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壓線路的主保護是什麼,一般有幾個主保護
主保護是距離保護(接地距離、相間距離),如果線路很短,定值難以整定,一般會考慮採用光纖電流差動保護作為線路的主保護。後備保護一般為零序過流保護。
❷ 什麼是就地判別裝置其動作判據有哪些
為提高遠方跳閘的安全性,防止誤動作,執行端應設置故障判別祥賣元件。只有在收到遠方跳閘命令且就地故障判別元件啟動時才允許出口跳閘切除相關斷路器。可以作為就地故障判別元件啟動量的有:低電流、過電流、負序電流、零序電流、低功率、負序電壓、低電壓、過電壓等。就地故障判別元件應保證對其所保護的相鄰線路或電力設備故障有足夠靈敏櫻慶度。遠方跳閘的出口跳閘迴路應獨立於線路保護跳謹頌逗閘迴路,同時遠方跳閘應閉合重合閘。
❸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原國家電力公司 國電調[2002]138號)
【標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公司
【頒布日期】2002/03/07
【實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安全保護管理
【文號】國電調[2002]138號
【題注】
【正文】
1. 總則
1.1. 為貫徹落實國電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 [2000] 589號文),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特製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繼電保護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1.2. 《實施細則》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等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匯總近年來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經驗制定的。製造、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各個部門應根據《實施細則》,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1.3. 《實施細則》強調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但並未涵蓋全部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也不是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應有的全部內容。有些措施在已頒發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有關措施,本次重復列出。因此,在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過程中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准。
1.4. 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實施細則》,現有發電廠、變電站已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改進,其它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設備大修加速更換,而對不滿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設計、製造和運行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標准、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應按《實施細則》執行。
2.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
2.1. 充分發揮繼電保護專業管理的職能作用,明確責任、許可權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防止由於保護不正確動作而引起系統穩定破壞和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發生。
2.2. 各級領導應重視繼電保護隊伍建設,加強繼電保護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保持繼電保護隊伍相對穩定,並不斷培養新生力量。
2.3.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應貫穿電力工業的全過程。在發、輸、配電工程初設審查、設備選型、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都必須實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專業歸口的原則實行技術監督、報告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2.4. 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並網調度協議中,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5.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6. 不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的以及未經技術鑒定和未取得成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產品不允許入網運行。所有入網運行繼電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配置,從初步設計階段至投產運行前都必須經過相應各級調度部門的審核。
2.7.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8. 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特點,編寫滿足電網安全、穩定要求的繼電保護運行整定方案和調度運行說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9.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繼電保護用高頻收發信機的性能,對其動作行為進行錄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錄波手段,加強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分析,從中找出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對策。
2.10. 繼電保護的配置與整定都應充分考慮系統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盡量避免在復雜、多重故障的情況下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同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方式變化對繼電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遇到電網結構變化復雜、整定計算不能滿足系統要求而保護裝置又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情況下,線路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線路縱聯保護必須投入。
2)沒有振盪問題的線路,要求距離保護的一、二段不經振盪閉鎖控制。
3)提高保護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設備及介面設備等)的可靠性。
4)宜設置不經任何閉鎖的、長延時的線路後備保護。
5)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變電所,當繼電保護整定困難時,在盡量避免損失負荷的前提下,設置必要的解列點。當靈敏性與選擇性難兼顧時,應首先考慮以保靈敏度為主,側重防止保護拒動,並備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2.11. 應重視發電廠的繼電保護配置和整定計算,特別是與系統運行關系密切的保護,應認真校核這些保護與系統保護的配合關系。各發電公司(廠)應根據《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的規定,定期對所轄設備的整定值進行全面復算和校核。
2.12. 繼電保護雙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護裝置拒動而導致系統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時又可大大減少由於保護裝置異常、檢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設備停運現象,但繼電保護的雙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護誤動的機率。因此,在考慮保護雙重化配置時,應選用安全性高的繼電保護裝置,並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注意做到:
1)雙重化配置的保護裝置之間不應有任何電氣聯系。
2)每套保護裝置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應分別取自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互相獨立的繞組,其保護范圍應交叉重迭,避免死區。
3)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還應充分考慮到運行和檢修時的安全性,當運行中的一套保護因異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檢修時,應不影響另一套保護正常運行。
4)為與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相適應,應優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與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如斷路器、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等),均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3. 線路保護
3.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聯絡線,不允許無快速保護運行,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調度部門匯報,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2. 應積極推廣使用光纖通道做為縱聯保護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微機型線路保護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除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外,並注意:
1)兩套保護裝置應完整、獨立,安裝在各自的櫃內,每套保護裝置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線路縱聯保護的通道(含光纖、微波、載波等通道及加工設備和供電電源等)、遠方跳閘和就地判別裝置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4.1. 母線差動保護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母線差動保護一旦投入運行後,就很難有全面停電的機會進行檢驗。因此,對母線差動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保證母線差動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2. 為確保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母線不至失去保護、防止母線差動保護拒動而危及系統穩定和事故擴大,必要時在500千伏母線以及重要變電站、發電廠的220千伏母線採用雙重化保護配置。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每條母線採用兩套完整、獨立的母線差動保護,並安裝在各自的櫃內。兩套母線差動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2)對於3/2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如有必要按雙重化配置母差保護,每條母線均應配置兩套完整、獨立的母差保護。進行母差保護校驗工作時,應保證每條母線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護運行。
3)用於母線差動保護的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應充分考慮母線差動保護所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合理分配,對確無辦法解決的保護動作死區,在滿足系統穩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採取起動失靈和遠方跳閘等後備措施加以解決。
4.3. 採用相位比較原理的母線差動保護在用於雙母線時,必須增設兩母線相繼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除後一組故障母線的保護迴路。
4.4. 對空母線充電時,固定連接式和母聯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差動保護應退出運行。
4.5. 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宜配置獨立的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保護。該保護應具備可瞬時跳閘和延時跳閘的迴路。
4.6. 斷路器失靈保護按一套配置。斷路器失靈保護二次迴路牽涉面廣、依賴性高,投運後很難有機會利用整組試驗的方法進行全面檢驗。因此,對斷路器失靈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保證斷路器失靈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7. 做好電氣量保護與非電氣量保護出口繼電器分開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作為斷路器失靈保護的起動量,並要求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於20毫秒。
4.8. 用於雙母線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其母差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接點應分別串接在各斷路器的跳閘迴路中,不得共用。
5. 變壓器保護
5.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主變壓器應採用兩套完整、獨立並且是安裝在各自櫃內的保護裝置。每套保護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主變壓器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和出口跳閘迴路,且必須與電氣量保護完全分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變壓器低阻抗保護在電壓二次迴路失壓、斷線閉鎖以及切換過程交流和直流失壓等異常情況下誤動的有效措施。
5.3. 變壓器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同時應根據變壓器的過勵磁特性曲線進行整定計算,。
5.4. 為解決變壓器斷路器失靈保護因保護靈敏度不足而不能投運的問題,對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可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保護動作」和「斷路器合閘位置」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一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迴路,。
2)同時再採用「相電流」、「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 「斷路器合閘位置」兩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二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央信號。
3)採用主變保護中由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元件」(或邏輯)動作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元件,當採用微機變壓器保護時,應具備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動作」 信號輸出的空接點。
5.5.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應防水、防油滲漏、密封性好。氣體繼電器由中間端子箱的引出電纜應直接不允許經過渡端子接入保護櫃。
6. 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
6.1. 大型機組、重要電廠的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對系統和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原理構成復雜,牽涉面廣,且與機、爐和熱控等專業聯系密切,在運行中發生問題也難以處理。因此,有關設計、製造單位和發電廠及其調度部門應針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一次結構和繼電保護的配置與二次接線方案,對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消除隱患。
6.2. 各發電公司(廠)在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時應遵循《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並注意以下原則:
1)在整定計算大型機組高頻、低頻、過壓和欠壓保護時應分別根據發電機組在並網前、後的不同運行工況和製造廠提供的發電機組的性能、特性曲線進行。同時還需注意與汽輪機超速保護,和勵磁系統過壓、欠壓以及過勵、低勵保護的整定配合關系。
2)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的過勵磁保護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並按電壓調節器過勵限制首先動作,其次是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動作,然後再是發電機轉子過負荷動作的階梯關系進行。
3)在整定計算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時必須根據發電機在帶不同負荷的運行工況下實測基波零序基波電壓和發電機中性點側零序三次諧波電壓的有效值數據進行。
4)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負序電流保護應根據製造廠提供的對稱過負荷和負序電流的A值進行。
5)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的差動保護時,在保護正確、可靠動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過於靈敏,以避免不正確動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保護。大型發電機組和重要發電廠的啟動變保護宜採用保護雙重化配置。在雙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還應注意做到:
1)每套保護均應含完整的差動及後備保護,能反應被保護設備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並能動作於跳閘或給出信號。
2)發電機變壓器組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出口跳閘迴路應完全獨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發電機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雙跳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6.4. 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整定計算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
6.5. 認真分析和研究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動作行為,共同做好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選型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系統單相故障發展為兩相故障時,失步繼電器的不正確動作行為。設計、製造單位應將有關這些問題的計算、研究資料提供給發電廠有關部門和調度單位備案。發電機在進相運行前,應仔細檢查和校核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測量原理、整定范圍和動作特性。在發電機進相運行的上限工況時,防止發電機的失步、失磁保護裝置不正確跳閘。
6.6. 發電機失步保護在發電機變壓器組以外發生故障時不應誤動作,只有測量到失步振盪中心位於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並對其安全構成威脅時,才作用於跳閘。跳閘時應盡量避免斷路器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時開斷。
6.7. 發電機失磁保護應能正確區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時還應配置振盪閉鎖元件,防止系統振盪時發電機失磁保護不正確動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投入跳閘,但必須將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與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的出口分開,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投跳閘,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宜投信號。
6.9. 在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首先應採取發電機降出力措施,然後由經快速返回的「負序或零序電流元件」閉鎖的「斷路器非全相判別元件」,以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一時限,啟動獨立的跳閘迴路重跳本斷路器一次,並發出「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動作信號。若此時斷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採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負序電流」任何一個元件動作、「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通過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二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並發出告警信號,
2)同時經「零序或負序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以及三個相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的「或邏輯」,與「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動作後,經由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三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斷路器失靈保護啟動的信號」。
6.10.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氣體保護、低阻抗保護應參照變壓器氣體保護和低阻抗保護的技術要求。
6.11.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應要求發電機製造廠提供裝設發電機橫差保護的條件,優先考慮配置橫差保護並要求該保護中的三次諧波濾過比應大於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應配置專用故障錄波器。
6.13.重視與加強發電廠廠用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管理工作,杜絕因廠用系統保護不正確動作,擴大事故范圍。
7. 二次迴路與抗干擾
7.1. 嚴格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中有關保護及二次迴路抗干擾的規定,提高保護抗干擾能力。
7.2. 應認真對各項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尚未執行的要制定出計劃時間表。
7.3. 應按《高壓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四統一」設計的技術原則》和《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中關於二次迴路、保護電壓二次迴路切換的有關要求,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認真檢查二次迴路,做好整組試驗。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防止二次寄生迴路的形成。
7.4. 應選用具有良好抗干擾性能的、並符合電力行業電磁兼容及相關的抗干擾技術標準的繼電保護裝置。
7.5. 應重視接地網可靠性對繼電保護裝置與接地網的可靠連接安全運行關系的研究。繼續做好開關站至繼電保護室敷設100平方毫米銅導線、以及在繼電保護室內敷設接地銅排網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銅排網應一點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保護裝置不能採用通過槽鋼接地的接地方式。發電廠的元件繼電保護室亦應盡快完成銅排接地網反事故措施。
7.6. 靜態型、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收發信機的廠、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於 0.5歐姆的要求,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實施抗干擾措施時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程的規定。既要保證抗干擾措施的效果,同時也要防止損壞設備。
7.8. 對經長電纜跳閘的迴路,要採取防止長電纜分布電容影響和防止出口繼電器誤動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電纜分開布置、增加出口繼電器動作功率,或通過光纖跳閘通道傳送跳閘信號等措施。
7.9. 應注意校核繼電保護通信設備(光纖、微波、載波)傳輸信號的可靠性和冗餘度,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7.10. 應加強對保護信息遠傳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遠程修改微機保護的軟體、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干擾經由微機保護的通訊介面侵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
7.11. 在發電機廠房內的保護、控制二次迴路均應使用屏蔽電纜,電纜屏蔽層的兩側應可靠接地。用於定子接地保護的發電機中性點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地點應在定子接地保護櫃內一點接地。
7.12. 新建和擴建工程宜選用具有多次級的電流互感器,優先選用貫穿(倒置)式電流互感器。
7.13. 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而擴大事故,應注意做到:
1)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熔斷器時,直流熔斷器應分級配置,逐級配合。
2)直流總輸出迴路裝設熔斷器,直流分路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熔斷器與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3)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上、下級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4)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或小空氣開關失靈而擴大事故,對運行中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應定期檢查,嚴禁質量不合格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投入運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斷直流負載能力的、不帶熱保護的小空氣開關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斷器,小空氣開關的額定工作電流應按最大動態負荷電流(即保護三相同時動作、跳閘和收發信機在滿功率發信的狀態下)的1.5~2.0倍選用。
8. 運行與檢修
8.1. 進一步規范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在各個工作環節上的行為,及時編制、修訂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檢修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有秩序的工作和嚴格的技術監督,杜絕繼電保護人員因人為責任造成的「誤碰、誤整定、誤接線」事故。
8.2. 各發、供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定期檢驗的工藝流程和二次迴路驗收條例(大綱),保證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檢驗的質量符合相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8.3. 應加強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維護,各廠、局必須十分重視快速主保護的備品備件管理和消缺工作。應將備品備件的配備,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護因缺陷超時停役納入技術監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時間應不低於規定時間。
8.4. 認真做好微機保護及保護信息管理機等設備軟體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別注重計算機安全問題,防止因各類計算機病毒危及設備而造成微機保護不正確動作和誤整定、誤試驗等。
8.5. 應加強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的檢驗、管理與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試驗設備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對保護裝置的誤整定、誤試驗。
8.6. 為防止線路架空地線間隙放電干擾高頻通道運行,要求有高頻保護線路的原有絕緣地線均應改為直接接地運行,同時也要重視接地點的維護檢查,防止產生放電干擾。
8.7. 繼電保護專業要與通信專業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8.8. 要建立與完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加工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落實責任制,消除檢修管理的死區。
8.9. 結合技術監督檢查、檢修和運行維護工作,檢查本單位繼電保護接地系統和抗干擾措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8.10. 在電壓切換和電壓閉鎖迴路、斷路器失靈保護、母線差動保護、遠跳、遠切、聯切迴路以及「和電流」等接線方式有關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以及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等主設備檢修而相鄰斷路器仍需運行時,應特別認真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8.11. 結合變壓器檢修工作,應認真校驗氣體繼電器的整定動作情況。對大型變壓器應配備經校驗性能良好、整定正確的氣體繼電器作為備品,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動保護(母線、變壓器、發電機的縱、橫差等)在投入運行前,除測定相迴路和差迴路外,還必須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迴路接線的正確性。
8.13. 母線差動保護停用時,應避免母線倒閘操作。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應充分考慮異常氣象條件的影響,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檢修作業程序,盡可能縮短母線差動保護的檢修時間。
8.14. 雙母線中阻抗比率制動式母線差動保護在帶負荷試驗時,不宜採用一次系統來驗證輔助變流器二次切換迴路正確性。輔助變流器二次迴路正確性檢驗宜在母線差動保護整組試驗階段完成。
8.15. 新投產的線路、母線和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等保護應認真編寫啟動方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做好事故預想,並採取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設備啟動正常後應及時恢復為正常運行方式,確保電網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檢修設備在投運前,應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有無電壓二次迴路短路、電流二次迴路開路和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接地點的現象。
8.17. 在一次設備進行操作或檢修時,應採取防止距離保護失壓,以及變壓器差動保護和低阻抗保護誤動的有效措施。
8.18. 在運行線路、母線、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上進行定值修改前,應認真考慮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和防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現場設備的安全性。
❹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實施細則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原國家電力公司 國電調[2002]138號)
【標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公司
【頒布日期】2002/03/07
【實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安全保護管理
【文號】國電調[2002]138號
【題注】
【正文】
1. 總則
1.1. 為貫徹落實國電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 [2000] 589號文),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特製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繼電保護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1.2. 《實施細則》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等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匯總近年來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經驗制定的。製造、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各個部門應根據《實施細則》,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1.3. 《實施細則》強調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但並未涵蓋全部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也不是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應有的全部內容。有些措施在已頒發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有關措施,本次重復列出。因此,在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過程中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准。
1.4. 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實施細則》,現有發電廠、變電站已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改進,其它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設備大修加速更換,而對不滿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設計、製造和運行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標准、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應按《實施細則》執行。
2.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
2.1. 充分發揮繼電保護專業管理的職能作用,明確責任、許可權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防止由於保護不正確動作而引起系統穩定破壞和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發生。
2.2. 各級領導應重視繼電保護隊伍建設,加強繼電保大扮護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保持繼電保護隊伍相對穩定,並不斷培養新生力量。
2.3.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應貫穿電力工業的全過程。在發、輸、配電工程初設審查、設備選型、設計、安裝、陪拆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都必須實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專業歸口的原則實行技術監督、報告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2.4. 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並網調度協議中,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5.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6. 不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的以及未經技術鑒定和未取得成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產品不允許入網運行。所有入網運行繼電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配置,從初步設計階段至投產運行前都必須經過相應各級調度部門的審核。
2.7.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8. 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特點,編寫滿足電網安全、穩定要求的繼電保護運行整定方案滾亂灶和調度運行說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9.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繼電保護用高頻收發信機的性能,對其動作行為進行錄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錄波手段,加強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分析,從中找出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對策。
2.10. 繼電保護的配置與整定都應充分考慮系統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盡量避免在復雜、多重故障的情況下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同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方式變化對繼電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遇到電網結構變化復雜、整定計算不能滿足系統要求而保護裝置又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情況下,線路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線路縱聯保護必須投入。
2)沒有振盪問題的線路,要求距離保護的一、二段不經振盪閉鎖控制。
3)提高保護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設備及介面設備等)的可靠性。
4)宜設置不經任何閉鎖的、長延時的線路後備保護。
5)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變電所,當繼電保護整定困難時,在盡量避免損失負荷的前提下,設置必要的解列點。當靈敏性與選擇性難兼顧時,應首先考慮以保靈敏度為主,側重防止保護拒動,並備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2.11. 應重視發電廠的繼電保護配置和整定計算,特別是與系統運行關系密切的保護,應認真校核這些保護與系統保護的配合關系。各發電公司(廠)應根據《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的規定,定期對所轄設備的整定值進行全面復算和校核。
2.12. 繼電保護雙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護裝置拒動而導致系統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時又可大大減少由於保護裝置異常、檢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設備停運現象,但繼電保護的雙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護誤動的機率。因此,在考慮保護雙重化配置時,應選用安全性高的繼電保護裝置,並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注意做到:
1)雙重化配置的保護裝置之間不應有任何電氣聯系。
2)每套保護裝置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應分別取自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互相獨立的繞組,其保護范圍應交叉重迭,避免死區。
3)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還應充分考慮到運行和檢修時的安全性,當運行中的一套保護因異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檢修時,應不影響另一套保護正常運行。
4)為與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相適應,應優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與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如斷路器、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等),均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3. 線路保護
3.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聯絡線,不允許無快速保護運行,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調度部門匯報,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2. 應積極推廣使用光纖通道做為縱聯保護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微機型線路保護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除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外,並注意:
1)兩套保護裝置應完整、獨立,安裝在各自的櫃內,每套保護裝置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線路縱聯保護的通道(含光纖、微波、載波等通道及加工設備和供電電源等)、遠方跳閘和就地判別裝置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4.1. 母線差動保護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母線差動保護一旦投入運行後,就很難有全面停電的機會進行檢驗。因此,對母線差動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保證母線差動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2. 為確保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母線不至失去保護、防止母線差動保護拒動而危及系統穩定和事故擴大,必要時在500千伏母線以及重要變電站、發電廠的220千伏母線採用雙重化保護配置。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每條母線採用兩套完整、獨立的母線差動保護,並安裝在各自的櫃內。兩套母線差動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2)對於3/2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如有必要按雙重化配置母差保護,每條母線均應配置兩套完整、獨立的母差保護。進行母差保護校驗工作時,應保證每條母線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護運行。
3)用於母線差動保護的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應充分考慮母線差動保護所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合理分配,對確無辦法解決的保護動作死區,在滿足系統穩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採取起動失靈和遠方跳閘等後備措施加以解決。
4.3. 採用相位比較原理的母線差動保護在用於雙母線時,必須增設兩母線相繼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除後一組故障母線的保護迴路。
4.4. 對空母線充電時,固定連接式和母聯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差動保護應退出運行。
4.5. 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宜配置獨立的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保護。該保護應具備可瞬時跳閘和延時跳閘的迴路。
4.6. 斷路器失靈保護按一套配置。斷路器失靈保護二次迴路牽涉面廣、依賴性高,投運後很難有機會利用整組試驗的方法進行全面檢驗。因此,對斷路器失靈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保證斷路器失靈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7. 做好電氣量保護與非電氣量保護出口繼電器分開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作為斷路器失靈保護的起動量,並要求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於20毫秒。
4.8. 用於雙母線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其母差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接點應分別串接在各斷路器的跳閘迴路中,不得共用。
5. 變壓器保護
5.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主變壓器應採用兩套完整、獨立並且是安裝在各自櫃內的保護裝置。每套保護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主變壓器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和出口跳閘迴路,且必須與電氣量保護完全分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變壓器低阻抗保護在電壓二次迴路失壓、斷線閉鎖以及切換過程交流和直流失壓等異常情況下誤動的有效措施。
5.3. 變壓器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同時應根據變壓器的過勵磁特性曲線進行整定計算,。
5.4. 為解決變壓器斷路器失靈保護因保護靈敏度不足而不能投運的問題,對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可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保護動作」和「斷路器合閘位置」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一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迴路,。
2)同時再採用「相電流」、「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 「斷路器合閘位置」兩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二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央信號。
3)採用主變保護中由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元件」(或邏輯)動作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元件,當採用微機變壓器保護時,應具備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動作」 信號輸出的空接點。
5.5.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應防水、防油滲漏、密封性好。氣體繼電器由中間端子箱的引出電纜應直接不允許經過渡端子接入保護櫃。
6. 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
6.1. 大型機組、重要電廠的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對系統和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原理構成復雜,牽涉面廣,且與機、爐和熱控等專業聯系密切,在運行中發生問題也難以處理。因此,有關設計、製造單位和發電廠及其調度部門應針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一次結構和繼電保護的配置與二次接線方案,對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消除隱患。
6.2. 各發電公司(廠)在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時應遵循《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並注意以下原則:
1)在整定計算大型機組高頻、低頻、過壓和欠壓保護時應分別根據發電機組在並網前、後的不同運行工況和製造廠提供的發電機組的性能、特性曲線進行。同時還需注意與汽輪機超速保護,和勵磁系統過壓、欠壓以及過勵、低勵保護的整定配合關系。
2)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的過勵磁保護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並按電壓調節器過勵限制首先動作,其次是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動作,然後再是發電機轉子過負荷動作的階梯關系進行。
3)在整定計算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時必須根據發電機在帶不同負荷的運行工況下實測基波零序基波電壓和發電機中性點側零序三次諧波電壓的有效值數據進行。
4)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負序電流保護應根據製造廠提供的對稱過負荷和負序電流的A值進行。
5)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的差動保護時,在保護正確、可靠動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過於靈敏,以避免不正確動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保護。大型發電機組和重要發電廠的啟動變保護宜採用保護雙重化配置。在雙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還應注意做到:
1)每套保護均應含完整的差動及後備保護,能反應被保護設備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並能動作於跳閘或給出信號。
2)發電機變壓器組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出口跳閘迴路應完全獨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發電機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雙跳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6.4. 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整定計算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
6.5. 認真分析和研究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動作行為,共同做好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選型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系統單相故障發展為兩相故障時,失步繼電器的不正確動作行為。設計、製造單位應將有關這些問題的計算、研究資料提供給發電廠有關部門和調度單位備案。發電機在進相運行前,應仔細檢查和校核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測量原理、整定范圍和動作特性。在發電機進相運行的上限工況時,防止發電機的失步、失磁保護裝置不正確跳閘。
6.6. 發電機失步保護在發電機變壓器組以外發生故障時不應誤動作,只有測量到失步振盪中心位於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並對其安全構成威脅時,才作用於跳閘。跳閘時應盡量避免斷路器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時開斷。
6.7. 發電機失磁保護應能正確區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時還應配置振盪閉鎖元件,防止系統振盪時發電機失磁保護不正確動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投入跳閘,但必須將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與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的出口分開,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投跳閘,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宜投信號。
6.9. 在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首先應採取發電機降出力措施,然後由經快速返回的「負序或零序電流元件」閉鎖的「斷路器非全相判別元件」,以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一時限,啟動獨立的跳閘迴路重跳本斷路器一次,並發出「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動作信號。若此時斷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採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負序電流」任何一個元件動作、「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通過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二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並發出告警信號,
2)同時經「零序或負序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以及三個相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的「或邏輯」,與「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動作後,經由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三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斷路器失靈保護啟動的信號」。
6.10.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氣體保護、低阻抗保護應參照變壓器氣體保護和低阻抗保護的技術要求。
6.11.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應要求發電機製造廠提供裝設發電機橫差保護的條件,優先考慮配置橫差保護並要求該保護中的三次諧波濾過比應大於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應配置專用故障錄波器。
6.13.重視與加強發電廠廠用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管理工作,杜絕因廠用系統保護不正確動作,擴大事故范圍。
7. 二次迴路與抗干擾
7.1. 嚴格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中有關保護及二次迴路抗干擾的規定,提高保護抗干擾能力。
7.2. 應認真對各項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尚未執行的要制定出計劃時間表。
7.3. 應按《高壓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四統一」設計的技術原則》和《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中關於二次迴路、保護電壓二次迴路切換的有關要求,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認真檢查二次迴路,做好整組試驗。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防止二次寄生迴路的形成。
7.4. 應選用具有良好抗干擾性能的、並符合電力行業電磁兼容及相關的抗干擾技術標準的繼電保護裝置。
7.5. 應重視接地網可靠性對繼電保護裝置與接地網的可靠連接安全運行關系的研究。繼續做好開關站至繼電保護室敷設100平方毫米銅導線、以及在繼電保護室內敷設接地銅排網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銅排網應一點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保護裝置不能採用通過槽鋼接地的接地方式。發電廠的元件繼電保護室亦應盡快完成銅排接地網反事故措施。
7.6. 靜態型、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收發信機的廠、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於 0.5歐姆的要求,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實施抗干擾措施時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程的規定。既要保證抗干擾措施的效果,同時也要防止損壞設備。
7.8. 對經長電纜跳閘的迴路,要採取防止長電纜分布電容影響和防止出口繼電器誤動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電纜分開布置、增加出口繼電器動作功率,或通過光纖跳閘通道傳送跳閘信號等措施。
7.9. 應注意校核繼電保護通信設備(光纖、微波、載波)傳輸信號的可靠性和冗餘度,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7.10. 應加強對保護信息遠傳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遠程修改微機保護的軟體、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干擾經由微機保護的通訊介面侵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
7.11. 在發電機廠房內的保護、控制二次迴路均應使用屏蔽電纜,電纜屏蔽層的兩側應可靠接地。用於定子接地保護的發電機中性點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地點應在定子接地保護櫃內一點接地。
7.12. 新建和擴建工程宜選用具有多次級的電流互感器,優先選用貫穿(倒置)式電流互感器。
7.13. 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而擴大事故,應注意做到:
1)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熔斷器時,直流熔斷器應分級配置,逐級配合。
2)直流總輸出迴路裝設熔斷器,直流分路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熔斷器與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3)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上、下級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4)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或小空氣開關失靈而擴大事故,對運行中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應定期檢查,嚴禁質量不合格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投入運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斷直流負載能力的、不帶熱保護的小空氣開關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斷器,小空氣開關的額定工作電流應按最大動態負荷電流(即保護三相同時動作、跳閘和收發信機在滿功率發信的狀態下)的1.5~2.0倍選用。
8. 運行與檢修
8.1. 進一步規范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在各個工作環節上的行為,及時編制、修訂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檢修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有秩序的工作和嚴格的技術監督,杜絕繼電保護人員因人為責任造成的「誤碰、誤整定、誤接線」事故。
8.2. 各發、供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定期檢驗的工藝流程和二次迴路驗收條例(大綱),保證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檢驗的質量符合相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8.3. 應加強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維護,各廠、局必須十分重視快速主保護的備品備件管理和消缺工作。應將備品備件的配備,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護因缺陷超時停役納入技術監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時間應不低於規定時間。
8.4. 認真做好微機保護及保護信息管理機等設備軟體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別注重計算機安全問題,防止因各類計算機病毒危及設備而造成微機保護不正確動作和誤整定、誤試驗等。
8.5. 應加強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的檢驗、管理與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試驗設備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對保護裝置的誤整定、誤試驗。
8.6. 為防止線路架空地線間隙放電干擾高頻通道運行,要求有高頻保護線路的原有絕緣地線均應改為直接接地運行,同時也要重視接地點的維護檢查,防止產生放電干擾。
8.7. 繼電保護專業要與通信專業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8.8. 要建立與完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加工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落實責任制,消除檢修管理的死區。
8.9. 結合技術監督檢查、檢修和運行維護工作,檢查本單位繼電保護接地系統和抗干擾措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8.10. 在電壓切換和電壓閉鎖迴路、斷路器失靈保護、母線差動保護、遠跳、遠切、聯切迴路以及「和電流」等接線方式有關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以及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等主設備檢修而相鄰斷路器仍需運行時,應特別認真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8.11. 結合變壓器檢修工作,應認真校驗氣體繼電器的整定動作情況。對大型變壓器應配備經校驗性能良好、整定正確的氣體繼電器作為備品,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動保護(母線、變壓器、發電機的縱、橫差等)在投入運行前,除測定相迴路和差迴路外,還必須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迴路接線的正確性。
8.13. 母線差動保護停用時,應避免母線倒閘操作。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應充分考慮異常氣象條件的影響,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檢修作業程序,盡可能縮短母線差動保護的檢修時間。
8.14. 雙母線中阻抗比率制動式母線差動保護在帶負荷試驗時,不宜採用一次系統來驗證輔助變流器二次切換迴路正確性。輔助變流器二次迴路正確性檢驗宜在母線差動保護整組試驗階段完成。
8.15. 新投產的線路、母線和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等保護應認真編寫啟動方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做好事故預想,並採取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設備啟動正常後應及時恢復為正常運行方式,確保電網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檢修設備在投運前,應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有無電壓二次迴路短路、電流二次迴路開路和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接地點的現象。
8.17. 在一次設備進行操作或檢修時,應採取防止距離保護失壓,以及變壓器差動保護和低阻抗保護誤動的有效措施。
8.18. 在運行線路、母線、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上進行定值修改前,應認真考慮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和防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現場設備的安全性。
❺ 6.3:33/11的比值是多少
大概幾個主要的設備保護配置是這樣的
1 500kV線路保護及輔助保護
1.1 基本原則
1.1.1 遵循「強化主保護、簡化後備保護」的原則。
1.1.2 採用主保護和後備保護一體化、具備雙通道的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
1.1.3 使用光纖通道的線路保護和過電壓及遠跳保護宜採用內置光纖介面,盡量減少保護通道的中間環節。
1.1.4 每套線路保護的兩個通道應遵循完全獨立的原則配置。
1.2 線路保護配置
1.2.1 每回線路應按雙重化要求至少配置兩套完整的、相互獨立的、主後一體化的微機型線路保護,原則上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2 長距離、重負荷的西電東送主幹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因通道配置等原因降低保護可靠性時,可視具體情況增配第三套保護裝置。
1.2.3 裝有串聯補償電容的線路及其相鄰線路,宜配置三套線路保護,其中至少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4 換流站的交流出線及其相鄰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5 長度不大於20km的短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者前保護,通道具備條件時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6 同桿並架部分長度超過5km或超過線路全長30%的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7 線路保護宜集成過電壓及遠方跳閘功能,當線路縱聯保護採用光口方式時,過電壓及遠方跳閘保護與縱聯保護共用光口。
1.2.8 線路保護應配置零序反時限過流保護。
1.2.9 線路保護不含重合閘功能。
1.2.10凡穿越重冰區使用架空光纖的線路保護還應滿足如下配置要求:
1.2.10.1 應至少有一套保護能適應應急通道。
1.2.10.2 應急通道採用公網光纖通道的線路,配置的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應具備光口方式的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1.2.10.3 正常運行具有兩路光纖通道,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的線路,應急通道採用載波通道時,配置的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應具備接點方式的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1.3 過電壓及遠方跳閘保護
1.3.1 獨立配置的過電壓及遠方跳閘就地判別裝置應按雙重化要求配置兩套,其通道獨立於線路主保護通道。
1.3.2 過電壓保護與遠方跳閘就地判別裝置集成在一套裝置中。
1.4 短引線保護
1.4.1 間隔設有出線或進線隔離開關時,應按雙重化配置兩套短引線保護。
1.4.2 設置比率差動保護和兩段和電流過流保護。
1.5 T區保護
1.5.1 間隔保護使用串外電流互感器時,應按雙重化配置兩套T區保護。
1.5.2 設置三端差動保護、短引線保護和線路末端保護。
1.6 斷路器保護配置
1.6.1 每台斷路器配置一套斷路器保護。
1.6.2 斷路器保護含斷路器失靈保護、死區保護、三相不一致保護、過流保護和重合閘功能。
2 500kV主變壓器保護
2.1 基本原則
2.1.1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的變壓器電量保護,根據變壓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本體非電量保護。
2.1.2 當220kV母線失靈保護不能按間隔識別失靈斷路器時,配置一套具備失靈電流判別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斷路器輔助保護。
2.2 主保護配置
2.2.1 配置縱聯差動保護。兩套縱聯差動宜採用不同原理的勵磁涌流判據,其中一套應包含二次諧波制動原理。
2.2.2 配置差動電流速斷保護。
2.2.3 配置接入高壓側、中壓側和公共繞組CT的分慎嫌衡側差動保護或零序差動保護,優先採用分側差動保護。
2.3 後備保護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2.3.1 過流保護。
2.3.2 零序過流保護。
2.3.3 相間與接地阻抗保護。
2.3.4 過激磁保護。
2.3.5 反時限零序過流保護。
3 500kV母線保護
3.1 基本原則
3.1.1 每段母線按雙重化原則配置兩套母線保護。
3.1.2 母線保護的配置應能滿足最終一次接線。
3.2 母線保護應具有電流差動保護和斷路器失靈聯跳功能。
3.3 雙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線保護應對應動作於斷路器的一組跳閘線圈。
4 500kV並聯電抗器保護
4.1 基本原則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的電量保護,根據並聯電抗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完整的本體寬做非電量保護。
4.2 主保護配置
4.2.1 主電抗器差動保護。
4.2.2 主電抗器差動速斷保護。
4.2.3 主電抗器零序差動保護。
4.2.4 主電抗器匝間保護。
4.3 後備保護配置
4.3.1 主電抗器過電流保護。
4.3.2 主電抗器零序過流保護。
4.3.3 主電抗器過負荷保護。
4.3.4 中性點電抗器過電流和過負荷保護。
5 220kV線路保護
5.1 基本原則
5.1.1 遵循「強化主保護、簡化後備保護」的原則。
5.1.2 採用主保護和後備保護一體化、具備雙通道介面方式的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
5.1.3 線路保護應具有斷路器三相不一致保護和過流保護功能。
5.2 線路保護配置
5.2.1 每回線路應按雙重化要求至少配置兩套完整的、相互獨立的微機型線路保護。通道條件具備時,每套保護宜採用雙通道。
5.2.2 換流站的交流出線及其相鄰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3 具備一路光纖通道的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具備兩路光纖通道的線路宜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存在旁路代路運行方式的線路,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時,其中應至少有一套具有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5.2.4 長度不大於20km的短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通道具備條件時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5 同桿並架部分長度超過5km或超過線路全長30%的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6 穿越重冰區線路的保護應採用雙通道,並至少有一套保護能適應應急通道。
5.2.7 雙重化配置的兩套保護配置各自獨立的電壓切換裝置。
5.2.8 母線失靈保護不能按間隔識別失靈斷路器時,應配置一套具備失靈電流判別功能的斷路器輔助保護。
6 220kV主變壓器保護
6.1 基本原則
6.1.1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的變壓器電量保護,根據變壓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本體非電量保護。
6.1.2 220kV斷路器的失靈電流判別及三相不一致須由獨立的斷路器輔助保護完成時,配置一套220kV斷路器輔助保護。
6.2 主保護配置
6.2.1 配置縱聯差動保護。兩套縱聯差動宜採用不同原理的勵磁涌流判據,其中一套應包含二次諧波制動原理。
6.2.2 配置差動電流速斷保護。
6.3 後備保護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6.3.1 過流保護。
6.3.2 零序過流保護。
6.3.3 相間與接地阻抗保護。
7 220kV母線保護
7.1 基本原則
7.1.1 220kV母線應按雙重化原則配置兩套母線差動保護和失靈保護,應選用可靠的、靈敏的和不受運行方式限制的保護。
7.1.2 應配置220kV母聯(分段)保護,可集成於母線保護或獨立配置。
7.2 220kV母線每套保護由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母聯(分段)過流保護、母聯(分段)失靈保護、母聯(分段)死區保護和母聯(分段)三相不一致保護構成,並具有復合電壓閉鎖功能。
7.3 母線保護配置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具有失靈電流判別功能。
7.4 220kV母聯(分段)斷路器保護可採用母線保護中的母聯(分段)過流保護,也可配置獨立的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過流保護。
7.5 獨立配置的母聯(分段)保護由母聯(分段)過流保護和母聯(分段)三相不一致保護構成。
7.6 母聯斷路器失靈保護由母線保護完成,並需考慮接入外部獨立的母聯(分段)過流保護動作接點。
❻ 線路繼電保護有哪些 20分
線路繼電保護有哪些 20分
1、對於220kV線路:按雙重化配置(包括重合閘),即:雙套主保護,雙套後備保護。
主保護一般設定為能夠反映全線速動的縱聯保護,後備保護一般設定距離保護(接地距離、相間距離)及零序保護作為主保護的後備保護。220kV一般採用近後備。
2、對於110kV網棱來說,一般都不採用環網執行,均為放射狀網路分布,因此線路不設縱聯保護,只裝設距離保護(相間、接地)零序作為本線路的主保護和下一級線路的後備保護。110kV線路均採用遠後備方式。
3、35kV、10kV負荷線路一般就配置過流作為線路的主保護(35kV:三段過流,10kV:兩段過流)
> 線路保護包括哪些型別?..
按保護物件分:有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母線保護、斷路器保護、電容器保護、電抗器保護、發電機保護等等。
按保護原理分: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方向保護、過流保護、過壓保護、非電量保護,其中又各自分為不同小類。
按保護功能分:主保護、後備保護、輔助保護等。
繼電保護包括哪幾種,比如線路保護等還有什麼?
按保護物件分:有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母線保護、斷路器保護、電容器保護、電抗器保護、發電機保護等等。
按保護原理分: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方向攔絕保護、過流保護、過壓保護、非電量保護,其中又各自分為不同小類。
按保護功能分:主保護、後備保護、輔助保護等。
線路的保護包括哪些?
35kV及以下一般包括過流、零序過流保護
110kV梗護包括距離保護、零序過流保護,也有用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的
220kV及以上,主要包括高頻距離保護、高頻方向保護、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等等
高壓線路的主保護是什麼,一般有幾個主保護?
我們廠500KV線路逗核保護如下:僅供參考第二套保護裝置採用ABB 公司RED670 微機線路保護,包括分相電流差動保護、後備距離保護、反時限方向零序電流保護、過電壓保護及遠方跳閘功能;第一套保護裝置採用南瑞繼保公司RCS931DM 微機線路保護,並配置RCS925 就地判別裝置,遠方跳閘時進行就地判別。
線路保護和斷路器保護有什麼區別?斷路器保護一般用在哪些系統中?
主迴路一般用斷路器起到帶負荷連通和斷開作用,同時主迴路斷路器本身具有按照設計要求配備的幾段保護,一般有短路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當主迴路有故障時,會啟動對應的保護將主斷路器斷開;線路保護是一個概念很廣的詞彙范疇,比如,進線避雷器對主迴路的雷擊保護,主迴路套電流互感器起到的接地保護和過流保護,其實這些統稱為繼電保護范疇,斗湖互相聯絡一起的,單獨講沒什麼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高壓櫃綜保都有哪些保護
保護有很多,主要是繼電保護裡面有,看你的變電站或是高配室 的配置來出相應的保護的
比如要向電網輸電的有 解並列保護,如果是電廠的有 黑啟動,當然電廠的有很多,
線路的有縱差保護什麼的,還有非電氣量的比如 輕瓦斯、重瓦斯、溫度保護。當然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是看你的配置,我現在給你列舉幾個典型的保護(10kV出線)【當然出線和進線的保護又是不一樣的】
10kV出線櫃保護
三段式電流保護、反時限過流、過流加速度、重合閘、零序過流保護、正序過流保護、負序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低電壓保護、低周減載保護、滑差、
還有進線自投、母聯自投、斷線告警、ct斷線告警、控制迴路異常告警
很多了,裝在不同裡面的配置的保護液有可能不同,當時萬變不離其宗,主要是 電流保護、電壓保護、線路保護、距離保護、變壓器保護、發電機保護、母線保護還是那句話 看你配置,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有圖有真相
你說的二次圖紙,當然有,不過不知道你要的哪種二次圖紙,有接線圖 有原理圖,
還有 KYN 型號的櫃子的圖紙 還是 XGN 還是GGD 還是箱變,高壓的還是低壓的?
哎 不管這么多上圖先,每次回答 不專業的提問都很麻煩,要把問題考慮的很全面
就怕我答的不是他問的,到時候白忙活一場,太浪費生命了
上圖
線路保護和母線保護有什麼區別??
線路保護包括差動保護、過流保護、距離保護等;
母線保護只有差動保護
110KV輸電線路的簡指姿保護都有哪些
防雷保護 電流保護 縱差保護
❼ 線路保護有哪些
線路保護有哪些
主保護是距離保護(接地距離、相間距離),如果線路很短,定值難以整定,一般會考慮採用光纖電流差動保護作為線路的主保護。
後備保護一般為零序過流保護
繼電保護包括哪幾種,比如線路保護等還有什麼?
按保護物件分:有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母線保護、斷路器保護、電容器保護、電抗器保護、發電機保護等等。
按保護原顫畢理分: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方向保護、過流保護、過壓保護、非電量保護,其中又各自分為不同小類。
按保護功能分:主保護、後備保護、輔助保護等。
> 線路保護包括哪些型別?..
按保護物件分:有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母線保護、斷路器保護、電容器保護、電抗器保護、發電機保護等等。
按保護原理分: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方向保護、過流保護、過壓保護、非電量保護,其中又各自分為不同小類。
按保護功能分:主保護、後備保護、輔助保護等。
220kV線路保護有哪幾種?
縱聯差動保護中性點偏移保護
過負荷保護
低阻抗保護
零序方向保護
只記得這幾種了;
線路的保護包括哪些?
35kV及以下一般包括過流、零序過流保護
110kV梗護包括距離保護、零序過流保護,也有用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的
220kV及以上,主要包括高頻距離保護、高頻方向保護、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等等
一般低壓斷路器有哪幾種保護效能
瞬時保護、定時限保護和反時限保護。瞬時保護是線路短路時保護的。定時限保護是線路過流時保護的,過流保護倍數可以調。反時限保護是負載過載時保護的。
常見的有哪幾種保護接地方式。有何特點
低壓系統接地型式以拉丁字母作代號,其意義如下:
第一個字母表示電源端與地的關系:
T-電源端有一點直接接地;
I-電源端所有帶電部分不接地或有一點通過高阻抗接地。
第二個字母表示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與地的關系:
T-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點在電氣上獨立於電源端的接地點;
N-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與電源端接地點有直接電氣連線。
-後的字母用來表示中性導體與保護導體的組合情況:
S-中性導體和保護導手洞友體是分開的;
C-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合一的。
TN系統
電源端有一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通過中性導體或保護導體連線到此接地點。
根據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的組合情況,TN系統的有以下三種型式:
a) TN-S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分開的
b) TN-C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合一的
c) TN-C-S系統:系統中一部分線路的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合一的
TT系統
電源端有一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點在電氣上獨立於電源端的接地點
IT系統
電源端的帶電部分不接地或有一點通過高阻抗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電導部分直接接地
適用范圍
TN-C系統特點:
-PEN線兼有N線和PE線的作用,節省一根導線;
-重復接地,減小系統總的接地電阻;
-PEN線產生電壓降,外露導電部分對地有電壓;
-PEN線在系統內傳導故障電壓;
-過電流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
使用場所:三相負載均衡,並有熟練的維修技術人員。
TN-S系統特點
-PE線與N線分開,PE線非故障時不流過電流,外露可電導部分不帶電壓,比較安全,但多一根導線;
-PE線在系統內傳導故障電壓。
使用場所:防電擊要求高,爆炸和有火災危險場所,建築物內裝有大量資訊科技裝置。
TT系統特點
-外露可電導部分有獨立的接地保護,不傳導故障電壓;
-由於電源系統有兩個獨立接地體,發生接地故障時接地故障電流較小,不能採用過電流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而採用剩餘電流保護器;
-因採用剩餘電流保護器保護線路,雙電源(雙變壓器、變壓器與柴油發電機組)轉換時採用四極開關:
-易產生畢槐工頻過電壓。
使用場所:等電位聯結有效范圍外的戶外用電場所,城市公共用電,高壓中性點經低電阻接地的變電所。
IT系統特點(不引出中性線)
-發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接地故障電流僅為非故障相對地的電容電流,其值很小,外露導電部分對地電壓不超過50V,不需要立即切斷故障迴路,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發生接地故障時,對地電壓升高1.73倍;
-220V負載需配降壓變壓器,或由系統外電源專供;
-安裝絕緣監察器。
使用場所:供電連續性要求較高,如應急電源、醫院手術室等。
輸電線路有哪些保護?各種保護的特點?
A 電網的電流保護
按電流保護作用分類:
1) 相間短路保護:反映短路電流的全電流,稱為電流保護;
2) 接地短路保護:反映短路電流的零序分量,稱為零序電流保護。
反映相間短路的電流保護的分類:
1)過電流保護
過電流保護是反映電流增加而動作的保護。動作電流是按最大負荷電流整定的,其保護范圍延伸到相鄰的下一段線路,為獲得選擇性,其時限按階梯原則選擇。
表示動作時間與流過保護裝置的電流關系曲線稱為過電流保護的時限特性:
a、 定時限特性:當通過保護裝置的電流大於其動作電流時,保護裝置就啟動。保護裝置的動作時限是一定的,與通過保護裝置的電流大小無關。
b、 具有這種特性的過電流保護的動作時間與通過保護裝置的電流大小成反比。
2)電流速斷保護
動作電流按躲過被保護線路外部短路時流過保護裝置的最大短路電流來整定,以保證有選擇性動作的保護稱為電流速斷保護。
3) 限時電流速斷保護
能保護線路的全長,可用來作為被保護線路末端故障的主保護,且可作為瞬時電流速斷保護的近後備。
4) 三段式電流保護
為保證迅速而有選擇的可靠切除故障線路,一般在靈敏度能滿足要求的35KV及以下的送電線路上,常裝設瞬時電流速斷、限時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相配合而構成的一整保護裝置,作為相間短路保護。
5) 電網相間短路的方向電流保護
方向電流保護主要由方向元件、電流元件和時間元件組成。方向元件和電流元件必須同時動作以後,才能去啟動時間元件,再經過時間元件延時後動作於跳閘。
B 電網的接地保護
零序電流保護
1) 零序電流速斷(零序I段)保護
2) 零序電流限時速斷(零序II段)保護
3) 零序過電流(零序III段)保護
2、 方向性零序電流保護
C 電網的距離保護
1、距離保護的基本概念
反映U/I=Z的保護,稱為距離保護(阻抗保護)。當測量阻抗小於整定阻抗時,則保護動作;反之,則保護不動作。
2、距離保護的主要元件
1) 啟動元件
主要作用是在故障發生的瞬間啟動整套保護。
2) 方向元件
主要作用是保護距離保證動作的方向性,防止反方向故障時保護的誤動作。
3) 測量元件
主要作用是測量短路點到保護安裝地點之間的距離(即測量阻抗)
4) 時間元件
主要作用是按照故障點到保護安裝點之間的距離,根據預定的時限特性確定保護動作的時間,以保證保護動作的選擇性,一般採用時間繼電器。
高壓線路的主保護是什麼,一般有幾個主保護?
我們廠500KV線路保護如下:僅供參考第二套保護裝置採用ABB 公司RED670 微機線路保護,包括分相電流差動保護、後備距離保護、反時限方向零序電流保護、過電壓保護及遠方跳閘功能;第一套保護裝置採用南瑞繼保公司RCS931DM 微機線路保護,並配置RCS925 就地判別裝置,遠方跳閘時進行就地判別。
❽ 500kV變電站保護配置的原則是什麼(論述題)
大概幾個主要的設備保護配置是這樣的
1 500kV線路保護及輔助保護
1.1 基本原則
1.1.1 遵循「強化主保護、簡化後備保護」的原則。
1.1.2 採用主保護和後備保護一體化、具備雙通道的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
1.1.3 使用光纖通道的線路保護和過電壓及遠跳保護宜採用內置光纖介面,盡量減少保護通道的中間環節。
1.1.4 每套線路保護的兩個通道應遵循完全獨立的原則配置。
1.2 線路保護配置
1.2.1 每回線路應按雙重化要求至少配置兩套完整的、相互獨立的、主後一體化的微機型線路保護,原則上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2 長距離、重負荷的西電東送主幹線路基喚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因通道配置等原因降低保護可靠性時,可視具體情況增配第三套保護裝置。
1.2.3 裝有串聯補償電容的線路及其相鄰線路,宜配置三套線路保護,其中至少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4 換流站的交流出線及其相鄰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5 長度不大於20km的短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通道具備條件時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6 同桿並架部分長度超過5km或超過線路全長30%的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1.2.7 線路保護宜集成過電壓及遠方跳閘功能,當線路縱聯保護採用光口方式時,過電壓及遠方跳閘保護與縱聯保護共用光口。
1.2.8 線路保護應配置零序反時限過流保護。
1.2.9 線路保護不含重合閘功能。
1.2.10凡穿越重冰區使用架空光纖的線路保護還應滿足如下配置要求:
1.2.10.1 應至少有一套保護能適應應急通道。
1.2.10.2 應急通道採用公網光纖通道的線路,配置的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應具備光口方式的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1.2.10.3 正常運行具有兩路光纖通道,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的線路,應急通道採用載波通道時,配置的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應具備接點方式的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1.3 過電壓及遠方跳閘保護
1.3.1 獨立配置的過電壓及遠方跳閘就地判別裝置應按雙重化要求配置兩套,其通道獨立於線路主保護通道。
1.3.2 過電壓保護與遠方跳閘就地判別裝置集成在一套裝置中。
1.4 短引線保護
1.4.1 間隔設有出線或進線隔離開關時,應按雙重化配置兩套短引線保護。
1.4.2 設置比率差動保護和兩段和電流過流保護。
1.5 T區保護
1.5.1 間隔保護使用串外電流互感器時,應按雙重化配置兩套T區保護。
1.5.2 設置三端差動保護、短引線保護和線路末端保護。
1.6 斷路器保護配置
1.6.1 每台斷路哪鋒仿器配置一套斷路器保護。
1.6.2 斷路器保護含斷路器失靈保護、死區保護、三相不一致保護、過流保護和重合閘功能。
2 500kV主變壓器保護
2.1 基本原則
2.1.1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的變壓器電量保護,根據變壓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本體非電量保護。
2.1.2 當220kV母線失靈保護不能按間隔識別失靈斷路器時,配置一套具備失靈電流判別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斷路器輔助保護。
2.2 主保護配置
2.2.1 配置縱聯差動保護。兩套縱聯差動宜採用不同原理的勵磁涌流判據,其中一套應包含二次諧波制動原理。
2.2.2 配置差動電流速斷保護。
2.2.3 配置接入高壓側、中壓側和公共繞組CT的分側差動保護或零序差動保護,優先採用分側差動保護。
2.3 後備保護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2.3.1 過流保護。
2.3.2 零序過流保護。
2.3.3 相間與接地阻抗保護。
2.3.4 過激磁保護。
2.3.5 反時限零序過流保護。
3 500kV母線保護
3.1 基本原則
3.1.1 每段母線按雙重化原則配置兩套母線保護。
3.1.2 母線保護的配置應能滿足最終一次接線。
3.2 母線保護應具有電流差動保護和斷路器失靈聯跳功能。
3.3 雙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線保護應對應動作於斷路器的一組跳閘線圈。
4 500kV並聯電抗器保護
4.1 基本原則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李纖的電量保護,根據並聯電抗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完整的本體非電量保護。
4.2 主保護配置
4.2.1 主電抗器差動保護。
4.2.2 主電抗器差動速斷保護。
4.2.3 主電抗器零序差動保護。
4.2.4 主電抗器匝間保護。
4.3 後備保護配置
4.3.1 主電抗器過電流保護。
4.3.2 主電抗器零序過流保護。
4.3.3 主電抗器過負荷保護。
4.3.4 中性點電抗器過電流和過負荷保護。
5 220kV線路保護
5.1 基本原則
5.1.1 遵循「強化主保護、簡化後備保護」的原則。
5.1.2 採用主保護和後備保護一體化、具備雙通道介面方式的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
5.1.3 線路保護應具有斷路器三相不一致保護和過流保護功能。
5.2 線路保護配置
5.2.1 每回線路應按雙重化要求至少配置兩套完整的、相互獨立的微機型線路保護。通道條件具備時,每套保護宜採用雙通道。
5.2.2 換流站的交流出線及其相鄰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3 具備一路光纖通道的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具備兩路光纖通道的線路宜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存在旁路代路運行方式的線路,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時,其中應至少有一套具有縱聯距離保護功能。
5.2.4 長度不大於20km的短線路應至少配置一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通道具備條件時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5 同桿並架部分長度超過5km或超過線路全長30%的線路應配置兩套光纖電流差動保護。
5.2.6 穿越重冰區線路的保護應採用雙通道,並至少有一套保護能適應應急通道。
5.2.7 雙重化配置的兩套保護配置各自獨立的電壓切換裝置。
5.2.8 母線失靈保護不能按間隔識別失靈斷路器時,應配置一套具備失靈電流判別功能的斷路器輔助保護。
6 220kV主變壓器保護
6.1 基本原則
6.1.1 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主、後一體化的變壓器電量保護,根據變壓器技術條件配置一套本體非電量保護。
6.1.2 220kV斷路器的失靈電流判別及三相不一致須由獨立的斷路器輔助保護完成時,配置一套220kV斷路器輔助保護。
6.2 主保護配置
6.2.1 配置縱聯差動保護。兩套縱聯差動宜採用不同原理的勵磁涌流判據,其中一套應包含二次諧波制動原理。
6.2.2 配置差動電流速斷保護。
6.3 後備保護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6.3.1 過流保護。
6.3.2 零序過流保護。
6.3.3 相間與接地阻抗保護。
7 220kV母線保護
7.1 基本原則
7.1.1 220kV母線應按雙重化原則配置兩套母線差動保護和失靈保護,應選用可靠的、靈敏的和不受運行方式限制的保護。
7.1.2 應配置220kV母聯(分段)保護,可集成於母線保護或獨立配置。
7.2 220kV母線每套保護由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母聯(分段)過流保護、母聯(分段)失靈保護、母聯(分段)死區保護和母聯(分段)三相不一致保護構成,並具有復合電壓閉鎖功能。
7.3 母線保護配置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具有失靈電流判別功能。
7.4 220kV母聯(分段)斷路器保護可採用母線保護中的母聯(分段)過流保護,也可配置獨立的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過流保護。
7.5 獨立配置的母聯(分段)保護由母聯(分段)過流保護和母聯(分段)三相不一致保護構成。
7.6 母聯斷路器失靈保護由母線保護完成,並需考慮接入外部獨立的母聯(分段)過流保護動作接點。
❾ 高壓線路的主保護是是什麼
接地跳閘、短路跳閘、過流跳閘、真空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電容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