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勞動保護的范圍應包括( )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必須要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否則會 違反勞動法 的規定。那麼關於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為您從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輔助房屋及設置、宣傳教育以及輔助房屋及設置五個方面來總結。勞動保護措施也稱安全技術措施,是為研究解決生產中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而採取的措施,它針對生產勞動中的不安全因素,採取科學有效的技術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輔助房屋及設置、宣傳教育以及輔助房屋及設置五個方面的內容。1、安全技術(1)機械、機床、提升設備、機車、拖拉機、農業機械及電氣設備等轉動部分的防護裝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設的防護裝置及各種快速自動開關等。(2)電刨、電鋸、砂輪、剪床、沖床或轎及鍛壓機器上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末、液體飛出及有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3)升降機和起重衫納肆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護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韻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4)鍋爐、受壓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器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如安全閥、自動空轉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5)各種聯動機械和機器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築工地上、農業機器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6)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啟動和迅速停車設備。(7)為避免工作中發生危險而設置的自動加油裝置。(8)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9)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10)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11)在各種機床、機器旁,為減少危險和保證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設的附屬起重設備,以及用機械化操縱代替危險的手動操作等。(12)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械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設施。(13)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14)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設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15)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茄凳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通道及便橋。(16)在高空作業時,為避免鉚釘、鐵片、工具等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及防護網。2、工業衛生(1)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2)為採用合理的自然通風和改善自然採光而開設天窗和側窗;增設窗子的啟閉和清潔擦拭裝置。(3)增強或合理安裝車間、通道及廠院的人工照明。(4)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5)為消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6)防止輻射熱危害的裝置及隔熱防暑設施。(7)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8)為改善勞動條件而鋪設各種墊板(如防潮的站足墊板等),在工作地點為孕婦所設的座位。(9)在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增設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設施。(10)為實行勞動保護而設置對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設備。(11)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採取的設施(如配置清涼飲料或解毒飲料的設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12)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及振動的設施。3、輔助房屋及設置(1)在有高溫或粉塵的工作、臟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學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為工人設置的淋浴設備和盥洗設備。(2)增設或改善車間或車間附近的廁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滌、乾燥或消毒設備。(4)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5)寒冷季節露天作業的取暖室。(6)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4、宣傳教育(1)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准、幻燈及電影片等。(2)舉行安全技術安全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4)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5、關於安全技術措施及項目說明(1)安全技術的措施與改進生產的措施應根據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劃分。凡符合本名稱表規定的項目,但從改進生產的觀點來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為了合理安排生產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為本名稱表范圍,而應列人生產技術財務計劃中的其他有關計劃。(2)企業在新建、改建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列入工程項目內,在投人生產前加以解決,由基本建設的經費開支。(3)製造新機器設備時,必須包括該項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由製造單位負責,不屬於本名稱表范圍。(4)企業採取新的技術措施或採用新設備時,其相應必須解決的安全技術措施,應視為該項技術組織措施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同時解決,不屬於本名稱表范圍。(5)本名稱表第三部分「輔助房屋及設施」所規定的項目,應嚴格區別與集體福利事項,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兒所、休養所等均不屬於本名稱表范圍。(6)個人防護用品及專用肥皂、葯品、飲料等屬於勞動保護的日常開支,按企業所訂制度編人經費預算,不屬於本名稱表范圍。安全技術所列各項設備的一般維護檢修和燃料、電力消耗,應與企業中其他設備同樣處理,亦不屬於本名稱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❷ 機械設備中安全裝置都有哪些種類
機械設備中的安全裝置有:
啟動櫃:主要用於各類大功率電動機啟動,利用版軟啟動取代傳統權的啟動方式,實現平滑啟動,降低啟動電流,減少電機啟動時,較大電流對電機的機械沖擊,及對電網的沖擊,改善用電質量,節約能源。利用堵轉保護和快速保護避免機械故障或堵轉阻塞造成電動機過熱而燒毀,減少因較大電流造成的壓降,影響其它用電器,減少磨損,延長電機的使用壽命,節約機械的維修費用。
❸ 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麼
⑴置防護裝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並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⑶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⑷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3)屬於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是擴展閱讀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4、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❹ 保險裝置有多少種什麼類型最安全
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安全概述
電氣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兩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從事工作和電氣設備操作使用過程中人員的安全;設備安全是指電氣設備及有關其他設備、建築的安全。
一、電的特點
(一)電的形態特殊,看不見,昕不到。人們日常所能感受到的電,只是電能的轉換式,
如光、熱、磁力等。
(二)電的傳輸速度(30萬公里/秒)。
(三)電的網路性強,若干線路聯結成一個整體。"發電、供電、用電"在瞬間同時完成。
局部故障有時可能會波及整個電網。
(四)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大。發生人身觸電、著火、損壞設備、爆炸等電氣事故,會影響生產,甚至造成整個企業生產癱瘓,其後果非常嚴重。
二、電流對人體傷害
(一)感知電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過人體引起人的任何感覺的最小電流稱為感知電流。
(二)擺脫電流
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感知電流時,肌肉收縮增加,刺痛感覺增強,感覺部位擴展,至電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觸電者將因肌肉收縮、產生痙攣而緊抓帶電體,不能自行擺脫電極。人觸電後能自行擺脫電極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
(三)最小致命電流
在較短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電擊致死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通過人體數十毫安以上的工頻交流電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也可能導致呼吸中止。但是,由於心室顫動的出現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顫動是主要的。如果通過人體的電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
(四)電擊和電傷
電擊是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破壞人的心臟、神經系統、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傷害。由於人體觸及帶電的導線、漏電設備的外殼或其他帶電體,以及由於雷擊或電容放電,都可能導致電擊。
電傷是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或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局部傷害,包括電弧燒傷、燙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不同形式的傷害。
(五)電對人體的傷害程度的五個因素
1、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
通過人體的工頻50~60赫茲交流電流不超過0.01安培,直流電流不超過0.05安培,對人體基本上是安全的。電流大於上述數值,會使人感覺麻痹或劇痛,呼吸困難,甚至自己不能擺脫電源,有生命危險。通過人體的電流不論是交流還是直流,大於0.l安培時,只要較短時間就會使人窒息、心跳停止,失去知覺而死亡。
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取決於外加電壓和人體的電阻。人體電阻不同,一般為800~1000歐姆。在一般場所,對於人體只有低於36伏的電壓才是安全的。
2、通電持續時間
發生觸電事故時,電流持續的時間越長,人體電阻降低愈多,越容易引起心室顫動,即電擊危險性越大。這是因為電流持續時間越長,能量積累增加,引起心室顫動的電流減小。
3、通電途徑
電流通過心臟,會引起心臟震顫或心臟停止跳動,血液循環中斷,造成死亡。電流通過脊髓,會使人肢體癱瘓。因此,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從手到腳最危險,其次是從手到手,再次是從腳到腳。
4、通過的電流種類
通過人體電流的頻率,工頻電流最為危險。20~400赫茲交流電流的擺脫電流值最低(即危險性較大);低於或高於這個頻段時,危險性相對較小,但高頻電流比工頻電流易引起經膚灼傷,因此,不能忽視使用高頻電流的安全問題;直流電的危險性相對小於交流電。
三、人體觸電方式
人體觸電方式,主要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一)單相觸電
單相觸電,是指人在地面或其它接地體上,人體的某一部位觸及一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二)兩相觸電
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三)跨步電壓觸電
跨步電壓觸電,是指人進入接地電流的散流場時的觸電。由於散流場內地面上的電位分布不均勻,人的兩腳間電位不同。這兩個電位差稱為跨步電壓。跨步電壓的大小與人和接地體的距離有關。當人的一隻腳跨在接地體上時,跨步電壓最大;人離接地體愈遠。跨步電壓愈小;與接地體的距離超過20米時,跨步電壓接近於零。
第二節電氣事故
一、電氣事故分類
(一)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
(二)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
(三)按事故嚴重程度劃分,可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大面積停電,造成嚴重減負荷;重大電氣設備或生產廠房嚴重損壞,造成火災事故損失超過30萬元;造成其它用戶停電,產生嚴重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三人及三人以上重傷;大面積停電,造成減供負荷;主要電氣設備損壞,由於停電造成較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3)一般事故,是指除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四)按事故的基本原因,電氣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觸電事故。人身觸及帶電體(或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於電流流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觸電事故是由於電流能量施於人體而造成的。觸電又可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2)雷電和靜電事故。局部范圍內暫時失去平衡的正、負電荷,在一定條件下將電荷的能量釋放出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的其他事故。雷擊常可摧毀建築物,傷及人、畜,還可能引起火災;靜電放電的最大威脅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3)射頻傷害。電磁場的能量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亦即電磁場傷害。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因吸收輻射能量,各器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從而引起各種疾病。除高頻電磁場外,超高壓的高強度工頻電磁場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電路故障。電能在傳遞、分配、轉換過程中,由於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線路和設備故障不但威脅人身安全,而且也會嚴重損壞電氣設備。
以上四種電氣事故,以觸電事故最為常見。但無論哪種事故,都是由於各種類型的電流、電荷、電磁場的能量不適當釋放或轉移而造成的。
二、觸電事故
1、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電氣線路、設備檢修中措施不落實;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接線錯誤;
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包括:設備、工具無接地、接零保護措施;
設備、工具已有的保護線中斷;
帶電源移動設備時因損壞電源絕緣;
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濕手操作機器按鈕等;
因暴風雨、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
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不善導致。
2、防止觸電事故,既要有技術措施又要有組織管理措施,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防止接觸帶電部件:常見的安全措施有絕緣、屏護和安全間距。
絕緣:即用不導電的絕緣材料把帶電體封閉起來,這是防止直接觸電的基本保護措施。
屏護:即採用遮攔、護罩、護蓋、箱閘等把帶電體同外界隔離開來。
間距:為防止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防止車輛等物體碰撞或過分接近帶電體,在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其他設備、設施之間,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防止電氣設備漏電傷人: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是防止間接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
保護接地:即將正常運行的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和大地緊密連接起來。其原理是通過接地把漏電設備的對地電壓限制在安全范圍內,防止觸電事故。保護接地適用於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中,電壓高於1KV的高壓電網中的電氣裝置外殼,也應採取保護接地。
保護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把用電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與電網中的零線緊密連接起來。
(3)採用安全電壓
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國家標准《安全電壓》(GB3805——83)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
(4)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又稱觸電保安器,在低壓電網中發生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或觸電時,它可以立即發出報警信號並迅速自動切斷電源,從而保護人身安全。
(5)合理使用防護用具
在電氣作業中,合理匹配和使用絕緣防護用具,對防止觸電事故,保障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絕緣防護用具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棒、絕緣鉗、高壓驗電筆等;另一類是輔助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鞋、橡皮墊、絕緣台等。
(6)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防止觸電事故,技術措施十分重要,組織管理措施亦必不可少。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用電措施計劃和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用電檢查、教育和培訓,組織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資料檔案等。
(四)用電安全要素
1、電氣絕緣
保持電氣設備和供配電線路的絕緣良好狀態,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無事故運行的最基本要素。
電氣絕緣性能,可以通過測定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稅等參數加以衡量。
2、安全距離
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稱為安全距離。
3、安全載流量
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導體內通過持續電流的安全數量。
4、標志
明顯、准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節電氣設備設施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
配電線路是指從供電設備到用電設備之間的連接導線。
(二)架空配電線路
一般架空配電線路是指10千伏及以下電壓的架空配電線路。1~10千伏架空配電線路為高壓配電線路,1千伏以下的架空配電線路為低壓配電線路(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高、低壓是以1千伏為界限而分類的)。
(三)接戶線、進戶線
從配電線路至用戶進線處第一個支持點之間的一段架空導線稱為接戶線;從接戶線引人室內的一段導線稱為進戶線。
(四)電纜線路
隨工作環境的不同,電纜線路可分房內隧道或溝道電纜線路、直埋電纜線路、橋梁下吊掛電纜線路和水底電纜線路等。
(五)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是指配電線路在敷設後,對其一定范圍內的質保持的相對安全距離。如:架空配電線路、接戶線、戶內低壓配線、電纜線路等,在新建、改建郵電局所過程中都應符合國家電氣工程安裝標准。
二、電工安全操作距離
檢修作業安全距離:在帶電區域中的非常電設備上進行檢修時,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於表20中所示的規定。
表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設備電壓(千伏)距離(米)設備電壓(千伏)距離(米)
6以下0.351542.00
10~350.602203.00
440.903304.00
60~1101.50
第四節接地
電氣設備、桿塔或過電壓保護裝置,將其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
一、接地按其目的分類
(一)在電力系統中,運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點接地等,稱為工作接地。
(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桿和金屬桿塔等,由於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了防止這種電壓危及人身安全而設的接地,稱為保護接地。保護接地是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和電力高壓系統中,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最採用的一種保安措施。
(三)接地電壓保護裝置,如避雷針、避雷器和保間隙等,為了消除過電壓危險而設的接地,稱為過電壓保護接地。
(四)易燃油、天然氣貯罐和管道等,為了防止靜電危險影響而設的接地,稱為防靜電接地。
二、接地電阻
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於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三、接地的作用
1.防止電磁耦合干擾:如數字設備接地;射頻電纜布線屏蔽層接地等;
2.防止強電和雷擊通信設備:如列架及一般通信設備機殼接地,防止設備、儀表、人身傷害;
3.通信系統工作需要:如海纜中繼設備的遠供系統採用導線——大地制方式。
四、聯合接地
隨著通信業務發展,種類增多,分散接地方式已不能滿足要求。
我們把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接地和建築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方式稱為聯合接地。
聯合接地這是強制性條文,新建站就必須按照這個去做,在機房裡面,保護地、工作地要把它們都聯起來,集中盡量做到接地電阻低。
第五節電氣安全管理
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在用電中,一般採取:保護接地、防高壓竄入低壓保護、保護接零、重復接地保護;裝設熔斷器、脫扣器、熱繼電器、漏電保護裝置;採用安全低電壓等。同時還必須加強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以及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
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程》。
第六節電磁防護
一、電磁輻射
隨著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設備的應用更加廣泛,遍及工業、農業、軍事、交通、醫療、教育和文藝等許多領域,可以說,各行各業都離不開電子設備。尤其是使用頻率較高的通信、雷達、電視、廣播、導航等設備,為了得到較大的覆蓋范圍,需要向空間輻射能量很強的電磁波。於是,眾多的電磁輻射,寬廣的輻射頻譜,使我們人類居住的環境里電磁輻射陡然劇增,而且已經到了直接影響人類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程度。
盡管電磁輻射對人體有潛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當或不注意的時候。但文明社會和現代人類都不會因此拒絕或拋棄那些能產生電磁輻射,但與我們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的電子設備,諸如電視台、廣播電台、雷達站、導航站、微波中繼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電視機、微波爐、手機等家庭或個人用品。可以說,我們生活的空間充滿了電磁輻射!
二、電磁輻射的危害
輻射到人體上的電磁波,一部分會被人體表面的皮膚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則會被表皮所吸收,並對人體的細胞組織和神經系統產生作用。電磁輻射確實能對人體產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體細胞組織的溫度升高而發生形態學改變;二是對人體神經系統發生作用產生功能性改變。
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它對人體神經系統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狀是神經衰弱,具體表現為頭昏腦脹、無精打采、失眠多夢、疲勞無力,以及記憶力減退和情況沮喪等,有時還有頭痛眼脹、四肢酸痛、食慾不振、脫發、多汗、體重下降等現象。
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不良影響是現實存在的,尤其是較高的頻段。我國現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有電磁輻射安全劑量的衛生標准,在對設備採取防範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電磁輻射強度的同時,還給予從事與電磁輻射有關的高頻電子設備專業人員一定的特殊勞保和補助。
三、電磁屏蔽
電磁屏蔽是防止電磁傷害的主要措施。
(一)電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頻電磁屏蔽裝置由銅,鋁或鋼製成,當電磁波進入金屬內部時,產生能量損耗,一部分電磁能轉變為熱能。隨著進入導體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漸減小,電磁場逐漸減弱。顯然,導體表面場強最大;越入內部,場強越小。這些現象就是電磁輻射的集膚效應。電磁屏蔽就是利用這一效應進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動屏蔽
是指將場源置於屏蔽體內,將電磁場限制在某一范圍內,使其不對屏蔽體以外的工作人員或儀器設備產生影響的屏蔽方式。
2、被動場屏蔽
是指屏蔽室,個人防護等屏蔽方式。這種屏蔽是將場源置於屏蔽體之外,使屏蔽體內不受電磁場的干擾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於高頻防護的板狀屏蔽和網狀屏蔽均可用銅,鋁或鋼(鐵)製成。必要時可考慮雙層屏蔽。
四、高頻接地
高頻接地包括高頻設備外殼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頻接地應符合一般電氣設備接地的要求,還應符合高頻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裝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後,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較為明顯。
高頻接地的接地線不宜太長,其長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長的1/4以內。如無法達到這個要求時,也要避免波長1/4的奇數倍。
對於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個點與接地體相連。如果同時有幾個點與接地體相連,由於各點情況不完全相同。可能產生有害的不平衡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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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險裝置是如何動作的
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器,用以對低壓電網直接觸電和間接觸電進行有效保護,也可以作為三相電動機的缺相保護。它有單相的,也有三相的。
由於其以漏電電流或由此產生的中性點對地電壓變化為動作信號,所以不必以用電電流值來整定動作值,所以靈敏度高,動作後能有效地切斷電源,保障人身安全。
根據保護器的工作原理,可分為電壓型、電流型和脈沖型三種。電壓型保護器接於變壓器中性點和大地間,當發生觸電時中性點偏移對地產生電壓,以此來使保護動作切斷電源,但由於它是對整個配變低壓網進行保護,不能分級保護,因此停電范圍大,動作頻繁,所以已被淘汰。脈沖型電流保護器是當發生觸電時使三相不平衡漏電流的相位、幅值產生的突然變化,以此為動作信號,但也有死區。目前應用廣泛的是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所以下面主要介紹電流型的保護器。
一、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分類
按動作結構分,可分為直接動作式和間接動作式。直接動作式是動作信號輸出直接作用於脫扣器使掉閘斷電。間接動作式是對輸出信號經放大、蓄能等環節處理後使脫扣器動作掉閘。一般直接動作式均為電磁型保護器,電子型保護器均為間接動作式。
在型式上,按保護器具有的功能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1)漏電繼電器。只具備檢測、判斷功能,不具備開閉主電路功能。
圖1為漏電纜電器的結構示意圖。它分組裝式和分裝兩種。
圖1電流型漏電繼電器的結構示意圖
組裝式主要部件有零序電流互感器、漏電脫扣器、試驗迴路、觸頭系統和塑料外殼。觸頭系統有動斷觸頭、動合觸頭各一,用以將執行信號送向執行機構。試驗迴路包括試驗按鈕和模擬漏電阻抗的電阻,用以在運行中試驗漏電繼電器動作是否正常和靈敏。分裝式是將漏電脫扣器分離出來,再由外部接線連接。
(2)漏電開關。同時具備檢測、判斷、執行功能。它是漏電繼電器和開關的結合體。
(3)漏電保護插座。將漏電開關和插座組合在一起,使插座具備觸電保護功能。適用於移動電器和家用電器。
二、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
圖2為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圖。圖中LH為零序電流互感器,它由坡莫合金為材料的鐵芯,和繞在環狀鐵芯上的二次線圈組成檢測元件。電源相線和中性線穿過圓孔成為零序互感器的一次線圈。互感器的後部出線即為保護范圍。
圖2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圖
正常情況下,三相負荷電流和對地漏電流基本平衡,流過互感器一次線圈電流的相量和約為零,即由它在鐵芯中產生的總磁通為零,零序互感器二次線圈無輸出。當發生觸電時,觸電電流通過大地成迴路,亦即產生了零序電流。這個電流不經過互感器一次線圈流回,破壞了平衡,於是鐵芯中便有零序磁通,使二次線圈輸出信號。這個信號經過放大、比較元件判斷,如達到預定動作值,即發執行信號給執行元件動作掉閘,切斷電源。
由工作原理可見,當三相對地阻抗差異大,三相對地漏電流相量和達到保護器動作值時,將使斷路器掉閘或送不上電。同時三相漏電流和觸電電流相位不一致或反相,會降低保護器的靈敏度。
電流型漏電保護器可實施分級保護,以達到選擇性動作。漏電保護器動作方框圖見圖3。
圖3 電流型漏電保護器動作方框圖
三、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值
(1)額定頻率為50HZ。
(2)額定電壓Un為220V,380V。
(3)輔助電源電壓Usn為:直流為 12、24、40、60、110、220V;交流為12、48、220、380V。
(4)額定電流In為6、10、16、2O、25、32、4O、 50、(60)、63、100、(125)、160、200、250A。帶括弧的不優先推薦採用。
(5)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n·dz為0.006、0.01、(0.015)、0.03、(0 .05)、(0.075)、0.1、(0.2)、0.3、0.5、1、3、5、10、20A。帶括弧的值不優先採用。
(6)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的優選值為0.5I n·dz。
(7)漏電保護器的最大分斷時間:
l)* 直接接觸保護。當動作電流I n·dz≤0.03A時,若保護器流過的零序電流為1倍I n·dz時為0.2s,2倍時為0.1s,流過0.25A時為0.04s;
2)間接接觸防護。流過l倍時為0.2S,2倍時為O.1S,5倍時為0.04s;
延時型漏電保護器只適用於間接接觸保護,其In·dz>0.03A。延時保護延時時間的優選值為0.2、0.4、0.8、1、1.5、2s。
四、應用范圍
漏電保護器的應用范圍如下:
(1)無雙重絕緣,額定工作電壓在110V以上時的移動電具。
(2)建築工地。
(3)臨時線路。
(4)家庭。
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保護的動作電流直為30mA,0.1s內動作。
可按需要安裝間接接觸保護的漏電保護器。
五、安裝要求
(1)被保護迴路電源線,包括相線和中性線均應穿入零序電流互感器。
(2)穿入零序互感器的一段電源線應用絕緣帶包紮緊,捆成一束後由零序電流互感器孔的中心穿入。這樣做主要是消除由於導線位置不對稱而在鐵芯中產生不平衡磁通。
(3)由零序互感器引出的零線上不得重復接地,否則在三相負荷不平衡時生成的不平衡電流,不會全部從零線返回,而有部份由大地返回,因此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電流的向量和便不為零,二次線圈有輸出,可能會造成誤動作。
(4)每一保護迴路的零線,均應專用,不得就近搭接,不得將零線相互連接,否則三相的不平衡電流,或單相觸電保護器相線的電流,將有部分分流到相連接的不同保護迴路的零線上,會使二個迴路的零序電流互感器鐵芯產生不平衡磁動勢。
(5)保護器安裝好後,通電,按試驗按鈕試跳。
六、運行維護
漏電保護器運行維護注意事項如下:
(1)應制訂制度,專人維護,定期試跳,並做好運行記錄。
(2)遇有問題,應分析處理,不得擅自退出運行,或有意識使其失效。
(3)在正常運行時跳閘,若原因為電動機啟動或大電流沖擊,則採取交替啟動,適當調整定位,或帶短延時躲過沖擊。若系下雨等原因使漏電流增加造成,則可臨時調節靈敏度。
* 直接接觸保護為人體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間接接觸保護為人體接觸由於漏電等故障,使金屬外殼帶電的保護。
(本網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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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里還有圖..
http://www.spdsm.com/KPYD/kpyd1002.htm
參考資料:http://www.spdsm.com/KPYD/kpyd1002.htm
http://218.78.213.237/
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和應用
國內外多年的運行經驗表明,推廣使用漏電保護器,對防止觸電傷亡事故,避免因漏電而引起的火災事故,具有明顯的效果。本文就廣泛使用的電流型漏電保護器(以下簡稱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及應用作些介紹。
1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
漏電保護器主要包括檢測元件(零序電流互感器)、中間環節(包括放大器、比較器、脫扣器等)、執行元件(主開關)以及試驗元件等幾個部分。
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的漏電保護器工作原理示意圖。TA為零序電流互感器,GF為主開關,TL為主開關的分勵脫扣器線圈。
在被保護電路工作正常,沒有發生漏電或觸電的情況下,由克希荷夫定律可知,通過TA一次側的電流相量和等於零。即:這樣TA的二次側不產生感應電動勢,漏電保護器不動作,系統保持正常供電。
當被保護電路發生漏電或有人觸電時,由於漏電電流的存在,通過TA一次側各相電流的相量和不再等於零,產生了漏電電流Ik。
在鐵心中出現了交變磁通。在交變磁通作用下,TL二次側線圈就有感應電動勢產生,此漏電信號經中間環節進行處理和比較,當達到預定值時,使主開關分勵脫扣器線圈TL通電,驅動主開關GF自動跳閘,切斷故障電,從而實現保護。
用於單相迴路及三相三線制的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與此相同,不贅述。
2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范圍
1992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標GB139552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對全國城鄉裝設漏電保護器做出統一規定。
2.1必須裝漏電保護器(漏電開關)的設備和場所
(1)屬於I類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及手持式電動工具(I類電氣產品,即產品的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設備的基本絕緣,而且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如產品外殼接地);
(2)安裝在潮濕、強腐蝕性等惡劣場所的電氣設備;
(3)建築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
(4)暫設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
(5)賓館、飯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內插座迴路;
(6)機關、學校、企業、住宅等建築物內的插座迴路;
(7)游泳池、噴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設備;
(8)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
(9)醫院中直接接觸人體的電氣醫用設備;
(10)其它需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的場所。
2.2報警式漏電保護器的應用
對一旦發生漏電切斷電源時,會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電氣裝置或場所,應安裝報警式漏電保護器,如:
(1)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應急照明;
(2)消防用電梯及確保公共場所安全的設備;
(3)用於消防設備的電源,如火災報警裝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用於防盜報警的電源;
(5)其它不允許停電的特殊設備和場所。
3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發生觸電或泄漏電流超過允許值時,漏電保護器可有選擇地動作;另一方面,漏電保護器在正常泄漏電流作用下不應動作,防止供電中斷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為了保證人身安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人體安全電流值,國際上公認30mA為人體安全電流值;
(2)為了保證電網可靠運行,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躲過低電壓電網正常漏電電流;
(3)為了保證多級保護的選擇性,下一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小於上一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各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有級差112~215倍。
第一級漏電保護器安裝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口處。
該級保護的線路長,漏電電流較大,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在無完善的多級保護時,最大不得超過100mA;具有完善多級保護時,漏電電流較小的電網,非陰雨季節為75mA,陰雨季節為200mA;漏電電流較大的電網,非陰雨季節為100mA,陰雨季節為300mA。
第二級漏電保護器安裝於分支線路出口處,被保護線路較短,用電量不大,漏電電流較小。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介於上、下級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之間,一般取30~75mA。
第三級漏電保護器用於保護單個或多個用電設備,是直接防止人身觸電的保護設備。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用電量小,漏電電流小,一般不超過10mA,宜選用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動作時間小於011s的漏電保護器。
4漏電保護器的正確接線方式
TN系統是指配電網的低壓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線與該接地點相接。
TN系統可分為:
TN2S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分開的。
TN2C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合一的。
TN2C2S系統系統干線部分的前一部分保護線與中性線是共用的,後一部分是分開的。
TT系統配電網低壓側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線直接接地。
漏電保護器在TN及TT系統中的各種接線方式,安裝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N和保護線PE。三極四線或四極式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管其負荷側中性線是否使用都應將電源中性線接入保護器的輸入端。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保護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❻ 探析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本制度規定了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分包方自帶的設備。
2. 定義
2.1. 施工設施
施工設施,是指在施工作業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器、安全網、密目網、安全扶手繩、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設施:按公司規定製作、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裝配式防護欄桿、操作平台等)。
3)臨時安全防護設施:指在施工作業中,根據施工工序、作業安全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如:採用掛設安全防護網、搭設鋼管安全防護欄桿、隔離層、安全通道等)。
2.2. 施工設備
施工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各類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籃、混凝土輸送泵車等設備。
2.3. 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禦性裝備,對於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為九類,包括:安全帽、呼吸護具、眼防護具、聽力護具、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服、防墜落具(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防墜器)、護膚用品等。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公司施工設備的購買。
3.2. 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檢查。
3.3.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或材料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對其合格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負責。
3.4. 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審批項目部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租賃、購買合同條款會簽,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施工設施、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移交等工作進行檢查。
3.5. 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策劃,制訂相應的計劃並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3.6. 項目薯晌部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制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費用,並專款專用。
3.7. 項目部負責施工設備的租賃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組織設備的進場並負責施工設備的安全檢查。
3.8. 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應分管施工設施、設備,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對分包方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檢查和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3.9. 項目部機械員負責制定兆衡施工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參與本項目的施工設備驗收,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並留存記錄,貫徹實施公司施工設備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本項目施工設備安全檢查。
3.10. 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4. 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設施、設備;
2)臨時用電工程中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施工安全而設置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承壓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配置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族手做、水位表、壓力計等);
5)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台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施工現場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現場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槽、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裝設置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現場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道路,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設施;
12)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密目網);
13)為防止坍塌採取的支護設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設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築物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4.2. 施工設施、設備策劃
4.2.1.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實施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准、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專業性較強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論證。同時採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認可;
4.2.2. 根據施工設施、設備安全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設備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4.2.3.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隨施工方案一並上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4.3. 采購:施工設施、設備采購執行《物資管理分冊》有關制度。
4.4. 公司、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應對供應商進行如下評價。
4.4.1. 根據能否滿足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要求的安全能力選擇供應商。
4.4.2. 根據采購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4.5. 檢查及驗收
4.5.1. 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設備進行安全審核檢查,只有通過查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4.5.2.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員、安全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驗證;
2)一般腳手架搭設工程(含外圍封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驗收;
3)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進行分類驗收,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理復查;
4)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設施安全技術要求,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台;高處作業人員行走防護設施;危險作業點的防護措施;施工吊籃組裝;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等。
4.5.3.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5.4.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1)對施工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並責成使用方對施工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持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的相關法律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4.5.5. 上述各類檢查和驗收完畢後,項目部須填寫相應的檢查驗收記錄。
4.6. 過程式控制制
4.6.1.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4.6.2. 項目部安全員應參與安全技術交底,並會同施工員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作業前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做好班後清理工作;
4.6.3. 搭設或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的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並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4.6.4. 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方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增派人員連續監控。
4.6.5. 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字架和龍門架、施工吊籃、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的組裝和拆除等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4.6.6. 在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通知項目技術負責人,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
4.6.7.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施工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4.7.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控制
4.7.1. 項目部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施、設備和過程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設備不使用、不合格安裝拆除過程不安排作業、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4.7.2.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員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實「五定」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達不到安全生產的過程進行重新組織。
5. 施工設備安全管理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設備進場使用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具有法定資質的專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1.2. 施工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儀表或安全裝置、儀表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5.1.3. 任何人嚴禁拆除施工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5.1.4. 處在運轉中的施工設備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施工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1.5. 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上崗操作;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1.6.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1.7. 施工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施工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5.1.8. 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高處作業投擲物件。
5.1.9. 進行倒班作業的施工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5.1.10. 施工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向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定。
5.1.11. 當使用施工設備與安全管理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 當施工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件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或人員,聽候處理。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2. 設備采購和租賃。
5.2.1. 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5.2.2. 機械員或材料員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采購或租賃意見按程序報批實施。
5.2.3. 設備采購前,按照質量、安全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相信經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探析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是有了一定的認識。歡迎登陸中達咨詢,查詢更多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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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檢修維修時防止機械傷害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一、正確的行為
要避免事故的發生,首先要求作業人員的行為要正確,不得有誤。為此,要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並要嚴格對操作者進行崗位培訓,使其能正確熟練地操作投備;要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對於在設備開動時有危險的區域,不準人員進入。
二、設備良好的安全性能
設備本身應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操縱機構要靈敏,便於操作。
(二)機器的傳動皮帶、齒輪及聯軸器等旋轉部位都要裝設防護罩殼;對於設備的某些容易傷人或一般不讓人接近的部位要裝設欄桿或柵欄門等隔離裝置;對於容易造成失足的溝、塹,應有蓋板。
(三)要裝設各種保險裝置,以避免人身和設備事故。保險裝置是一種能自動清除危險因素的安全裝置,可分為機械和電氣兩類,根據所起的作用可分為下列幾種:
1、鎖緊件 如鎖緊螺絲、鎖緊墊片、夾緊塊、開口銷等,以防止緊固件松脫;
2、緩沖裝置 以減弱機械的沖擊力;
3、防過載裝置 如保險銷(超載時自動切斷的銷軸)、易熔塞、摩擦離合器及電氣過載保護元件等,能在設備過載時自動停機或自動限制負載;
4、限位裝置 如限位器、限位開關等,以防止機器的動作超出規定的范圍;
5、限壓裝置 如安全閥等,以防止鍋爐、壓力容器及液壓或氣動機械的壓力超限;
6、閉鎖裝置 在機器的門蓋沒有關好或存在其他不允許開機的狀況,使得設備不能開動;在設備停機前不能打開門蓋或其他有關部件;
7、制動位置 當發生緊急情況時能自動迅速地使機器停止轉動,如緊急閘等;
8、其他保護裝置 如超溫、斷水、缺油、漏電等保護。
(四)要裝設各種必要的報警裝置。當設備接近危險狀態,人員接近危險區域時,能自動報警,使操作人員能及時做出決斷,進行處理。
(五)各種儀表和指示裝置要醒目、直觀、易於辨認。
(六)機械的各部分強度應滿足要求,安全系數要符合有關規定。
(七)對於作業條件十分惡劣,容易造成傷害的機器或某些部件,應盡可能採用離機操或遙控操縱,以避免對人員傷害的可能性。
三、良好的作業環境條件
要為設備的使用和安裝、檢修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如設備所處的空間不能過於狹小,現場整潔,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於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工作順利進行,減少操作失誤而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四、加強維修工作
要保證設備的安全性能,除了要設計、製造安全性能優良的設備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工作十分重要,尤其是對於移動頻繁的採掘和運輸設備,更要注意安裝和維修工作質量。
❽ 塔吊的起重吊鉤應裝什麼安全保險裝置
塔吊的起重吊鉤應裝應裝有防止脫鉤的安全裝置。
根據《起重機械安全規內程》2.1.1 吊鉤容應有製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後方可使用。
使用中,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要求檢查、維修和報廢。
2.1.2 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鑄造的吊鉤。
2.1.3 吊鉤宜設有防止吊重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
2.1.4 吊鉤表面應光潔,無剝裂、銳角、毛刺、裂紋等。
(8)屬於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是擴展閱讀:
對新投入使用的吊鉤應做負荷試驗.以額定載荷的l.25倍作為試驗載荷(可與起重機動靜負荷試驗同時進行)、,試驗時間不應少於10 min。
當負荷卸去後,吊鉤上不得有裂紋、斷裂和永久變形,如有則應報廢。國際標准規定,在掛上和撤掉試驗載荷後,吊鉤的開口度在沒有任何顯著的缺陷和變形下,不應超過0.25%。 為了防止脫鉤,發生意外的事故.吊鉤應裝有防止脫鉤的安全裝置。
❾ 能自動消除危險避免事故的裝置叫保險裝置對嗎
是的。
吊鉤旋轉常常是沒有任何預兆地發生在設備吊裝作業中,當起重機械吊起重物後,吊鉤旋轉起來,穿繞在吊鉤和吊臂頂滑輪組間的鋼絲繩扭纏在一起,被吊起的重物也隨吊鉤一起旋轉起來,這時已不能繼續吊起或放下已吊起的重物。吊鉤旋轉會影響吊裝作業的正常進行,嚴重地威脅到作業粗滑拍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因此必須避免其發生。
(9)屬於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吊裝中使用的新吊鉤應在前腰部進行檢驗,並持有廠家的技術證書,否則不得盲目使用。新鉤的開度應進行測量,並應符合要求。
2、應該在新鉤子上進行負載測試。使用前,檢查鉤上標明的額定起吊重量,不得低於實際起吊重量。若無指示或起吊重量標記不清,應通過符合性試驗重新計算確定額定起吊重量。
3、用油清洗鉤的三個危險部位,用放大鏡看看是否有裂縫。板上的鉤應與村袖、銷之間的區岩羨別佩戴。
4、吊裝操作時,吊鉤表面應光滑,無起皮、劃痕、尖角、接縫及讓灶裂紋等缺陷。
5、經常檢查鉤的連接部位,連接是否可靠,潤滑是否良好。
❿ 哪些不屬於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有1、機器、機床、提升設備、機車、拖托機、農業機器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分的防護裝置,在傳動梯吊台,廊道上安設的防護裝置及各種快速自動開關等。
2、電刨、電鋸、砂輪激行、剪床、沖床及鍛壓機器上安裝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未、液體飛出及有裸露導電體等處安裝防護裝置。
3、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制動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台和梯子。
4、鍋爐、受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器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如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各種聯動機械和機器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築工地上、農業機器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6、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7、為避免工作中發生危險而設置的自動加油裝置。
8、電器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為安全而安設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9、在各種機床、機器旁,為減少危險和保證工人安全操作而安沒的附屬起重設備,以及用機械化的操縱代替危險的手動操作等。
10、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械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設施。
11、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12、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13、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4、在高空作業時,為避免鉚釘、鐵片、工具等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及防護網。
15、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6、為採取合理的自然通風和改善自然採光而開設天窗和側窗,增設窗子的啟閉和清潔擦拭裝置。
17、增強或合理安裝車間、通道及,廠院的人工照明。
18、產塌鉛升生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
19、為消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20、防止熱輻射危害的裝置及隔熱防暑的設施。
21、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
22、對改善勞動條件而鋪設各種墊板(如防潮的站足墊板等).在工作地點為孕婦所設的座位。
23、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增設或改善防寒取暖設施。
24、為勞動保護而設置對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設備。
25、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採取的設施(如配製清涼飲料或解毒飲料的設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26、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27、在有高溫或粉塵的工作、易臟的工作和有關化學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為工人設置的淋浴設備和盥洗設備。
28、增設或改善車間附近的廁所。
29、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滌、乾燥或消毒設備。
30、寒冷季節露天作業的取暖室團老。
31、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