後傾的設備。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有必要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設備。
(3)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有擴展閱讀:
塔機分為上回轉塔機和下回轉塔機兩大類。其中前者的承載力要高於後者,在許多的施工現場我們所見到的就是上回轉式上頂升加節接高的塔機。
按能否移動又分為:行走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機塔身固定不轉,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或X形混凝土基礎上,行走式可分為履帶式、汽車式、輪胎式和軌道式四種。
在房屋的施工中一般採用的是固定式的。按其變幅方式可分為水平臂架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兩種;按其安裝形式可分為自升式、整體快速拆裝和拼裝式三種。應用最廣的是下回轉、快速拆裝、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和能夠一機四用(軌道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的自升塔式起重機。
塔吊是建築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 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一節的接長(高)(簡稱「標准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形式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動臂為水平式時,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動臂為壓桿式時,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
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採用電阻調速外,還常採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硅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㈣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及功能
1.超載限制器
它是起重機防止超載的安全保護裝置,也稱起重量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是當起重機的吊載超過額定值時,使起升動作停止,從而避免超載發生事故。超載限制器廣泛用於橋式類型起重機和升降機上。有些臂架類型起重機(例如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將超載限制器與力矩限制器配合使用。超載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多種類型。
(1)機械式:通過杠桿、彈簧、凸輪等的作用帶動撞桿,當超載時,撞桿與控制起升動作的開關相作用,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控制起升機構中止運行。
(2)電子式:由感測器、運算放大器、控制執行器和載荷指示計等部分組成,將顯示、控制和報警等安全功能集於一身。當起重機吊載時,承載構件上的感測器產生變形,把載荷重量轉化為電信號,經過運算放大,指示出載荷的數值。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使起升機構的起升動作不能實現。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式起重機的綜合性安全保護裝置。
我們知道,臂架式起重機是以起重力矩來表徵載荷狀態的。起重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的乘積決定,幅度值是由起重機臂架的臂長和傾角餘弦的乘積決定,這樣,起重機是否超載,實際上受到了起重量、臂長和臂架傾角等限制,同時還要考慮作業工況等多個參數也有制約作用,控制起來比較復雜。
目前廣泛採用的微機控制的力矩限制器可以綜合多種情況,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力矩限制器由載荷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工況選擇器和微型計算機構成。當起重機進入工作狀態時,將實際工作狀態各參數的檢測信號輸入計算機,經過運算、放大、處理後,與事先存入的額定起重力矩值比較,並同時在顯示器上把相應的實際數值顯示出來。當實際值達到額定值的90%時,它會發出預警信號,當實際值超過額定載荷時則會發出警報信號,同時起重機停止向危險的方向(起升、伸臂、降臂、回轉)繼續動作。
3.緩沖器
它是配置在軌道運行式起重機金屬結構端部的一種安全裝置,具有吸收運行機構碰撞動能、減緩沖擊的安全功能。緩沖器安全檢查的主要指標是安裝是否牢固可靠、元件是否完好和吸收動能的能力大小。
緩沖器的工作原理是,如果單台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意外沖向軌道行程終點時,緩沖器可以與處於同一水平高度的軌道端部止擋(另外一種安全裝置)相互作用;如果在同一跨度軌道上的兩台起重機相撞時,與設在兩台起重機金屬結構相對面的緩沖器發生作用。緩沖器通過自身變形,迅速將碰撞動能轉化為彈性勢能吸收,從而減輕碰撞力的沖擊作用,避免對起重機造成破壞。常見的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及液壓緩沖器。
(1)橡膠緩沖器:利用碰撞時橡膠的彈性變形實現緩沖。由於吸收能量少,一般用在運動速度較低的起重機。
(2)彈簧緩沖器:可將大部分撞擊動能迅速轉化為彈簧的壓縮勢能,適於中等運動速度的起重機,應用最廣泛。優點是結構簡單,對起重機仍有較大的沖擊作用。不過,現在通過技術手段改造,其性能已有較大改進。
(3)液壓緩沖器:通過油缸活塞擠壓油液作功來消耗受到撞擊時的動能,適於運動速度更大的起重機。優點是可吸收更大的沖擊動能,無反彈作用;缺點是構造復雜,受環境溫度對油液性能的影響較大,緩沖器的功能也會隨之受到影響。
4.防風防滑安全裝置
這是防止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發生滑行的安全裝置,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均應安裝。其安全功能是,當起重機遭遇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時,起重機不被吹動,防止起重機在軌道端頭傾覆。常見防風裝置有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
(1)夾軌器:它廣泛應用於各類露天軌道起重機,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夾鉗夾緊軌道頭部的兩個側面,通過結合面的夾緊摩擦力將起重機固定在軌道上,使起重機不能滑移。夾軌器的設計要求是,夾軌器的夾緊力須大於起重機的滑行力,以保證在當地最大風力作用下,起重機保持不動;夾軌鉗的閉合應靠裝置構件自身重量或彈簧的作用,而不應只靠動力驅動裝置的驅動作用,以防止在動力供應中斷時,夾軌器不起作用;動力驅動的夾軌動作應滯後於運行機構制動器的動作,以消除起重機制動時可能產生的劇烈顫動。
(2)錨定裝置:它藉助插銷或插板裝置、鏈條或頂桿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成一體,用於非工作狀態特大風暴時起重機的固定。由於錨定裝置只能設在軌道的某個特定位置,起重機要運行到該位置才能錨定,它不適於緊急情況下的即時防風。
(3)鐵鞋:它是一種楔形裝置,使用時將楔形舌尖插入車輪踏面和軌道頂面之間,鐵鞋的斜坡構成對車輪滑動的阻力。
5.極限位置限制器
也稱行程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是保證工作機構在運動中,當接近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防止行程越位。
極限位置限制器由相互作用的兩部分構成,一個是觸頭(撞塊或安全尺),安裝在工作機構的運動部分上;一個是行程限位開關,是控制工作機構的運動方向或行程距離的主令電器,固定在極限位置的軌道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並串在工作機構的控制線路中。當某方向的運動接近極限位置時,觸頭觸碰行程限位開關,切斷該運動方向的控制電路,停止該方向的運行,同時接通反方向運動電路,使運行機構只能向安全方向運行。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有: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所有類型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至少應裝一套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吊運液體金屬和其他危險品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必須裝兩套,兩套限制器開關動作應有先後,並應盡量採用不同結構型式和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
(2)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安全圈數。塔式或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港口門座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及其他有下限要求的機構應設置下降限位開關。其他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是否安裝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不作為強制性的要求。
(3)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軌道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運行機構在軌道端頭附近都必須設置行程限位開關,一般由限位開關和觸發開關的安全尺配套使用。
6.聯鎖保護
也稱為聯鎖開關或艙門開關,其安全功能是將聯鎖開關的狀態與起重機的某工作機構的運動聯系起來,在開關開啟狀態,對應的被其制約的工作機構不能啟動,只有在開關關閉狀態,被聯鎖的工作機構運動才能執行;當機構運動過程中,如果對應的艙門開關被打開,就給出停機指令。聯鎖保護可防止起重機的某機構在特定條件下運轉傷人。需要聯鎖保護的部位與制約的工作機構如下:
(1)從建築物登上起重機司機室的門與大車運行機構之間;
(2)由司機室登上橋架主梁的艙口門或通道欄桿門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
(3)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
這樣,可以防止當有人正從建築物跨入、跨出起重機的瞬間,或在起重機主樑上有人正做設備檢修時,由於司機不知曉而操作起重機,使機構運轉傷人。
7.零位保護
橋架式起重機的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等三個工作機構是由三個操作裝置分別控制的,必須設零位保護。其保護作用是只要有一個機構的控制器不在零位,所有機構都不能啟動;只有在先將各機構控制器置於零位的情況下,工作機構的電動機才有可能啟動,零位保護是用來防止在起重機開始運轉時或失電後又恢復供電時,司機在沒有思想准備情況下啟動總開關,某個或幾個機構突然運轉造成的意外傷害。
8.緊急開關
所有起重機必須裝有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斷開總電源的緊急開關或裝置,並設置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聯鎖保護、行程限位、零位保護、緊急開關等,常常聯合在起重機的控制電路中發揮作用,只要有一個裝置處於非正常狀態,起重機就不能啟動或停止向發生危險的方向運行。
9.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大跨度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該裝置能將偏斜情況指示出來,並使偏斜得到調整。
10.幅度指示器
安裝在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上,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11.水平儀
安裝在流動式起重機上,可以檢查已打支腿起重機的傾斜度,顯示起重機機身的水平狀態。
12.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安裝在撓性變幅機構的臂架起重機上,當變幅機構的變幅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向後傾。
1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用於當臂架起重機的臂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該裝置內的摩擦元件發生滑動,切斷動力輸入,使旋轉運動停止,從而起到保護作用。
14.風級風速報警器
安裝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能顯示瞬時風速風級。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安裝在工作時需要打支腿的流動式起重機上,其安全功能是雙向鎖定支腿,保證起重機在打支腿進行起重作業時,不發生「軟腿」回縮現象;當起重機結束起重作業,支腿收回時能可靠地鎖定支腿,防止起重機在行駛狀態下支腿自行伸出。
16.回轉定位裝置
用於流動式起重機在道路上行駛時,保證使回轉盤上的起重結構保持在固定位置,防止行駛時發生擺動。
17.防傾翻安全鉤
安裝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上,防止小車傾翻。
18.檢修吊籠
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不應低於司機室。
19.掃軌板、支承架和軌道端部止擋
掃軌和支承架用來掃除起重機行進方向軌道上的障礙物;軌道端部止擋設置在鋪設軌道的盡頭端部,與起重機(或運行小車)運動結構上的緩沖器配合作用,防止起重機(或運行小車)脫軌。
20.導電滑線防護板
用於防止人員意外接觸帶電滑線引發觸電事故而設的防護擋板。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都應設該裝置:
(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置防護板。
(2)橋式起重機大車沿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的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
(3)同跨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
21.防護罩
起重機上外露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22.倒退報警裝置
流動式起重機向倒退方向運行時,可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信號和明滅相間的燈光信號,提示機後人員迅速避開。
㈤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節選)
9安全防護裝置
9.1總則
安全防護裝置是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裝置、防起重機超載的裝置、防起重機傾翻和滑移的裝置、聯鎖保護裝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起重機安全裝置的設置要求見附錄A。其他類型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見各分標准。
9.2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
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元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
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
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對動力驅動的動臂變幅的起重機(液壓變幅除外),應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極限位置處設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對採用移動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裝設幅度限位元裝置以防止可移動的起重小車快速達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處。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於40m/min的低速運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械,應裝設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後者慶傾翻的裝置
具有臂架俯仰變幅機構(液壓油缸變幅除外)的起重機,
應裝設防止臂架後傾裝置(例如一個帶緩沖的機械式的止擋桿),以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臂架向後傾翻。
9.2.6回轉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轉范圍時,回轉機構應裝設回轉角度限位器。
9.2.7回轉鎖定裝置
需要時,流動式起重機及其他回轉起重機的回轉部分應裝設回轉鎖定裝置。
9.2.8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工作時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業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應由液壓系統實現;且應裝設支腿回縮鎖定裝置,使支腿在縮回後,能可靠地鎖定。
9.2.9防碰撞裝置
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起重機械或起重小車運行在同一軌道上時,應裝設防碰撞裝置。在發生碰撞的任何情況下,司機室內的減速度不應超過5m/s2。
9.2.10緩沖器及端部止擋
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的運行機構、起重小車的運行機構及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等均應裝設緩沖器或緩沖裝置。緩沖器或緩沖裝置可以安裝在起重機上或軌道端部止擋裝置上。
軌道端部止擋裝置應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機脫軌。
有螺桿和齒條等的變幅驅動機構,還應在變幅齒條和變幅螺桿的末端裝設端部止擋防脫裝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發生墜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裝設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當兩側支腿運行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能向司機指示出偏斜情況,在達到設計規定值時,還應使運行偏斜得到調整和糾正。
9.2.12水平儀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帶支承進行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水平儀,用來檢查起重機底座的傾斜程度。
9.3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㈥ 橋式起重機有哪些安全裝置
各類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緩沖器、防碰撞裝置、夾軌器和錨定裝置、防風裝置、連鎖保護裝置、檢修吊籠、掃軌板、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
㈦ 塔式起重機必備安全裝置都有什麼
塔式起重機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幅度指示器以及防止吊臂後傾裝置、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聯鎖保護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風速風級報警器、登機信號按鈕、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檔、導電滑線防護板等。其它類型起重機的必備安全裝置在《各類起重機需配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詳細》一文中都有詳盡的介紹喔。
㈧ 為防止起重機超載應裝設什麼限制器
㈨ 流動式起重機械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流動式起重機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
支腿鎖緊裝置
回轉鎖緊裝置
水平儀
鐵路起重機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
起重機械安全裝置比較多,您可以進一步閱讀《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等資料。
㈩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都有那些作用是什麼
防止起重機在意外情況下損壞的裝置。起重機上除常用的電氣保護裝置、聲音信號和色燈外內,還有多種其他安容全裝置。
種類起升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緊急開關和連鎖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掃軌板和滑線防護板,音響和燈光信號,防護欄桿,接地和接零,防護罩以及防護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