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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械裝置

發布時間:2023-03-26 07:45:51

A. 能自動消除危險避免事故的裝置叫保險裝置對嗎

是的。

吊鉤旋轉常常是沒有任何預兆地發生在設備吊裝作業中,當起重機械吊起重物後,版吊鉤旋轉起來,穿繞在權吊鉤和吊臂頂滑輪組間的鋼絲繩扭纏在一起,被吊起的重物也隨吊鉤一起旋轉起來,這時已不能繼續吊起或放下已吊起的重物。吊鉤旋轉會影響吊裝作業的正常進行,嚴重地威脅到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因此必須避免其發生。

(1)保險機械裝置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吊裝中使用的新吊鉤應在前腰部進行檢驗,並持有廠家的技術證書,否則不得盲目使用。新鉤的開度應進行測量,並應符合要求。

2、應該在新鉤子上進行負載測試。使用前,檢查鉤上標明的額定起吊重量,不得低於實際起吊重量。若無指示或起吊重量標記不清,應通過符合性試驗重新計算確定額定起吊重量。

3、用油清洗鉤的三個危險部位,用放大鏡看看是否有裂縫。板上的鉤應與村袖、銷之間的區別佩戴。

4、吊裝操作時,吊鉤表面應光滑,無起皮、劃痕、尖角、接縫及裂紋等缺陷。

5、經常檢查鉤的連接部位,連接是否可靠,潤滑是否良好。

B. 保險櫃(箱)的種類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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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有不同的分類方法,這邊為大家來做一個具體的分類:按功能:分為防盜保險櫃;防火保險櫃;防火防盜保險櫃;防磁保險櫃;防潮保險櫃等。按用途:分為家用、商用、金融用、酒店用、槍械用、收銀用等各種用途的保險櫃。按安裝:分為置地式、嵌地式、嵌牆式、固定式、非固定式保險櫃按級別:中國國家標准以防盜能力分為A1、A2、B1、B2、B3、C六類防盜保險櫃;國外以防火能力分為30分鍾、1小時、2小時、4小時、存儲介質五類防火櫃,安全級別依次遞增。按密碼鎖開啟原理:分為機械鎖式和電子式兩種保險櫃。專業製造商可以根據用戶不同需求定造上或歷滾述各類保險櫃,滿足用戶對安全性能、材質、款式、顏色、尺寸和環境等各方面的要求,提供專業的安全管理方案。

最常見的保險櫃是防盜保險櫃,其主要被評價部件包括:櫃體材質、防盜機構(門栓、鎖具、密碼系統)、輔助零配件爛檔等。保險櫃的功能簡單來說就是安全和管理,安全的含義是防盜、防火,不因被盜或火災招致損失;管理的含義是對貴重物品的管理,讓生活井井有條,不為貴重衫余物件找不到或丟失而煩惱。安全管理功能:1、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的放置。如契約、合同、出生證、學歷證書、房產證、公證書等,避免因亂放置而需要時找不到。2、放置少量應急或備用現金、紀念幣、貴重收藏或非常私人化的物品、郵票、錢幣、古董、首飾、珠寶、金錶等。3、放置私人物品,個人特殊用品,不宜他人看到的物品等。4、放置兒童不宜接觸的物品、葯品、危險品(如槍),成人用品等。5、現代家居裝飾的無鎖化趨勢,社會活動日益頻繁,家中經常請外來僱工的情況下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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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緊固件保險裝置主要作用是

保險。緊固件保險裝置主要作用是保險作用,防止人員受到傷害。緊固件,是作緊固連接用且應用極為廣泛的一類機械零件鉛猛,緊固件消森,使用行業廣泛,包括能源拿激畝、電子、電器、機械、化工、冶金、模具。

D. 15年寶來車剎車燈保險絲是個

2015年寶來車的剎車燈保險絲通常位於發動機艙內的保險絲盒中。具體位置可能因車型和配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在駕駛員側或副駕駛側的引擎蓋下方。

關於保險絲規格,一般情況下緩如可以蠢梁在汽車使用手冊或者保險絲盒上找到相應標識。如果無法確定,請建議前擾檔啟往專業修理店尋求幫助,並避免自行更換錯誤規格的保險絲造成損壞。

E. 如何區分固定資產中的機器裝置與機機械裝置

如何區分固定資產中的機基扒器裝置與機機械裝置?

在財務工作中,已經計入固定高祥資產中的裝置不需要區分 是機器裝置還是機械裝置,區分沒有意義。

從工程學中解釋,機械是一個裝置,也就是各種機器與器械。它能夠將能量、力從一個地方傳遞到另一個地方。它能改變物體的形狀結構創造出新的物件。
而機器屬於機械的一種,是由各種金屬和非金屬部件組裝成的裝置,消耗能源,可以運轉、做功。

通俗的講,機器屬於機械,而機械還包括不算做機器的裝置。例如,一把斧頭,就不算是機器,但仍屬於機械。

供參考

機器裝置屬於固定資產嗎

機器裝置屬於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中的 通用裝置 專用裝置 機械裝置 電子裝置 是怎麼劃分的?

裝置不但可用於鋼鐵行業,還可用於化工冶金等行業的叫通用裝置。如風機、水泵,變壓器、開關櫃等。
僅用於某一行業的叫專用裝置,如大炮、自動取款機、煉鋼爐等。
機械裝置是由機構組成,有動力機構、傳動機構、執行機構和控制系統。機構和機構之間有相對運動的裝置。如工程車、工廠運輸機械。它也包括風機、水泵等。
電子裝置----故名思義,是指主要由電子元件組成。如電子稱、自動取款機、電腦,電除塵器等。

固定資產中如何區分通用裝置還是專用裝置?

一、 通用裝置。
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裝置,包括文化辦公機械、消防器材、電機、變壓器、鍋爐、空氣調節電器、清潔衛生器具、通訊裝置、視訊產品、音響裝置、計算機及其外圍設 備、計算機軟體、傢俱裝置、被服裝具等。
二、專用裝置。
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 :
(一)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器械、診察器械及診斷儀器、醫 用射線裝置、醫用生化化驗儀器及裝置、體外迴圈裝置及裝置、人工臟器裝置及裝置、假肢裝置及裝置、手術室裝置、急救室設 備、診察室裝置、病房裝置、消毒室裝置、口腔裝置及醫療用燈、獸醫器械等。
(二)廣播電視單位的廣播發射裝置、電視發射裝置、音訊節目製作和播控裝置、視訊節目製作和播控裝置、多工廣播、立 體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裝置、電纜電視分配系統裝置、應用電視 裝置等。
(三)科研單位的科研儀器儀表、電子和通訊測量儀器、計量標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四)文化體育戚鋒搏教育單位的文藝裝置、體育裝置、娛樂裝置、演出服裝和舞台裝置等。
(五)新聞出版單位的新聞出版裝置、印刷機械、裝訂機械等。
(六)公安政法機關的交通管理裝置、消防裝置、取證及鑒 定裝置、安全及檢查裝置、監視及報警裝置等。
(七)其他行業的專用裝置,如殯儀火化裝置等。
一、通用裝置包括
1.機械裝置10~14年
2.動力裝置11~18年
3.傳導裝置15~28年
4.動輸裝置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 7~12年
6.工業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18~22年
裝置工具、
電視
機、影印機、文書處理機5~8年
二、專用裝置包括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裝置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裝置
發電及供熱裝置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裝置 18~22年
核能發電裝置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裝置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裝置8~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裝置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裝置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裝置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裝置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裝置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裝置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裝置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裝置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有三種方法區別:

1、看公司規定保險櫃的具體用途設定相應的固定資產對應科目。

2、通用裝置是可以用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門的裝置。

3、專用裝置是只能本部門使用的裝置,比如對一個醫院來說電腦就是通用裝置,而CT機就是專用裝置。

通用裝置。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裝置,包括文化辦公機械、消防器材、電機、變壓器、鍋爐、空氣調節電器、清潔衛生器具、通訊裝置、視訊產品、音響裝置、計算機及其外圍設 備、計算機軟體、傢俱裝置、被服裝具等。

專用裝置。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

例如科研單位的科研儀器儀表、電子和通訊測量儀器、計量標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文化體育教育單位的文藝裝置、體育裝置、娛樂裝置、演出服裝和舞台裝置等。

新聞出版單位的新聞出版裝置、印刷機械、裝訂機械等。

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

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區分不同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裝置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處理,只能與裝置價款一並記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裝置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處理,根據購買裝置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裝置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只能直接記入固定資產原值,會計分錄同上。

固定資產卡片中機器裝置是怎麼區分的?

固定資產卡片中機器裝置的區分內容: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
一、通用裝置部分 折舊年限
1.機械裝置 10━14年
2.動力裝置 11━18年
3.傳導裝置 15━28年
4.動輸裝置 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 7━12年
6. 工業窯爐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
裝置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影印機、文書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裝置部分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裝置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裝置
發電及供熱裝置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裝置 18━22年
核能發電裝置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裝置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裝置 8━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裝置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裝置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裝置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裝置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裝置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裝置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裝置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裝置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對於"固定資產"這個會計科目來說,主要是核算固定資產的原則,並以固定資產專案進行明細分類,從而進行核算。固定資產明細帳一般都會採用卡片的方式,所以稱之為固定資產卡片。
對於這個固定資產卡片來說,一般都是一式兩份的方式進行儲存,第一份由使用部門進行登記並進行保管,第二份是由財務部門進行保管。為了防止固定資產卡片丟失的現場,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還要設立"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簿"進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簿"登記的內容要求逐一進行登記的卡片的開設和登出情況。

購買固定資產機械裝置怎麼入賬

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買價,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等)借:固定資產貸:銀行存款如:購入需要安裝的生產裝置鍋爐一台發票入賬時:
借:工程物質—鍋爐貸:銀行存款會計需要寫明固定資產台賬,註明購入日期,金額等等。

機械裝置維修可計入固定資產嗎

機械裝置維修,若是金額不大,那麼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若是金額較大,屬於改良支出,那麼先記入在建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資產。

F. 保險裝置有多少種什麼類型最安全

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安全概述
電氣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兩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從事工作和電氣設備操作使用過程中人員的安全;設備安全是指電氣設備及有關其他設備、建築的安全。
一、電的特點
(一)電的形態特殊,看不見,昕不到。人們日常所能感受到的電,只是電能的轉換式,
如光、熱、磁力等。
(二)電的傳輸速度(30萬公里/秒)。
(三)電的網路性強,若干線路聯結成一個整體。"發電、供電、用電"在瞬間同時完成。
局部故障有時可能會波及整個電網。
(四)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大。發生人身觸電、著火、損壞設備、爆炸等電氣事故,會影響生產,甚至造成整個企業生產癱瘓,其後果非常嚴重。
二、電流對人體傷害
(一)感知電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過人體引起人的任何感覺的最小電流稱為感知電流。
(二)擺脫電流
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感知電流時,肌肉收縮增加,刺痛感覺增強,感覺部位擴展,至電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觸電者將因肌肉收縮、產生痙攣而緊抓帶電體,不能自行擺脫電極。人觸電後能自行擺脫電極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
(三)最小致命電流
在較短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電擊致死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通過人體數十毫安以上的工頻交流電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也可能導致呼吸中止。但是,由於心室顫動的出現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顫動是主要的。如果通過人體的電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
(四)電擊和電傷
電擊是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破壞人的心臟、神經系統、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傷害。由於人體觸及帶電的導線、漏電設備的外殼或其他帶電體,以及由於雷擊或電容放電,都可能導致電擊。
電傷是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或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局部傷害,包括電弧燒傷、燙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不同形式的傷害。
(五)電對人體的傷害程度的五個因素
1、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
通過人體的工頻50~60赫茲交流電流不超過0.01安培,直流電流不超過0.05安培,對人體基本上是安全的。電流大於上述數值,會使人感覺麻痹或劇痛,呼吸困難,甚至自己不能擺脫電源,有生命危險。通過人體的電流不論是交流還是直流,大於0.l安培時,只要較短時間就會使人窒息、心跳停止,失去知覺而死亡。
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取決於外加電壓和人體的電阻。人體電阻不同,一般為800~1000歐姆。在一般場所,對於人體只有低於36伏的電壓才是安全的。
2、通電持續時間
發生觸電事故時,電流持續的時間越長,人體電阻降低愈多,越容易引起心室顫動,即電擊危險性越大。這是因為電流持續時間越長,能量積累增加,引起心室顫動的電流減小。
3、通電途徑
電流通過心臟,會引起心臟震顫或心臟停止跳動,血液循環中斷,造成死亡。電流通過脊髓,會使人肢體癱瘓。因此,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從手到腳最危險,其次是從手到手,再次是從腳到腳。
4、通過的電流種類
通過人體電流的頻率,工頻電流最為危險。20~400赫茲交流電流的擺脫電流值最低(即危險性較大);低於或高於這個頻段時,危險性相對較小,但高頻電流比工頻電流易引起經膚灼傷,因此,不能忽視使用高頻電流的安全問題;直流電的危險性相對小於交流電。
三、人體觸電方式
人體觸電方式,主要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一)單相觸電
單相觸電,是指人在地面或其它接地體上,人體的某一部位觸及一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二)兩相觸電
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三)跨步電壓觸電
跨步電壓觸電,是指人進入接地電流的散流場時的觸電。由於散流場內地面上的電位分布不均勻,人的兩腳間電位不同。這兩個電位差稱為跨步電壓。跨步電壓的大小與人和接地體的距離有關。當人的一隻腳跨在接地體上時,跨步電壓最大;人離接地體愈遠。跨步電壓愈小;與接地體的距離超過20米時,跨步電壓接近於零。
第二節電氣事故
一、電氣事故分類
(一)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
(二)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
(三)按事故嚴重程度劃分,可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大面積停電,造成嚴重減負荷;重大電氣設備或生產廠房嚴重損壞,造成火災事故損失超過30萬元;造成其它用戶停電,產生嚴重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三人及三人以上重傷;大面積停電,造成減供負荷;主要電氣設備損壞,由於停電造成較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3)一般事故,是指除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四)按事故的基本原因,電氣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觸電事故。人身觸及帶電體(或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於電流流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觸電事故是由於電流能量施於人體而造成的。觸電又可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2)雷電和靜電事故。局部范圍內暫時失去平衡的正、負電荷,在一定條件下將電荷的能量釋放出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的其他事故。雷擊常可摧毀建築物,傷及人、畜,還可能引起火災;靜電放電的最大威脅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3)射頻傷害。電磁場的能量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亦即電磁場傷害。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因吸收輻射能量,各器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從而引起各種疾病。除高頻電磁場外,超高壓的高強度工頻電磁場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電路故障。電能在傳遞、分配、轉換過程中,由於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線路和設備故障不但威脅人身安全,而且也會嚴重損壞電氣設備。
以上四種電氣事故,以觸電事故最為常見。但無論哪種事故,都是由於各種類型的電流、電荷、電磁場的能量不適當釋放或轉移而造成的。
二、觸電事故
1、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電氣線路、設備檢修中措施不落實;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接線錯誤;
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包括:設備、工具無接地、接零保護措施;
設備、工具已有的保護線中斷;
帶電源移動設備時因損壞電源絕緣;
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濕手操作機器按鈕等;
因暴風雨、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
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不善導致。
2、防止觸電事故,既要有技術措施又要有組織管理措施,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防止接觸帶電部件:常見的安全措施有絕緣、屏護和安全間距。
絕緣:即用不導電的絕緣材料把帶電體封閉起來,這是防止直接觸電的基本保護措施。
屏護:即採用遮攔、護罩、護蓋、箱閘等把帶電體同外界隔離開來。
間距:為防止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防止車輛等物體碰撞或過分接近帶電體,在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其他設備、設施之間,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防止電氣設備漏電傷人: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是防止間接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
保護接地:即將正常運行的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和大地緊密連接起來。其原理是通過接地把漏電設備的對地電壓限制在安全范圍內,防止觸電事故。保護接地適用於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中,電壓高於1KV的高壓電網中的電氣裝置外殼,也應採取保護接地。
保護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把用電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與電網中的零線緊密連接起來。
(3)採用安全電壓
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國家標准《安全電壓》(GB3805——83)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
(4)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又稱觸電保安器,在低壓電網中發生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或觸電時,它可以立即發出報警信號並迅速自動切斷電源,從而保護人身安全。
(5)合理使用防護用具
在電氣作業中,合理匹配和使用絕緣防護用具,對防止觸電事故,保障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絕緣防護用具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棒、絕緣鉗、高壓驗電筆等;另一類是輔助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鞋、橡皮墊、絕緣台等。
(6)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防止觸電事故,技術措施十分重要,組織管理措施亦必不可少。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用電措施計劃和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用電檢查、教育和培訓,組織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資料檔案等。
(四)用電安全要素
1、電氣絕緣
保持電氣設備和供配電線路的絕緣良好狀態,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無事故運行的最基本要素。
電氣絕緣性能,可以通過測定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稅等參數加以衡量。
2、安全距離
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稱為安全距離。
3、安全載流量
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導體內通過持續電流的安全數量。
4、標志
明顯、准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節電氣設備設施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
配電線路是指從供電設備到用電設備之間的連接導線。
(二)架空配電線路
一般架空配電線路是指10千伏及以下電壓的架空配電線路。1~10千伏架空配電線路為高壓配電線路,1千伏以下的架空配電線路為低壓配電線路(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高、低壓是以1千伏為界限而分類的)。
(三)接戶線、進戶線
從配電線路至用戶進線處第一個支持點之間的一段架空導線稱為接戶線;從接戶線引人室內的一段導線稱為進戶線。
(四)電纜線路
隨工作環境的不同,電纜線路可分房內隧道或溝道電纜線路、直埋電纜線路、橋梁下吊掛電纜線路和水底電纜線路等。
(五)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是指配電線路在敷設後,對其一定范圍內的質保持的相對安全距離。如:架空配電線路、接戶線、戶內低壓配線、電纜線路等,在新建、改建郵電局所過程中都應符合國家電氣工程安裝標准。
二、電工安全操作距離
檢修作業安全距離:在帶電區域中的非常電設備上進行檢修時,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於表20中所示的規定。
表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設備電壓(千伏)距離(米)設備電壓(千伏)距離(米)
6以下0.351542.00
10~350.602203.00
440.903304.00
60~1101.50
第四節接地
電氣設備、桿塔或過電壓保護裝置,將其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
一、接地按其目的分類
(一)在電力系統中,運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點接地等,稱為工作接地。
(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桿和金屬桿塔等,由於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了防止這種電壓危及人身安全而設的接地,稱為保護接地。保護接地是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和電力高壓系統中,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最採用的一種保安措施。
(三)接地電壓保護裝置,如避雷針、避雷器和保間隙等,為了消除過電壓危險而設的接地,稱為過電壓保護接地。
(四)易燃油、天然氣貯罐和管道等,為了防止靜電危險影響而設的接地,稱為防靜電接地。
二、接地電阻
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於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三、接地的作用
1.防止電磁耦合干擾:如數字設備接地;射頻電纜布線屏蔽層接地等;
2.防止強電和雷擊通信設備:如列架及一般通信設備機殼接地,防止設備、儀表、人身傷害;
3.通信系統工作需要:如海纜中繼設備的遠供系統採用導線——大地制方式。
四、聯合接地
隨著通信業務發展,種類增多,分散接地方式已不能滿足要求。
我們把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接地和建築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方式稱為聯合接地。
聯合接地這是強制性條文,新建站就必須按照這個去做,在機房裡面,保護地、工作地要把它們都聯起來,集中盡量做到接地電阻低。
第五節電氣安全管理
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在用電中,一般採取:保護接地、防高壓竄入低壓保護、保護接零、重復接地保護;裝設熔斷器、脫扣器、熱繼電器、漏電保護裝置;採用安全低電壓等。同時還必須加強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以及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
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程》。
第六節電磁防護
一、電磁輻射
隨著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設備的應用更加廣泛,遍及工業、農業、軍事、交通、醫療、教育和文藝等許多領域,可以說,各行各業都離不開電子設備。尤其是使用頻率較高的通信、雷達、電視、廣播、導航等設備,為了得到較大的覆蓋范圍,需要向空間輻射能量很強的電磁波。於是,眾多的電磁輻射,寬廣的輻射頻譜,使我們人類居住的環境里電磁輻射陡然劇增,而且已經到了直接影響人類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程度。
盡管電磁輻射對人體有潛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當或不注意的時候。但文明社會和現代人類都不會因此拒絕或拋棄那些能產生電磁輻射,但與我們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的電子設備,諸如電視台、廣播電台、雷達站、導航站、微波中繼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電視機、微波爐、手機等家庭或個人用品。可以說,我們生活的空間充滿了電磁輻射!
二、電磁輻射的危害
輻射到人體上的電磁波,一部分會被人體表面的皮膚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則會被表皮所吸收,並對人體的細胞組織和神經系統產生作用。電磁輻射確實能對人體產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體細胞組織的溫度升高而發生形態學改變;二是對人體神經系統發生作用產生功能性改變。
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它對人體神經系統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狀是神經衰弱,具體表現為頭昏腦脹、無精打采、失眠多夢、疲勞無力,以及記憶力減退和情況沮喪等,有時還有頭痛眼脹、四肢酸痛、食慾不振、脫發、多汗、體重下降等現象。
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不良影響是現實存在的,尤其是較高的頻段。我國現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有電磁輻射安全劑量的衛生標准,在對設備採取防範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電磁輻射強度的同時,還給予從事與電磁輻射有關的高頻電子設備專業人員一定的特殊勞保和補助。
三、電磁屏蔽
電磁屏蔽是防止電磁傷害的主要措施。
(一)電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頻電磁屏蔽裝置由銅,鋁或鋼製成,當電磁波進入金屬內部時,產生能量損耗,一部分電磁能轉變為熱能。隨著進入導體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漸減小,電磁場逐漸減弱。顯然,導體表面場強最大;越入內部,場強越小。這些現象就是電磁輻射的集膚效應。電磁屏蔽就是利用這一效應進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動屏蔽
是指將場源置於屏蔽體內,將電磁場限制在某一范圍內,使其不對屏蔽體以外的工作人員或儀器設備產生影響的屏蔽方式。
2、被動場屏蔽
是指屏蔽室,個人防護等屏蔽方式。這種屏蔽是將場源置於屏蔽體之外,使屏蔽體內不受電磁場的干擾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於高頻防護的板狀屏蔽和網狀屏蔽均可用銅,鋁或鋼(鐵)製成。必要時可考慮雙層屏蔽。
四、高頻接地
高頻接地包括高頻設備外殼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頻接地應符合一般電氣設備接地的要求,還應符合高頻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裝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後,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較為明顯。
高頻接地的接地線不宜太長,其長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長的1/4以內。如無法達到這個要求時,也要避免波長1/4的奇數倍。
對於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個點與接地體相連。如果同時有幾個點與接地體相連,由於各點情況不完全相同。可能產生有害的不平衡電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平開外推窗保險裝置在哪裡

平開外推型車窗保險裝置位於主駕駛台左側,有一塊可以打開的面板,面板里下面就是保險絲的位置。

保險絲有5A、10A、15A、20A、40A等不同的保險絲,建議用電流大小手配洞匹配的保險絲。車窗一鍵升降是指汽車的車窗玻璃可用一次鍵控制升降就位的系統。

配有車窗一鍵升降的汽車的車窗升降控制開關有兩檔,第一按鍵位置和普通電動車窗一樣,第二個位置就是按一下後放開,窗戶將自動完全開啟或者完全關閉。普通的電動車窗使用時需按住開關,車窗升降到需要的位置時松開按鍵,升降過程停止。

車窗保養:

1、適當打開一點車窗,使車內外空氣流通,溫度保持一致,可避免擋風玻璃內的表面凝結霧氣。

2、打開空調,調節車廂內的溫度,消除擋風玻璃上的霧氣。

3、一旦擋風玻璃上凝結霧珠影響視線時,切忌邊開車邊賣鄭擦拭,應停車用干凈毛巾擦凈後再行駛。

4、 在擋風玻璃上塗抹一層薄薄的甘油、酒精或鹽水作防霧劑,可防止擋風玻璃內表面在短期內結霧。

5、倒一點洗潔精在濕布上,在擋風玻璃內側面均勻地擦一遍,可有效保持20小時內不結霧。等天氣轉晴或視線變好時,只需用干凈的濕毛巾擦去擋風玻璃上的液膜即可。

電動車窗的故障及維護:

1、電動開關車窗動作不順暢的原因多為車門內部升降機里的油分耗盡,應取下內蓋加上油。

2、若是玻璃完全不能動作,則有可能是開關故障。如果是開關的故障,只能更換。

3、電子裝置如果不動作,檢查保險絲是一般常識。仔細檢查那一條畢枯保險絲是用於電動車窗的。

4、開關的動作情況變差,車窗也不能順利開啟的時候,開關發生故障的可能性很高。

5、為內部機械裝置加油之前,首先取下內蓋。取下隱蔽螺絲釘、拆下快動開關即可。

6、取下內蓋,剝開下面防水用的塑料紙,露出車窗的升降機關。

7、在臂支點、齒輪的內部噴上油脂。一邊上下移動,一邊噴塗就可以使很細小的部分也能塗上。

8、支撐玻璃兩端的滑塊部分也需要檢查。玻璃與導熱的滑動狀況差時,可塗上增亮劑。

9、為使玻璃順利滑動,重要的是盡量減少阻力。玻璃的污損也會成為阻力,應經常保持車窗的潔凈。

H.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條款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財產一切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標的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可作為保險標的:
(一)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未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價值的,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字畫、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隧道、橋梁、碼頭;
(三)礦井(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四)攜帶型通訊裝置、攜帶型計算機設備、攜帶型照相攝像器材以及其他攜帶型裝置、設備;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驗收的工程。
第四條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土地、礦藏、水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
(二)礦井、礦坑;
(三)貨幣、票證、有價證券以及有現金價值的磁卡、集成電路(IC)卡等卡類;
(四)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計算機軟體、計算機數據資料等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五)槍支彈葯;
(六)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七)領取公共行駛執照的機動車輛;
(八)動物、植物、農作物。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七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活動;
(四)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
(五)核輻射、核裂變、核聚變、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險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險標的的內在或潛在缺陷、自然磨損、自然損耗,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物質本身變化、霉爛、受潮、鼠咬、蟲蛀、鳥啄、氧化、銹蝕、滲漏、烘焙;
(八)盜竊、搶劫。
第八條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造成保險標的本身的損失;
(三)廣告牌、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建築物外部附屬設施,存放於露天或簡易建築物內的保險標的以及簡易建築,由於雷電、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台風、颶風、暴雪、冰凌、沙塵暴造成的損失;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損失;
(五)非外力造成機械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操作不當、技術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機械或電氣設備的損失;
(七)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導致公共供電、供水、供氣及其他能源供應中斷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九)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或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與免賠額(率)
第九條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出險時的賬面余額、出險時的市場價值或其他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本保險合同中載明。
第十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免賠額(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保險期間
第十二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四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五條保險人依據第十九條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保險人按照第二十五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七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應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約定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投保人在約定交費日後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對交費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保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人實際收取保險費總額與投保人應當交付的保險費的比例承擔保險責任,投保人應當交付的保險費是指截至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按約定分期應該繳納的保費總額。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管理,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生,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保險標的佔用與使用性質、保險標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索賠申請、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必要的賬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七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一)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二)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三)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一)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價值;
(二)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若本保險合同所列標的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約定處理。
第三十條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其保險價值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之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
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小於其保險價值時,上述費用按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與其保險價值的比例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之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與全部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三十一條每次事故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後的金額,或者為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該金額與免賠率乘積後的金額。
第三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三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自損失發生之日起按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投保人請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原約定的保險費率另行支付恢復部分從投保人請求的恢復日期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被保險人已經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三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險合同依據前款規定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九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出解約通知書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第四十條保險標的發生全部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終止;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損失發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釋義
第四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火災
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構成本保險的火災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燃燒現象,即有熱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
3.燃燒失去控制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
因此,僅有燃燒現象並不等於構成本保險中的火災責任。在生產、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為了防疫而焚毀站污的衣物,點火燒荒等屬正常燃燒,不同於火災責任。
因烘、烤、燙、烙造成焦糊變質等損失,既無燃燒現象,又無蔓延擴大趨勢,也不屬於火災責任。
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孤花、漏電、自身發熱所造成的本身損毀,不屬於火災責任。但如果發生了燃燒並失去控制蔓延擴大,才構成火災責任,並對電機、電器、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負責賠償。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於液體變為蒸汽或氣體膨脹,壓力急劇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所能承受的極限壓力,因而發生爆炸。如鍋爐、空氣壓縮機、壓縮氣體鋼瓶、液化氣罐爆炸等。關於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的定義是:鍋爐或壓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到等於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為「爆炸事故」。
2.化學性爆炸: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並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的現象。如火葯爆炸、可燃性粉塵纖維爆炸、可燃氣體爆炸及各種化學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體本身的瑕疵,使用損耗或產品質量低劣以及由於容器內部承受「負壓」(內壓比外壓小)造成的損失,不屬於爆炸責任。
(三)雷擊
雷擊指由雷電造成的災害。雷電為積雨雲中、雲間或雲地之間產生的放電現象。雷擊的破壞形式分直接雷擊與感應雷擊兩種。
1.直接雷擊:由於雷電直接擊中保險標的造成損失,屬直接雷擊責任。
2.感應雷擊:由於雷擊產生的靜電感應或電磁感應使屋內對地絕緣金屬物體產生高電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災,導致電器本身的損毀,或因雷電的高電壓感應,致使電器部件的損毀,屬感應雷擊責任。
(四)暴雨:指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發、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規律性的漲潮、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於洪水責任。
(六)暴風:指風力達8級、風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風。
(七)龍卷風:指一種范圍小而時間短的猛烈旋風,陸地上平均最大風速在79米/秒-103米/秒,極端最大風速在100米/秒以上。
(八)冰雹:指從強烈對流的積雨雲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塊或冰球,直徑大於5毫米,核心堅硬的固體降水。
(九)台風、颶風:台風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級或以上,即風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熱帶氣旋;颶風是一種與台風性質相同、但出現的位置區域不同的熱帶氣旋,台風出現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颶風出現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塵暴: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很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1公里的天氣現象。
(十一)暴雪:指連續12小時的降雪量大於或等於10毫米的降雪現象。
(十二)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凍期時冰塊飄浮遇阻,堆積成壩,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劇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災。
陸上有些地區,如山谷風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體上結成冰塊,成下垂形狀,越結越厚,重量增加,由於下垂的拉力致使物體毀壞,也屬冰凌責任。
(十三)突發性滑坡:斜坡上不穩的岩土體或人為堆積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十四)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風化、雨蝕造成崩潰下塌,以及大量積雪在重力作用下從高處突然崩塌滾落。
(十五)泥石流:由於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十六)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殼因為自然變異,地層收縮而發生突然塌陷。對於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蝕或在建築房屋前沒有掌握地層情況,地下有孔穴、礦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屬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築施工要求導致建築地基下沉、裂縫、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七)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指空中飛行器、人造衛星、隕石墜落,吊車、行車在運行時發生的物體墜落,人工開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塊、土方飛射、塌下,建築物倒塌、倒落、傾倒,以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十八)自然災害:指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台風、颶風、沙塵暴、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十九)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十)重大過失行為:指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規范對其較高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當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准也未達到的行為。
(二十一)恐怖活動:指任何人以某一組織的名義或參與某一組織使用武力或暴力對任何政府進行恐嚇或施加影響而採取的行動。
(二十二)地震:地殼發生的震動。
(二十三)海嘯:海嘯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發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發的海洋巨波。
(二十四)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指各級政府部門、執法機關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會管理職能的機構下令破壞、徵用、罰沒保險標的的行為。
(二十五)簡易建築: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築:(1)使用竹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尼龍布、玻璃鋼瓦等材料為頂或牆體的建築;(2)頂部封閉,但直立面非封閉部分的面積與直立面總面積的比例超過10%的建築;(3)屋頂與所有牆體之間的最大距離超過一米的建築。
(二十六)自燃:指可燃物在沒有外部熱源直接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內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輻射等)、化學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發酵、細菌腐敗等)而發熱,熱量積聚導致升溫,當可燃物達到一定溫度時,未與明火直接接觸而發生燃燒的現象。
(二十七)重置價值:指替換、重建受損保險標的,以使其達到全新狀態而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二十八)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凍裂和意外爆裂兩種情況。水箱、水管爆裂一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損或嚴寒結冰造成的。
附錄
短期費率表
保險
期間一

月二

月三

月四

月五

月六

月七

月八

月九

月十

月十


月十



年費率的百分比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註: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扳機和保險是什麼意思

扳機是指一啟禪舉種機械裝置,它可以控制其他機械裝置的運行。它通常由一個彈簧控制,當某種外力改變時,它可以觸發彈簧,從而改變機械裝置的運行狀態。扳機通常用於控制機械裝置的開關,例如汽車發動機的啟動和停止,電視機的開關,電燈的開關等。

保險是指為悄碧了防止某種損失而進行的一種金融交易。它是一種合同,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在特定條件下發生的損失,而被保險人則支付保險費。保險可以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人身保險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而進行的保險,財產保險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財產安全而進行的保險,責任保險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在某種責任下發生的損失而進行的保襲念險。

J. 注塑機的機械保險制動裝置是如何工作的

就是一脊耐則個擋塊,安全門打開以後落下(不過你要調節一下距離,,後期的就不用了有所改進)不關安全門不櫻棚允許合模防止發生誤動作畝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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